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贷款风险的形成
贷款风险的管理及化解措施与方法
以佛山兴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为例
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什么是贷款?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是商业银行取得利润的重要渠道, 也是其参与社会活动、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手段。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是按照一定的贷款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盈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手段。而贷款风险的形成则是受银行内部、国家政策、借贷人个人因素、社会经济的发展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借贷人客观或者主观情况下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贷款风险的种类简单分为以下7种:1.借贷人无法正常还贷2.抵押不能变现3.质押不能实现4.担保无效5.保证虚置6.政策风险7.利率风险等,其中抵押不能变现的情况又是商业银行贷款最容易出现,例如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假如抵押物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抵押前或者抵押后租赁给他人,容易造成抵押物无法变现,所以要深入调查,防止“先租后抵”,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 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对已经出租的房产,一般不予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也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偏 好给予办理,但一定要出租人提供真实的租赁合同,及时告知承租人租赁物已抵押的事实。银行承担抵押类型的风险还有许多,为了应对随着经济发展而层出不穷的风险,商业银行也发展处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技术。
论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一、贷款风险的形成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是商业银行取得利润的重要渠道, 也是其参与社会活动、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手段。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是按照一定的贷款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盈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手段。
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和业务是信贷,即直接向社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由信贷的性质所决定,信贷行为的发生和终结之间必然存在一个时间间隔,贷出货币与清偿行为始 终有时间差。正是在这段时间内,或者借贷的资金可能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不能发挥原来期待的效用,不能正常周转和有效增值,使资金的清偿能力相应受到影响;或者借贷人在主观意愿上无意于偿还贷款致使借贷风险发生。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体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 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 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 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贷款的质量 和风险程度与形态不同,划分为两类。按质量和风险程度分类是:正 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按风险形态分类是:正常、逾期、呆 账、呆滞。两者的后三种为不良贷款。以目前的操作习惯,商业银行大都是采用质量和风险程度来对贷款进行分类。
(一)贷款的风险及种类
贷款风险的概念,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 种可能性。
贷款风险通常是对贷款人而言的。从贷款人角度来考察,贷款风险是指贷款人在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贷款风险是可以度量的,贷款风险具有可测性。
贷款风险与风险贷款也是有区别的。常说的风险贷款实际上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不良贷款,亦即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贷款本息的回收已经发生困难甚至根本不可能收回;另一种是指高风险贷款,如科技贷款,这种贷款本息回收的不确定性很大,贷款人在承担了较大的贷款风险的同时,有可能取得较大收益。
说到贷款风险,贷款风险与信用风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信用风险存在于一切信用活动中,不仅银行信用有信用风险, 国家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以及民间信用都存在信用风险,对贷款人来说,贷款风险最主要的是信用风险,但贷款风险除了信用风险之外,还有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
(二)贷款风险-风险种类,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贷款不能正常还贷: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发放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拨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
2.抵押不能变现。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旁落,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重缺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
3.质押不能实现。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出质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 或质权的消灭。主要原因为:(1)质押无效;(2)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 生效,质物未交付,贷款款项发放;(3)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 致质权消灭);(4)质物的损坏,灭失,被盗窃。
4.担保无效。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 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 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 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
担保通过对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保障交易安全,转移交易风险的方法和制度,担保使债权实现获得双重保障,把债务不清偿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体不适格,无能力担 保以及担保的行为内容违法,担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这是商业 银行审查担保人资格,权利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地方,以及内容也应合 意更应合法。
5.保证虚置。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合,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
6.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指商业银行在其运用资金放款获取利润中,由于国家政策的不稳定性,不可预测使其经营的收入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国家政策具有目标性与阶段性,达到预期的就会退出或更改,因此商业银行在其业务中对政策的估算与实际有一定的偏差,从而扩大其贷款风险。
7.利率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具体说就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金融机构净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损失或资本损失的金融风险。利率风险的产生取决于两个条件:(1)市场利率发生波动;(2)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但具备了这2个条件银行就面临着利率风险。
二、贷款风险的管理及化解风险的措施及方法
说到风险,我们就想到要防范与化解,具体来说就是要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合规经营。要将风险化解,必须真正做到了合法、合规。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逐年加强,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步伐 也随之加快,金融立法呈现出一种超常规的发展态势,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覆盖了商业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同时,为适应新形 势所规划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以及新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划、制订等方面工作也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是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防范债权风险、保证债权安全一直是商业银行 的工作重点。以下就如何从法律上对银行贷款风险防范及补救措施作一一探讨。
(一)贷款风险的管理及化解风险的措施方法
1.强化风险管理,切实落实贷款的“三性”,即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特别就是要强调贷款的安全性,安全性是前提,流动性是保证,效益性目的。
1.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在各种风险中应始终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安全经营,提高资产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贷款投向多元化,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变化。经济增长速度的减缓,从严的货币政策,使大量小企业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生产难以继为,甚至面临倒闭。商业银行对此类小企业贷款同样面临难以收回的地步,信贷资产风险增大。因此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拓展中,应注重风险管理,首先是贷款投向上应该分散风险,行业上不能过于集中;其次在借款个体上,贷款不能垒大户,特别是要符合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的比例,防止累加信贷风险;再次要根据商业银行实际情况 同当地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发展有特色的金融产品,把资金投向 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中去,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发挥商业银行的最大作用。
2.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管理人素质,强化信贷管理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是多年以来各种矛盾积累结果,它既有政策因素,社会因素问题,但也有内部管理上的问题。要提高商业银 行风险贷款的防范能力,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内控制 度。在确保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情况下,建立健 全信贷管理体系和事后监督协调运转的内部控制制度,抑制内部违规 行为,要不断强化信贷员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作用,完善信贷操 作的合规合法情况,把信贷风险控制在原始的萌芽之中。另外,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银行的灵魂。只有业务精良的高级管理人员, 才会发挥一个领导者应有的号召力,督促下属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提高商业银行风险贷款的防范化解能力。
3.从源头防范风险,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完善档案管理 贷款操作程序是指贷款过程的基本要素和各项环节,是保证贷款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也是合规合法性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建立 信贷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办理担保或抵质押、贷 款发放、贷后检查监督、贷款收回、贷款展期、逾期处理、信贷制裁 等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建立信贷关系十分重要,近年来较多的商业 银行忽略了潜在客户发展培养、建立信贷关系的环节,有时误认为建 立信贷关系就是接受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其实建立信贷关系是指对 贷款对象的初步资格审查,并根据初步的资格审查确定信贷关系的确 定、变更或中止,是黄金客户建立的基础。
在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办理担保或抵质押、贷款发放等环节中,则应注意各种书面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在贷后检查监督环节,商业银行要更加重 视和使用这一重要风险防范措施,不能简单的认为贷款发放了,只要借款人按时结息还款就行,应该从贷款人怎么用、如何经营管理的层 面去有效检查监督,如果借款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在陷入困境前 商业银行不能及时发现,必将会给商业银行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失,给 贷款风险埋下极大的隐患。商业银行信贷员要特别重视和遵循贷款操 作程序,加强贷后管理,以确保贷款安全,从源头防范贷款风险。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对策
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大部分都是以抵押为主,而房地产抵押又占贷款业务中的大头。所以要着重从房地产房抵押的角度,深层 次的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房地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风险点,将可能形成贷款风 险。对借款人经常开展贷后检查,动态反映贷款形态,从根本上提高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质量,有效防范房产抵押贷款风险。以下从房地产 抵押的实际操作层面去分析应如何防范该风险。
1.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点 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由于租赁仍然有效,商业银行将无法处理抵押房产。借款人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 房屋出租给关系人,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在抵押前签订长期(最长不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那么商业银行将无法获得租 金收入用于还贷和多年不能处理抵押物的风险。对策是:深入调查,防止“先租后抵”,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 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对已经出租的房产,一般不予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也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偏 好给予办理,但一定要出租人提供真实的租赁合同,及时告知承租人租赁物已抵押的事实。
2.抵押登记权的风险。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 地使用权和集体(流转)土地使用权。商业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时,如果没有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 变现。登记期限的风险,商业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 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 登记也将因到期而自动失效。对策是: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信用社 应要求借款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便于处置抵押房产。 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比抵押贷款的期限要长,预留够充足的时间处置 抵押房产。在这里还要说一下,集体(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一定要 征得集体土地所有人的同意,否则商业银行也是不能实现抵押权的。
3.土地性质与土地用途引发的风险。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出让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属于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属于工业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商业银行将无法处置土地上的房产;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借款人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国家可以随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商业银行也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4.在建工程抵押(留置权)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 价款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 财产设定担保之前,税收优先于担保物权。
5.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 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财产共有人 没有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
(三)借款合同存在的风险和法律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商业银行与客户在合同文本上的法律博弈也不断加剧。注重合同文本的订立,从根本上保护贷款 人的利益,最大程度避免客户对贷款人的诉讼。
1.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2.借款合同一定要明确借款用途。
3.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违约的责任。
4.借款合同履行问题及违约规定。
(四)以下从贷款人角度,阐述贷款信用风险的回避、分散、转嫁、控制和补偿策略
1.贷款风险的回避策略 回避简单来说就是不予贷款。但回避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贷款
是银行运用资金的主要途径,也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不贷款的银 行是不存在的。对贷款人来说,务实的回避是指对风险较大的借款申 请人不予贷款,通俗他说就是不该贷的不贷。为此,贷款人必须对借 款申请人进行信用分析,根据信用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回避,换句 话说,信用分析是回避的前提,只有在信用分析基础上进行的回避才 不致于是盲目的,才是必要的。
坚持稳健经营原则,把好信贷审批投放关。要严格掌握贷款发放 标准、落实贷款发放条件,首先要重点考察客户信用状况,判断客户 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其变化趋势;其次要考虑第二还款来源的有 关情况,审查保证人保证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备保证能力,审查抵 押物的设定是否合理,确保抵押、保证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综合 评价其资本收益情况,结合本行在该行业、地区、客户信贷风险的累积情况,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2.贷款风险的分散策略 分散策略是贷款人管理贷款信用风险的一种常用而且有效的策略。贷款分散化分散了贷款风险,最终能达到降低贷款风险的目的。 贷款越分散,根据概论中独立事件的乘法法则,所有贷款同时成为呆 帐的概率就越小,而且贷款越分散,每一笔贷款的金额就越小,即使某一笔贷款成为呆帐,对贷款人冲击不大,相反,如果贷款非常集中,某一笔大额贷款的损失都有可能使贷款人倒闭。贷款置换,转移信贷风险。即把风险转移给新的相关借款人。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将有相当风险的贷款转移或置换给与原借款人相关的新借款人,起到降低贷款风险的目的,但银行转移风险的同 时,还要关注和防范新的借款人可能产生的贷款风险。
贷款保证,分担信贷风险。有保证的贷款把本应由银行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转嫁给保证方,但银行转移风险的同时,又承担了保证方的信用风险。
3.贷款风险转嫁策略。贷款风险的转嫁策略是指贷款人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将贷款信用风险转嫁给他人承担的一种策略。风险转嫁策略 在风险管理中运用得相当广泛,它包括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两种方式。实行贷款保险制度,将贷款风险部分转移给赔付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是减少银行风险、加强信贷管理的有效措施。但我国各银行目前仅在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飞机、船舶信贷等方面实施,还有大 量的信贷融资未办理投保。具体做法是:贷款银行在发放某笔贷款后 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借款方因保险合同内因素所致不能履行偿付义务 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以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为例
佛山位于中国最具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之一的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洲腹地, 地处亚太经济发展活跃的东亚及东南亚的交汇处,东倚广州,南邻港澳,地理位置优越,是广东省第三大城市,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2008年中国 城市综合竞争力排名中,佛山市位列大中华地区第九位(大中华区包括台湾)。 2011年中国最富20大城市中排名第四,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各省市GDP排名及增量排名第11,获得2012年中国特色魅力城市称号。
近年来,佛山市工商部门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采取多项措施鼓励、支持、引导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个体私营企业的自身实力;为了解决个私经济发展 的瓶颈——融资难的问题,他们还积极与银行合作,千方百计地为个体私营经济解 决好融资问题。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也在此背景下迅速发展。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自2009年重点发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以来,贷款总额迅速攀 升,至2012年底达到了79,977万元,在个人贷款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发展迅速,通过下表来进行分析,数据均来自兴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统计报表1.1。
截止日期
个贷总额(单位:万元)
个人经营性贷款总额(万元)
占比
2009. 12
227,665
17,562
8%
2010. 12
338,242
34,329
10%
2011. 12
346,339
48,029
14%
2012. 12
358,223
79,977
22%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个贷总额从2009年的227,665万元提升到2012年的358,223万元,四年的时间个贷总额增长了60%,相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总额在这四年中以更快的速度递增,2012年是2009年的4.6倍。其占个人贷款佘额的比例也由2009年的8%上升到2012年的22%。余额和比例的同时迅速提升,是由于佛山市个体经济较快的增长带动的资金需求增量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通过银行对个体经济支持的政策导致的。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占个贷总额比个人经营性贷款虽然也属于个人贷款,但其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及小型企业生产和经营中的资金周转而设计的,其贷款期限和贷款方式与其他个人贷款有着很大的区别。表1.2比较了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总个人贷款的贷款方式和贷款期限。
项目
贷款方式
贷款期限
保证
抵押
质押
信用
短期
中期
长期
个人经营性贷款
3.75%
88.17%
8.08%
0
71.87%
1.72%
26.41%
总个人贷款
1.05%
96.13%
2.78%
0.03%
17.66%
1.76%
80.58%
从表1.2中可知,在贷款方式上,个人经营性贷款以抵押方式为主,保证和质押为辅的方式开展,而个人总贷款担保方式主要体现在抵押上,以足值抵押物为个人做担保,对于贷款的风险有了很好的控制,但考虑到对于无相关抵押物,但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且有着较好经营的企业主,银行积极推出保证、质押等贷款品种为其服务,包括互保、联保等多种担保方式,解决了小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的资金周转难题。在贷款期限上,个人经营性贷款主要集中在短期,主要用于企业的资金周转,长期也有涉及,则主要用于企业购买相关机器设备等;而个人总贷款中,长期贷款所占比重最大,因其主要构成为个人住房贷款,但短期贷款也有较大余额。那如何针对个人经营性贷款作风险管理呢?
(1)对贷款用途的贷前调查
个人经营类贷款的资金应用于借款申请人正常经营活动,购置或更新经营设 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以及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周转资金等。个人贷款的用途应符合《贷款通则》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用途。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自建或开发,不得用于各类型的土地储备。不得以“借款用途声明”的形式代替借款用途证明。对不能提供合理借款用途、无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的借款人不得发放贷款。
(2)对贷款人经营情况和贏利能力的调查
调查岗可以通过走访行业工会、物业管理部门或实地观察,了解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盈利能力,以综合判断借款用途真实性。调查岗通过与借款人及抵押人面谈,确认并签署谈话笔录,判断借款人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和用途合理性,并告知借款人和抵押人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在完成“双人调查”后,应根据申请人对应经营实体的生产或经营规模、现金流量和第一还款来源测算贷款额度及用途的合理性,填写《兴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调查报告》。
对于企业自雇人士或申请贷款用于开展个人经营类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调 查收集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相关材料,合理分析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调查岗应综合判断借款人经营实体近1年信誉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现金流是否稳定,并对其进货、出货、现金流、既往及今后盈利状况等做出具体分析;对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存在的潜在问题或风险进行提示。
(3)对贷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
针对借款人自行注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持有某经营实体10%以 上股份或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个人经营实体,且其还款来源主要依 赖于上述某一或某几家经营实体的收益,则参考经营实体的有关资产证明、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税单证明、其他能说明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材料等要素,合理分析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在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时,主要结合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盈利能力、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和资产价值、借款人家庭和经营实体的负债情况及上述负债的还贷安排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贷款资金用于经营实体的运营,则把经营实体的营业收入作为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要来源;如果借款人 对贷款承担无限责任,则将借款人(含配偶)的收入,包括薪酬、分红、家庭所 拥有资产的派生收入(如房产租金、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等)以及家庭所拥有的 实物资产(具体折算标准由分行制订实施细则)等作为还款能力的依据之一。
(4)主要调查项目
调査项目因借款人经营实体类型及可提供材料类型而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方面:
1.对生产型经营实体,侧重了解其产、供、销和盈利情况,主要包括主 要产品及市场占有率、产品市场前景、产品寿命周期;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技 术装备水平,水、电设备定耗等;主要原料供应渠道、供应商供应量;产品的销 售渠道、销售量;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上、下游经营实体的结算方式等;投入 产出,包括主要原料价格、单位产品的成本销耗量以及销售价格;消耗水、电量 与其产量的比例关系;同业平均销售毛利及盈利;销售收入结构,各种产品的销 售比例;新产品研发能力等。
2.对流通型经营实体,侧重调查供、销渠道和盈利情况,主要包括主要 商品的采购价格、采购渠道、采购方式(集中采购或分批采购)及货款支付方式 等,分析评估其购销的真实性;主要商品的销售价格、销售网络,以及货款结算 方式等;销售毛利及盈利情况。
3. 对借款人能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分红纳税证明的,可直接按其 纳税金额计算其月均有效收入。
4.对借款人提供经营实体的纳税情况、经营实体的银行账户现金往来对 账单、近期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资金出入账明细凭证、经营实体的股份拥有证明 等能反映借款人实际偿贷能力的,可作为判断借款人收入水平的辅助性材料。
5.对无法从合法纳税收入或资金流水凭证判断或核实月均有效收入的借 款人,应要求借款人补充提供其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资产,并确保资产价值能覆盖本次贷款本息。
5、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案例
(1)业务整体情况
借款人黄XX2011年X月XX日获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80万元,期限三年,单笔使用不超过一年,利率为按我行同期利率政策执行,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 结清贷款本息,担保情况为以江XX、刘XX权属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XX路XX号 XX区XX座402房(建筑面积138平方米)及地下室DS1XX号车位作抵押,净值 抵押率67.1%,并追加佛山市XX进出口有限公司、江XX及刘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该笔业务于2012年7月续做,放款金额70万元,截止目前,借款人在 我行的贷款余额75万元,按2012年6月评估净值120万元计算,净值抵押率为58%, 通过日常贷后检查,该业务风险可控。
(2)客户投诉发现问题
2013年1月24日,张XX (刘XX弟弟)致电我行进行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 如下:表示其姐夫江XX先生作为担保人曾为江XX先生的外甥钱XX申请贷款, 此申请贷款的业务贷款经理为林XX,后续钱XX因涉嫌国家骗税等问题被列入银行业黑名单,钱XX便伙同贷款经理林,在担保人江XX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贷款申请人的身份转换为另一人,即黄XX,将贷款申请成功。在贷款到期后,续贷过程需要填补资金,贷款经理林XX主动联系中介公司,与中介公司人员一起联系担保人办理担保手续,期间均未告知江XX借贷人身份已转换的真相,而且也未告知担保公司与工作人员名称。现在借款人黄XX有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要求我行进行核实。
(3)检查情况核实问题
通过查询零售信贷系统及相关档案资料显示,钱XX2010年在我行有一笔个 人经营性贷款,该笔贷款起止日期为2010年X月X日到2011年X月X日,贷款金额 95万元,其中权属于江XX、刘XX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XX路XX号X区XX座XX 房(建筑面积138平方米)及地下室DS1XX号车位为该笔贷款的抵押物之一。该笔贷款在贷款到期日前己经结清,且对相关抵押物进行了解押。2011年6月30日, 以借款人黄XX申请的70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为我行新增贷款,抵押人(保证人) 江XX及刘XX夫妇亲自签订了《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确认函及核保书,同时均有分行人员核实,并办妥了抵押登记;后该 笔业务于2012年7月续做,放款金额为70万元,担保人江XX、刘XX均有在《声明函》承诺人上签字确认,续做由支行自行核实,经初步校对笔迹一致,业务操作合规。投诉人张XX投诉内容“在担保人江XX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贷款申请人 的身份转换为另一人,即黄XX,将贷款申请成功。”与我行核实情况存在差异。
后借款人黄XX无意偿还贷款意愿,出现逾期,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对该借款 人及保证人提请法律诉讼程序。
(4)该业务带来的反思
该案例基本涵盖了本文列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相关风险,即信用风险、操作 风险和抵押物风险。信用风险方面,银行未能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 所经营企业运营情况等充分调查,获取信息不充分,导致借款人出现无法偿债的问题。操作风险方面,银行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经办人员伙同借款人骗取银行贷款嫌疑,且未将相关信息通知抵押物权属人和保证人,导致抵押物权属人和保证 人投诉,使银行在借款人无法履约的情况下行使贷款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出现困难,大大增加该笔贷款的风险,且存在银行让客户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况,相关尽职部门工作出现漏洞。审批贷款部门在发现本笔贷款抵押物曾经为我行一笔贷款 提供抵押且出现风险后,未及时预警,未能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状态,这些都是操作风险存在的问题。抵押物风险方面,该笔贷款为第三方提供抵押物,抵押物权属人认为借款人和银行存在欺瞒,导致其未能认识到本笔贷款真实的借款人和相关情况,认为该笔贷款抵押无效,现声称不履行相关抵押义务,银行未能充分了解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人的相关信息,导致抵押权的行使出现困难。
结束语
通过此次贷款风险与管理的思考,明白到现金贷款管理要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前移风险管理的关口,突出以贷前风险防范和规避为主的风险管理模式。银行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做起, 建立一套严密、先进、适用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努力改变传统管理 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的,而不是事后的判断, 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信贷风险预警制度,提高信贷风险管理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
联动预警,一是系统内部上下联动,由上级部门汇总监控产业、 行业、区域性信贷风险,并及时就典型事例、应对措施通报全行,提高风险预警的灵敏程度,变事后诸葛为事前警示;由下级部门对重点客户跟踪监控,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供上级行参考,迅速采取资产保全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二 是同业联动,借助人行和银监局,对企业逃废债行为进行坚决抵制并采取曝光。保护中国经济平稳发展、保护商业银行和投资人的利益。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贷款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暂行办法.
[6]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办法.
[7]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暂行办法.
[8]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9]杜蓝玲.论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管理.科技创业月刊 2008.2
[10]周时奋.把钱贷给谁.中信出版社.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