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政企关系理论综述1
二、发达国家政企关系经验借鉴3
三、我国政企关系现状剖析5
四、完善我国政企关系有效建议6
参考文献10
内 容 摘 要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重大改革和发展的课题,因此一直受到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关注。本文所涉及的政企关系并不仅仅是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而是包含了所有性质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政府与企业 政企关系
我国政企关系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政府和企业关系的不明确成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政府对其关系有了一个明确的指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我国今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仅限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是政府与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只是企业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不仅要与主管政府打交道,还要处理好与企业的本部以及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关系。
一、政企关系理论综述
政企关系主体日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所呈现出的上述变化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经的阶段。对于我国的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来说,这些变化是新生事物,在处理双方关系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影响良好政企关系的建立,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等。因此,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透明高效的政企关系,是我国必须重视和尽快解决的重大课题。政府与企业关系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企业和政府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理论上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事物不断发展变化,它们的关系也将随着产业、企业规模、位置、产品类型以及销售服务等变化而变化。现有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交警与司机’的关系。政府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不可以做,在此范围之内企业拥有经营活动的全权,政府不进行干涉;第二种是‘手足’关系。企业与某些政府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政府全力扶持企业的发展;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没有独立的地位,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政府通过制定各项计划直接对企业进行协调。”这样看来,政府和企业之间不仅存在竞争的关系,而且存在着政府为企业服务的关系。在竞争方面,政府作为消费者、供应商和社会经济主体之一与企业存在着竞争关系。
(1)、政府作为消费者与企业的竞争。政府作为一个社会机构存在,要维持自己的生存及成长的日常开销,就要产生购买行为。这种购买行为包括原材料购买、设施设备的购买、商品的购买、劳务及各种科学专利发明和债券等。政府作为消费者与企业就形成了购买关系。根据竞争战略学家迈克尔.波特的五种竞争模型我们可知,作为消费者的政府,与企业必然存在着讨价还价的竞争。所以说政府作为消费者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
(2)政府作为供应商与企业的竞争。政府是企业再生产重要资源的供给者。政府在调节经济社会运行时提供的资源有非物质形态的资源和物质形态的资源两种形式。政府提供的资源一般都具有社会现实用途,企业获得了政府资源也就获得了从事社会再生产的重要条件,因而企业普遍对寻求政府的资源有较高的积极性。这样,政府就成为了企业的供应商之一。同样,迈克尔?;波特的五种竞争模型告诉我们,政府作为供应商与企业同样存在讨价还价的竞争关系。
(3)政府作为社会经济主体之一与企业的竞争。政府作为社会经济主体之一,与企业处于平等的地位,两者在经济的运行中必然有一定的利益冲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对企业的服务主要包括三项职能:一是维护正常的、良性的市场秩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的公平性,维护企业所拥有的正当权利,使所有的企业能够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并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二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维持经济稳定与增长,这是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协调和保护本国企业和行业的发展。这样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政府应当熟悉和把握国内外相关产业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竞争状况,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并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和指导企业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企业业绩的提高。
二、发达国家政企关系经验借鉴
政企关系的两种典型模式是重视市场合理性及效率性的“市场型”和重视政府计划合理性及效率性的“协调型”。前者的代表是美国,后者是日本。20世纪70年代研究结论得出日本是“协调型”政企关系。传统的“日本株式会社论”认为日本政企关系亲密如一体,“通产省=社长,企业=事业部、课、支所”。1972年美国商务部提出新的“日本株式会社”论,认为日本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日本竞争力强大的源泉就在于这种与美国截然不同的特殊的政企关系。之后,“协调型”政企关系(日语称官民协调)的理论进一步被日本学者明确。
(一)“协调型”政企关系的基本特点
1)政府和企业是伙伴型的协作关系。政府与企业共同协商制定经济社会目标,并一起努力完成它。换句话说,日本经济运行是通过政府与产业界相互力量的均衡和依存作用来实现事先协商的目标。
2)政府和企业的协作关系被法律化和组织化。
3)政府和企业的协作关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
政府的行政干预少,主要是依法制定规划以及协调和整合经济活动中各构成单位的活动,以此实现对企业的指导作用。“行政指导”是“协调型”政企关系的体现。所谓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基于法律或政策要求,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协商、发布信息、制定指南等等非强制性手段,谋求被指导人的同意或协力,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1993年日本《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指导”加以法律规范。
(二)“协调型”政企关系的好处在于
1)政府可以快速了解企业需求,有的放矢。如对新兴产业发展前景、新技术等政府通过审议会等各种正式、非正式渠道征求企业意见,并达到共识。
2)促进技术进步。如20世纪80年代前政府通过NTT向民间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快速提升了日本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3)政府和企业信息共享。
4)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政府在制定政策前、执行过程中以及评判结果都与企业进行沟通。
5)通过协调企业间关系引导市场从“过度竞争”向“有效竞争”转变。
(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也暴露出弊端
1)保守化。过分重视大企业,不重视创业者,不利于创新。
2)市场效率问题。政府直接介入竞争过程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竞争环境不公平。
3)国际摩擦深刻化。政府实施产业保护政策和以发展产业为核心的政策容易导致国际摩擦。
4)伴随产业社会发展出现的诸多问题。
如过度强调企业优先发展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环境等问题。即政府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不可以做,在此范围之内企业拥有经营活动的全权,政府不进行干涉。欧美多数国家都是如此,它们认为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不是主要生产者,要求政府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减少行政管理层次,下放权力。这种关系在当前世界的发展趋势中占主流。即大到制订国家产业政策,小到企业的外汇、银行贷款、海外投资、原材料供应,政府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政企关系的实质是社会资源有相当一部分被政府垄断。韩国就是这种关系的典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的政治情结很浓,摆脱不了对权贵的依附。韩国十几年来的民主化并没使情况有根本的改观,企业对政府的依赖、企业家向政界靠拢、“商而优则仕”的现象仍不少见。翻阅近几届韩国政府内阁名单,不难发现不少部长出自三星、现代、LG、SK这些大企业的管理层。企业没有独立的地位,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政府通过制定各项计划直接对企业进行控制,如前苏联和我国的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关系,由于自身的致命缺点已经慢慢的退出了历史舞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在WTO的框架之内,后两种类型的政企关系明显出现了向第一种类型靠拢和同化的趋势。
对此,日本政府在改善“协调型”政企关系中也作出了积极努力:
1)政府尽可能利用市场和企业自律行为进行调节。
2)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如规范行政手续和公开行政信息等。
3)提高“行政指导”的法制化程度。尽可能减少行政指导过程中的人为化。
4)让国民参与行政决策过程,以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等诸方利益。
三、我国政企关系现状剖析
政企关系类型日趋多样化,日趋突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与上级主管政府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而越来越多的与所在地政府之间发生关系,如就业、税收、企业社会负担的转移、企业支援地方建设等关系。同时,大型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也面临如何与所在地政府打交道、建立良好关系的问题。这些企业绝大部分的日常经济活动都发生在所在地,要受所在地政府约束与管辖。当地政府对企业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否顺利进行,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企业对当地政府的支持也会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良性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仅限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是政府与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只是企业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不仅要与主管政府打交道,还要处理好与企业的本部以及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政企关系主体日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所呈现出的上述变化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经的阶段。对于我国的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来说,这些变化是新生事物,在处理双方关系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影响良好政企关系的建立,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
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政府在和企业的关系上一直是处于强势地位的。这种观念对我们政企关系的改革具有消极的影响。因此,政府部门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是企业的管理者,也不能把企业单纯看作被管制的对象,而应当首先把它们看作是社会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自己的服务对象。
企业只要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就拥有独立的产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对企业的财产权随意进行侵害。其次要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独立投资经营的权力。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干涉企业的投资方向,不能凭借一些文件设置的条条框框扰乱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能干预企业的内部管理。第三要尊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主权。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和责任必须建立在企业自身实力和自愿的基础上,政府不能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或以下文件的方式,强迫企业做什么。对企业而言,企业也要尊重政府的职能,即执法权、监督权、检查权、审批权、税费征收权、处罚权和宏观调控权等,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进行转变以提高效率,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体制是下中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明显的弊端。其一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其他职能高度集中在一起,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其二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能,用经济计划和行政命令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制;其三是强调用政府的经济职能(当然同时也使用其他职能)同时解决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问题,政府的经济计划和宏观管理直接"侵入"到企业的微观经营管理内部。
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进行政企关系的可行性发展,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假设性进展,企业拥有政治资源可以使政府与企业关系密切,企业从税收、贷款以及房地产租售等方面获得政府支持,反过来企业也可以通过担任政府经济顾问、各种咨询委员会成员以及公益性捐款等途径接触政府部门。比如,公益性捐款能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同时也为企业参与政治制定政策提供了机会,因为各种公益性捐款所体现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可以博得政府的好感与信任。这样企业参与了政治,其拥有政治职位的人员就可以及时反馈市场需求,主动把握市场动态影响政府的决策。同样企业给政府带来了税收,政府可以也给企业提高更多的资源,比如给企业提供购买合同,提供垄断产品,减免税收。
总之,政治关系良好的公司不仅是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政策上的优惠,而且可以通过企业的行为影响政府的决策向有利于公司方向制定。同时,在政府政策制定后可以更能理解和把握政策的方向,从而使企业行为做出及时调整,提高企业业绩。
四、完善我国政企关系有效建议
政企关系是政治经济学核心问题之一。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革是中国改革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这个时期,我国政企关系的变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4年),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放权让利”,通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改变激励机制的方法来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但计划指令依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第二阶段(1984—1989年),以“政企分开”为特点,开始引进市场经济成分,把政府从企业经营和决策中分离出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把国有企业以股份的方式出售,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共存,形成了“双轨制”;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这个阶段的改革内容主要以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为主导,利用资本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改为委托—代理关系,目标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建立新型政企关系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新型政企关系,其过程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从现阶段来看,确实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新型政企关系就只能是望梅止渴。因此,从现在开始必须对实行过程中的障碍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合理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来逐步化解,从而顺利推进政企关系建设。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政府和企业关系的不明确成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政府对其关系有了一个明确的指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我国今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等。因此,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透明高效的政企关系,是我国必须重视和尽快解决的重大课题。政府与企业关系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
办事效率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的表现,是政企关系是否协调的重要标志。政府办事效率高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同时推动企业效率的提高。国际经验表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起飞与发展的关键。因此政府的办事效率不仅是政府内部问题而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政府机构设置应遵循经济原则。一般来说,要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行政机构过小和公务员太少是不够的,但机构庞大人员冗肿也是不行的,因为会导致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的问题,形成政府内部自我服务的恶性膨胀。因此,机构设置应考虑经费问题,尽可能的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或把有限的资源更多的应用于科学、教育、卫生等事业上去,造福于民。
政府制定或实行某项法规、条例时,应综合对比该项实行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或经济效益以及带来的负效益,当社会效果大于负效应时才能实施,反之则不应该实施。行政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在具体实施行政权利过程中,也应坚持经济原则,不给公民、企业及其他组织增加额外负担。
政府的扶持、支持和服务,政府在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现在企业的规模扩大了,很多业务也突破了。怎么样建立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企业的发展从规划、土地、产业政策很多方方面面,要更细化的服务,能够跟企业的发展有紧密的联系。是我国深化改革过程中所应该追求的企业与政府关系。只有建立起这样的关系,我国企业改革才有机会重振雄风,才能为我国经济腾飞作出更大贡献。
国内外有关政企关系研究的不足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完善。一是宏观层面,可以研究各类政府干预手段对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资行为、经营业绩及资本市场表现的影响,包括政府直接拥有控制权、通过金融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基金、社保基金等)持股或通过货币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等途径影响企业运营,并在实证研究基础上,从理论上探讨政府影响企业运作的不同方式的选择,包括所有权控制、间接持股、信贷控制和税收。希望能在各类政府控制手段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二是微观层面,可以研究政府官员的政治激励机制对于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及资本市场表现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从理论上分析政府官员的薪酬机制设计及相关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可以通过政府官员的合理政治激励机制的设计及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机制的设计来实现政府的“具体化”与“实体化”。回答这些问题后,我们才能初步建立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和企业关系的基本框架,为未来进一步推进相关问题研究打下基础。
整体来看,我们需要在总结中国过去3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经验基础上,研究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现状,全方位地、系统地研究政府与企业间的各类复杂关系问题,把相对笼统的概念细节化、具体化,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框架打下良好基础。其中一些重要具体问题的解决,更是要求我们针对中国现有的政企关系中的现象或问题(比如“出资人缺位”、信贷市场的政府监管、国有金融机构的资本市场运作等)进行归纳总结,提出解决方案,实现学术研究与政策实施、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为寻找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理论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最优化的政府和企业关系就是实现合作,也就是说政府和企业在制定策略时,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在合作中达到利益均衡。结合世界政企关系的发展,我国的政企关系的发展应该是以合理合法为基础,加上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才能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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