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制?
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很多利国利民的政策得不到落实,或者在落实的过程中面目全非。监控机制的执行者不能保证独立性,监控机制的技术手段落后,监控立法并不全面、较为落后,是制约我国政策机制健康发展、发挥效用的几种问题所在。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制,必须直面问题所在,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本文分析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一、监控机制执行者独立性差及其应对措施
政策监控机制,必须保证监控机制的执行者保持独立性。在广大基层单位,姻亲关系、师生关系、老乡关系、朋友关系、生意关系等种种社会关系纷繁交织,构成了监控机制执行的社会背景。不能保证执行者的独立性,这些关系就会让政策的执行者扭曲政策、不落实政策,后者利用政策为自己谋利,而不是真正落实政策。
应对措施,要求监控机制的执行者与被监控的人员,不能私底下沟通有无,在敏感时期禁止交流,在平时建立回避机制,尽可能避免社会关系网对监控机制的腐蚀。同时,异地监控,第三方监控,屏蔽监控机制执行者和被监控者的利益关系是应对措施的核心目标。
二、监控机制的技术手段落后其应对措施
政策监控机制长期无法发挥预期作用的原因,是监控机制的技术手段落后。长期以来,政策监控的执行者没有有效手段监控政策。现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给了监控机制提高技术水平的历史机会。监控机制执行者缺人、缺钱的困境,都可以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得到有效解决。应用机器学习处理资金流动,可以有效监控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金走向,人力是无法处理过于庞大的数据的,而机器可以,这就使得精细化的、无孔不入的政策监控成为可能。
三、监控机制立法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新加坡等先进国家监控立法较为成熟,我国监控立法较为落后。很多时候,政策监控的执行者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了很多灰色地带的出现。依法治国,用法律的手段明确规定,给了监控执行者有效实施监控的法律基础。政策执行到什么程度算是好的,什么程度算是坏的,不应该由监控执行者单方面决定,应为监控的执行者本身也缺乏监控他的第三方。那么,就需要法律去规定这些,去监管这些。加速立法、合理立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