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我国企业切不可坐以待毙,必须顺应国内经济改革的发展,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最后,增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阻止发达国家变相推行贸易保护。
共同的利益基础应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争取在同发达国家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尽量保护自身利益。此外,还应加强与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宣传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立场与观点,以争取这些组织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在全球化进程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联合发展中国家,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良性一体化角度出发,阻止发达国家在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变相的利用劳工标准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
参考文献:
[1]施用海:《应对新贸易壁垒》www.tpbjc.gov.cn/104/2002-12-26/12
[2]段淑静:《关于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的探讨》,《管理科学文摘》2003年第11期
[3]周少青:《 论三重框架下的劳工标准问题》,《河北法学》2004年第11期
[4]周国银、张少标:《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实施指南》海天出版社,2002年版
WTO环境下的贸易与劳工问题分析(三)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