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正规金融相比, 民间金融的最大特点是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和熟人之间, 借贷双方不只是一般的市场交换关系, 而且还具有一种超越市场关系的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这种社会人际关系往往是天然地形成的, 包括血缘、地缘、乡缘等各种天然联系, 也包括长期的社会交往。借贷双方或是生活在同一社区,或是属于交际圈子内的人物。正因为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 使民间金融具有比正规金融更多的优势。
1.拥有更充分的信息优势。
信息优势来自于借贷双方具有相互了解的便利条件和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信息积累。
2.具有对贷款实施监督和跟踪管理的便利条件。
3.能充分利用民间资源条件。
例如民间金融可以接受不符合正规金融抵押标准的贷款抵押物。
4.拥有法律以外的“约束”和“惩罚”手段
中国社会特别是乡村社会是由不同层次的“ 圈子”组成的“圈层结构”。所谓法律以外的约束或惩罚手段, 就来自于社区圈子内的道德约束力。越是在熟人、朋友之间, 越是在生产和生活方面有紧密联系的人群内部, 这种道德约束力就越强。正是由于民间金融的这些优势和特点, 使其能够发挥正规金融所起不到的作用, 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失控
民间借贷的历史的敏感点就是利率,现在发生争执的焦点也是利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4倍。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大致在10%或更高的水平,这与现行银行体系的利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在不远的将来,两套金融体系之间互相补充,彼此分割的状况将有所变化,在相当程度上,彼此之间将形成某种程度上的竞争。从历史和现实来分析,民间借贷的利率常常因无管制而导致市场混乱,从而引发社会问题。
(二)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金融风险,容易滋生个人非法金融问题
农村地下金融没有合法地位,只能在体制外畸形生长,很难满足农村资金的需要,而且地下信用没有法律保障,仍然是采用口头约定的简单形式,粗陋的形式与较高的利率,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成为众多法律纠纷的根源。而且地下金融没有纳入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国家无法掌握其规模和问题,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首先民间借贷游离于国家政策法规之外,缺乏制度保障,存在很强的制度风险。其次,民间金融大部分都是乡村邻里、亲朋好友等社会小团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信用域极其有限,资金规模往往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此外,民间金融还存在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总体上说民间金融具有很强的风险因素。以合会为例,随着其会员数目的增加和相互之间了解的程度的减少,盈利性功能逐渐突出,安全性就不断地下降。一般情况下,风险并不为外人所知,只有当出现倒会时,风险才以放大形式曝光。当然,合会风险是局部性的,很难成为全局性的系统风险。但社会各界对其关注备至。
(三)农村民间金融容易产生经济纠纷
农村民间金融往往有二种主要的形式,一是口头约定型。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熟人中进行,他们完全靠个人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二是简单履约型。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双方只是简单履行一下手续,大都是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认可借贷行为。贷款期限或长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民间借贷的债权人或者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获取必要的证明手续或者是以获得高额利息为目的,缺乏对借款对象的审查和对借款用途的有效监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钱,不论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钱弄到手。结果往往是债权人不能按期收回资金或根本无法收回,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从而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四)农村民间金融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民间借贷自发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民间金融随着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使得信息不对称日益严重。由于缺乏对每笔贷款贷前、贷中、贷后严格的调查,在贷款者对借款者的信誉及贷款用途难以知晓及控制时,便会使农村民间金融风险加剧。往往一些用途不好、效益不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被银行卡住以后,非正规金融便为其融通资金,使国家的调控手段大打折扣。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是有先天的痼疾,脱离了中央银行的监管,业务经营存在不规范,如高息揽存,盲目贷款。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双方自发商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间借贷大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畸高,民间借贷形成的货币流量也难以预测和控制。由于目前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一方面导致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给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民间金融的高风险、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干扰、与“黑色”的某种联系都与民间金融机构身份的“地下性”有关。
(五)农村民间金融制度内部组织不稳定
农村民间金融制度安排依靠农村社会关系网络,这种网络具有区域性,当制度参与者超过一定区域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不可避免了,拥有信息多的一方可能损害拥有信息少的一方。即使制度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严重,也存在潜在风险。一般而言,社会关系网络的约束成本是稳定的,但金融收益是不固定的。当金融交易额较小时,金融交易者违约可能性较小,当金融交易额超过一定临界点时,违约的收益大大超过固定的约束成本。在内在制度不能约束道德风险的情况下,信息短缺者对上一层次的金融制度供给者施加压力,要求通过正式的制度环境消除来自租金获得者的损害。
(六)民间金融目前还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虽然民间金融在我国古代就己经存在,但建国以来政府对其活动经历了由禁止、打击、到默认而不提倡的过程。即使在改革开放以来,其一直作为地下经济的一种一直以灰色状态生存。目前虽己引起重视,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经济金融界正在讨论如何引导、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
四、农村民间金融行为的现状、产生的原因及根源
(一) 农村民间金融行为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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