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范文同学网


自动化 模具 机械 电子 通信 动画 英语范文 工程管理 金融范文 旅游管理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给排水范文 西门子PLC 历史学 三菱PLC
单片机 财务 会计 法律 行政 物理 物流范文 电子商务 制药工程 包装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 汉语言范文 欧姆龙PLC 电压表 松下PLC
计算机 化工 数电 工商 食品 德语 国贸范文 人力资源 教育管理 交通工程 市场营销 印刷工程 机电一体化 数控范文 变电站 文化产业

  • 网站首页|
  • 文档范文|
  • 人工降重|
  • 职称文章发表|
  • 合作期刊|
  • 范文下载|
  • 计算机范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范文|
  • 原创范文|
  • 开题报告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范文同学网 -> 免费范文 -> 行政管理 -> 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五)
行政管理文档范文| 物流管理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范文| 工商管理范文| 旅游管理| 财管管理范文| 工程管理| 安全管理| 乡镇企业管理| 电视制片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物业管理|
工程管理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范文下载| 信息管理范文| 人力资源范文| 酒店管理| 免费物流范文|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物流专业范文| 免费旅游范文| 行政管理范文| 人力资源|
·电气自动化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原创文章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广播电视编导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法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汉语言文学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摄影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心理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教育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物流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小学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财务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原创范文
·新闻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眼视光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播音与主持原创文章范文 ·广告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表演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画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视觉传达设计原创文章范文 ·数控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录音艺术原创文章范文 ·光机电应用技术原创范文 ·机电一体化原创文章范文 ·印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原创范文 ·软件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书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应用电子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原创范文 ·机械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酒店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旅游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体育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通信工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护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原创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档范文   现成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行政管理专业文档范文

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五)

本文ID:LW66396 ¥
行政事实行为具有行政行为中的根本内涵特征,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其行为可能会给相 对人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就可能会违背法律和行政职责要求,从行政法治角度,在总体上,就同样应纳入司法监督范畴,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以,只有将..

    行政事实行为具有行政行为中的根本内涵特征,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其行为可能会给相

    对人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就可能会违背法律和行政职责要求,从行政法治角度,在总体上,就同样应纳入司法监督范畴,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以,只有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可诉,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才是最大限度完整的,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其滥用职权,从而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因此,我们应认识到,其可诉性是“应当”,而非“可以”。

    就此,笔者认为应从行政法治的高度理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逐步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积极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在这历史过渡期中,正如王利明教授所指出的:过渡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依法行政的实现程度,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注7)就此,笔者结合实践,深感在行政法治体系中,对行政权能否予以法律监督规范,受到行政权不当行使影响甚至遭受侵害的相对人能否获得司法救济,更是法治能否实现的关键环节。据学者测计,我国现行法律中,80%以上主要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因此,行政部门是主要的执法机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颁行的禁止性规定能否得到遵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机关的执法行为;而同时,在中国历史的沉淀下,行政机关握有强大的行政权力,行政权对效率的追求、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自由裁量的必要性,容易造成权力的失控和滥用,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在法律观念和机制等各方面创建和完善依法行政,才能真正而更高效地实现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目的,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把行政事实行为予以剔除在司法监督体系之外。

    (2) 行政诉讼机制要求的必要性:

    有人士认为,“行政法治”并非要求一切行政行为均可诉,更非均可行政诉讼。笔者以

    为诚然,但这决不能被扭曲为漠视现实和推卸责任的借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首先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也是行政诉讼方式与其他诉讼方式的分水岭,既不能通过行政诉讼,又能何去何从呢?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两分法分类占行政行为的二分之一,当然,学者中认为在行政行为中还有“准行政行为”等类别,且不论行政事实行为具体所占比例如何,在前文所列行政事实行为七种类型,是相当大量和广泛地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值得注意的是,与这样深广的存在和影响度相比,就此法学理论和司法界的认识和把握是相当有限的,以至于长期不能纳入行政诉讼范畴,长期以来,只能就其中极小部分,通过《国家赔偿法》来试图“曲线救济”,这不能不说是行政诉讼机制的缺陷和遗憾。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深刻地把握行政诉讼的宪政机理,行政诉讼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民主政治确立了公民独立、自由、平等的法律地位,催生了责任政府,为行政诉讼两造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平台,因此,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机制、权力制约机制,才可能得到现代法治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和坚定支持。行政诉讼机制的社会价值,就应当体现在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就应当体现在控制国家权力、保护人民权利、增进社会公益的时代精神。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在受案范围上存在歧见,现实中把握起诉条件苛刻而理解狭窄,因此,必须改革行政诉讼机制,以行政行为为标准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由此解决行政事实行为等长期被据于行政诉讼门外、又无处存身的现实问题,从而真正建立行政诉讼机制的完整体系,真正落实行政法治。

    在行政诉讼机制内部,确立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才能真正实现《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衔接与统一,有学者提出,应增设对行政事实行为的确认之诉、赋予要求排除、停止侵害请求权和作为请求权。(注8)就此笔者深表赞同,由此,行政诉讼机制才能走向科学完善。

    因此,笔者认为,行政事实行为在理论上具有应然性,是行政事实行为根本属性的回应,是实现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行政诉讼机制的必由之路。

    结语——

    通过上述理据探讨,行政事实行为在法律依据和理论方面应具并已具可诉性,同时具有

    实然性和应然性,而现实中的关键还在于能否落实。笔者认为,当前,在司法界应当统一适用法律规范,就行政事实行为的受案标准达成共识,并建立监督机制,更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认识到,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以及司法者的责任,就是恰当运用司法监督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活动中受到不利影响的所有合法权益(除明确排除外),而不是设置不恰当的法律障碍,甚至人为地添附新的障碍,而一切法律工作者,都应当从法律的思维、法治的观念出发,客观辨析,审慎处理,既是职业,更为责任,这是笔者探讨“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课题中的体会,谨献共勉。

    引文注释:

    (注1)资料来自沈开举、王红建《论行政事实行为》,《中国法学》2002年郑州大学专刊。

    (注2)王岷灿: 《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97页。

    (注3)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司法改革》,2004年10月10日在2004年诉讼法学研究会上的发言。

    (注4)莫于川:《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的回顾与前瞻》。

    (注5)李涛:《行政事实行为的侵害性及救济途径思考》,载“中国法院网”。

    (注6)沈开举、王红建:《论行政事实行为》,《中国法学》,2002年郑州大学专刊。

    (注7)王利明:《也谈依法治国》,转载自“正义网”。

    (注8)陈明:《论行政事实行为》,载“中国法律诉讼网”。

    参考文献:

    1、 王岷灿主编: 《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2、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 沈开举、王红建《论行政事实行为》,《中国法学》2002年郑州大学专刊。

    4、 莫于川:《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的回顾与前瞻》。

    5、 黄学贤:《行政事实行为具有可诉性——以一则行政案件为例》,载“法律教育网”。

    6、 陈明:《论行政事实行为》,载“中国法律诉讼网”。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5/5/5

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五)相关范文
上一篇:行政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思考 下一篇:我国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分析
点击查看关于 行政 事实 行为 的相关范文题目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
电气工程自动化原创范文  电子商务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范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原创范文  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学原创文章范文
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范文
信息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范文
教育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热门范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范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文章范文


范文同学网提供文档范文,原创文章范文,网站永久域名www.lunwentongxue.com ,lunwentongxue-范文同学网拼音首字母组合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4 范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