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构成图
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做一个清晰的界定,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从2012年开始,通过持续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度解析互联网金融相关资讯,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现象进行认真研究,最终系统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由罗明雄于2013年4月21日举办的“清华金融周互联网金融论坛”上首次提出。
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以上的分类也是对现阶段产品的一个大概的分类,将来如果将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归入第三方支付后,这六种模式也无法概括跟多的创新产品,今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分类的形式也会不断的完善和具体,总的来说,
互联网金融正在迅速的改变传统的金融模式。
1.3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特征
近年来,随着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不断的降低,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逐渐减弱,这时候互联网理财产品出现,迅速成为银行理财产品之外的另一个选择,很快被小的投资者接受,并迅速成为理财市场的主力军。本文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认为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如下特征:
(1)收益高。高收益率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一个显著特点,这也是决定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备受关注和喜爱的最重要的因素。在互联网金融余额类理财产品中,如余额宝,虽然由最初的7%左右的利率不断下降,目前仍有4%左右的利率,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储蓄利率,即使是银行一般的理财产品,很多也达不到这个收益率。
(2)投资便利。相对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而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的种类较多,从周期长到周期短的,都可以灵活选择,短的到一个星期以内,长的的周期一般从半年到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互联网理财产品中,赎回的期限也非常灵活,就余额宝来说,一般在2个小时内就可以赎回,例如支付宝内的其他基金产品,一般都在T+1的赎回机制。在P2P行业中,一般的理财产品投资周期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左右。
(3)门槛低。这一特点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相对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的最大的一个特色,由于投资的资金数额可以任意调整,才使得更多的普通投资者得以参与其中,一般来说,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起点较高,时间较长,一般在5万元起步,进入2017年,银行理财(固收)收益率也能在4%左右。但在互联网理财产品中,有的投资金额起点甚至是1元,而收益率也能达到4%,对于更多的年轻人来说,手中的余钱并不是很多,因此,低的投资起步资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可以负担的,较多人数的参与,就促进了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
(4)支付快捷。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通过一台电脑或手机就可以进行理财,做到快捷便利。而且在实现理财的同时可以实现消费、支付等目的。因此,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开通快捷支付、支付宝、银联等,可以实现了人们的多种需求。同时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立和发展,也为互联网金融理财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
(5)风险较低。所有的理财项目都是经过严格的风控筛选,互联网平台逐步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风险备付金计划等安全保障手段,风控手段也同时在不断完善,风险控制得到了很大改善。即使有高风险的项目,也会给出投资建议,让投资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最适合的理财产品。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发展,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还跟不上发展的速度,因此,也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企业为了占领市场,给投资者承诺了高的收益率,但实际上并没有高的回报率,最终导致了扰乱市场运行规律,造成市场的混乱,而企业在承担不起时只能选择倒闭。
2.1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的今天,不管是从余额类理财产品还是到银行的证券类理财产品,或者是传统银行为了占领市场创造出各类新型的理财产品,也存在各种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2.1.1理财产品收益逐渐降低
就以最早出现的支付宝中的“余额宝”为例子,在发行初期是,由于低起点、存取灵活、随时网上消费和提现,余额宝以一种重来没有出现的投资渠道让民众刮目相看,从高收入群体到底收入群体,都表现出对这一新兴投资渠道有着极大的兴趣和热情,同时这也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挑战,马云成熟的营销和几倍于银行利率的诱惑,成就了余额宝迅猛的发展。余额宝的诞生让更多的人开始了解货币基金,天弘基金公司也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迅速发展成规模超千亿的基金公司,这是传统的金融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能达到这种程度的。
2.1.2安全隐患不断出现
综合我国的网民数量、手机上网的用户以及淘宝等电商平台的客户数量,可见互联网对于我们生活的重要程度不容小觑。通过互联网消费、支付、理财以及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虽然有些任也曾经担心过安全问题,但由于发生的概率太小,以至于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越来越多钱财被盗的消息出现,才让人们警示起来。
2016年1月2日,一名陌生女子假冒他人的身份证,前往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将被盗人的手机号挂失,并补办了一张新卡,最后在15分钟内,将被盗人支付宝内18万元存款,悄无声息地分7次全部转走。支付宝资金被盗事件的不断发生,也让我们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不安全性,进而有意识的去关注和避免这些问题。当然,面对这种隐患,作为理财产品的推出机构应该提早作出预防,制定更加安全的网络防范措施,毕竟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种损失是承担不起的。
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P2P网贷平台,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户以及提高知名度,很多平台不惜花费大量的资金,聘请大牌明星进行代言。这种宣传策略的确起到了很大的宣传效应,在短期内吸收了大量的投资者。2016年4月中旬,东融在线被爆出涉嫌兑付危机,一时间引起了投资者 的恐慌与资金安全隐患。类似的问题在多家P2P平台中不断出现,2016年3月份某微信公众号列举近千家问题P2P平台。
问题P2P平台集锦
平台名称
成立时间
存在问题
808信贷
2011. 5
提现困难
速可贷
2011.8
提现困难
快速贷
2012. 7
提现困难
融易融
2012.9
提现困难
上咸BANK
2013. 12
跑路/失联
义乌贷
2012.9
跑路/失联
易投
2013.2
跑路/失联
君茂财富
2013. 12
跑路/失联
国湘资本
2014. 1
清盘停业
微美金融
2014.4
清盘停业
台商金融
2014. 7
倒闭
2.1.3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范围不明确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参与者包括投资者、发行者及监管者三类,三类参与者在该行业中处于不同的位置高度,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对于投资者来说,得到的资料最少,对风险的认识最不足,对风险的防范处于被动型,发行者清楚的知道理财产品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产生的风险,但会因为各种原因,如成本问题,做不到对所有的风险进行严格的防范。由于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参差不齐,监管者掌握了一定的信息,但只能是比投资者知道的多,却做不到面面俱到,因此在防范的手段和方法上都有限制。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对发行者和监管者的责任确定不明确,因此三类参与者很难在其获得信息范围达到相应的风险防范高度。
2.2互联网理财产品风险的来源
就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而言,由于它和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不同,根据它自身的特点,他的风险来源也与传统的不同,这里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风险的来源。
2.2.1内部风险来源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最大的特点在于运用互联网进行进行产品发行和销售。因此,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互联网的开放性意味着谁都可以使用,也决定了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和受到攻击的容易性。在互联网环境如此不安全的情况下,为了使客户有安全感,有实力和有能力的互联网企业,首先应该建立一种安全机制,做好事前的防控监控,定期维护网络系统安全,其次还要和相关的合作单位密切沟通,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最后,要建立完善的风险处置机制,一旦出现不利后果,立刻启动应急措施,减小对投资者的损害以及维 护自身的形象,这对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尤为重要。
2.2.2外部风险来源
外部风险的来源有很多种,对于金融的理财产品,就余额类理财产品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来自利率,对一般人来说,对一个理财产品最大的兴趣就是利率,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利率比传统的金融产品高,才得以迅速的发展,尤其是货币型基金,会根据市场利率来对自己产品的利率进行及时的调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央行在放开贷款利率的同时,也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根据市场的资金供需自主形成市场利率,因此,这种利率形成机制对该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这方面来看,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余额宝从最初7%的收益率跌至4%左右的收益率。
2.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种类
2.3.1机构面临的风险
2.3.1.1技术风险
互联网技术是支持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依托,安全的互联网技术可以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的发展,金融网站遭受各类的问题,如黑客攻击、电力故障及遭受病毒,都可以使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丢失或者造成一定损失。同时,技术管理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产品支持上,一个成熟或是普及的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品的推广与营销。
2.3.1.2制度风险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较快,相反,法律监管的方法和方式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展,使很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由于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零散分布在互联网金融相关行业中的规定根本不足以规范指导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加之监管不足,使得自律守法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所适从,互联网金融机构极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容易造成无意的不规范行为。若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意间的不规范行为被定义为违规,毋庸置疑会使互联网金融机构蒙受损失。
2.3.1.3犯罪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处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都缺位的状态,再者互联网金融整个行业普遍缺乏自律意识,导致机构自身或是机构员工为了谋取私利走上犯罪道路。对于自律守法的机构来说,这一部分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同行业机构或是内部员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利用其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以及进行洗钱交易的行为不在少数,若是具有裙带关系的同行业机构有违法行为或是由于管理不力内部员工有违法行为,则机构会产生连坐损失。
2.3.2用户面临的风险
2.3.2.1.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用户的利益与其机构密切相关,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导致倒闭或者是不诚信经营都会给用户带来损失。不诚信经营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跑路、故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提供不实信息、巧立明目收费或暗中扣费等。同时,由于行业中自律意识较薄弱,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不诚信经营的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用户的利益。
2.3.2.2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网站被入侵导致信息泄露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暗中窃取个人信息以及将个人信息非法买卖都属于信息安全的范畴。暂且抛开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某些个人信息是否有权利以及是否有必要获取不谈,但是将获取到的信息有意无意的泄露出去就能够给用户招致不小的麻烦和损失。
2.3.2.3权益维护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缺失不仅体现在没有明确条文约束行为,还体现在对于用户的权益没有进行保护和维护。而我国目前在立法方面缺乏金融用户权益保护的专门规定,相关规定散见于民事基本法以及金融类法律法规中,根本无法为互联网金融用户提供权益保障,也无法在用户权益受损时进行有效追回和弥补。
第三章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目前来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蕴含的风险较传统金融更为复杂,对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面广、监管主体多,既包括工信部、公安部等,也包括一行三会等。
3.1网上银行。
2005年11月,在总结国内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监管历程、借鉴国际电子银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的申请与变更、风险管理、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细则。
3.2网上保险。
2011年4月,为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的资质条件、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年9月,保监会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对互联网销售保险的准入门槛、经营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3网上证券。
2012年5月18日证监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双向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在证券委托方面,2000年3月,证监会制定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对证券网上委托的业务规范、技术规范、信息披露、资格申请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网上委托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4月,证监会依据此办法制定《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3.4网络支付。
2005年10月,为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明确将电子支付业务纳入监管范畴。
第四章 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监管的建议
4.1互联网金融机构层面
总的说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各种风险,机构自身首先要善于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不同的风险要做好前期的应急准备,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在风险发生时能够争取到应对风险的时间,从容将伤害降到最低。
4.1.1.技术风险防范
技术的选择必须建立搜集资料、评估、专家咨询、实地考以及反复的比较基础之上。在宏观的层面上,与IT企业合作,融合其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的同时共同建立起网络安全防护墙,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金融的优势互补。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在数据大集中的进程中,要加强业务系统操作平台建设,全面查找设计上的漏洞,完善系统软件,减少因技术层面的原因造成的风险。
4.1.2.制度风险防范
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并积极关注行业趋势,对近期发布的针对性条文进行学习。加强自律行为,对于违规和合规界定不明确的行为再三确认,确认合规之后方可进行。
4.1.3.犯罪风险防范
针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加强法律意识普及,避免出现从业人员由于法律界限不清或自我约束不足而造成失足的情况。对于参与犯罪的从业人员,在其信用状况或是档案资料里说明犯罪事项。意在将从业人员整个职业生涯与犯罪行为绑定在一起,从而对从业人员起到一定的约束和震慑作用。
4.2用户层面
4.2.1加强风险意识
参加政府开展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教育活动,提升自身风险防范的能力,用自己的力量减少风险。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强化信息披露意识以及进行必要的风险明示,购买互联网金融服务之前进行反复比较考察,详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
4.2.2加强自我评价。
要对自己的资产有一个明确的分析,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对资产划分等级,如可以依据自身的资金长期需求和短期需求,划分之后,在选择投资理财产品时将理财产 品的期限加以考虑,形成合理的投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自己需要用资金,也不 会损失太多的收益,达到收益和流动的平衡要求。
4.2.3保持资金流动性
在投资理财时,遵循“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准则。在投资理财产品时,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搭配各类理财产品,形成合理的投资理财结构,将风险分散化,避免持有高比例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保证资产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一路走来,伴随着表扬与诟病,仍然提交了一份合格的成绩单。前段时间互联网金融甚至成为“两会”的热点,使得各路人马针对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辩证的来看,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何况是在我国资历尚轻的互联网金融。政府在其工作报告中首度提及互联网金融并正式表明了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强对其监管的态度,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纵使具有比较多的问题和比较大的风险,从发展前景这一层面来说,必将是一片光明。
参 考 文 献
李梅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2016
网络 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
王燕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 2014
莫易娴,曾祥菁.2014.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冲击与对策一一以余额宝为例[J].金融市场,
王芳菲 浅析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风险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