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内容和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4
7 附录 4
前 言
为加强楚雄电网县级供电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岗位准入人员的培训、取证及管理,确保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规定的岗位作业,在取得资格后得到许可,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楚雄供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楚雄市供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 郭燕 张涛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楚雄供电局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本标准批准人:杨昌武
本标准由楚雄供电局标准化委员会委托楚雄市供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版 次 编号 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 状态
A/0 QB/CX219-52-2011 新编 2011.10.01 首次发布
楚雄电网县级供电企业工作许可管理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楚雄电网县级供电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岗位准入人员资格培训、取证及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云南电网公司供电企业持证上岗标准》
《楚雄供电局持证上岗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2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3.3 岗位准入证书是对云南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有重要责任和影响的岗位人员实行内部准入控制的证书。
3.4 三种人: 在楚雄电网县级供电企业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施工、生产管理工作中,担负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职责的人员。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主任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岗位准入人员的资格培训、取证及管理的组织领导。
4.2 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管理专责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岗位准入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3 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岗位准入人员的持证情况。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培训、取证工作。
4.4 安全监察部安全管理专责负责及时组织对公司三种人培训及资格认证。
4.5 各有关部门主任负责建立和完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岗位准入人员培训持证档案,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提出培训需求,组织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取证。严格执行工作许可有关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岗位准入人员持证上岗。本部门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三种人资格变更需求。
5 内容和方法
5.1 总则
5.1.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1.2 特种作业证书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和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1.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5.1.4 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应取得资格证书才能工作的特殊岗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由有认证资格的机构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5.1.5 特殊岗位证书主要包括: 带电作业、电工进网作业、计量检定员、用电检查和调度系统运行人员受令资格。
5.1.6 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行业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5.1.7 对安全工作有重要责任和影响的岗位准入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岗位准入证书。
5.1.8 岗位准入证书包括:安全技能认证资格、“三种人”资格和安规考试100分资格。
5.1.9 岗位准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取得岗位准入证书的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2 取证人员范围
5.2.1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取证人员范围
5.2.1.1 电工作业证取证范围为:电力营销部装表接电班,计量管理中心、营销稽查中心、供电所配电班和输变电管理所线路班、带电作业人员。
5.2.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和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取证范围为: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有关部门确定取证人员。
5.2.2 特殊岗位资格证书取证人员范围
5.2.2.1 带电作业证取证范围为:从事带电作业人员。
5.2.2.2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取证范围为:输变电管理所变电站、线路班、发电管理所发电站、电力营销部计量中心、装表接电班,供电所所长、营业室主任、技安员、用电管理员、计量管理员。
5.2.2.3 计量检定员证取证范围为:电力营销部计量中心人员。
5.2.2.4 调度系统运行人员受令资格(地调)取证范围为:按《调度系统运行人员受令资格管理标准》的要求,调度值班人员、变电站值班长、站长及有关技术负责人。具体包括:电力调度中心调度组,变电站、发电站、供电所全体人员。
用电检查证书取证范围为:营销稽查人员、计量管理员、运行维护员。
5.2.3 岗位准入资格证书取证人员范围
5.2.3.1 A级资格:各级专兼职安监人员。具体包括:安全监察部及安监班人员。
5.2.3.2 B级资格:公司行政领导。
5.2.3.3 C级资格:生产技术部、计划建设部、市场营销部、输变电管理所、发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行政领导。
5.2.3.4 D级资格: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输变电管理所、发电管理所、规划建设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专责,生产系统班组(站)长。
5.2.3.5 E级资格:电力营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输变电管理所、发电管理所班组(站)员工。
5.2.4 安规考试100分资格取证人员范围:应取得安全技能资格的人员,按照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公司或楚雄局组织的安规考试合格,获得岗位准入资格。
5.2.5 “三种人”资格取证人员范围
5.2.5.1 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输变电管理所、发电管理所、计划建设部行政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责。
5.2.5.2 市场营销部从事电力生产及电网运行维护人员。
5.2.5.3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组、继电保护和调度自动化人员。
5.2.5.4 输变电管理所线路班、变电站班组人员,发电管理所发电站班组人员。
5.3 培训取证和认证
5.3.1 各部门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确定新取证人员,提出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5.3.2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书复审时间,联系有认证资格的机构进行特种作业证书复审(取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交人力资源部确认,并登记备案。
5.3.3 人力资源部根据特殊岗位人员变动情况及证书复审时间,联系有有认证资格的机构进行特殊岗位资格证书复审(取证)培训。特殊岗位人员取得的资格证书交人力资源部确认,并登记备案。
5.3.4 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岗位准入资格取证人员的培训认证工作。全员“三种人”资格和安规考试100分资格每年进行1次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公司发文确认。临时培训取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5.4 证书管理
5.4.1 各类资格证书由持证人所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5.4.2 持证人员取得证书后,应及时把各类证书复印1份交所在部门保存待查,部门应建立、完善和及时更新员工持证情况电子文档,并报安全监察部审核认可,人力资源部备案。
5.5 工作许可
5.5.1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许可从事特种作业;
5.5.2 特殊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许可工作;
5.5.3 对安全工作有重要责任和影响的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准入证书才许可上岗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