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的现状
1、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虽然有些地区的教育部门建立了一些民工子女学校,从表面上看也给了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但这些学校的师资力量明显弱于本地孩子的教学质量,从老师的学历、综合素质就可看出。其次,教育局的教育经费分配也是不均的,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教育经费相对较少,教学设备、活动器具都比较的落后,完全不能和本地孩子上的学校相比。
2、农民工子女安全无法保障
农民工的工作大多不稳定,工作变动导致了居住场所的不固定,而且流动人口出于经济上的考虑,租住房往往都是在环境较差、出行不便、租金低廉的地方。这样一来,学校和家庭无法建立稳定的联络方式,致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无法有机结合起来,学生脱离家长监护问题非常突出,而且导致学生的出行安全无法保障。
3、家庭教育环境差,观念落后
许多农民工家庭家庭教育环境差,家长只会采取粗暴的方法来教育和管教孩子,这样很容易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和造成自信心缺失。大部分农民工都是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陪孩子聊天或者辅导孩子的功课,加上其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就算有时间辅导也力不从心。而且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家长们并没有为孩子购买课外读物的想法。有些农民工甚至还存在念书没用的想法,使得孩子的自信心下降,甚至主动辍学。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不平等的原因
任何问题的产生都有其原因,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有其深刻的渊源或是原因,而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立法的缺陷
近年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有了较大的进展,规制教育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也相应的出现。但是我国的教育立法缺乏规范的、理性的体系,我国的教育立法仅是为了满足教育实践的需要,在有关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方面的立法保护更是少之甚少。现行的《宪法》和《教育法》中都有规定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对于如何实现平等教育权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其有规定,使得保障平等受教育权缺乏具体可操作性。而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把保障平等义务教育权授权给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对于如何保障还是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契机。法律法规只能保证受教育权的形式平等,而实质上的平等则无法顾及到。另外,新法制定后旧法没有及时修订和废除也是一大问题。
2、户籍制度的影响
我国的义务教育体制实行“依户籍地就近入学”的户籍管理制度,而农民工子女没有户籍,他们就不能在城市就近入学,只能办理借读手续。但是借读必须具备五证,然后到街道或者乡镇机关办理“借读证”,手续十分的繁琐,而且还会给农民工带来诸多不便。加之,我国教育经费的支出也是按照当地的户籍登记人口进行发放。农民工子女流入城市,其流出地的教育经费没有随之流入地,流入地的教育经费也不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本来流入地和流出地的政府都对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负有责任,可是他们却相互推诿,使得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处于无人管的状态。这样的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市民子女在身份上的不平等,以及由此带来的入学机会、学习条件不平等,进而导致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3、农民工自身原因的影响
首先,农民工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农民工的家庭一般都比较拮据,他们本身就没有什么经济基础,上公办学校又要交高昂的学费,于是很多人选择民办学校入学,或者干脆放任子女失学。其次,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低下,对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不够重视。另外,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他们经常更换工作和住所,使得子女难以在固定的地方接受教育。
三、基于户籍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建议
以珠海市为例,珠海市一向重视农民工子女读书难问题。2009年秋季起,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珠海市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流动人员子女的借读费,受惠人数达47379人,免借读费2946万元。近几年来,通过整合城区教育资源、降低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等一系列举措,尽可能的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使农民工子女享有与本市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已经是政府和社会刻不容缓的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根据上述的原因我提出了以下的解决对策: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户籍制度的限制
我们要更加放宽户籍对农民工的限制,尤其要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提供便利。把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尽量等同于本地户口的功能,可以采取积分措施,对一些长时间、有特殊技能的、有特殊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加分,帮助其更好地融入新的环境,更快地取得当地的居住证。另外,要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户籍政策、大幅度降低城市准入条件,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2、提高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
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是很有必要的,农民工本身的整体素质不高,对其子女的教育也不能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部门可以免费开展一些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活动,加大宣传的力度,扩大农民工的受教育范围,以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的提高既能辅导孩子的基本功课,也更易与孩子进行沟通。同时,我们还应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许多农民工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使得其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他们都不知道,即使知道也只是忍气吞声,而没有人想过要用法律武器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扶持鼓励的措施来促进民工工会组织这样的民间非正式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学会主张权利。
3、加强教育政策的落实工作
政府为了能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也出台过许多的政策,但始终都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些政策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我们不能怀疑政策本身存在着问题,我们应当从政策的执行角度来审视政策的科学性,使政策能落到实处。首先,政策的执行过程要公开透明,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为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使偏离政策的行为能够及时的调整。其次,流入地的政府与流出地的政府之间应当及时的沟通,存在的问题,由政府内部进行解决,不能牺牲农民工的利益。只有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政府达成一致合作的局面,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问题才能得到圆满地解决。
结束语
农民工是值得我们关注和关爱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子女也是祖国的花朵。对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权的保护势在必行,除了完善教育立法外,还需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入学管理制度等。同时,通过全面保护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来得以促进社会的安定,构建和谐社会。总之,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重大,应以稳定为前提,逐步创造条件,把握时机,循序渐进。从而早日实现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