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在文章开头,首先用一、二百字左右的篇幅简要介绍一下风险投资的一些基本知识,然后引入我国风险投资部分。指出我国风险投资与国外相比存在的三大差距:起步晚、体制不健全、投资存在误区,将此三大差距分为三大问题予以讨论解决。问题一:迎接起跑的挑战;问题二:摆脱体制的束缚;问题三:走出投资的误区。
关键词:风险投资 投资体制 防范对策
目录
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2
一、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2
二、 发现存在的问题4
三、 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研究7
四、结论8
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风险投资在我国是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才崭露头角的新生事物。所谓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投身于具有巨大增长潜力,但同时在技术、市场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种投资行为。这主要是基于风险投资涉足的大多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而高新技术产业的突出特征就是:高投入、高风险,一旦成功,则会带来高收益。风险投资家以专业知识主动参与经营,使被投资企业(通常为高科技企业)能够健全经营、迅速成长。风险投资家可在被投资企业成功后,将所持有股票卖出收回资金及高额利润,再投资另一新创企业,周而复始进行中长期投资并参与经营。风险投资家以获取股息、红利及资本利得为目的,其最大特征是在于甘冒较大风险以获取巨额资本利润。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但研究它决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制使得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有其独特的特点,当然也对应有其独特的问题。所以,我们从它的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三个角度系统的进行研究。
一、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中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实行一切科研和开发经费由 府的财政或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分配的管理体制,科研与生产尤其与商品生产相脱节,加上当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也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生产、金融部门一直没有对技术开发投资的热情,就更谈不上风险投资,因而使大量科技发明成果不能及时推广转化为商品。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超过一万项,专利申请每年达两万余项,而其中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还不足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同时,我国高科技产业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大大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科技进步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仅为20—30%,而发达国家则为60—80%,目前,我国的许多高科技企业,虽拥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高市场发展潜力的产品和项目,但由于其融资渠道狭窄,资金严重不足,管理又较滞后,严重制约了高科技产品的开拓市场的能力,制约了其向产业化、规模化迈进的步伐。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该文件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风险投资给予支持”。这一决定的精神使得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同年9月,由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CVIC)。这是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务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它标志着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创立。之后,我国又成立了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技术创业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类似的公司,使我国风险投资有了较深入的发展。1991年,国务院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时,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这表明高科技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开始受到政府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市场经济的大环境还未完善,整个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还很缓慢,所以风险投资并未真正起步。
直到1995年国务院(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以及1996年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策划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强调了要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才掀起了一股进行风险投资考察、调研、尝试的浪潮。近一两年来,各种风险投资公司、中心、顾问公司等大批涌现,据统计,全国22个省市已创建的各类科技信托公司。高科技风险投资和信用社已发展到80多家,具备了36亿元的投资能力。其中,省市科委系统规模较大的有山西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广东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上海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沈阳科技风险中心、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目前我国的科技投入结构也有了变化。政府与非政府的投入比,从1987年的62.1:37.9,到1990年的45.4:54.6。然而科技投入用于高科技产业的很少,用于成果转化中的更少,长期“师出无名”。目前高科技企业的种子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科学基金或国家计划项目,少数为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自筹。由于研究开发经费紧张,很多好设想未能入选,即使被选中的,也由于科技经费不足,只能做到样机鉴定而被迫终止,根本无力进行二次开发、中间试验,技术不成熟、不配套从而不能转化为生产力,难于商业化、产业化。据国家科委课题组1991年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调查发现,已转化的成果中,从成果鉴定到批量生产的经费主要用于试工程设计和试生产。这些经费中多数还是自筹,占50%,其次是国家科技计划的拨款(占21.6%),货款(占5.2%),仅有2.3%的资金来自风险投资。这种投资模式既加重了政策的负担,也阻碍了实现高科技产业化的步伐。
虽然我国已经拥有了数十家从事风险投资的公司,但这些公司绝大部分的资金仍然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它们也仅仅是对高科技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另外,投资的对象也不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业初期,而是已发展到一定阶段,刚刚从项目投资中脱胎出来,不是完整的创业性投资,因此也就谈不上自始至终地参与企业的科技开发、成果转让、人才引进及其它的高科技企业管理,因而,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因此,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发展中国自己真正的风险投资业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 发现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政府和企业对风险投资的关注程度提高,由知名企业联合组建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数量增加较快。据2001年统计数据,境内风险投资机构包括16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和150多家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80亿元人民币,实际已投资金额约30亿元人民币;境外资本在国内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有30多家,实际已投资金额约3亿美元。由此可见,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步伐是比较迅速的。但是,毕竟我国风险投资只有不到20年的发展历程,其自身还存在许多问题,制约了发展的速度,束缚了发展的方向。所以,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当务之急。根据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分析,我国风险投资存在以下七方面的问题:
1、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虽然在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推动下,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一批以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薪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但这一方面限制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另一方面也使得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而目前西方各主要国家得创业资本中,来源于官方得只占一小部分,约8.3%。我国居民储蓄已超过10万亿元,但他们很少把资金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保险、养老等各种基金尚未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也缺少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得渠道和运作保障机制。我国风险资本得主要来源目前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拨款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逐步下降,银行因控制风险也始终把科技开发贷款控制在较小规模,使得风险资本增长缓慢。
2、 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有待完善。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投资形式,另一个是评价机制。而目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都不容乐观。首先,我国的投资形式存在问题。国际上通行的风险投资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制;二是有限合作制;三是投资基金制。由于法律障碍,我国的风险投资只能采取公司制一种形式。而在三种组织形式中,公司制又是最不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组织形式,因为公司的管理成本高,最少在4%—5%,亏损企业达到百分之几十,而在有限合作或投资基金中,这个比例大概在2%左右就够了;另外,资本运作效率不一样,公司资本运作比例是1:1,即使允许负债,负债率也是有限的,而在后两种形式里就高得多,可达到1:100,甚至更多;此外后两种组织形式,按国外的做法,投资收益不用交所得税,这个税由基金或者合伙单位分给投资者后由他们自己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国家来说,这种税收不会少,但对投资机构来说,就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压力。所以,我国采取公司制不仅限制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不利于风险投资的有效退出;而且变低风险投资收益,不利于调动风险投资人员的积极性。其次,需要完善评价机制。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体系带有浓厚的人为色彩,缺乏严肃性、科学性。这些公司如果不在体制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如果不能逐步转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投资、运行市场化方面来,这批资金不能有效地投入高科技,或不能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不能带动高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3、 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沿用传统国有企业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造成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人员素质、管理经验都很欠缺,大部分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后期跟踪和辅导都跟不上,从而无法与国际上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竞争。被投资方与投资方在投资理念方面存在差异,投资效率低。
4、 风险投资撤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风险资本出口不畅。风险投资不同于传统投资的最大特点是,传统投资资本进入企业后就驻留在企业中运作,直到企业终止。而风险投资的资本进入投资对象仅是阶段性的。一般一个产品或项目从研发到最后的成熟,其投资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即种子期、萌芽期、成长期和收获期,风险投资只投资于项目的前两期,以获取这两期的高额利润,在第三期它就要分批逐步全部退出,以退出的资本去从事新的循环投资。而我国的许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时,资本一进入投资对象,企业以至于有关管理部门就以为既然投资进来了就不能走,因此它是有进无出,想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又遭遇“乱投资”的尴尬。作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通常有6种,即一板上市;二板上市;公司回购;柜台交易;产权交易所交易和协议转让,我国到目前也只有三种,而且主要针对普通投资的,都有比较严格的条件或限制。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在法律保障和操作可行性方面均存在问题,这对未来的国内证券市场,乃至这个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形成了很大的压力。
5、 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保护。我国企业对自身的知识产权缺乏足够的重视和保护,在过去的几年中发生过许多起知识产权被合法侵犯的事件。虽然我国企业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采取一些措施来进行保护,但保护措施还未健全,各企业采取各自的标准和规范,并未在全社会中达成一种共识。也正由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使风险投资不敢涉足风险较大的中前期的投资,影响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风险投资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运作空间。
6、 风险投资企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在有限合伙制和投资基金制这两种形式中,都是专业人员负责投资,而在公司制中,真正负责投资的专业人员比例非常低。传统的实业投资,一个企业具有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员即可从事经营,而风险类的股权投资对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正因为投资形式存在的问题,决定我国风险投资企业人员素质与国外风险投资机构人员素质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另外,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济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等力量薄弱,缺乏相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中介机构缺乏足够的职业约束机制和理念,甚至有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7、 法律未给风险投资充分保护。在我国现有经济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地方与风险投资运作规则相冲突。目前,我国对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没有法律规定,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出台,给了证券投资基金一个依据,这无形中就使风险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永远没有出头之日,除非有法律法规出台给他们以法律地位,才能使其为新的资本投资所利用。风险投资的一个特点就是根据投资的进度分期投入资本,而我国风险投资惟一可用的法律《公司法》又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到位,不到位就是虚假投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致使许多公司刚成立或在运作中,在还没有找到好的投资项目前,资金一下到位就放在那里闲置,而这部分闲置的资金可以放到股市中增值。可见我国《公司法》限制了这部分资金的运用。另外,目前我国法律未对社会上的一些代客理财的证券投资活动,既所谓的私募基金作出规范,我国根本不存在合法的私募基金。只有通过立法对私募基金给予必要的规范后,才能引导其向合法的私募基金转变。由上述内容可见,我国亟需立法和调整法律法规来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一个便利的条件。
三、 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研究
为了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和创业基金的政策环境。创业基金所进行的是高风险的战略性投资,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和创业基金的发展,我们必须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和创业基金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1)政策支持性融资。如,提供与风险投资配套的政策低利息长期优惠贷款和为风险投资对象的银行贷款提供政府担保等等;(2)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都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如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台湾规定,公司投资于创业投资事业者,其投资收益的80%,免计入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英国政府在“投资信托法”中规定,对于将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未上市新兴企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实行税收豁免政策。因此,为了发展高科技产业,有必要对风险投资或创业基金的投资实行所得税减免优惠;(3)政府采购。对一些风险投资企业的产品,为鼓励发展,政府可以通过采购政策予以支持。
2、在发展商业性创业基金的同时,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以协助商业性创业基金对企业的投资。从国外经验看,风险投资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政府通过途径协助高科技企业发展。在国外也存在专门为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政府基金,如:美国中小企业发展局就通过为企业家提供政府贷款的形式,与创业基金共同支持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各级政府也为风险投资建立相应的政府基金,以支持风险投资事业。在我国发慌风险投资事业,仅仅依靠政府提供资金或者仅仅依靠商业性创业基金是不够的。
3、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资格适当加以放宽条件,或者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第二股票交易市场。风险投资是一种中长期投资,其收益来自风险投资股权转让和流通的资本收益,从国外经验看风险投资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也是最佳途径是实现公司上市。目前在我国由于公司上市的条件苛刻,使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时间周期过长,从而不利于创业基金资本的流动和再投资,因此,适当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条件或者建立第二股票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和发展创业基金的重要条件。
4、开辟多渠道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的最显著特征就是高风险和高收入益的中长期投资。在国外人们将风险投资称为“勇敢和有耐心的资本”。这些资本主要来自一些敢于承当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它们是年金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和个人。在我国,要发展风险投资事业首先就是要解决风险投资资金或风险资本的来源问题。
四、结论
从宏观趋势看,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看高科技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我国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要赶上世界经济发展的节拍就必须加大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所以风险投资企业会有比较光明的前景。相关的政策法规将陆续出台,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也将日趋成熟,各个管理团队的专业化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与之相关的问题例如创业板的开设以及基金管理模式的成熟等等只是时间问题。所以整个风险投资未来的发展趋势前景是比较好的,风险投资在过去充满了魅力和诱惑,风险投资的未来将充满着光明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