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操作风险的概述。 1、操作风险的定义、特征、分类。 2、操作风险的成因。 3、保险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缓释作用。
二、国内商业银行运用保险缓操作风险的现状。 1、我国保险产品的现状。 2、在我国发展操作风险保险面临的困难。
三、应如何进一步发挥保险缓释操作风险的作用。
四、总结与展望
内 容 摘 要
自20实际90年代以来,由各种由操作风险引发的损失事件频繁发生,逐渐使人们认识到操作风险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自从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后,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加大了操作风险的研究和防控,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银行还处在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型过程中,有的就算建立起了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但管理机制还很不完善,更不用说开发适合的操作风险控制工具了。
为了防范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环境中的竞争力,加强操作风险控制的研究势在必行。我们不仅要加强操作风险计量和管理的研究,更要加强管理操作风险工具应用的研究。本文对操作风险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国内商业银行运用保险缓操作风险的现状,提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可以引入保险机制并给出了对策建议。
保险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
的缓释作用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并且均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但是随着金融服务的管制放松和全球化,加上日益先进的金融技术,正在使商业银行业务及其风险组合更为复杂。这样,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同的一种风险—操作风险,开始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 关于操作风险的概述
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与生俱来的风险,它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三大风险。
1、 操作风险的定义、特征、分类
操作风险的定义
自从操作风险被国际组织提出以后,关于操作风险的界定与定义就有不同的意见,一直是在争论中发展。由于操作风险本身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里常常包含了操作风险,所以关于操作风险的界定一直困扰着国内外商业银行。
(1)关于操作风险定义的争论
现阶段,国际上关于操作风险的界定可大致分为三类,广义性的定义、狭义性的定义、战略性的定义(介于广义与狭义之间)。
广义的操作风险定义
这种风险的定义范围非常广,把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都视为操作风险。这种定义的最大好处是简单易行、覆盖面广。它几乎涵盖了除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外的一切剩余风险,但外延的广泛性使识别时的重点不突出,从而银行只能将其限定在相对容易计算的范围内,这样就很可能把对银行有重大影响重要的排除在考虑之外。所以这种方法表面上简单,实质上界限不明,操作性弱,不确定性增强。
狭义的操作风险定义
狭义风险的定义是这样的,只有金融机构中运营部门有关的风险才是操作风险,即由于控制、系统及运营过程中的错误或疏忽而可能引致的潜在的损失的风险,而其他的如名誉、法律、人力资源则或者交给一个全面风险管理机构管理,或者隶属于某个特殊部门。
战略性操作风险的定义
这种战略性的定义是介于广义和狭义之间的。它首先区分为可控制事件和不可控制性事件导致的风险,进而将可控制性事件导致的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而那些不可控制的事件导致的风险成为“战略风险”或“营销风险”。这种定义涵盖的范围比广义的小,而比狭义的要小,因而可操作性强。
广义的内涵往往难以准确计算,而狭义的定义又会漏掉一些意想不到的操作风险,给银行带来意外的损失。因此,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接受战略性操作风险的定义。
中国银监会在2005年12月31日下发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核心指标(试行)》,首次正式把操作指标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指标列为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把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把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作为操作风险的衡量指标。
中国银监会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是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定义来确定的,定义涵盖面较宽,基本覆盖了中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全部操作风险,但定义较为简单和抽象,重点不突出,操作性较差。
近年来,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和银行业的即将全面开放,我国的主要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给予了重视,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也投入了很大的精力。
3家主要银行操作风险定义和管理措施
操作风险定义
主要管理措施
工
商
银
行
由于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员工业务操作中违规违纪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由于自身或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
(1)健全规范授权授信管理;(2)对发展较快的电子银行等业务开展专项稽核;(3)启用财务授权管理系统,对有关财务事项进行指标控制和授权控制;(4)开展全行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加强对防毒、防黑监控系统的管理;(5)对部分分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6)推广会计监测系统、实现事后监督对各营业网点内部账户余额的自动监控管理;(7)成立稽核监督委员会,建立内控评价和整改制度;(8)撤并分支机构等。
建
设
银
行
由于内部流程、人员和系统的失败或不充分,或由于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如欺诈、未经授权交易、操作失误、疏忽、低效、系统故障或其他外部事件均可能导致潜在的经济损失。
(1)实行有限授权管理;(2)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和处分,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3)建立健全内部监控系统以确认、监控和报告主要风险;(4)推动全行风险文化建设,加快风险经理队伍建设,通过制度化岗位培训和上岗考核,提高全员风险意识;(5)在法律事务部设立反洗钱处,加强反洗钱工作;(6)对所有业务及主要后台动作均设立后备系统及紧急业务复原方案;(7)投保以减低特定运营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率。
中
国
银
行
由于内部流程、人员或者系统的错误和疏忽、欺许事件或地震、火灾、传染病等自然灾害给银行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损。
(1)整合信息系统,信息中心数量由2001年的1040个整合为2003年的8个,其中国内5个,境外3个;(2)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逐步推进扁平化管理和前、中、后台分离,减少管理层次,实现后台处理的集约化操作规程,中台管理职能的集中化运行;(3)加强内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个机构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稽核,对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建立突发事件管理办法;(5)针对特殊风险,积极寻求第三方的帮助以降低风险,如对固定资产及大型IT设备购买火灾意外保险。
操作风险的特征
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的基础性风险,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操作风险多数为内生性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由内部因素引发的,如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败,因此,操作风险具有很强的内生性,除自然灾害及政治、军事等外部冲击导致的一些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外,大部分的操作风险是内生性风险。操作风险中的风险因素是内生于银行的操作,单个的操作风险因素与操作性损失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可界定的数量关系。
第二,操作风险具有较强的人为性特征,所以具有可以控制性和可降低性。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日常营运,因此,人为因素在操作风险的形成原因中占了绝大部分,只要是与人员相关的业务,都存在着操作风险。如果说市场风险来自于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价格的波动,信用风险来自于借款人违约,那么大多数的操作风险来自于有意或无意的、来自于银行内部的人为操作失误。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定义的七种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中,有六种直接与人为操作有关。
操作风险的风险因子大部分来自于银行的内部操作,且在银行的可控范围之内,因而很大部分的操作风险具有可控性;商业银行通过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就可以有效地控制这些内生性的操作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操作风险具有可降低性特征。例如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系统和流程、培训和提高员工素质、培养风险意识,以及适当开展业务外包和运用保险缓释风险等。
第三,操作风险发生的范围广。一是发生的时间范围广。一年365天,每天都有可能发生操作风险,一般地看,在宏观经济紧缩时,信贷资金供求矛盾突出时,一项新业务推出、新的管理制度未跟进时,银行人事改革力度加大时,容易发生和暴露操作风险。二是发生的区域广。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都有可能发生操作风险。三是发生的部位广。操作风险既有可能发生在基层分理处,也有可能发生、在支行、分行,甚至总行。一般来讲,大部分案件集中在基层。存款及支付结算业务、个人客户贷款业务、电子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等操作风险多集中在基层;法人客户贷款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等操作风险多集中在分支行。2004年,我国工、农、中、建、交五家商业银行发生的354起案件,发生在基层机构的占88.14%。四是发生的业务领域广。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国际业务、人事管理等方方面面都有可能发生操作风险。一般来讲,存款领域案件集中在经济上升周期里,例如中行开平支行盗用联行资金案,中行河松街支行内外勾结盗用存款案,贷款领域的案件随着经济紧缩,大量坏账则不断显露出来。五是制造风险的人员广。制造操作风险的人员,既有基层一般员工,也有分理处主任、分支行管理人员、行长;既有新员工,也有老员工;既有业务素质低的,也有业务素质高的,一般以前者居多。六是制造风险的手段及表现形式广。操作风险既包括内部欺诈,也包括外部欺诈;既包括为客户服务过程中的客户、产品和经营行为操作风险,也包括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工管理等操作风险,从第3章《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类型表》中可以看出,西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基本上都有具体的表现形式。
第四,操作风险管理与商业银行收益之间无明确对应关系。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来说,存在风险与报酬的一一对应关系,但操作风险不存在这种对应关系。操作风险中的主要风险因素是存在于银行的业务操作,而且单个的操作风险因素与操作性损失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可以定量界定的数量关系。操作上引起的损失很多情况下与回报的产生没有任何关系。通常可以监测和识别的操作风险因素同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失规模、频率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系。而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难以确定哪些因素对于操作风险管理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但是对于某一金融机构整体而言,操作损失频率(loss frequency)与损失幅度或称损失严重程度(loss severity)是负比例关系。
操作风险本身更多的是不连续的相互独立的事件,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随机的,损失的大小也是随机的,但绝不会带来随机的收入。因此,商业银行承担操作风险的对价实际上是银行的整体的收益。
第五,损失数据呈现“厚尾”特征。操作风险具有明显的统计意义上的“厚尾”特点。其最大风险损失金额相当大,一旦发生,甚至会危及到银行的存亡。操作风险对银行所带来的损失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直接经济损失。二是银行声誉上的损害。三是由声誉上的损害而引发的股价下跌。国际上最为典型的就是1995年巴林银行的操作风险案件。巴林银行新加坡分行首席交易员尼克·李森,利用欺骗手段越权交易,使巴林银行蒙受了8亿6千万英镑的巨额亏损,从}fu把这家拥有200多年历史,在国际银行界享有盛誊的巴林银行推上了死亡之路。1995年,华夏银行二名职员非法拆借3.4亿多兀的贷款,致使华夏银2亿多兀资金无法收回。
第六,既定业务领域操作风险的发生事件具有周期性特征。对于银行既定的业务领域,操作风险的发生可以用所谓的“U状曲线”来描述。对十一项新的业务开展或者新系统上线,开始时操作风险的概率较高;随着业务和系统逐渐走上正轨,银行的内部控制会越来越完善,员工的操作经验口渐丰富,管理者的能力也会提高,从而降低操作风险的频率;当已有的系统开始老化或现有的环境发生变化后,原有的内部控制和员工的操作经验等的适用性有所降低,此时操作风险会重新上升。操作风险的这种“U”形变化在银行中比较明显。
第七,与其它风险具有强烈的关联性。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日益复杂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副产品”,是商业银行为产生利润而承担的风险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与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经营活动紧密相联,可以说是“此消彼长”,例如,化解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复杂技术有可能将这些风险转变为抵押、对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操作风险;日益复杂的套利交易活动,在减少了市场风险的同时,却大幅增加了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划分原则可以对操作风险进行不同的分类。操作风险分类的基本目的是:为理解和评估操作风险提供一个连续的和一致的基础;便于收集相同类型的操作风险事件信息为风险度量和控制的评估创造条件。
常见的操作风险划分原则有以下几种:
1、数值分类。数值分类是基于事件的可计算属性;
2、行为分类。行为分类是聚焦在人及他们的行为上;
3、风险原因分类。风险原因分类则关注造成操作风险事件的原因。
(1)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分类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2004)中对操作风险提出了两种分类方式:一是按业务性质进行分类;二是按事件类型进行分类。
1)按业务性质的分类
巴塞尔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中,按业务部门把操作风险划分为8条业务线,具体包括:
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包括合并与收购、股份承销、资产证券化、首次公开上市发行、政府债券和高收益债券等;交易与销售(Trading&Sales),包括固定收益债券、股权、商品期货、信用产品、自由头寸证券、租赁与赎回、经纪、债务;
零售银行(Retail Banking),包括零售的存贷款业务、私人的存贷款业务、委托理财、投资建议;
商业银行(CommercialBanking),包括项目融资、房地产、出口融资、交易融资、代收帐款、租赁、担保、贷款;支付与清算(Payment&Settlement),包括支付、转账、清算;
代理服务(Agency Services):包括契约、存款收据、证券借贷、发行和支付代理;
资产管理(Assets Management):包括可自由支配的资金管理和不可自由支配的资金管理;
零售经纪(Retail Brokerage):是指零售的经纪执行以及其他服务。
2)按风险事件类型的分类
通过与业界合作,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认了将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的类型,并按风险事件类型将操作风险划分为7类,具体包括:
内部欺诈(Internal Fraud),是指有机构内部人员参与的诈骗、盗用资产、违反法律以及银行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故意误报头寸、员工偷窃、员工通过自己账户的内部交易。
外部欺诈(External Fraud),是指第三方的欺诈、盗用资产、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抢劫、伪造、空头支票、黑客行为对计算机系统的破坏。据统计,美国银行业每年由于支票欺诈而造成的损失大约100亿美元左右。
雇佣制度(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Employ Practices&Workspace Safety),是指由于不履行合同或不符合劳动健康、安全法规所引起的赔偿要求,如员工补偿申诉、侵害员工健康和安全的规定、有组织的罢工、应对顾客的歧视申诉和一般性责任。
顾客、产品和业务操作(Client , Products & Business Practices),是指有意或无意造成的无为了确定操作损失的最重要原因,并对记录什么类型的事件作为内部损失数据提供指导,法满足某一顾客的特定需求,如信用违约、顾客秘密信息的滥用、银行账户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洗钱和未经授权产品的销售。
实物资产的损坏(Damage to Physical Assets),是指由于灾难性事件或其他事件引起的有形资产的损坏或损失,如恐怖行为、破坏行为、地震、火灾和洪灾;
营业中断和系统失败(Business Disruption & System Failure)是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错误、通讯故障、供电中断、设备老化等。
执行、交付和流程管理(Execution Delivery & Process Management),是指交易失败、过程管理出错、与合作伙伴、卖方的合作失败,如数据录入错误、抵押管理失败、不完备的法律文件、非法进入顾客账户、非客户的交易对手操作失误和卖方纠纷。
3)组合分类
巴塞尔委员会在以上两种分类的基础上,通过对业务线和风险事件类型的组合将操作风险步细分为56个类型组合。这样,操作风险实际上被进一步细分成了56个类型,比如,公司金融业务的内部欺诈、公司金融业务的外部欺诈、交易与销售的内部欺诈等。
(3)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分类
目前,我国银行界对操作风险的分类还没有一个成形的定论。借鉴西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分类,结合我国语言习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际和操作风险状况,按照广义操作风险的内容,将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划分为七类:内部欺诈风险;外部欺诈风险;客户、产品和经营行为风险;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经营中断和系统错误风险;劳动用工及工作场所风险;物理资产破坏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按损失发生的业务领域分为存款及支付结算业务、公司信贷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国际业务、银行卡业务、中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八大业务线,这一划分基本涵盖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业务经营的方方面面。
2、操作风险的成因
近年来,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中国银监会的要求,我国各商业银行不断完善操作险管控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金融大案要案的发生说明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对商业银行构成潜在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成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操作风险的认识不足。对现存操作风险的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一些操作风险的发生只是偶然事件,忽视其必然性。
二是传统的管理观念和习惯影响组织执行力的发挥。内部控制在不同的组织体系下有不同的内涵。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忽视对风险认识和分析,而满足于执行指令。问题表现为:一部分人习惯于甚至满足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认为只要能够规范化操作就可以,不必考虑是否先进;另一部分人片面强调改革组织结构的重要性,忽视了控制方式的跟进和强化;还有一部分人不习惯新组织形式下的合作分工,部门利益高于一切,延长了组织转型的时间加大了成本,影响银行竟争力水平的提高。这些都使组织和流程的改革同微观治理机制相脱离,都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有占的。这类问题给国有企业在转轨过程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随着我国银行组织体系和操作流程改革的深人推进,这种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组织执行力的发挥。
三是内控的过程管理流于形式。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操作风险几乎涉及银行的各个职能部门。而目前负责操作风险监控的人员知识更新慢于前台业务部门,过去的业务经验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风险控制分析的需要。风险监控人员索质问题以及内控文化建设方面的欠缺,使内控工作所要求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目标还难以实现,尤法让高层管理者了解银行经营中的操作风险的整体情况。目前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但内控部门对业务部门的过程管理在分行层面受传统中庸文化的影响,很难发挥内控人员应有的作用,使内控的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在总行层面负责操作系统设计的人员缺乏对内控风险的评估、计量的考虑和经验,为控制操作风险而片面加大操作的难度和成本,加之基层操作人员认识风险的能力不高,加剧了基层操作人员对风险内控的抵制情绪。以保险箱的操作流程设计为例,此项业务过多地考虑了保护客户信息的私密性和银行操作的安全责任,而限制了代办代缴租金的做法,这样既忽视了客户需求,也加大了银行操作成本,进而影响银行收益实现。如果在该项业务的操作设计卜注意以“疏”的方式满足客户代扣代缴租金的服务需求,代替指纹控制代缴的“堵”的形式,注重操作设计的合理性而不流于形式,这样可能对控制操作风险更加有益。
四是对操作风险的管控缺乏历史数据支持和经验积累。银行管理还不具备将风险义、数据收集、风险评估统上线时,由于规章制度不完善、员工操作经验不足、管理上的漏洞等,都会增加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
二、保险对操作风险的缓释作用
近年来操作风险管理得到了国际金融界的普遍重视,先进的国际保险公司已经把操作风险管理列为风险管理的内容之一。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己经成为国际上银行监管、证券机构、保险监管的基本理念和共同原则。虽然我国监管机构还未提出为操作风险配置资本的要求,但是在我国入世协议中,保险业是参加WTO开放最大的行业之一,从2001年至今,无论是保费收入、市场份额,还是进入方式,外资保险机构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强其在中国保险市场的渗透力。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的过渡期己经过去了,现在保险业基本上开放了,我国保险企业正在面对拥有先进风险管理技术的国际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我国保险企业虽然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对操作风险仍不熟悉。我国一些保险企业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相对薄弱,给保险企业造成资金损失。因此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建立操作风险度量体系势在必行。.国内商业银行运用保险缓操作风险的现状
1、我国保险产品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关注的时间较短,目前在我国主要是针对外部风险的如火灾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传统保险品种,而专门针对商业银行机构风险和人员风险的保险产品几乎还处于空白,更不用说全方位承保的一揽子保险。虽然这类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是保险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但是应当看到这一趋势的发展仍面临着相当大的障碍。我国的保险产品主要有承保外部风险的保险工具,包括:①综合财产保险:承保某些风险(如火灾、气象灾害等)给有形财产造成的损失。②计算机保险:承保计算机硬件故障、病毒、停电、数据复制等造成的损失。③盗窃和抢劫保险:抢劫或抢夺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④现金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柜中的现金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现金的损失。
1)人保财险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任何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在保险标的范围内。投保金银珠宝等珍贵物品须事先与中国人保公司进行特别约定,但有价证券等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在本保险项下,中国人保对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对由于地震、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需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是中国人保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在投保了财产险综合险的基础上,可与中国人保协商加批若干附加条款。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四)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五)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人保财险计算机保险
计算机保险针对计算机特有风险而设计,主要承保两大类风险,一是计算机本身的风险即硬件损失风险,二是数据复制费用。另外,对于计算机硬件发生损失后产生的临时性费用,也负责赔偿。保险责任有计算机硬件损失保险:1、在本保险期限内,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飞行物体及其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本岗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五)在配有断电保护装置及稳压设备或不间断电源(UPS)的情况下,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其他电气原因;(六)外来并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夺或抢劫行为。2、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3、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数据复制费用保险:1、在本保险期限内,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飞行物体及其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本岗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五)在配有断电保护装置及稳压设备或不间断电源(UPS)的情况下,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其他电器原因;(六)外来并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夺或抢劫行为。2、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增加费用保险:计算机硬件保险项下的设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避免生产或营业中断所支付的必要的临时租赁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后,保险人依照本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3)太平洋现金保险
现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柜中的现金由于火灾、雷电、爆炸、风暴、洪水等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现金的损失。现金保险适用于那些现金保存量较大的工商企业。该公司负责赔偿由于(1)火灾、雷电、爆炸;(2) 风暴、飓风、台风、旋风、洪水、海啸、雷暴、滑坡、地震、火山爆发、地陷、地火;(3)飞机坠毁和飞机部件坠落;以及 (4) 抢劫或入宅抢劫等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现金的损失。
4)太平洋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
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主要采取房地产抵押形式。但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本身存在着不少的风险,主要有: (一)违约风险(如借款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还款,抵押房地产依法处分后不足清偿等); (二)抵押风险(如未办理抵押登记等);(三)抵押物灭失或损毁风险;(四)流动性风险(如抵押物在变现过程中的损失); (五)其它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胀风险等)。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的有效手段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通过保险来协助银行化解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 财产损失保险: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2、在我国发展操作风险保险面临的困难
1) 缺乏系统全面的内部控制机制
如果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缺乏系统全面的内部控制机制将阻碍保险的有效使用。传统上,我国许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上,对操作风险的潜在危险认识不足,对操作风险管理缺乏统一的战略、政策和管理框架,从而导致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缺乏严格、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这种制度缺失使得管理人员者对于保险在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缺乏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对操作风险和保险的认识不足。
个别部门或产品线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很低主要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但从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将银行各个风险暴露区域综合考虑,情况就大不一样。只有通盘考虑整个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才能确切知道哪些区域需要保险、需要多大的保障程度以及如何与其他方法组合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否则,保险的作用只能是局部的和低效率的。
而我国操作风险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还没有明确的认识,操作风险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没有普遍认同的衡量标准,没有成熟的控制技术和相应软件等等,更不用说对作为操作风险管理工具一保险的认识。
2) 缺乏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当前我国的保险市场能否提供符合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需要的保险产品和相关服务仍存在问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传统保单大都是以特定的事故为对象的标准化保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包含多种风险的一揽子保险开始覆盖银行的操作风险。但目前保险界对于操作风险还没有开发出一个全面和系列的产品,这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1)由于新协议对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特殊要求,加之银行操作风险在产生原因、暴露区域、损失结果等方面与一般保险业务不同,因而在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服务上对研发、销售和服务人员提出了更专业、更复杂的技术要求,而这些要求可能不是每个保险公司都能满足的。
(2)对保险公司而言,采集足够的银行操作风险数据并且加以分析整理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离开了它们就谈不上建立风险模型,更不用说保险产品的定价、准备金的提留以及自身的风险管理如再保险等。在这方面,大多数银行都很少系统、全面地统计数据和归纳,因此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
(3)保险公司也可能缺乏对此类产品进行投入的积极性。作为一种营利性机构,保险公司当然希望实现利润最大化,然而这可能与银行成本控制目标发生矛盾,如果保险公司在评估了产品的成本、收益以及产品的市场潜力、市场风险后发现无利可图时就可能放弃该项业务。
(4)一揽子工具的出现已经使得操作风险保险前进了一大步,但保险遗漏仍然存在。这与操作风险的复杂性是分不开的。操作损失并不属于单一的风险损失。不仅内部和外部事件风险与经营风险相互融合,而且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也相互交迭。例如,一个导致违约贷款无法收回的文件错误,部分属于信用风险,部分属于操作风险。但从风险度量的观点看,分离事故原因可能更难。以上这些因素显然制约了相应保险产品的供给。
3)银行激励不足
操作风险保险能够给银行带来风险缓释作用,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这点毋庸置疑。但银行是否愿意投保,取决于保险产品为其带来的风险规避效用与投保成本的比较。尽管理论上保险可以将银行面临的绝大部分操作风险转移出去,但是在现实中,存在许多市场摩擦和不对称因素,使银行的投保效用大打折扣,降低了保险需求。使用保险的同时新的风险也随之产生。
主要包括:
(1)流动性风险。当银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基于某些原因不能及时、如数地支付赔款有时法律上是允许的,导致银行的损失无法及时补充而陷人流动性危机。例如,我国《保险法》允许保险公司在特定条件下理赔时间可以长达团天。
(2)法律风险。由于银行、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是通过保险合同确定,加之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例如合同要求双方保持最大诚信、标的满足可保利益等,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当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法律纠纷就不可避免。银行可能输掉官司或者因诉讼期太长而长期得不到赔款。
(3)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道德水准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决定了其信用程度。例如当银行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正好面临巨灾损失的赔付而陷入财务危机也许再保险安排不足等原因造成,银行将无法及时获得赔款。
(4)残余风险。在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安全,往往在保险合同中针对特定的原因、损失和财产设置限制性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这直接导致银行被迫自己承当这部分风险。另外,一些当前人们无法预测的潜在风险随着环境的变化可能突然出现,例如“千年虫”问题曾一度造成银行管理信息系统混乱。
如何规避以上风险是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都应重视的问题。
4)定位和量化保险的风险缓释作用上面临挑战
(1)新巴塞尔协议对保险的缓释作用的认可仅限于高级计量法,这对于使用基本指标法和标准法的银行来说显然有失公允。逻辑上,使用保险的效果应该在三种衡量方法上都能得到客观地体现,并恰当地反映资本减少程度。然而在实际中,针对使用较简单的资本计算方法的银行,监管部门要建立一套认可保险的机制的确面临诸多障碍。
(2)量化保险的作用问题。从目前高级计量法的发展来看,国外许多银行已经开发出自己的方法,而新协议对高级计量法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规定较少,因此各种方法之间存在一个统一标准的问题。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高级计量法对保险的量化上。因此各国监管部门在定位和量化保险的作用时必须拿出一个可行的、统一的、符合本国国情的方案。
5) 人才建设不足
对操作风险和保险的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重视和研究,缺乏研发此类产品的经验和人才,监管部门的认识过程需要时间。国际上发达国家的银保合作经历了三种类型的发展阶段,简单型,即银保双方通过签署合作协议,销售对方的产品;合资型,即银保双方通过合资,建立子保险公司或银行机构,销售双方的产品;子公司型,即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兼并或独资设立子保险公司或银行,从而进入对方领域。在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逐步放弃了分业经营,步入了第三阶段,最大可能性的分享银保合作带来的巨大收益。而我国金融业由于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因此银保合作还处于最简单、最原始的第一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保险长远的深层次的合作与发展,不利于银行保险双方深入了解,彼此熟悉各自业务,从而导致开发银行操作风险保险产品的专业人才及经验的缺乏。
6)保险业还没有充分资本化
这对我国保险业的资本金充足问题提出了疑问,与银行同属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在经营上也要面临风险问题,因此,是否有足够的风险资本金就成了投保银行所关注的问题。我们知道保险公司承保风险需要有足够的风险集合,既要有足够多的银行投保同种风险,否则它的风险经营就是失效的。当出现大的保险赔付事件时,其资本的充足与否就至关重要。如果转移风险的银行在资本上比接受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资本还充足,就很难说风险已被很好的转移。
7)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逆向选择是指保险公司难以对客户的风险进行区分使得风险较高的客户没有支付适当的保费。它是一个伴随保险业产生发展的顽疾,因此,保险业必须提高自身识别风险的能力,在选择客户及制定保费方面控制逆向选择风险,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可借鉴评级公司评定信用的一些指标体系;道德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将风险转移给了保险人,导致其减少自己在操作风险管理上的努力,从而加大操作风险的损失频率和程度。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第三条中提到的限制性条款和除外责任外,保险人还可给保单增加附加条件,譬如要求银行在风险管理上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投保以控制道德风险。保险合约中对赔付额的限制性条款和除外责任可能会影响到保险人对投保银行风险损失的赔付,但这一点却有效制约了道德风险发生。而且,保险公司与银行是唇齿相依的,我们很难说保护保险公司利益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利是弊。
8) 赔付保险金不能及时到位
这对银行的影响很大。对于巨额损失,如果由于合约双方在某些问题上的争执导致不能及时偿付,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瑞士再保险公司给出了良好的解决方案。在其开发的金融机构操作风险保险条款中,瑞士再保险同意一旦损失赔偿被确认,它可以从问题银行那购买国库券以解决其流动性问题。这给瑞士再保险提供了安全性保障,一旦最终判决取消保险赔付时,保险公司的资金得到了保护。
9)数据及风险度量问题
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只有在数据的基础上才能对风险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风险度量是保险定价的基础,因此,缺乏数据会导致操作风险保险创新的停滞不前。人们已认识到这一点。银行、保险公司、评级公司、行业协会及监管者都在努力收集数据。但考虑到银行业动态变化的特征,这种数据的实效性很短,在此基础上所做的定量分析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10)技术问题
很多银行的联网系统不能及时的更新换代,再加之专业人士的缺乏,导致银行在控制计算机操作风险上的难度很大。当然反过来考虑,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手段也较之国外稍逊一筹,但考虑到国际互联网以及我国加入W TO后银行业的逐步开放,使得在金融上国界的概念越来越模糊,计算机跨国犯罪的频率和额度也越来越高。因此,商业银行在技术上的差距一定要在短时间内缩小。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和物质基础,但开发出双方都愿意接受、且有利可图的险种尚存在一些困难,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1)缺乏历史数据。保险定价必须要以银行的历史损失数据为基础,但是就我国整个银行体系而言,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积累还十分贫乏。
(2)风险的低频高损特征。操作风险的理赔事件很多是低频率、高索赔额事件。保险公司难以获得完整的损失数据,或者即使能获得一些数据,可能也难以反映风险真实的分布情况。由于其特殊性以及可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产生的威胁,在承保方面也会产生困难。
(3)损失事件的发生、报告、理赔延迟时间过长。由于理赔进展缓慢和具有很高的易变性,都使得最终损失和准备金的估计非常困难。而且由于理赔过程的延迟,准备金的估计将极大地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在预测最终损失或年终决算时需要考虑通货膨胀等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这给保险经营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
(4)操作风险具有异质性。不同的金融机构由于内控机制、监管力度差异,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同的,因而操作风险有很强的机构特色。一件损失发生后,银行会通过内部控制体制对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同样的风险事件可能不会再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可以说银行采取的相应措施会导致操作风险特征发生变化,操作风险具有动态性特征。这种风险的异质性给保险公司的核保带来了一定困难,保险人不能以事先拟定好的标准化保单承揽业务,这增加了业务获得成本。
11) 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
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也是非常突出的。我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一旦面临破产,直接的受害者就是中小储户,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有效的资本金管理也是操作风险保险发展的必要前提。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风险资本证券化有待发展。
虽然操作风险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是一大发展趋势,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这一趋势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障碍。
12) 缺乏进行操作风险方面研究的迫切动力。
我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3年7月31日致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先生,表示至少在十国集团2006年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几年后,中国仍将继续执行1988年的旧资本协议。尽管新协议有许多优点,但我国无法在短期内实行主要是由于一方面新协议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国内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还比较落后,资本充足率低,按照新协议在2007年1月1日前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旧资本协议在计算风险资产时仅考虑信用风险,在纳入操作风险后银行的风险资产自然会进一步增加,因此需要的资本金也将大大增加。所以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讲,它们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来考虑操作风险。
13)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缺乏
保险定价必须要以银行的历史损失数据为基础,但是就我国整个银行体系而言,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积累还十分贫乏,给操作风险的度量和保险的定价带来很大的困难。造成损失数据贫乏的原因,一方面是历史的原因,过去对操作风险更多地是从管理制度方面考虑,很少有定量分析的意识,因而不注重历史数据的积累;另一方面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原因,银行不但没有压力披露操作风险事件,相反却有主动隐藏风险事件的动机。
14) 银行的两难境地
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的前提是必须对该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因此他们会要求银行告知各种与操作风险相关重要情况。这必然会涉及到与银行内部管理、财务、客户资源等相关的重要信息,甚至商业机密。在竞争日趋激烈的金融领域,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之保险公司虽与银行的经营范围不尽相同,但毕竟也是潜在的竞争对手,如实告知内部信息,银行会担心这些资源被滥用,削弱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若不如实告知又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会导致理赔纠纷。这使银行在面临抉择时处于两难境地。
三、我们应如何进一步发挥保险缓释操作风险的作用
1金融环境上
1) 制度上
我国商业银行日前主要靠利润来吸收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这种事后被动处理风险的做法,不能有效地调动市场的作用。一方面严重削弱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不能激励银行进一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随着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完成,来自股东的利润压力必然促使银行管理人员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拓展损失补偿方式。从国外经验来看,操作风险保险制度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市场化安排,能较为有效地化解操作风险损失。我国银行业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操作风险保险制度。
2)政策上
当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监管也是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实施,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是自成体系。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可以使政府的只能更加清晰和突出,使金融业的发展更加稳定和有序,符合现阶段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趋势,中国的金融也必将融入世界金融业的市场竞争中,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业而治的制度体系会制约银保合作的深层次发展。为此,在未来银保合作的过程中,应加强对银保合作业务创新的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各个监管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交叉行业的动向,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银保合作业务的健康发展。
2对于金融主体
1)对于银行的要求
银行、保险公司、评级公司及监管者都在努力收集数据,但考虑到银行业动态变化的特征,这种数据的实效性很短,在此基础上所做的定量分析的有效性受到质疑。银行凭借信息优势,根据自身的历史损失资料计算资本分配,有可能比保费精确,但如果保险公司因考虑保险所带来的道德风险而提高保费,无疑会加大保险的成本。因此,保险作为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其使用范围应局限于操作风险中的外部风险,对于内部风险,则应更多地采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进行有效管理。
(1)银行业的联合
单独承保某家或某几家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不合算的,同时,数据难以获得,定价也难以进行,都为用保险来规避操作风险造成了困难。因此,银行业可以联合起来,同时在某一家或某几家实力雄厚、信用可靠、赔付高效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保险提供可能。
(2)行业自律
建立完整有效的操作风险组织体系。在规划设计操作风险组织体系时,首先应保证遵循整个银行体系的信息交流顺畅、对事件反应迅速、组织灵活有序、各部门和职员能够相互约束的原则。其次,要充分考虑到审查稽核部门的作用,将银行的自律与监管有机结合。
(3)更符合实际的度量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应在具备一定基础后,进行度量模型的自主研发。我国银行业在学习借鉴国外模型的理论基础和设计结构的同时,还要紧密结合我国银行系统的业务特点和管理现状,研究设计符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当然,在模型开发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利率市场化进程、数据积累量不足、金融产品开发不充分、区域风险差别显著、道德风险严重等国内特有的因素。
(4)建立银行自身内部数据库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对操作风险的分类体系,商业银行应收集有关操作风险的损失数据,建立银行自身的内部数据库。收集数据时必须要设定适当的损失金额收集底线即阀值。如果阀值定得过大,可能收集不到足够充分的损失数据,进而在进行量化分析时出现样本不够的偏差;阀值过小,会增加收集数据的成本。因此,确定阀值要根据量化分析以及管理的要求和成本来确定。适当的底线也应因行而异,并依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损失事件类型、地理区域或其它因素来决定。商业银行在大力收集内部损失数据的同时,也要将外部数据如行业数据和官方数据等作为补充,并积极开发引入高级计量技术,选择恰当的操作风险评估模型,为将来进行操作风险评估、保险机制引入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全面实施做好准备。
(5)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共同创新开发满足操作风险管理要求的保险产品。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应用保险还存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但这必然会成为操作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应把保险纳入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长期战略和计划,积极与保险公司多方面合作,开发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保险品种。
同时,逐渐深化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让银行、保险双方深入理解彼此,彼此更加熟悉各自的业务,为操作风险保险产品的开发提供人才和技术上的必要准备。
(6)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各商业银行应在完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 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自身的特点,着手建立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相一致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建立一套比较简略、但相对完整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操作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督与报告等各个环节,同时也应建立与银行总体风险管理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将所有的业务部门和支持性部门都整合在管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体系中,明晰具体操作风险的界定问题,尽可能将保险公司置于银行组织结构内,这样会使保险方面的决策与银行的风险管理目标更加一致。
2) 对于保险人的要求
(1)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
在开发新险种时,保险人要展开与银行之间的对话,并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保险和银行等复合型金融知识的人才,从而能准确地把握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保险产品的需求,再分类别、分步骤地开发操作风险保险险种,逐步拓展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目前针对银行的操作风险保险产品中,应用最广泛的是财产险,保险人可以考虑对开发经理与高级职员责任险、职业责任险、计算机犯罪险、未授权交易险等险种的开发。从投保对象看,可以先大力推进对中小银行的操作风险保险,如目前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因为这类银行数目众多,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基本上能够满足可保性条件,并且可能的损失大多能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之内。
(2)加强保险同业之间的合作
操作风险保险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新领域,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保险全业的通力合作。如对操作风险损失责任的认定及赔偿限额的确定、费率的拟定,要在行业内形成基本共识;要实现对有关操作风险的资料、信息的共享:对于高额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保险公司之间还需要采取共同保险、再保险等方式经营。
3)对于监管部门的要求
(1)由银监会组织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
由银监会组织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为准确量化操作风险做好准备。首先,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是实施高级计量法的必要条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了3种难度和敏感度依次提高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高级计量法是敏感度最高的一种方法。实施高级计量法必须有足够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支持。虽然,我国暂时还不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商业银行必将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与国外银行同在世界市场上角逐。高级计量法也应是我国商业银行最终要实现的计量方法。因此,我们应及早着手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为实现操作风险管理的定量分析,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做好准备工作。其次,准确计量操作风险是保险合理定价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好了操作风险的量化工作,保险公司才能推出定价合理的操作风险保险产品。
根据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由银监会牵头组织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最为合适。首先,由银监会组织可避免各商业银行的重复建设,提高效率。其次,由于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偶发性,单一银行关于这类事件造成损失的数据不足以支撑操作风险模型的建立,不同银行之间数据需要进行共享。由银监会组织收集各家商业银行的损失数据有助于弥补数据量的不足。最后,损失数据库还可以为银监会提供各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信息,通过分析这些信息发现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不足。
(2)敦促各方加强沟通与协调
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推进操作风险保险的进展。近几年,国内频发的操作风险损失案件一再用惨痛的损失证明,操作风险已成为威胁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的重大风险之一,监管部门必须予以足够重视。保险是缓释与转移低频高危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有效工具,银监会与保监会应加强沟通与协调,为我国操作风险保险的推出积极创造条件。
监管当局应该与银行业和保险业展开对话以建立开发和使用操作风险保险工具的指导原则,使操作风险保险市场朝解决现存问题并使其好处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3)鼓励银行业建立操作风险控制机制
监管部门应鼓励银行业建立操作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转移机制。监管者(包括商业银行)必须更好地了解特定的风险保险工具在转移风险中的有效性、在风险转移中产生的新风险以及伴随而来的其他相关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监控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以及确定合适的资本要求都是十分重要的。
3 金融市场建设
1)产品设计
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满足操作风险管理要求的保险产品
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国外己存在一系列成熟的操作风险保险产品。可以考虑安排研究人员对国外的操作风险进行研究,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借鉴它们的条款,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
尽管国外保险市场已经出现了与操作风险相关的个别保险产品,但并没有形成产品系列,也就很难形成全方位的保障体系。如果我国在这方面能下大力气攻克产品的设计、销售和服务等难关,健全操作风险的保险保障机制,那么我们不但能缩短与国外在该领域的差距,而且能为银行实施优化的操作风险组合管理提供多种可行的选择方案。这种优化组合的风险管理模式既是缩短我国与国外先进管理差距的捷径,也必定可以成为我国操作风险管理的特色和优势。开发面向银行的操作风险保险既促进了金融创新,又开辟了银保合作的新领域。从目前我国的理论研究以及实践操作看,利用保险来管理操作风险是一种大胆的探索,也是一种观念的创新。
首先对银行而言,能逐步摆脱单纯依靠内部损失控制来管理操作风险的习惯思维,有利于拓宽技术渠道,引人优化组合的先进管理理念.其次对保险公司而言,银行乃至其他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有着广阔的潜在市场。开拓这一市场既是公司增长的需要,又是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良好机会。当然,这一切工作都离不开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以及管理创新
2)信息披露
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信息系统,加强对银行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收集和促进各保险相关主体对数据的共享,研发选择适合的操作风险评估模型,为将来评估操作风险、引入保险机制做准备。
监管部门牵头建立银行业操作风险损失的数据库并制定统一的风险衡量标准,商业银行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并积极开发高级计量技术,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满足操作风险管理要求的保险产品等,并将数据及时传递给监管当局和保险机构,做到信息共享。
4人才建设
当今世界的竞争,其核心就是人才的竞争。而我国由于过去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风险管理部门的智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对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不够重视,造成风险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与国际标准相差很远。未来的银保合作不只是简单的业务组合,主要是企业在发展战略上的合作。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储备不同层次的复合型人才,不仅仅是素质较高的一线销售人员,更需要既懂得银行业务又懂得保险业务的企业管理、营销策划、产品开发的高精尖人才。我们必须要积极培养这方面的人才,以适应形势的需要。
7.总结与展望
对于以营利为的商业银行而言,经营管理活动应追求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简单地“避免”风险不仅毫不现实,而且也未考虑到风险与盈利之间的平衡关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是一部理性的风险机器,它要承担风险、衡量风险、控制风险并管理风险,最终达到盈利的目的,银行不应简单的消极回避一切操作风险,而应考虑运用完善的管理手段积极承担一定的风险,同时赚取与其所承担风险相匹配的收益。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有大型银行在对银行风险进行量化处理的研究工作中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同时正在尝试进一步寻求化解风险和匹配收益的方法,优化资本配置,从而在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的前提下,提高优化信贷业务的盈利水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市场和政策环境相对成熟时,保险工具必将在中国金融市场得到广泛的应用。参考文献
1.刘海龙,王惠。金融风险管理[M].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9.
2.张吉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识别与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李志辉.中国银行业风险控制和资本充足性管制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通知.2005.中国银监会网站:.cbrc.gov.cn.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中国银监会网站:.cbrc.gov.cn.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网站:.cbrc.gov.cn.
7.王淼,张丽娟,邓琼,等译.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稳健做法.中国金融,2003/11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稳健做法.中国银监会网站:.cbrc.gov.cn.
9.樊欣,杨晓光.操作风险管理的方法与现状[J].证券市场导报,2003/6
10.张文,张岐山.应用极值理论度量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实证研究.南方金融,2007/2
11.刘超.基于作业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实践者的视角.金融论坛,2005/7.
12.万杰,苗文龙.国内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现状比较及成因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04/2
13. 田 玲,黄 斌.保险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3(11): 143-145.
14.李梦一,石英杰.保险——操作风险管理的创新工具.经济师,2006/7
15.王建伟,彭建刚,保险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金融研究,2005年2月
16.任有权.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研究[D].2006.5
参 考 文 献
提示:在此处撰写资料来源(请删除本行提示信息后再写入相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