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管机构的法律地位
城市管理在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城市管理者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的权利,有义务保障公民享有稳定、有序、清洁、整洁的生活环境。在中国,我们非常关注城市管理的法律地位、权力的来源、城市管理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地位,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因为它们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
一、中国城管概述
(一)概念
国家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完整性,保持城市的外观,为公民提供了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健康和干净的城市,建立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的行为,并集成执法单位和员工的特点。
(二)特征
1.城管是行政执法机构
明确城市管理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城市管理者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一定的法律程序执行法律。
2.从横向上看,行政执法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城市管理与执法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城市卫生管理、街道摊档资质与经营状况检查、环境质量、交通条件、园林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与管理等一系列领域。
3.从纵向上看,城管机构的层级多样复杂,权力关系不甚明确
目前,政府、城市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督大队拥有自上而下的城市管理权。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城市行政监督大队会定期给予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权限,以临时聘用的形式选拔执法人员。引起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混乱。
(三)分类:中国的城管主要包括三种
1.通过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被用人单位录用,拥有固定的城市管理人员队伍。
2.街道城市管理处聘请临时“社区入口人员”协助城市的日常管理。维持街道、社区、住宅区及学校附近的主要交通秩序。
3.公务员、公益性社会工作者、国有企业职工、学生、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在节假日临时参加城市管理,由有关部门委派或者组织。
(四)城管的职责
1.执法。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具体工作方法,规范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立法建议权。提出拟订和修改本市行政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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