一、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范围界定
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原因
四、防范化解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摘要:当前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独有的风险,可能对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文从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表现形式出发,剖析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原因,提出了防范化解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对策。
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小银行业金融 机构已经逐渐发展成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内外部诸多因素影响,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独有的风险。因此,分析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成因、防范化解中小银行业 金融机构风险,对稳定金融体系、发展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范围界定
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中,“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概念并不十分明确。因此,合理界定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范围是差异化防范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规范指导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发展的前提。
( 一)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经过近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现已形成以“一行三会”(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分业监管,以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合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
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 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 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也适用《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报》,截至 2011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 3800 家,包括 3 家政策性银行、5 家大型商业银行、1 家邮政储蓄银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 家城市商业银行、212 家农村商业银行、190 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 家农村信用社、40 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66 家信托公司、127 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 家金融租赁公司、4 家货币经纪公司、14 家汽车金融公司、4 家消费金融公司、635 家村镇银行、10 家贷款公司和 46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业从业人员319. 79 万人。
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
( 二) 我国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和理论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规模划分标准,一般是根据其在 行业中的地位进行划分。因此,本次将中小银行 业金融机构范围界定为: 其资产负债规模较小、整体服务功能较弱、网络覆盖范围较窄、社会经 济地位较低等一类银行业金融群体,具体范围包 括 144 家城市商业银行、212 家农村商业银行、190 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 家农村信用社、635 家村镇银行和 46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由于在产权安排、机制运行、机构设置等方面比大型银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一些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转变经营模式,逐渐发展成熟,在当地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与大型银 行相比,目前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独有的规模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 一) 整体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不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报》,截至 2011 年底,我国 3800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13.29 万亿元,负债总额 106.08 万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72094 亿元,税后利润总额 12518 亿元。其中 3492 家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合计 22.85 万亿元,负债总额合计21.39 万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合计 14503 亿元,税后利润总额 2306 亿元。虽然机构数量占比达 91.89% ,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占比仅为 20. 17% ,负债总规模占比仅为 20.16% ,所有者权益占比仅为 20. 11% ,税后利润占比仅为 18. 42% 。同时,根据银监会网站公布数据,截至 2011 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 12.71% ,其中 390 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超过 8% 。从现有 390 家绝对数来看,我国 3492 家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大部分资本充足率仍然不达标。可见,中 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尽管数量较多,但各项业务指 标合计仅占整个银行业的 20% 左右,单个机构资产规模较小,资本充足率较低,整体实力较弱, 抵御风险能力不强。
( 二) 不良贷款较高,信用风险管理薄弱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 2012 年 1 季度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合计 733 亿元,不良贷款率1.05% ,高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平均水平 0. 15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374 亿元,不良贷款率 1.5% ,远高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平均水平。尽管银监会未公布农村信用社、农 村合作银行等其他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 贷款水平,但从常理分析,这些机构的不良贷款水平也不容乐观。可见,与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投向、区域风险集中度高,不良资产包袱重,信用风险管理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水平较低,信贷资产管理成效较差。
( 三) 经营效益一般,市场风险管理欠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报》,截至 2011 年底,我国 3800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后利润总额 12518 亿元,其中 3492 家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后利润总额 2306 亿元,占比仅为 18. 42% ,平均每家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创利为 6603 万元,人均当年创利 23. 46 万元,远少于全行业人均当年创利水平( 人均当年创利 39.14 万元) ,更不要说创利能力突出的 14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人均当年创利 72. 12 万元) 。可见,与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市 场经营管理欠缺,当期盈利能力不强,自身造血能力严重不足,单纯依靠自身盈利难以实现大幅 度规模扩张。
( 四) 存贷结构错配,流动性风险管控不足
受自身规模、管理水平等影响,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存贷比较高、资产负债结构错 配、贷款相对集中、存款结构不稳定等突出问题,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环节还有 欠缺,特别是对流动性风险的预警性研判还存在不足,预先的应急计划、周期性内审监督、危机处 理机制等还不够到位。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 程逐步加快,银行体系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因素增 加,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尤其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大挑战。2012 年 7 月 6 日第二次调息之后,大小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明 显分化,总体规律是银行越小,利率上调的幅度 越大、范围越广。各家银行对存款利率的分化表 现,本身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但中小银行业 金融机构为确保自身流动性被迫增大吸储成本, 在经营利润压力下,信贷资产又被迫投向高收益 高风险领域,直接影响未来信贷资产质量,甚至 是未来的生存。美国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利率 市场化过程中,银行数量从 1970 年的 13511 家直线减少到 1990 年的 8580 家,倒掉或者被并购的主要都是那些抗风险能力较差、流动性不足的小银行。
( 五) 案件时有暴漏,操作风险管控亟加强
随着宏观调控和经济周期调整,以及前些年贷款快速投放中一些隐藏问题的逐步暴露,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高居银行业首位,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有所放大,并表现出涉案地域扩散化、涉案人员复杂化、涉案业务多样化、涉案手段高科技化的趋势,柜台业务、票据业务、银行卡、电子银行业务等领域案件、银行员工涉及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案件、企业客户负责人离岗、失踪引发银行案件等问题较为突出。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 年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分别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案 件总数和涉案金额的 61% 和 36% ,千亿资产案件率约为全行业案件率的 4 倍。可见,与大型银行相比,目前我国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治理不 完善,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应对高科技犯罪手段不足,案件防控形势较为严 峻,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三、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原因
在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多种成因中, 既有先天不足的内因,又有后天失衡的外因; 既有发展定位不准的内驱力,又有外部干预影响的 诱因; 既有内部治理结构滞后的主观原因,又有区域发展受限的客观原因。
( 一) 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先天弱势
一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性质决定了信用基础薄弱。一直以来,大部分居民认为大型银行是由国家出资控制、代表国家信用,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则不能代表国家信用,其信用基础远弱于大型银行。同时随着市场化改革,一旦极少金融机构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甚至出现了支付危机倒闭破产,那么将直接降低居民对金融机构信用的认可度,尤其会进一步弱化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
二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建形式决定资产规模较小。与大型银行一级法人、自上而下的组织架构不同,我国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部分是由原来城市、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这些各自为政、分散管理、资产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金融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壮大需要,采取由下而上的联合策略,组建形成当前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即便如此,新整合组建的金融机构与大型银行相比,整体资产规模仍然较小。
三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群体影响业务快速发展。由于历史定位和自身实力等原因,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所有企业中发展不稳定、行为不规范、存活率较低的一个群体,它们“生死”频繁、逃废债务严重,给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严重损失,影响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快速有效发展。
( 二) 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战略摇摆
一是中小金融自身定位不清。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部分市场定位不明晰,大多采用跟随型市场定位战略,业务发展与大银行存在“同质同构”现象,未能扬长避短,业务特色不突出,缺乏整体战略计划。部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急功近利,经营行为上“贪大弃小”,热衷于跟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争抢大客户、大项目,盲目追求所谓的“规模效应”,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的问题较为普遍,存在很高的授信集中风险。
二是政府对中小金融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管控。一直以来,政府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需求数量没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在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进度安排上、准入条件上也没有一个总体规划。尤其当前一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粗制滥造、盲目扩张、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这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金融环境的维护有害无利。
三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大型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没有联动配套。目前大型商业银 行按照改革和发展的统一要求,在一些地区和领 域让出部分市场空间,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设立和发展却没有相应地联动起来,未实现大中 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搭配、联动服务经济发展 的初衷。相反,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积极投身 市场竞争充分的金融“红海”,投入大、产出小, 经营管理难度加大,制约了自身快速有效发展。
( 三) 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区域限制
一是区域限制决定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经济决定金融,目前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多取决于区域经济发展好坏。当前,经营绩效好的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集中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区域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充裕,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极影响较小; 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盈利能力强,为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奠定良好的客户基础; 居民人均收入高,信用意识较强,信用环境较好。相对而言,经营绩效差的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集中于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
二是区域限制决定了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程度。大型银行跨区域经营 特征明显,地方政府对其行政干预的能力相对有 限。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立足于地缘优 势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不少 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本身就是带有 政府背景的企业,故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 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和当地企业影响。一旦发生地方政府与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利 益不一致的情况,地方政府通常会依靠行政压力 直接介入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使得地方 政府干预下的信贷投放中所隐藏较大的风险。
三是区域限制决定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集中度。与大型银行信贷投向区域分散不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范围主要是注册所在地的周边区域,贷款投放不可避免地集中在当地区域。固然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以服务本地经济为目的,但是其所面临的区域性集中风险也客观存在。
四是区域限制影响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与大型银行全国到处设立网点不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由于监管要求、自身科技水平、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业务范围一般确定在较小的区域,直接制约各类业务( 如结算、国债代销、银行卡等) 的发展和收益能力的提升。而经营效益不高反过来又制约自身资本的增加,最终形成“区域受限、资本不足→ 规模受限、效益一般→资本不足、区域限制”的恶性循环。
( 四) 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改革滞后
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积累,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企业改革先于金融改革、企业危机转嫁于银行的结果,是外部的社会经济风险在金融领域的堆积。但外部风险之所以能够侵袭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关键还在于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相对滞后,以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法人治理结构中所有者长期虚置,在虚置状态下建立的激励和约束机构苍白无力,难以抵御外部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和冲击。
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主体多元化进展 缓慢。在当前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中, 地方政府出资占了很高的比例,使其带有浓重的 政府色彩,地方政府控制着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 的财权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权,对其组织结 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经营者注重与政府关系 的协调,而不是集中精力于银行的管理。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影响总体发展。在现有体制下,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运用和人员安排的干涉较多,不能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其既缺乏经营的动力,也缺乏经营的自主权,最终导致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困境。
三是内部控制不健全,无法达到有效制衡。政府实际控制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难以建 立真正市场化经营的商业银行,使银行“三会一 层”各方职责不明确,内部不能形成合理的相互 约束、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很难对银行的经营 与管理实施有效监督,制约了银行整体利益的实 现。
( 五) 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体系建设不
足
一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一些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习惯于陈旧的管 理模式,自身观念、工作方式还不适应市场经济 的要求,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并没真正落到实 处,对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 存在侥幸心理,缺少危机感。尤其对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等缺少足够的认识,依然停留在“银行仅仅是存贷款业务的提供者”的理念中, 只关注存贷款业务的结果,忽视业务过程的风险 控制。
二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防控不到位。一些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仍然停留在传 统的粗放型信贷管理模式上,贷前调查不尽职, 贷时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流于形式,“重贷轻 管”现象突出。特别在客户准入上把关不严,对 大型银行因调整信贷结构而逐渐退出的重点领 域( 如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房地产行业、“两高一剩”行业等宏观调控行业) ,部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贪图高额回报反而加大这些行业信贷 投放,“与狼共舞”,行业信贷风险不容忽视。
三是尚未真正建立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从目前情况看,由于财务投入、人力成本、管理水平 等原因,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缺乏一套完整 的风险防范体系; 即便一些中小机构模仿大型银行开始构建风控体系,也未真正结合自身特点进 行差异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往往存在“头痛医 头、脚痛医脚”的现象,使得风险体系建设更多 流于形式而非实际需要。同时,面对潜在风险, 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完全建立配套的补救 措施,化解风险的手段略显单一,处理风险的能 力略显不足。
四、防范化解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对策
总体上看,内因、内驱力、主观原因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主要因素,而外因、诱因外部、客观原因也起了极大的辅助作用。所以,针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成因,要标本兼职、内外兼修、重点突破、全面管控,积极防范化解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
( 一) 正确定位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发展空间
一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金融机构大有大的优势、小有 小的长处,因此,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克 服自身规模弱势,科学制定发展战略,避免与大 型银行同质化竞争,从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特色和区位优势入手,坚持立足当地、立足基层、立足社 区,寻找并培育主导优势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形成品牌特色,走差异化发展之路。二是中小银 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金融服务重点。中小银行 业金融机构要着眼竞争相对薄弱的金融服务领 域,充分利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结合中小企业客户分布广泛、风险分散、经营成 本低、溢价能力高等特征,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市 场,获取低资本消耗和稳定的利率回报优势。三 是鼓励支持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地方政 府和监管部门应从政策上加大指导力度,鼓励中 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兼并与合并,促进其整体实力 的提升,拓展其业务发展空间。同时,政府应根 据不同情况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或财政补贴,直接 支持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兼并与合并。
( 二) 强化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控,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首先防范流动性风险,重点防范信用风险,高度关注操作风险,全面做好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防范; 要建立风险早期预警机制和危机应对方案,强化风险预警,力争做到未雨绸缪、能够亡羊补牢。一是防范流动性风险。要建立流动性风险的预警系统,采取科学的预测和度量方法,做好对资产流动性的预测和分析,把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逐步形成新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和流动性安全保障机制。二是防范信用风险。要适应宏观调控、顺应经济周期,以宏观调控和监管要求为导向,以发展战略和信贷政策为准则,以有利于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为前提,强化重点领域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要从贷前、贷中、贷后不同环节入手,强化信贷全流程控制,夯实信贷管理基础,不断提升信贷业务整体运作的精细化水平。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债权保全工作。三是防范操作性风险。要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制度“防线”,强化执行力建设,用制度约束来防范操作风险。四是防范道德风险。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案件防范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个人行为自觉性,形成与政策制度互补的潜移默化的文化软约束,培育融“制度意识、风险意识、合规意识、创新意识”为一体的银行文化。
( 三) 加强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建设,强化外部监管。
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外部监管的前提下,不断深化改革,有针对、有重点地解决自身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公司治理, 强化资本约束,规范激励考核,将内外部管理有 机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协调有序。一是中小银 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按照内部 控制政策要求,积极完善“三会一层”(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健全内部组织架构,确保机构设置与功能职责相互匹配,满足实 施内部控制的组织要求。二是中小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完善内部控制政策管理。中小银行业金 融机构要深入研究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 制政策及相关制度,围绕目标、要素、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绩效评价、约束激励等关键内容,建立 健全覆盖全行所有业务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为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制度支撑。三是中 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内控 之间的关系。对内控管理和业务发展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在保持各项业务全面高速发展的同 时,坚持内控先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 的能力。四是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辅导。银行 业监管部门要坚持分类监管原则,既要对中小银 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全方位的监管,也要考虑中小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在监管方式、监控 指标、监控频率等方面与大型银行有所区别。要 处理好严格监管和支持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加 强“窗口指导”,促进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 务创新和发展。
( 四) 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支持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
鉴于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浓重的地方属性, 地方政府应在化解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中 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尽量减少对中小银行业金 融机构经济活动的超强控制和直接干预,要通过 制定、落实经济和产业政策,创造良好的信誉环 境和金融土壤,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所需引进资 金项目外部环境的优化上,将硬性手段更多的转 向合理引导的路径上。二是牵头构建中小银行 业金融机构风险防线。可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专 门资金,建立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支付救助基 金。试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确定存款保险的对 象和保险方式,界定存款保险的范围,确定存款 保险的合理费率和制定存款保险赔偿办法,有效 保护存款人尤其是小额存款人的正当合法利益, 维护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定和社会稳定。三是加强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宣传,维护中 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信誉; 一旦发生个别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等问题,要及时组织力 量,积极维护社会治安,防止支付风险的蔓延,做 好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