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失地农民受教育情况统计
第一,失地农民受教育程度偏低。失地农民主要是从事最简单的农业种植活动,其在受教育的方面存在一定的思想局限性。农村传统观念中,赚钱的重要性超越了教育,进而催促其放弃接受教育提前参与农业生产活动。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失地农民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小学文化与初中文化的农民占调查总数的55%,接受过本科及本科以上高等教育的农民仅仅为2%(见图3)。
数据来源:笔者于2015年3月20日通过调查整理所得
第二,就业教育保障不到位。目前,有关部门并没有针对失地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就业教育保障方案。导致就业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就业教育保障意识,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认识到教育培训对于失地农民工作保障的重要性,进而没有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二是缺乏专项教育投入经费,就业教育经费的投入应当与失地农民教育保障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专项经费的保障,就业教育活动开发相对困难。
四、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解决是否合理,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着无锡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迫在眉睫。针对现阶段无锡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笔者认为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需要从建立多元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建立强大的财政支持体系与完善就业培训体系四个方面的内容来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一)建立多元化保障制度
建立多元化的保障制度,需要抓住统一补偿标准与增加保障内容两个主要矛盾。
1.统一补偿标准
目前,无锡市土地补偿标准相对杂乱。不同区域、不同用途的土地征用差价往往相对较大,在引发失地农民极大意见的同时也不利于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为了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失地农民的正当利益。无锡市政府,要结合的无锡市的实际情况对土地的定价进行评估,并且同时补偿的具体标准。这里所强调的具体标准并不是制定统一的价格,而是强调征用地估价的标准。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真实需求与土地的升值空间。制定统一补偿标准,需要具体考虑到保障失地农民按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失地前。不能够让农民由于失去土地而降低自身的生活标准,确保农民能够得到等价的经济补偿。
2.丰富保障内容
社会保障,不能够是单纯的保证失地农民某单项经济利益,需要通过多方面保障完善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转笔户口性质后的生活。丰富保障内容,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提升养老保险标准。养老保险,是失地农民最关注的问题。目前,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标准偏低,远远无法满足失地群众的生活需求。提升养老保险标准是增强失地农民安全感,增强相关政策落实的保障。提升养老保险的标准,要充分考虑无锡市的消费水平,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第二,增加子女教育保障。失地农民在养老保险之外,最关注的问题是其子女的受教育情况。由于土地征用面积相对较大,其居住地往往会发生变动,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了失地农民关注的重点。有关部门要对失地农民子女教育情况进行了解,通过“同等级别择校”等教育保障措施为失地农民就近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灵活变动保障方式。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失地农民对于自身就业的渴望超出了对于征地补偿金的需求。部分失地农民向笔者反应,其个人愿意通过减少领取征地补偿金的方式为其谋求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灵活变动保障方式,为满足失地农民的实际保障需求提供便利。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补偿金不到位。拖欠或扣押补偿金的情况令失地农民与有关部门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因此,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是妥善解决土地赔偿金问题的直接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需要从完善征地程序与社会保障管理程序两个方面进行。
1.完善征地程序
征地程序的诸多活动是决定征地补偿金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的整个过程中都属于“被动者”,往往由政府和村委会决定具体的土地征用事项。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进而导致了整个征地程序“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受到破坏。完善征地程序,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土地征用决策过程。农民直接参与解决过程,是对整个征地程序“公正化、透明化”的监督,通过积极引导公民才与土地征用决策过程,听取直接利益者对于土地补偿金方面的意见,缓和决策者与农民之间的矛盾。此外,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土地征用,要对土地所有者进行调查,如果农民中超过一定的比例反对土地征用,那么有关部门不得强制征用其土地。
第二,建立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有关部门内部要设立必要的监督机制,通过强制性的制度文件,赋予监督机构独立的监督、管理、制裁权利。通过监督机制对土地征用程序的公正性进行监督,并且对相关机构的办事效率进行监督。
第三,设立投诉机构。部分失地农民在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找不到投诉的机构。因此,无锡市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为失地农民设立专门的投诉平台。允许投诉者通过网络、信件、电话的形式进行实名投诉,并且对于投诉者的信息做到严格的保密。
2.完善社会保障管理程序
社会保障管理程序是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重要保障。完善社会保障管理程序,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统一的保障机构。目前,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一直游离与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之间。虽然失地农民的户口性质从农村转为城市,但是其享受的社会保险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因此,建立统一的保障机构,为失地农民切实解决土地被征后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二,科学协调多方利益。社会保障问题不仅近视牵扯到农民的利益,还有诸多社会保障部门的资金、权益问题。完善社会保障管理程序,需要各个部门在维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形成一致的机制,各个机构之间能够做到协调配合,为建立新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而努力。
此外,完善社会保障程序一样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社会保障是一项涉及诸多利益的活动,无锡市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障程序公开化、透明化的推进,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三)建立强大的财政支持体系
财政支持体系不仅仅是城市发展的巨大动力,更是维护失地农民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建立强大的财政支持体系,需要针对目前无锡市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与财政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科学制定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结合征地的实际情况,向无锡市财务部门提交科学、详细的资金预算,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批为土地征用活动划拨款项。有关部门对于土地征用的时间与具体环节需要进行必要的安排,通过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交流,为其土地征收款项划拨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所谓的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目前,无锡市还没有为失地农民设置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要通过多方面的筹资为社会保障基金提供资金,并且通过有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避免社会保障基金的挪用、挤占。
第三,建立强制保障制度。所谓的强制保障制度,主要是强调征地补偿金不到位不得先行征收土地。失地农民在整个土地征收过程中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土地征收补偿金的到位问题。建立强制保障制度,不允许有关机构在补偿金到位前进行土地征收活动,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的使用。
(四)建立就业培训体系
就业培训,是帮助失地农民提升个人职业素质,提高社会适应性的重要途径。建立就业培训体系需要做到一下几点:
第一,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资金保障是就业培训体系得以建立的前提。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为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提供发展、建设资金。
第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支持。就业培训体系,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与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支持,有关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团体,通过就业培训团体为失地农民安排各项就业培训课程、技能资格考试。
第三,搭建就业桥梁。就业培训组织要积极与相关用人单位取得联系,通过技能资格考试的筛选,向用人单位直接输送人才。
结语
通过对无锡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笔者得到了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资金保障是首要问题。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最关注的就是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资金保障是妥善解决有关部门与农民之间矛盾的途径,因此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保障问题,为有关部门征地与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第二,重视监督。监督是保障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公正”的保证。无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各个环节的监督,通过有效的管理,减少贪污、受贿情况的发展,同时有效保障农民的利益。
受到个人研究水平的影响,本文仍然存在诸多不到之处,希望各位老师、同学多多批评指正。
社会保障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工业化和城市化在反作用于经济的同时,也必然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农民一旦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产、生活和发展的保障。本文在前期研究过程中主要运用了结构性访谈的调查方法,对南京市江宁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作了实地调研。
参 考 文 献
1、叶继红:《生存与适应——南京城郊失地农民生活考察》,载《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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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曼:《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问答》,北京人民大学2010年硕士文档范文。
5、严新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北京大学2013年硕士文档范文。
6、鲍海君、吴次芳:《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载《管理世界》2012第10期。
7、王志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补偿》,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4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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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彭丽、李洪波:《英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农业科技管理》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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