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我国保险的融资功能,扩大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改变保险资金29.45%回流银行储蓄的现状,将有利于优化我国的金融机构,建立市场经济下完善的金融体系,防范可能的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本运作效率。
四、我国现阶段保险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阶段保险的保障功能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保险保障功能存在的问题,体现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个方面。2000年以来我国商业保险业取得了重大的发展,保费收入从 1609.42亿元增长到2013的1.72万亿元,赔款与给付金额也从2000年的527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6212.9亿元,同时参与投保的人数也逐年递增。但是和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还不完善。
1.保险的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保障功能较弱
从保监会在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商业保险的总体保费收入排名世界第四,但是如果按照人均保费收入排名,则排在靠后的位置。我国和美国、英国等先进国家相比,在商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额和人均保费收入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从保险密度来看,2012年我国的保险密度排在全球第61位,严重落后于北美和西欧的许多发达国家。从社会保险的角度看,虽然2000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2013年底,全社会的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为40943亿元。比2000年的 1327.5 亿元翻了30.84倍。但是和我国目前的国内生产总值相比,2013年我国全社会的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仅占 GDP 的7.2%。此外,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不到位,没有获得应有的增值,也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水平的提高。
2.保险的险种发展结构不协调,保障功能发挥不全面
我国目前的商业保险业务主要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险和意外险四种。2013年我国四大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占比,人寿保险所占的份额最大达到54.72%,其次是财产保险为36.08%,接下来分别是健康险和意外险,所占比例为6.5%和2.7%。这说明了我国各个险种的发展比例失衡现象比较严重,不利于保险保障功能的全面协调发挥。从社会保险的结构类别来看,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同样都面临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占了我国社会保险的大部分,占比达到67%; 其次是医疗保险占比达到22%;接着是生育保险占社会保险的8%;最后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分别占社会保险总额的2%和1%。上述统计结果表明我国养老保险所占的比例较大,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占社会保险的比例太小。这种不合理的社会保险结构会影响我国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的全面发挥,降低保险的总体保障水平。
3.保险理赔效率低下,保障功能发挥不到位
合理高效的理赔是保险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只有迅速高效的理赔才能够在最短时间和最大程度上减少参保人的经济损失。若理赔过程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则会耗费投保人巨大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这将阻碍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违背保险的保障初衷。我国保险的理赔程序一般可以分成受理备案、受理材料立案、调查、审核、签批和通知领款六个步骤。据统计,一个完整的理赔过程需要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其中理赔过程的大部分时间都耗费在调查和审核两个步骤上,尤其在事故调查上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经历。这可以归咎于保险机构对随机事故的反应不敏感,内部合作的协调性低下等原因。
4.保险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精尖人才匮乏
保险的特殊经营方式,特别是商业保险的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财等专业高级人才的需求。而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积累的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人才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冲突。此外,由于我国曾长期停办保险业务,这又造成了保险人才的断层,进一步激化了保险人才的供求矛盾。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自身的培训能力极其有限,相应的高校保险师资匮乏、素质偏低、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手段落后等问题,都使得我国商业保险人才的供给,特别是高精尖人才的供给滞后于我国商业保险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人才需求。从我国的商业保险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来看,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总共 335.7万,占社会总人口的 0.25%,说明保险人员的从业数量和其在金融业中的地位不相匹配,商业保险的总体从业人员较少。在 335.7万的保险从业人员当中,营销人员达到 247.8万,占总数的73.8% ,保险精算师、理财规划师等一些高精尖的人才所占的比例极低。总的来说我国商业保险在人才方面存在着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双重问题,从长远看这不利于我国保险保障功能持续充分的发挥。
5.城乡社会保险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重心都在城市,对农村的保障水平较低。截止2011年,我国农村新型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仅为422.5亿元,与城镇社会保障基金总额22902.7亿元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同时,从我国农村人口的分布情况来看,截止2011年,农村人口为6.71亿,城镇人口为6.7亿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数量相差不大,但是保险金额却相差巨大,这说明了我国城镇和农村的保险保障水平严重失衡,这不利于我国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更不利于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的协调发挥。
(二)我国现阶段保险的融资功能存在的问题
1.现行的《保险法》和《证券法》对保险资金流入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这影响了我国现阶段充分发挥保险的融资功能。
新《保险法》虽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但是对保险资金直接介入资本市场问题依然缺乏可操作性的相关法规,而《证券法》规定若干持股比例的限制以及信息披露限制,不利于保险资金大规模长期投资某些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因此,保险资金将难以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进而影响我国现阶段充分发挥保险的融资功能。
2.我国证券市场尚未建立避险机制和对冲机制,保险资金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后保证本金安全性的概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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