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骑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而关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理论界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三种观点。
肯定说认为,虽然非机动车辆肇事的危害范围和程度不如机动交通工具大,但不能否定它是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事实。因此,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否定说认为,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的交通事故,相比机动车来说本身危害不大,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属于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的,可按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发生交通肇事的驾驶人员不应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五、行人、乘客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首先,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规定的是一般主体,原则上也当然应包括行人和乘客,其次,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行人和乘客的违法行为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财产损失确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最后,虽然多数交通事故的最后结果并不是由行人、乘客直接造成,但是他们的违章行为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产生的直接原因,他们虽然不是交通事故结果的直接导致者但是整个交通事故的引起者,对于因其引起的交通事故的结果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交通肇事罪指什么(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二、如何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一)交通肇事罪与近似罪名辨析1、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行为的区别本罪是过失的罪过,但后者是故意。本罪是结果犯,后罪不要求有结果发生。2、本罪与飞行重大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侵犯交通安全的侧重点不同;犯罪主体不同;三是对客观方面的严重后果的内容不同。3、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的区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关系,属于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按照本罪论处。4、本罪与用驾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区别主观上本罪是过失,后罪表现为故意;本罪是结果犯,后罪并不要求实际的损害结果发生。(二)交通肇事罪的罪数形态1、交通肇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只定交通肇事罪,不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这也是和交通肇事罪非常接近的一个罪名,需要严格加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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