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摘 要2
Abstract2
目 录3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简述4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在信贷市场中的具体表现5
(一)逆向选择与银行信贷风险5
(二)道德风险与银行信贷风险6
(三)委托—代理关系理论与银行信贷风险7
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表现和原因8
(一)我国信贷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具体表现8
(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9
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探讨10
(一)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降低信贷风险的制度性手段11
(二)通过资产证券化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12
结 论14
参考文献17
致 谢18
信息不对称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研究
在目前和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信贷收入仍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但商业银行和信贷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是信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大多都是可以最终归结为信息不对称所致。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会导致信贷市场的资源配置低效率,导致信贷配给的长期存在。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简述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关于信息不对称的理论还非常薄弱。70年代之后,以阿科洛夫(Akerlof,G)、罗斯柴尔德(Rothchild,M)、斯蒂格利茨(Stiglitz,J.)、斯本赛(Spence,M)等人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围绕信息不对称理论展开了持久的研究和讨论,尤其是阿克洛夫(Akerlof)对二手车市场分析的“柠檬”理论(LemonsTheory)的提出,信息不对称的相关理论才真正的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目前普遍承认的是信息不对称现象已经相当普遍。在商业银行的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出现信贷配给的低效率现象更是常见。20世纪80年代起,一些学者开始尝试着把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应用在对商业银行信贷市场的分析和研究中,并且建立了一些适用于银行信贷市场的模型,并在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中加以实际的应用。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信息不对称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方利用另一方没有掌握到的信息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制度方面的安排。从信息不对称的信息发生时间分类,可以分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的,被称为事前非对称,事前非对称多表现为我们经常说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oin);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的被称为事后非对称,事后非对称更多的表现为我们经常说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信息不对称如果按照其内容划分,可以分为隐藏行动和隐藏信息。当非对称信息是针对交易一方的行动时,被称为隐藏行动;而如果非对称信息针对交易一方的信息或者知识,则被称为隐藏信息。之所以产生信息不对称,是由于随着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发展,交易一方对自身的信息的占有量往往多于他人,这使得在交易活动中从事交易活动的双方对交易对象以及环境状态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从而导致了交易决策的双方不能完全平等地进行交易。信息不对称可能降低市场机制的运行效率,在信贷市场上的表现就是我们所说的信贷配置的低效率。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在信贷市场中的具体表现
尽管2005到2007年这两年我国证券市场的上涨,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有了突破性进展,但由于证券市场的起伏性和我国国民投资理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而且我国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开发以及自身在体制方面的准备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中间业务收入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难以超过总收入的30%。因而信贷收入仍是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现阶段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必须明确其核心地位。商业银行在毫不动摇的全力竞争企业信贷市场的同时,也必须要严格审核信贷客户的质量,以最大程度的规避信用风险。
(一)逆向选择与银行信贷风险
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拥有的信息不真实或较少的一方会倾向于做出错误的选择。在该情况下,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依据其所掌握的私人信息进行决策的时候,也可能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逆向选择更多的会对没有掌握足够信息的交易方造成影响。阿克洛夫通过简单的模型说明了这个问题:在二手车市场上,由于卖者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买者要想了解二手车的质量是很困难的,所以买者只能根据二手车市场上二手车的平均质量而出价。这就将导致有较高质量的二手车的卖主由于买主开价不够高而退出二手车市场,其直接导致市场上的二手车的平均质量将会下降。而质量持续下降的二手车市场又会反过来导致二手车买主对二手车平均质量的预期下降。为此买主将会继续降低出价,这又继续导致了一部分有较高质量的二手车卖主退出市场。低质量的二手车驱逐高质量的二手车的现象就是一种逆向选择。它改变了处于信息劣质一方的买主对市场上平均质量的预期,最终导致了市场失灵。
在银行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主要表现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商业银行提高利率或提高贷款抵押品数量或质量将导致不利于自身的选择,它是一种贷前风险。在信贷市场上,企业总是对自身的情况更加了解,而银行作为信息的劣势一方,无法或者由于成本太高而不愿意了解企业的真实的诚信情况、还款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等。所以商业银行只能根据企业的平均风险水平来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来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标准。在信贷市场上,风险较大的企业,银行会制定较高的利率,以作为风险的补偿;而对于那些风险较低的企业银行会制定较低的利率。但是由于银行处于信息劣势一方,在信贷利率的决定上更多的是依据平均水平或简单地进行分档,这将导致那些风险较低的企业不得不接受高于预期的利率,从而导致这些风险较低的企业可能转而寻求其他融资方式,甚至放弃继续投资。而那些风险较高的企业由于其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较高的预期收益,并不会因为银行提高贷款利率而放弃投资。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风险低的企业由于银行提高贷款利率而退出银行的信贷市场,而留下来的往往可能是风险较高的企业。这将提高银行信贷市场的整体风险,从而反过来将进一步刺激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并再次进入上面提到的高风险企业驱逐低风险企业的过程,反复地提高信贷市场的整体风险,降低信贷配置效率,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多。
(二)道德风险与银行信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由道德上损人利己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道德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私人信息存在的缘故。在交易市场上,虽然交易双方可能在签订合同时的信息是对称的,但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取得持续的信息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导致一方掌握的信息可能少于另一方所掌握的信息,此时,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可能利用这种信息的优势,为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并可能导致信息处于劣势的一方遭受损失。
在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中,道德风险也是普遍存在的。这可能造成银行信贷风险,甚至可能会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按照风险发生的时间,我们可以简单的将其分为放贷前的道德风险和放贷后的道德风险,贷款前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
在贷款发放前,企业对自己的信息处于优势地位,企业可以利用这种优势对自身的诚信情况、还款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等信息进行隐瞒和粉饰。而银行由于获得这些信息要么需要一定成本,要么很难获得,处于此劣势状态下,银行对该企业是否放贷进行决策具有较高风险。即使是在贷款发放后,银行通过持续的跟踪、调查,发现放贷前的决策是错误的,但由于贷款已经发放,所以这些信息也是一种滞后的信息。无论如何,银行在信贷活动发生前即己经面临了道德风险问题。在贷款发放后,企业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有意的逃避偿还贷款的责任。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到,无论在贷前还是在贷后银行都应该注意道德风险的防范。
而目前信贷市场上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对于那些已经签订了贷款合同的企业,银行提高利率就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这会导致原计划投资的项目的净回报率降低。企业此时为了获得原计划的利润或更高的利润,在银行提高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可能会转向投资风险较高的项目。如果投资成功就能获得高的收益,一旦失败,损失就会由银行承担。也就是说,在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提高其利率也可能会导致银行的贷款收益期望值降低。
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道德风险,目前在我国也有着其特殊的根源和表现形式。首先,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并不完善,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并不明确。在所有权虚置的状态下,导致了这些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这些“内部控制人”以其特殊的地位和权力利用私人信息谋取利益,并通过贷款把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其次,中央银行在监管商业银行的时候,中央银行处于信息的劣势,这不仅表现在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内部的信息掌握的较少,而且对信贷市场也不如商业银行掌握的信息有效。这样作为监管主体的中央银行的决策很多情况下是在没有掌握充分有效的信息的情况下做出的,这就可能造成中央银行的监管与市场的意向背道而驰。再次,商业银行内部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虽然这几年银行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历史遗留的双重委托与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这种信息不对称将导致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控机制相对不足,即商业银行代理人本身就可能存在着道德风险的问题。
(三)委托—代理关系理论与银行信贷风险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主要表现为:委托人通过契约关系,将其拥有的特定权利转移给代理人,委托人授权给代理人的目的是希望代理人为委托人创造最大的利益。但代理人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和委托人并不一致,代理人在为委托人寻求利益的同时,也同时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自身利益,这包括权利和回报的最大化以及责任和风险的最小化。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委托人可能无法真实的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从而使得代理人采取行动的时候可能没有以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甚至为得到更多的自身利益还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所以委托人在授权后不得不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主要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所造成的。
在银行信贷市场中,银行与企业的贷款合同签订后,委托—代理关系随即生成。银行此时可以认为是上面所说的委托人,而企业是代理人。银行和贷款企业签订契约的目的并不相同。银行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从中获得以相应的利率提取的固定的利息收入。可以说此时的银行是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因为即使企业投资了具有较高回报的项目得到了较高的利润,银行的该项贷款的收入仍然是根据相应利率提取的固定利息收入。但由于较高收益预期的项目投资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所以银行更希望企业能更加合理安全地使用贷款。而企业则更愿意利用贷款进行收益更大的投资,因为扣除了银行根据利率提取的固定利息后,从投资中获得的额外收益都留为企业自己所有。然而,银行在同企业制定契约的时候并不一定能考虑到以后所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这也是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表现。
银行要想解决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设计相关的机制对企业加以约束。并且该机制应该首先满足以下两个约束条件:第一个约束条件是个人理性约束(IR)。即理性的企业贷款者必须在这个机制下得到的效用期望值不小于不接受该机制时得到的效用期望值中最大的一个值,该企业才可能接受这个委托的机制。借款者不参加该博弈而能得到的效用期望值的最大值称为该贷款企业的保留效用,保留效用其实就是机会成本。第二个约束条件是激励相容约束(IC)。即使银行并不能得到贷款企业的具体投资和经营的信息,但银行希望企业能够在他所设计的机制下,自愿地并积极地去选择有利于他的行为的策略。当银行给予贷款企业选择他所希望的投资行为选择时,只有贷款企业所得到的效用期望值不小于贷款企业选择其它投资策略所得到的效用期望值时,贷款企业才可能有自愿地并积极地选择银行所希望的投资和行动。[]
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表现和原因
信息不对称在我国信贷市场上是普遍存在的。这不仅体现于空间的普遍性,也体现于各个信贷环节上的时间的普遍性。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上,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产生既有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客观因素,也有我国在转轨经济时期的体制原因以及银行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低效率的原因。
(一)我国信贷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具体表现
在一个完整的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在以下三个主要信贷环节都可能会出现。
首先,在银行信贷员或客户经理调查借款企业第一手信息时,借款企业往往占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而银行的信贷员因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在获得企业信息上具有劣势。在借贷交易中,借款人为了得到银行优惠的贷款条件,很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隐瞒对银行不利的信息,获得贷款后,由于银行不能及时对其进行监督,借款人便可能改变借款的用途,投资一些较大风险的项目等。
其次,在银行与银行之间合作时,银行为了不让优质客户流失,各银行都会对客户的资料保密。这将直接导致三个后果:一是企业即使在得不到一家银行贷款的情况下,还可能利用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在别的银行继续申请贷款。二是对于那些多家银行竞相争夺的优质客户,这些企业可能利用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与银行进行谈判和博弈,以争取到对自身企业最优惠的贷款条件,这将加剧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三是加剧了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度。
第三,银行内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作为贷款委托人,委托信贷人员(包括客户经理和信贷决策者)进行贷款工作的执行,银行此时希望在获得最大收益的情况下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而信贷人员为了能够完成银行下达的任务指标,在绩效考核和业绩的压力下,就可能会贷款给那些风险较大的企业;同时,作为搜集企业第一手信息的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也可能会迫于业绩的压力向银行提供失真的信息。这都是银行内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总—分—支行的结构,作为代理人的下级银行可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作为委托人的上级银行若未建立起有效的代理人约束激励机制,就可能会因此产生此类风险。在信贷过程中以上三个环节都可能产生信息不对称,结合我国的信贷市场的具体特点,信息不对称对我国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a.不良资产的大量产生。我国大量不良贷款不仅增加了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对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也造成了很大影响。
b.惜贷现象。即银行由于无法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或获得信息的成本太高,为了降低银行整体的信贷风险而在银行有信贷剩余的前提下拒绝信贷人的贷款申请。
c.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上面的惜贷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我国商业银行惜贷的对象主要就是中小企业。这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大多处于成长阶段,相对于成熟的大企业而言风险较高;另外,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较少,透明度较差,信息中介机构对其关注程度较小,信息调查也较少。
(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层次和级别较多,级别较高的信贷领导拥有信贷决策权,但他们却不是第一线获取企业信息的人,也通常不是直接核查信息和在贷后监督企业资金使用的人。这样在一线信贷员将信息提交给相关的决策领导时,信贷员的个人利益可能并不完全与银行一致,其处于自身的利益需求主观的或客观的对企业的信息进行选择性的上报,决策领导和信贷员之间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此时银行内部就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并且在信息上报的过程中如果银行内部的级别较多,将产生信息的传递时滞,很多真实的精确的信息将在传递时滞中变得失真。
目前我国银行多采取总—分—支行的模式,很多银行并未将信贷审批权力更多的下放,企业信贷信息多是由分行和支行获取的。尤其一些市级分行和县级支行,由于地域上的原因这些分行和支行对企业的了解最多,但当一些贷款规模超出该分行或支行的审批权限时,则需上报审批。此时,分行和支行就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上报。而上级银行由于地域和技术的限制要想获取这些企业的信息是要付出很大成本,甚至是不可能的,所以也就为分行和支行提供了产生道德风险行为的条件。同样也容易产生信息传递时滞而导致信息失真的问题。
我国的贷款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信息调查、审核和最终审批三个步骤。这三个步骤内又可能分为很多小的环节,所以一项授信工作的完成是需要各个环节的信贷人员共同努力的。而每一个信贷人员的工作环节都对最终的结果产生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因而银行应建立一个广泛的、有效的激励机制。而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对信贷人员的激励机制更多的体现在对最终决策者的激励上。而对信息搜集人员更多的请况下是采取负激励,也就是风险约束。调查人员缺乏正向激励主要是由于信息调查工作无法通过直接的指标考核来评定,而且其工作的好坏只能用真实和不真实,完整和不完整来评定。而由于信息调制还有可能导致信贷人员更倾向于惜贷,因为在只有负激励时,惜贷能更好的降低信贷人员的个人风险。对信息调查员缺乏正向激励机制是导致信息调查人员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重要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在对信贷人员的激励方式更多是以非货币的形式,主要是行政激励。这是由于信贷决策的结果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准确的评判。但货币激励却有着非货币激励所不能代替的独特作用,首先货币激励会促使银行将信贷员的业绩量化,并长期保持记录。而行政激励更多的是凭借上级领导的主观评判,是一种定性的考核,往往缺乏严谨性。其次,由于货币激励的周期要远远小于行政激励,而且其奖励成果更加直接和明显,这会增加信贷人员冒险行为的机会成本。
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探讨
信息不对称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银行惜贷现象,是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的一种表现。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虽然有所增加,但在较长的时间里,存贷利差仍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所以,防范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高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对称程度,无疑将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降低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都具有重大意义。在信贷市场中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防范,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等相关问题,在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的先进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探讨适合我国信贷市场的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策略是非常必要的。
(一)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降低信贷风险的制度性手段
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不仅存在于银行和企业之间,银行内部同样也会存在这些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信贷员和信贷决策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下级银行和上级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目前我国很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的确建立了很先进的管理模式,但由于授信业务的重要性和其风险的特殊性,银行的信贷风险部门仍然存在着较多的分级。建立更加明确的科学的组织架构,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信息在传递中产生的时滞、失真等现象的发生,也能从根本上防范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
因此出于信贷业务的特殊地位,可以将银行的信贷部门的管理层级进一步压缩,建立直接对总行董事会负责的信贷部门,而独立于所在的相应的支行甚至分行。这样在信贷审批中信贷部门就可以跳出所在的支行或分行的自身利益,更加客观的进行贷款审批。同时要在信贷部门中设立两个相互独立的信息处理部门,分别进行信息的调查和审查工作。两个部门对信息的调查结果要分别上报,各自承担各自上报结果的相关责任。两个信息处理部门互相制约,有效形成双层保险,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在决策环节中,全行也可以建立一个风险评估小组,该小组同样直接对总行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各个分行的信贷部门。该小组是由纯粹的风险控制专家或有较多风险控制经验的业务精英组成,不含行政人员。其主要任务就是在信贷部门形成了调查方案或提交了信贷审批申请后,对信贷项目进行独立分析,并提出独立的参考意见,实现双层保险。该小组的成立可以有效的规避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内信贷审批最终决定权集中在分行或支行行长手中的问题。[]
信贷市场上的企业经营风险各不相同,银行要想得到优质客户,首先应进行企业的第一步筛选,把那些实力较强风险较小的客户筛选出来,建立一个重点客户池,对池中的客户进行更加深入的信息调查,并进行长期跟踪。应尽可能的选择在相同或相近行业中的企业,以提高银行对企业行业的研究深度。银行的信贷人员的能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但通过这样适度的集中授信,银行就能够更好的搜集到企业信息,还可以降低获取这些企业的信息的成本。但在实际具体操作过程中要遵循风险分散原则进行适度的风险分散。
银行在与重点客户建立信贷关系后,银行应着眼于同企业的长期合作,通过长期合作对企业进行持续监督和控制。而企业为获得银行以后更多的贷款也会更好的配合银行。并且企业在违约时将会付出更大的机会成本,这也减少了企业违约的道德风险发生。这种重复博弈的银企关系对双方都很有利。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能够得以存在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交易双方为不同的利益集团,而不同的利益集团又掌握着不同的信息数量和质量。所以如果将交易双方的利益进行相关,就能有效的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银行在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就与企业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但这种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控制权并不大,债权人只能通过监督核查等方式对债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约束,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的具体经营方针策略都无权参与。如果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比重较大且与企业建立的是长期信贷合作关系时,银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企业积极持股,当企业进行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时或实行不利于债权人的政策时,银行可以通过其所持股份的权利维护本银行的利益。并且作为企业股东的银行可以获得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对于持续跟踪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都很有帮助,同时也降低了银行持续搜集企业信息的成本。这种通过股权和债权对企业进行的双重约束,要比单纯通过债权人的监督核查更加有效。
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对潜在信贷客户的信息进行搜集调查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调查手段和程序。对于企业信息调查的程序,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除了强调要建立更加明确的规范化的调查体制,银行也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信贷客户建立不同的信息收集制度。如按总资产的大小将潜在信贷客户分为三类,不同的客户采用侧重点不同的调查策略。对于资产较大的大型企业可以重视企业评估机构的评级报告,因为这些规模较大的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更加透明,也有更多的人来关注。对于大企业还要重视企业所在的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因为对于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其自身的经营风险相对来说并不大,但是其行业内的系统性风险往往是其难以回避的。而对于小企业由于其信息披露要求可能相对较低,此时需要重点发挥客户经理的作用。还要注意这些小企业的诚信记录,通过与其他银行和监管部门合作,重点调查企业与其主要负责人是否有过不良信用记录。而对于中型企业可以依其实际情况采取介于以上二者之间的策略。同时还需要参照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
(二)通过资产证券化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或现金流为支持,进行证券发行的一种融资方式。它不同于以企业为基础的传统的证券发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转化成流动性较高的证券。对于资产拥有者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其资产质量,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商业银行可以以其信贷资产为支持,发行相应的流动性较高的证券,以降低其信贷风险。其具体过程如下:
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产品(贷款)的原始所有者,银行为降低其信贷风险,将其贷款剥离出贷款组合,并将其出售给特定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 Vehicles,简称为 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简称为 SIVs),SPV 或 SIVs 以该贷款组合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产品发行后出售给投资者,SPV 或 SIVs 再将出售价款返给银行。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涉及较多的当事人,其包括:发起人,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人,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商业银行可以作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的重点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图 4.1 更详细的描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流程结构。[]
利用资产证券化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理论基础是:贷款组合在大数定律的作用下,将比单笔贷款呈现出更高的规律性和更强的可预知性。这是由于同一家商业银行在进行每笔信贷审批时,往往采用相同或相近的信息搜集审核手段和信贷客户评判标准,这将导致同一家银行的所整理的信贷组合中,每笔贷款都存在着一定的共性。这种信贷组合的风险也就是类似于证券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投资者面对资产组合时可以避开对每个信贷客户的非系统性风险的考察,而只需通过对相对宏观的因素或组合的历史数据的分析,就可以得到整个组合的风险平均数的预估。
我们已经知道未进行证券化的银行信贷资产将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但资产证券化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从主观上看,银行整理资产组合后将其出售给 SPV 或 SIVs,从其得到出售证券的价款。此过程发生后,意味着银行已经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进行了转移。该风险已经由信用增级机构和投资者所承担。银行从出售证券得到的资金还可以由银行再次使用,这提高了银行的资金使用和周转效率。其次,从客观上看,由于证券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较高,所以一旦银行将其贷款证券化,将使得企业不得不承担更多的信息披露义务。此时,监管部门和证券市场上的众多投资者已经在不知觉中帮助了银行进行企业信息的搜集核查工作,帮助银行进行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再次,由于证券市场的价格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透明性,银行和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观察其在证券市场上的价格变动情况,间接地了解企业的效益和风险。从上面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是建立在可控性较强的资产上,从而银行不用重点去评估单个企业的风险。这将大大降低银行的信贷资产的风险。[]
结 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在短短30年里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了市场化的金融体系,而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的发展对金融体系的改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进入21世纪,我国银行业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信息化发展的影响和改革开放的推动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入世以后,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趋向倍受关注。因此,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和改革的趋势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间业务仍存在创新不够、产品档次不高等问题。因此,改革商业银行的重点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推动中间业务发展。
商业银行本身在银行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信用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存贷业务在银行体系的存贷业务中仍占最大比重,是企业贷款的主要供应者,它的业务活动影响着企业经营的方向和规模,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并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密切联系;它们通过办理非现金结算加速了货币的周转,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它们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便利。虽然商业银行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已日趋消失,但在许多方面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的,仍是银行体系的基本环节。
在1998到2009年12年间,资本总额增长态势较高,增长速度较快。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增长倍数均超过60,总的增长倍数达到71倍,说明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而存款余额较1998年也有着比较大的增长,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国家制定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有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2009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总数较1998年减少。销售网点的减少是因为无纸化的电子金融业务的兴起与发展。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各大国有银行设有电子代理行、个人网上银行等业务,其交易额也逐年增长,电子银行业务比数占全行业务的比数以达到了50%,并且开设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银行等,大大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商业银行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也正是商业银行下一步改革的要点。为适应未来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保持自身在未来发展中的优势,商业银行要深化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实现商业银行的均衡发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要抓住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大好机遇。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但由于长时期没有实施海外发展的金融战略而失了先机,因此,对于当前的良好机遇应有清醒的认识和紧迫感。我们应积极推行国际化战略,走国际金融之路,拓展海外市场,强化目际竞争,认真掌握国际惯例,把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分支机构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合理效率,通过全球性的经营网络最大规模地扩张市场。
其次,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经营中至关重要,商业银行的风险不仅关系到银行生存,而且在正常经营中,也只有把资产损失风险控制到最小,才能实现低成本运作,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效益优势。还要做到严格贷款审批,防止问题贷款产生,也应注意潜在的风险,尤其是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对各种风险保持充分的认识,以提高抗风险能力。
再次,要加强银行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水平。银行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要相应调整,以确保银行跟上甚至领先时代潮流,提高管理效率,实行集约化经营,树立效益观念。要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制定出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面对新的形势,要研究和制定新的发展战略,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创造自己的特色,以保持自己的竞争力始终在不断提高。
最后,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多渠道增加收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它既满足了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需求,又能为商业银行吸引更多顾客,增加其经营利润。要全方位开展服务业务,尽可能扩大代理业务范围,倾听客户的要求,不断开发新业务,扩大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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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衷心感谢罗荣华老师对本文的精心指导,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我不仅掌握了范文的有关写作知识,同时深深体会到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更值得我学习。
此范文是大学四年学习成果的汇报总结,在此,向大学四年里曾教导和帮助过我的老师们致以深深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