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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确认无效判决适用问题分析_开题报告

Ktbg28276 行政诉讼确认无效判决适用问题分析_开题报告(一)国内研究现状我国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司法实践最早始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直到2000 年 3 月 10 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五十七条才首次增加确认无效判决这一判决形式,为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提供新的判决形式。但是由于其适用对象规定的不合理..
行政诉讼确认无效判决适用问题分析_开题报告 Ktbg28276  行政诉讼确认无效判决适用问题分析_开题报告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司法实践最早始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直到2000 年 3 月 10 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五十七条才首次增加确认无效判决这一判决形式,为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提供新的判决形式。但是由于其适用对象规定的不合理以及不明确,在理论上和法院的审判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2015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从法律层面新增加确认无效判决的形式,并且明确适用对象是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我国学者针对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研究起步晚,再加之我国缺少类似于行政法总则的行政程序法,因此,目前还没有法律对无效行政行为作出统一性的规定。我国的单行法律里对行政行为的“无效”的适用是五花八门,大部分行政实体法中对“无效”的使用都是相当于行政行为违法而无效。例如:《教育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草原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海岛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等内容。也有一些法律规定的无效就相当于理论上通说的无效行政行为,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国没有国家层面的行政程序法,但是有省级层面的地方政府规章。最早颁布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就明确规定无效行政行为的相关内容。在接下来制定的《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也都借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无效行政行为的有关内容,这些规定也可以作为本省内法院审判时的依据。
《行政诉讼法》中只规定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对象,并没有规定其它的特殊程序,这和较早建立确认无效之诉的国家及地区的通说理论区别很明显。这引起理论界关于确认无效判决中特殊程序的激烈争论,具体包括:起诉期限、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前置程序等,也形成一系列相互冲突的观点。大部分学者从无效行政行为的内涵来论证确认无效判决中原告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法院中有些案例也支持这个观点。但是也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的起诉期限,并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确认无效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因此必须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来,有些法院的案例也支持这个观点。关于确认无效判决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基本都承认由原告证明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被告依旧还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的问题,法院的有些案例也说明这个观点。关于是否在确认无效判决中设置前置程序,以及设置如何的前置程序,理论界基本没有什么统一的观点,都是各抒己见。
(二)国外研究现状
确认无效之诉是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特有的,在研究域外的立法及理论的时候主要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因为德国和日本对于确认无效之诉的定位是明显不同的,我国台湾地区虽说是借鉴德国的模式,但是其中又有符合自己的特色,对我们的研究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无效行政行为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者奥拓·迈耶提出来,之后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形成不可能理论和明显理论两种主要的学说。《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采用“明显理论”,并规定一般无效、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等三种情形。《德国行政法院法》把确认无效之诉和撤销之诉规定为并列的两种诉讼,并且为确认无效之诉设置一套特殊的诉讼程序。日本的《行政程序法》没有规定无效行政行为理论,而是通过学说和法院的案例确立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其判断标准也是“重大明显理论”。在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之诉是对撤销之诉的补充,正如盐野宏教授所说:无效确认诉讼可以说是“乘坐定期公共汽车”而晚了点的撤销诉讼。《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规定确认无效之诉的一般概念,并对原告资格作出限制,对于其他的特殊程序也是通过理论学说和法院判例得到认可的。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规定基本借鉴德国的立法,并且还规定行政契约的无效。对于确认无效之诉则是把德国和日本的有些内容进行综合移植,形成自己的一套确认无效之诉,例如前置程序的设置、原告资格的限制等问题都有自己的特色。
二、范文提纲

一、确认无效判决的概念与特征
(一)确认无效判决的概念
(二) 确认无效判决的特征
二、确认无效判决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实体法中对行政行为“无效”的滥用
(二)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问题
确认无效判决特殊程序的缺乏
确认无效判决的完善对策
(一)确认无效判决适用对象的明确
(二)确认无效判决的特殊地位
(三)确认无效判决的特殊程序
参考文献



三、参考文献
[1]邓刚宏.行政诉判关系的逻辑及其制度建构[D].武汉大学,2009.
[2]林俊盛.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2013.
[3]崔梦豪.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判决研究[D].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17.
[4]蒋雷阳.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研究[D].辽宁大学,2016.
[5]于洋.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种类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6.
[6]丁文怡.行政确认判决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3.
[7]韩淑媛.论行政确认判决及其适用[D].吉林大学,2006.
[8]朱永刚.行政确认判决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
[9]王立威.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0.
[10]王贵松.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J].政治与法律,2018,09:14-23.
[11]苏峰.论行政确认判决[D].苏州大学,2006.
[12]靳小炎.我国行政诉讼判决方式完善研究[D].苏州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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