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课程背景下数学教学目标之研究 作者姓名:贾志锦
摘 要: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要达到的结果,是学生通过学习以后预期产生的行为变化,表现为对学生学习结果及终结行为的具体描述。本文主要阐述了新课程背景下教学目标的制定依据、教学目标的分类体系、教学目标的表述方式及教学目标的制定原则等问题,旨在促进新课程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新课程,教学目标,研究
教学目标是课堂教学的核心和灵魂,是课堂教学的根本出发点及归宿,它具有导向、调控、激励、评价等诸多功能,规限着课堂教学的运作。在这新旧课程交替的时刻,在教学目标研究上,有的仍然沿用旧课程的教学目标,在陈述上不具体、不清晰;有的应用了新课程的教学目标,但在维度上不够准确,甚至在逻辑上出现了混乱。这样的教学目标就形同虚设,失去了它的意义,教学过程就没有了方向,出现了上课时教师跟着感觉走的现象。因此,研究教学目标,对实施新课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 教学目标的概念、意义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是学生通过学习以后预期产生的行为变化,表现为对学生学习结果及终结行为的具体描述,具有指引教学方向、指导教学结果的测量与评价以及指引和激励学生的学习等功能,即教学目标就是进一步细化了的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标。教学目标的制定受制于教育目的,并始于教育目的,且按下列顺序进行着:
教育目的→教育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所谓教育目的,是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教育目标就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而言是指教育者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课程目标是指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而教学目标的实现,则是从教育教学活动开始的,经过了如下过程:
实现教学目标→实现培养目标→实现课程目标→实现教育目的
由此可见,教学目标是一切目标的基础,它对每一学段、每一课时、每一知识点、每一项活动都具有导向功能和评价功能,它引导和制约着教学过程的设计,它既是各种教学活动的起点,又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归宿。
二.教学目标的分类
对教学目标的分类就是对预期的学习结果的分类。关于教学目标的分类有多种理论和方法,其中影响最大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之一是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B.S.Bloom) 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布卢姆于1956年出版了《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一个把分类学的理论运用于教学领域。在他的推动下,教学目标分类研究已经成为教育、教学理论研究的一个专门的领域,对指导当代教学目标设计影响深远。布卢姆及其合作者们遵循的分类原则主要有:(1)教育的原则。各类别之间的主要区分应大体上反映教师对学生行为所作的区分。(2)逻辑的原则。分类学应编制得合乎逻辑,并保持内在的一致性。(3)心理的原则。分类学应与我们目前了解的心理现象相一致。(4)中立的原则。分类应该是一种纯粹描述性的体系,能以比较中立的态度来表述每一种教学目标。根据以上原则,布卢姆等人将教学目标分为三大领域: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技能领域。布卢姆本人提出了认知目标的分类,情感目标和技能目标的分类是由克拉斯沃尔(David Krath-wohl)和哈罗(Anita Harrow)分别于1964年和1972年提出来的。这样,关于三个领域教育目标的分类理论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目标分类体系。
我国新课程教学目标的分类主要采用的是布卢姆的分类系统,将教学目标分为知识、技能、情感三大类,并且对三大类目标提出了不同水平的具体要求。
三. 教学目标的制定依据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的制定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因为教学目标在教学活动中处于核心位置,倘若确立教学目标这个环节出了毛病,必将导致教学活动的偏差或失误。因此,必须十分重视目标制定这项工作。
1. 直接依据是课程标准确定的课程目标
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的总目标是最高层次的目标(第一层次的目标),这些目标被分解到不同的学科中去实现,并由学科专家制定出学科课程目标及不同学段(初中、高中)的课程目标(第二层次的目标)。课程目标既体现国家培养总目标的要求,又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社会的需求和学科发展的现状,体现课程开发的有关价值取向,因此课程目标是教师制定教学目标的直接依据。
2. 还应依据对学科知识的分析和对社会的分析
对学科知识的分析主要是依据课程标准提供的教学内容及其要求,结合对学生已学过知识的掌握情况的分析,设计出知识目标,并在对知识内容和实验、实习等内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能力目标的分析。教材是静态的,往往几年不变,而社会发展却是动态的,可以说教材内容对时代进步来说,总是滞后的。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当考虑到这一点,适当地根据社会需要,充实必要的内容。
3. 同时更应依据对学生学习需求的分析
由于各地区教育发展的状况不同,即使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不同班级,或同一学校、同一班级的学生,其基础水平和学习需求也不尽相同,教学的预期结果肯定是不同的。因此,教师在确定教学目标时除了要考虑以上两方面对教学目标的要求以外,还必须考虑自己所面临的学习者的学习需求。
总之,要设计好教学目标,做好对课程目标的理解、研究,做好对学科知识、学生和社会的全面分析都是必不可少的。
四. 教学目标的表述方式
要使陈述的教学目标清晰、操作性强,关键要抓住陈述的中心——学习后学生的行为,并选择不同的行为动词进行表述。目前国内外较流行的陈述方法有以下几种。
1. 行为目标陈述法
行为目标是指用可观察和可测量的行为陈述的目标。一般由四个要素组成:陈述的主体(对象) ——学生;行为产生的条件;行为,即学生在学习之后能做什么;标准,即规定评定上述行为是否合格的标准。一直以来,课堂教学目标的表述常常以教师为本位,以较抽象、笼统的话语来表达,基本流于“了解、理解、掌握”三段式的结构。而这种表述方式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不够明确,缺乏操作性,难以测量、评价,在教学结束后很难肯定教学目标是否已经达到。布卢姆关于行为目标的研究表明:教学的完成是学生行为的改变,无论是认知的、情感的,还是动作技能的学习,最后均能够表现在学生行为上面,这些行为是可观察的,也是可测量的。以行为目标的方式来表述教学目标,可以有效提高教学目标对教学活动的指导作用。因此,一个好的教学目标的表述,就是要将一般性的目标具体化为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目标,要清晰地指出学生在教学后能学会什么?学到什么程度?以便教师在教学中更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
2.内部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目标陈述法
该方法是指将内部心理过程与外显行为结合起来陈述目标的方法。分两步来陈述目标:先用描述内部过程的术语来表述学习目标,以反映理解、运用、分析、创造、欣赏、尊重等内在的心理变化,然后列举反映这些内在变化的例子,使内在心理变化可以观察和测量。一般用于陈述那些难以行为化的情感、能力方面的目标。例如,情感目标“欣赏图形的对称”,可陈述如下:一般性目标——欣赏图形的对称;具体性目标——学生能够认真观看有关的图片、录像、实物,认真观察和分解图形,团结协作。
3. 表现性目标的陈述法
该方法是指明确规定学习者应参加的活动及情境,陈述时只描述学习者在活动中应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态度,但不提出可测量的学习结果。该方法主要用于陈述长期才能实现的情感、能力方面的目标或无须结果化的目标,是对以上两种方法的补充。
教学目标的正确陈述是教学设计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由于实际教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教师应该根据特定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情境的需要,灵活对待教学目标的表述,可以使用一些定性的术语和概括性的描述来陈述教学目标,而不是机械地套用一些具体的行为动词,以免出现常识性错误。
五. 教学目标的制定原则
教学目标的制定原则是研究教学目标时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是指导教学研究的根本要求。基于新课程的理念,制定教学目标的主要原则有:
(1) 整体性原则。教学目标是由教育目的决定的,包括学校教育目标、学科目标、课程单元目标和课时目标四个层次的完整体系。课堂教学中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指课程单元目标和课时目标。在研究教学目标时必须考虑到整个完整体性,要从学科的整体要求出发,一切具体目标都不能与总目标相悖。要力求知识、能力、思想教育三方面有机结合,力求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目的要求保持一致。
(2) 全面性原则。要反映教育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要体现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不仅有对知识性目标的要求,还要重视学生操作、能力、情感、态度、意识等方面的发展要求。
(3) 明确性原则。要表明教师可观察到的学生的学习结果,如“能认出……的结构”,“能描述……的过程”等。
(4) 科学性原则。教学目标的设计应该难度适中,目标的难度,要接近学生认知结构的“最近发展区”。目标太高,学生经过努力而达不到,会使学生产生畏学心理,丧失信心;目标过低,学生的学习毫无压力,目标对学生的发展起不到激励作用。因此,在制定目标时,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需求有一个科学的分析。
(5) 灵活性原则。灵活性是指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设立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一般可分为三个层次:1.最低限度的要求,是学业不良的学生应能完成的,符合大纲最低限度的要求;2.中等以上水平的目标,是学业中等的学生能够完成的目标,符合大纲提出的各项基本要求;3.优秀水平的要求,符合或超出大纲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学业优良的学生能完成的。这种分层目标设计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实施教学。
(6) 检测性原则。编写具体目标时,教师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它们将被用于编制检测项目,如果不能根据这些目标测出预期行为,则表明所制定的目标笼统、含糊、冗长、不符合要求。所以应尽可能地用可观察到的外显行为来描述,或用可测量的(笔试、口试、动作测验、心理测验)语句来陈述目标。
(7) 协调性原则。要注意各章节教学目标的互相协调, 每个章节的教学目标都是课程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课程目标的最终实现,各章节目标的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在针对具体的一节课设计教学目标时,还要结合实际对预先的安排作适当的微调,以保证各类目标的实现和分布的均衡。
(8) 可操作性原则。目标要简明、具体、易操作、易检测。课时教学目标主干要鲜明,数量不能过多,否则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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