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从计划经济转向为市场经济。在此过程当中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悄然发展。由经济制度和金融制度不能有效地衔接,也就造成了发展不均衡产物的产生。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农村金融所体现出来的内容和方式远远不能适应于现在农村的经济发展,因而也就产生了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方式。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农村金融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民间金融形式,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也给当代的传统金融体系带了很大的冲击。农村金融的发展主要原因是经济的发展和融资需求产生了巨大的空间,因而使得市场金融这个长足的发展,有需求便有市场,在市场经营过程当中,相应的政策与市场化的步骤不相协调,也就造成了正规金融与农村市场产生了诸多不融洽的地方,致使农村民间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由此带来了民间金融随着市场化的需求发展而发展。长期以来,农村金融都处于一个地下的状态,而我国政策法律法规对这种形式不加认可,一味的采取打击的措施,促使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处于一个被动的局面。虽然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并不能完全的制止这种形势的发展,由此带来了农村民间金融畸形的发展。只有顺应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进行有益的引导和支持,才能够使得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步入正轨。
(二) 农村民间金融行为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1.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
农村经济活动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也无外乎农户和农村企业两大类。由于农户和农村企业经济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性特征。根据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征,农户可以分为贫困农户、维持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农村企业可以分为农村资源型乡镇企业、形成中的龙头企业、完整形式的龙头企业。各种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在某些方面的金融需求虽然是同质的,但其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和要求却是不一致的。市场型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技能型生产,是农村居民实现增收和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对于贷款资金的需求一般大于维持型农户,但其缺乏有效的承贷机制,缺乏商业贷款供给所要求的抵押担保品,因而难以从银行申请到贷款。有关研究还表明,仅有20%的农户能够得到贷款,约20%的农户占有农村金融机构借款量的80%。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生产是面向市场的资源利用型生产,市场供给和需求均衡变化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性较大,农村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风险性较大,虽然乡村企业一直是农业银行金融商品供给的主体,但是成长中的乡村企业的资金短缺却一直是较为突出的问题。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以其特殊的产业联带效应和对农民增收的特殊影响力,一直被公认为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模式。
2.农村金融行为及其影响因素
(1)金融消费需求增长迅速且差异化明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户收支差异化增长特征明显:一是农户人均消费和储蓄较快增长。1978-2011年,农户人均消费按当年价格计从138元增长到4455元,增长了32.3倍;农户人均储蓄存款由7.1元增加到8765.58元,增长1234.6倍,年均增长37.4%。二是农户收支现金比例及其结构变化显著。1995-2011年,农户收入结构中的工资性收入由22%上升到34.3%,家庭经营收入由70%下降到55.7%,转移性收入由5.5%上升到近8%;支出结构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由29%下降为26%,税费支出由5%下降到0.14%,消费支出由55%上升到59%,财产性支出6%下降为0.15%,转移性支出从无到有,2011年为8.7%。三是农村居民收支的阶层和地区差异巨大。
(2)金融消费服务供给严重滞后且供需缺口持续放大
据银监会统计,2012年底我国有2792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342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12%;至2011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1696个,而且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农村银行机构还在大量撤并基层网点(孙、李凌云,2011)。正规金融网点覆盖率低、保险证券等服务功能缺位、涉农银行业务单一,势必造成农村基础金融供给不足和供需缺口持续放大。2012年,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10%,农业就业人口和乡村就业人口分别占全部就业人口的35%、53%,但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仅为4.2%,其中农户消费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仅0.9%,按城乡分的农村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贷款的20.9%。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余额持续小于存款余额,贷存比率从1984年的0.41降到1996年的0.19,2011年恢复到0.66,但存贷差额仍接近2000亿元。据国家开发银行测算,若农村金融创新不能大规模地增加供给,2010年供需缺口为5.4万亿元,2015年将达到7.6万亿元。
(3)金融消费品简单且创新动力不足
金融行为最终要归结为金融产品交易,因而金融产品多样性对于经济增长是重要的。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普遍简单。一是银行机构的基础性产品是主体。其业务以存、贷、汇为主,较少提供结算、咨询、保险、信托、租赁、理财、信用卡等服务,缺乏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金融衍生市场的高端产品。二是产品同质化严重。银行机构的产品大多相互因袭套用,缺乏针对农村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普通农户消费需求的产品创新。三是新型金融组织发育和产品创新缓慢。农村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发展缓慢,保险、投资等产品创新尚处于探索阶段。
(4)“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并存
作为金融消费需求方,我国农村有6.7亿以上人口、2.3亿农户和数以千万计的农村中小企业,而作为供给方主要是四家银行机构以及少量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其中,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逐渐撤离农村市场,涉农贷款比重已由2007年21% 降至2010年14%;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以吸储为主,放贷功能较弱;2010年全国农村仅有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资金互助社37家,发放贷款占涉农贷款的0.5%。
(三) 农村民间金融行为产生的根源
1.农户借贷需求
根据报告,农村正规信贷需求十分旺盛,农村家庭的正规信贷可得性约为27.6%。但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72.4%的家庭中,有62.7%虽然需要资金但是没有到银行申请,只有9.8%的家庭向银行提出申请贷款但是被银行拒绝。如何开拓这部分市场,甘犁建议做好网上金融或者是支付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同时数据分析有利于提高风险评估准确性。 还有一组数据可以为农村金融需求强烈提供支撑。即2013年全国有34.7%的家庭参与了民间借贷,而农村民间借贷参与率高达43.8%。主要分别来源于大家族成员和民间金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