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服务应当成为政府的根本目的
二、政府与企业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对等关系
三、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方式应当转变
四、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内 容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没有取得足够的重视,以至双方的能力没有得到全方位的发挥,双方的发展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政企关系是经济发展良好的标志,政企关系的重要性越来凸显,所以建立良好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政府和企业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政企之间关系是否正常,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自由度和活力...
关 键 词
政府 企业 关系
政 府 与 企 业 的 关 系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交警与司机"的关系,政府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不可以做,在此范围之内企业拥有经营活动的全权,政府不进行干涉,如欧美多数国家都是如此;第二种是"手足"关系,企业与某些政府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政府全力扶持企业的发展,如东亚模式;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没有独立的地位,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政府通过制定各项计划直接对企业进行协调,如前苏联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进入90年代以来,尤其是在WTO的体系之内,后两种类型的政企关系出现了向第一种类型靠拢和同化的明显趋势。
再来看我国政企关系的现状。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企业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企业行政系统化,企业规模的行政级别化,企业决策、运行的行政指令化,企业发生的是行政行为而非市场行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虽然曾先后设计了一系列方案,如改变企业内部管理方式、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和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等,使企业行为开始转向市场化。但这一系列举措,并未能使企业的行政制度彻底打破。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沿袭前苏联的模式,政府与企业基本是"父子"关系。78年以来,国家对原有的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不断的市场化改革,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生的经济成分,也就造就了一些新的政企关系。目前来看,我国几种典型的政企关系同时并存。事实上,现实中的政企关系是不断变动而且更为错综复杂的,如政府对民营企业大体是"交警与司机"的关系,但"交警"受过去传统习惯的影响,不是为创建合理的交通秩序服务,而总是试图对"司机"进行超越自身权限的管辖,而"司机"为了得到方便,也对"交警"进行公关和贿买。
但随着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的政企关系也经历了一个巨大的变迁过程。近些年,我国企业的生态环境面临着根本性的转变,政府本身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可以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国内外的经济发展形势以及政府自身的改革变迁都呼唤并推动我国政企关系的重塑和模式选择。
简而言之,我国目前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极不规范的,也是不符合WTO体系内的普遍准则的。按照WTO的普遍准则对现有的政企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已经成为入世之后的重要课题。规范政企关系的主动方和关键点在于政府,需要政府对自己的目的、职能、行政管理手段等进行一系列的调整。
为企业服务应当成为政府的根本目的
政府的根本目的是为企业服务,正是这一点构成了现代政企关系的基础。企业的运转和成长可以增进社会财富,提高人们的生活福利,使壮有所用、老有所依,企业构成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是组织社会生产、分配的最佳的和最主要的制度安排。因此,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目的,即为企业服务,政府制定一切政策措施的出发点是保障和扶持企业的健康成长。
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政府是列入第三产业的,属于广义的服务行业的范畴。我们国家历来的情况则恰好相反。中国自古以来即有轻商的传统,对工商业采取敌意和管制的态度,自然不可能为企业服务。建国以后,我们意识到了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开始大力培养现代工业,但政府"管理"企业的模式反而得到了强化。企业没有独立的地位,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在政府的指挥和调度下生产运作。在市场化改革已经推行了多年的今天,从总体上来说政府并没有从以往的惯性中摆脱出来。在新的政企关系的框架下,政府的目的必须从经济资源的控制转到为企业服务上来。否则,入世之后我们的企业就难以获得与国外企业同等的外部条件,在竞争中将处于不利的地位。
从当前的温州借贷事件来看,先说中央政府。温总理日前相继亲赴温州、广东两地,表明了支持和援助的态度,甚至传出央行通过再贷款600亿元的方式“火急救温”这一消息后来被否认。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推出了减半征收所得税等一系列优惠措施。中央政府的积极姿态当然是让人欣慰的。不过,我们从改革史的角度看来,三十余年以来,历次民营企业发生危机,从来没有一次是靠中央政府的政策获得解救的,此次,恐怕也难例外。所以,“放松银根”难以立见成效况且,七成以上的中小企业从来与“银根”无关。
再说地方政府,要象2007年那次一样,用土地来解决问题,难度也在增加,其一,地方债务平台已从三年前的2万亿元增加到了十万亿元,宏观持续吃紧,很多县市政府已“自身难保”;其二,连续20多个月的房产打压已让土地价值大幅缩水,内需转旺谁能预测?
三说商业银行。用行政性手段和窗口指导的方式“逼迫”银行给溺水者发“救生圈”,显然是不可靠的,银行从来只干“锦上添花”的事情,从本质上,他们确乎没有这样的义务。而且,银行如果完全听从政府,那么“商业”两字已可以直接去掉。
四说企业自救。溺水企业的问题出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和产品结构亟待转型升级,二是外贸依赖度需要下降,这都不是在短期内能够达成的,而且要完成
这两个任务,最好的时间点是在产销两旺的上升时期。
但是我认为,,温州企业的产品是有市场的,生产经营状况整体正常,主要问题不在这里,在于金融运行中和民间借贷市场出现的一些问题,导致部分企业融资困难。因此,企业正常运转的根基没有动摇,大局是好的,风险是可控的。
据统计,今年1到8月,温州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715亿元,同比增长15.4%,增长幅度比一季度低了4.9%。虽然增速慢了,但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亏损的却从去年初的524家,减少到今年1到7月的326家。
问题出在小企业。这亏损的326家企业里,大中型企业只有4家,其余的都是小企业。因为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抵押物和担保人,无法从商业银行得到足够的贷款支持,不得不借民间高利贷。受商业银行贷款紧缩和民间高利贷的双重压力,许多中小企业的资金链被迫绷紧。一旦一家企业出事,一批原来正常经营的关联企业立即陷入困境。但有意思的是,小企业借的高利贷有一部分来自于大企业从银行贷的款。可以算一笔账,大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10%-12%之间,而民间借贷利率在20%-25%之间。10%的利差足以使一些大企业不把银行贷款投入实业,而是通过民间借贷市场生快钱。
所以我认为,推进温州金融改革才是解决之道,政府不应为这些债务买单来保持社会的稳定,而是应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金融中心一类的举措来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业和资本市场。
因为政府对企业的服务主要包括三项职能:一是维护正常的、良性的市场秩序,如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走私贩私、逃废债务等不正当行为,通过这些手段维护市场的公平性,使所有的企业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并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二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维持经济稳定与增长,这是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WTO体系所认同的。当然,调控应借助市场化手段,而不是靠政治动员和行政命令。三是协调和保护本国企业和行业的发展。政府应当熟悉和把握国内外相关产业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竞争状况,在WTO允许的框架之内积极寻求对本国企业的有效的扶持和保护方式。
二、政府与企业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对等关系
明确政府的根本目的是为企业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新型的政企关系,这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但这一目标必须有其实现的途径和牢固的基础,否则是不可能实现的。政府以前是主人,拥有几乎无限的权利,现在一下要把它置于仆人的地位,那么靠什么去制约和监督它实现这个目标呢?靠政府的自觉意识和自我监督是无法保障的,必须有强大的外部制约力量。这种制约力量不可能来自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因为第三方对此缺乏直接的利益关系,没有足够的动力介入其间,而且也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对当事情况的了解;它可能起到一些辅助性的作用,但不可能承担主要的角色。
我们以往的企业对政府的制约和监督是很不成功的。究其本源,是因为企业只是政府的管理对象,处于被管理和从属的地位,儿子怎么可能对老子进行有效的制约呢?因此,要建立新型政企关系,关键是给企业以平等的主体地位,确立企业监督政府的法理上的基础。政府与企业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对等关系,这是加入WTO以后新的政企关系的基本模式,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二者之间是对等的,并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可以依法利用经济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也可以对微观上的企业微观行为进行处罚,但除此之外,政府不具备其它对企业的支配权力。对于企业的生产、投资等各项具体经营,政府无权进行干涉。
对于政府的越权行为,企业应当有权力也有途径进行申诉。由于政府和企业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对等关系,所以企业对政府拥有完整的法律诉讼权利。企业作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受民事权利的法人,在其受到行政法人(政府)的违法利益侵害时,可以求助于法律,利用法律来制约政府。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状告政府的事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而法院判定企业胜诉的事例也比比皆是,很多时候政府不得不对企业进行民事赔偿。
在我国企业对政府的法律诉讼权利也在不断地得到认可。但在现实的操作中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法律至上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企业对政府的法律诉讼权利往往受到漠视,或者企业陷入虽然胜诉但判决无法执行的尴尬境地。这些问题是我们在加入WTO以后必须加以改进的。
三、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方式应当转变
我国的经济体制脱胎于过去的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因此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的一些特征。其主要表现就是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主要采取审批的方式,政府对企业的管制和干预仍然比较多。诚然,行政审批是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即便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存在的,但我们在范围和程度上都大大超出。入世之后,世贸组织规则要求政府管制尤其是经济和贸易领域的管制应当公开、规范、透明,大量行政审批的存在显然是不符合这种要求的,因此必须加以调整。
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中,原则上应由市场竞争来决定经济资源的配置,而行政审批是权力作用于资源配置的表现,必然会对市场规则带来冲击。事实上,在我国审批制已经日益暴露出弊端,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明显的阻碍作用。这种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重地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企业登记注册动辄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公章,企业被迫花很大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来和政府打交道,大大降低了经营效率,但随着行政审批中心的成立,政府办事的效率就变的快多了。二是权力支配资源配置必然会引发寻租行为,滋生大量腐败,严重破坏市场秩序。近一两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接连出了很多问题,其中很多其实都是前些年的审批制带来的。企业上市不是靠自身资质,而是通过政府公关搞到上市指标,之后有恃无恐地包装上市,从而给证券市场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因此,行政审批制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取消和减少原有的审批项目,代之以市场准入制和备案制,只保留最低限度的审批项目。现在这一改革已经拉开了帷幕,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地出台一些改革措施。原有的行政审批制具有几十年的传统,而且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大批既得利益集团,因此审批制改革肯定会遇到很大的阻力,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
为使审批制改革能够取得成效,必须坚持一些原则:1.市场化原则。政府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机制的干预,凡是应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或者可以通过市场竞争、中介组织和法律制约实现的问题,不再进行审批。2.精减化原则。审批的事项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应当尽可能简化,提高审批效率,不能旷日持久。3.规章化原则。审批不能搞黑箱操作,要有明确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要引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并对重大项目实行听政制度。4.制衡化原则。权力过于集中,会使少数心怀不轨者目标更集中更单一,审批的随意性也会因之加大,很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必须对权力进行制衡。5.稳妥化原则。减少审批制不等于取消,尤其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成熟,各项制约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很容易走上"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老路。因此一定要深入研究,制定稳妥、可行的方案。
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新型政企关系,其过程不可能是一防风顺的。从现阶段来看,确实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新型政企关系就只能是望梅止渴。因此,从现在开始必须对实行过程中的障碍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合理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来逐步化解之,从而顺利推进政企关系建设。目前来说主要有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限制和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机关是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机构,掌握着经济要素控制权、物资分配权、人事任免权等几乎全部的权力,而立法、司法机关则成了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行政命令是这种体制运行的基础和准则,不再另外需要法律的调节和规范。现在这种体制的残余影响还比较明显,如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动辄对企业的人员、财产等进行查处、查封、拍卖,或者以行政操纵司法,这些都是行政权力过度扩张的表现。
加入WTO以后,要求我们对政府的行政权力进行限制和规范。行政机关原先占有的一部分司法和立法权力,应当归还给相应机关。行政权力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越权。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有明确和详尽的规定,自由裁量权应当尽量减少,避免随意性。对于行政权力任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权利的现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惩处。
政府不再直接经营企业
政府承担的是一个服务者和协调人的角色,应当集中精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搞好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目前,我国国有经济比重虽已有所降低,但仍然明显高出市场经济国家平均水平。政府身兼二任,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结果只能是两者都做不好。现在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连打击"假冒伪劣"这样的基本任务都完成不了,职能严重缺位。同时,国有企业拿了大量的补贴,享受了民营企业不敢企及的优待,却连年亏损;十几年的国企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了政府直接经营企业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
此外,WTO的规则也要求我们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对政府直接经营企业进行很多硬性的限制。因此,政府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应当减少到最必要、最合理的限度,一般来说,仅承担那些其它主体不愿承担或无法承担的任务,主要是公共产品生产、建设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等。原有的国有资本应当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只在某些特殊领域(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等)保留必要的股权。即便在这些领域,也要尽可能地利用市场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最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灵活的人才战略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体系,为企业发展储备管理人才和技术专业人才,为社会就业创造良好的组织条件和基础。在人才和劳动力的管理方面,政府与企业一定要加强合作,才能共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为企业本身的长久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好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与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相联系;经济体制改革要顺利推进,必须加快政府改革。在当下中国,政府改革尤其具有特殊意义--它既联接经济体制改革,又联接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以政府改革为突破口,可以带动全面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
参 考 文 献
1、王跃生、王蕴.《转轨国家市场化中的政府行为比较研究》,2006
2、姚洋、支兆华.《政府角色定位与企业改制的成败》,2000
3、周国良. 《跨国公司带给我们什么——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迁》,1996
4、魏杰,赵俊超. 《加入WTO以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2002
5、于水. 《中国政府对经济全球化的策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