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源性债务中的扭曲
除了在取得银行贷款方面的不利因素外,中小企业在取得外源性债务时还面临一些其他的扭曲。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私营中小企业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相比,在债务融资方面临着明显的劣势。如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表明在过去5年中,对私营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的拒绝比率要比小型国有企业的比率高22%。二是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对非正式金融或半正式金融的依赖更多。在我国,非正式金融的常见形式有向亲友借贷、向“存款者”支付高额的贴水、获得外源性股金、从非正式信贷单位获得贷款、占用客户资金。在352家调查企业中,近50%的中小企业承认它们曾经有过向非正式金融借款的经历。
4、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和违约
中小企业较高的倒闭和歇业比率肯定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主因之一。如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估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由于经营失败、倒闭和其他原因,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企业倒闭方面的官方统计,但据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在4-5年内消失。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情况使向其贷款比率较高的银行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贷款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也会较高,自然使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望而却步。此外,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放贷的重要原因。
5、金融业的整合和贷款紧缩
1996年以来,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过程中,各级金融机构纷纷引入风险管理概念,强化信贷的安全性,实行资金集中管理、上收信贷权等措施,金融机构的信贷标准更加谨慎,软约束的状况有所改观。由于金融整合,许多中小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正处于关闭和合并的过程之中,如1995年到1998年的3年间,中国将2000多家城市信用社合并为88家城市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在它们的资产中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比例相对较高,在中小金融机构的整合中,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有所减少,相应地,对中小企业贷款量也相对减少。与此同时,银行的贷款标准比以前严格了许多,金融业的整合在短期内使贷款处于紧缩状态。然而,许多研究却表明中小企业在获得新贷款时面临较大的困难,金融机构不愿向中小企业中信用水平较低、负债率较高、经营效益差的企业提供贷款。如最近的调查中,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财务状况、申请贷款项目的风险、贷款申请企业信用状况是我市15家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考虑的最主要四项因素;与此同时,银行缺乏贷款评价的经验、对发放贷款的严格的限制、违约发生时对信贷人员的严格处罚,却成为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阻碍因素。在实践中,许多银行推行了贷款回收的个人负责制,它要求发放贷款的信贷员对出现的贷款偿还违约负完全的责任。这种严格的政策一方面说明商业银行缺乏评价贷款风险的机制,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信贷人员收集中小企业信息并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6、利率和收费规定的影响
根据贷款的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监管成本等)和风险度的比较,金融机构对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收取较高的利息或费用是很正常的。如美国的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比大银行对大企业贷款的利率水平要高1-1.5个百分点左右。这也表明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均衡利率要高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定了基准的贷款利率,而且贷款利率仅能在较小范围内上浮或下浮,此外,金融机构又不准许对其所提供的不同的服务和产品收取费用,不能通过收取审查费和贷款承诺费等方式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收入。IFC(2000)进行的调查表明,在我国非正式金融市场上的平均利率是规定利率的1-2倍。两个市场间较大的利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关于利率和收费的规定限制了银行对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此外,限制金融机构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收费会挫伤金融机构调查和收集中小企业信息的积极性,从而会影响向它们提供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最近我市的调查也表明,8户企业选拔“利率水平过高”是其申请贷款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占样本调查企业的44.4%。
三、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所在
如前所述,中小企业内源性融资乏力,外源性融资更多的依赖银行贷款,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从表面上呈现“二律悖论”,即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出现一方贷款难,另一方难贷款的二难困境。针对上述问题,银企双方看法截然不同,银行方面认为,尽管实行了抵押、担保,但对比发达国家,我们的贷款原则仍相当宽松,不良资产比例却在持续上升;而中小企业仍把资金问题看作是企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中小企业融资难,除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相应的国家宏观政策作调整之外,还存在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在资金总量上出了问题,即在企业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总量与银行可提供的资金总量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额。前者造成了企业贷款难,后者造成了银行放款难。这种情况不会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宏观政策的调整而改变。
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些设想
对于上述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一些具体困难,各级地方政府及各家商业银行都已经或拟出台一些措施来逐步加以解决,但一些更重大的,带有根本性的措施尚需中央政府予以考虑。
随着纯粹以道德为基础的信用转变为以资产为基础的信用,无疑对于重塑我国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推动企业改革、乃至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都将发挥积极作用。然而,症结是前述资金总量方面出了问题,表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全面、严格推行这一措施的社会经济基础,这既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基础性制度以治其本,也需要在近期内采取一些富有弹性的措施以治其标。否则,大的调整或震荡难以避免。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由此派生出的“二律悖论”,也是目前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中,困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银行经营获利的重要问题,形成这一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联动,关键是企业、银行和政府三者之间形成正常的市场经济关系。
近期可选择措施
(1)、企业
1、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信用等级。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是解决其贷款难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环。中小企业要通过改制改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注重市场调查与产品开发,强化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2、规范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中小企业须端正思想,强化对财务和金融知识的学习,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完整的、真实的财务报表。
(2)、政府部门
1、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贯彻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鉴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劣势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实行“开阐放水”,为其发放优惠贷款、贴息贷款等政策性贷款。根据我国情况,在资金来源上,可以考虑由中央财政策拨款,或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还可以考虑发行部分金融债券。
2、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加快组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二是建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预算制度;三是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四是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强制再担保制度;五是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3、进行各种制度创新,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政府应进行各种制度创新,在政策、税收、法规场地等方面促进抵押登记、资产评估等、信息公告、物品交易、流通变现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切实降低贷款抵押、评估的收费,重点协调土地、工商、房管、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抵押登记的混乱,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登记、评估操作规程,降低收费标准,缩短登记评估时间,延长登记、评估的有效期,对一些有发展前途但暂时困难的企业,其评估、登记费用应适当减免。目前还可以考虑由政府牵头组建抵押物的二级交易市场,解决银行处理抵押物的后顾之忧。我市最近的调查中,有8家金融机构认为“降低贷款抵押、评估的收费”是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主要措施之一,位居其二。
4、牵头组建各类中介性服务机构,强化中介服务的法律责任。当前,要大力发展两类中介机构:一类是咨询机构,如市场咨询和投资咨询公司,它们可以就项目的前景、投资的回收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另一类是有信誉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严格信息披露,减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风险评级等信息的搜集成本。同时强化中介服务的法律责任,对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我市最近的调查中,有7家金融机构认为“强化中介服务的法律责任”是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主要措施之一,位居其三。
(3)金融机构
1、改革和完善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建立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办法。
(1)改革贷款责任制。对贷款责任制要灵活掌握,如果是市场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应免予信贷人员追究;在保证贷款质量前提下,对贷款发放数量也应考核;适当下放贷款和银票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2)进行信贷业务流程的创新,公开信贷政策,简化业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目前银行对大中型企业的评估主要采用逐户评审的评估方法,因为中小企业贷款笔数多、数量少,所以成本高、效率低。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经验,试行信用评分制。
(3)改革目前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经营规模一项占比较高,而中小企业在此拿不到分数。此外,各行信用评级的标准不同,在某行为AA的企业,在另行可能为BBB甚至以下。因此,建议,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尽量弱化经营规模这一指标的分数占比,变重规模为重效益,随着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的逐步建立,也可以考虑建立为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的权威性中介机构,专门履行信用等级评定职能。
2、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鉴于目前银行资金总量与企业可供抵押的财产总量之间差距过大,继续严格实行这种信贷方式会进一步扭曲银企业关系,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富有弹性措施来缓解这种矛盾。例如,国有银行可考虑企业的资信、产品的销售状况及经济周期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弹性系数以扩大贷款抵押率。
3、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定位。中小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社区性质,服务对象多为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在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权力集中、机构收缩后留下的金融服务空白的情况下,适当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是填补金融真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4、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加强金融业务创新,为其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如在贷款品种上,对中小企业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中小企业创业贷款”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以及收账款抵押贷款、存贷抵押贷款和权证质押贷款等业务。在信贷方式上,可以考虑开展“循环贷款”和“账户透支便利”业务。同时,大力推广票据融资和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方式。
5、严格贷款的风险管理,处理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保证银行资产质量的关系。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较大的情况,各金融机构除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外,应遵循谨慎会计原则,提取中小企业贷款特别准备金;为分散银行风险,可以在条件成熟时推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还可提供贷款保险业务,当贷款出现问题时,由保险公司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从长远看,必须从源头上分流社会资金
国家及其他商业银行目前仍然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就一般而论,商业银行对贷款安全性的要求非常之高,要求本金必须偿还,只要有一个企业收不回本金,其他贷款项目利息收回也弥补不了损失。如果说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可以以90%的失误率,普通投资银行可以有10%的失误率,那么商业银行的失误率就不能超过1%,因为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不过2、3厘,1%的损失就差不多冲掉该项业务的一半毛利,银行就会亏损,而其他融资方式则可从较高的回报中弥补较高的失误,这就是所谓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原则。
在我国,居民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进入了各类商业银行,其中大部分又为国有银行所掌握,而可供银行安全流出的渠道显然又太窄,正所谓“水库里有水,禾田里没水”,银行不得已集中了全社会的风险,这与资金所要求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多样化组合的特点是不相符的。因此,要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从源头上分流资金,让更多的社会资金从其他渠道直接进入中小企业而不只是银行一个渠道。下面亦从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三方进行分析:
(1)企业
构建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是中小企业具有自我积累能力的基本前提。中小企业缺乏自我积累的动力,根本性因素即在于产权不明。目前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抓大放小”、“国退民进”是我国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重要原则,通过出售、拍卖等有偿转让的方式,使国有经济逐步退出小型企业和部分中型企业。如我国中小企业产权关系解决得较早较好的浙江省,企业充满生机,市场开拓和新产品开发都走在全国的前列。因而,构建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使企业的经营真正为所有者负责,使企业治理制度和管理体制真正企业化,企业才具备自我积累动力。
(2)政府
1、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允许中小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入资本市场,并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和股票的发行限制,增加发行规模,使条件好的中小企业也能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组建由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评估后可以从政府得到直接投资或对贷款项目的补贴。
2、政府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全社会树立起公平、诚信的良好氛围,把不守信用者的生存空间压缩至最小,降低银行积聚的社会风险。各级政府借创造金融安全区的东风,大力打击逃废债,重塑良好信用环境,树立信用强市、信用强省乃至信用强国的观念;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金融执法的严肃性和独立性。
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作用可从下图得到例证。图中线S是信贷资金供给线,线D是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曲线。Rm为垂直于纵坐标线,表示银行所取得最高的利率,该线表示的利率水平包括了信贷风险溢价收益。高于这一利率水平,银行将认为风险过高而不愿提供贷款。由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要高于对大企业贷款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贷款的均衡利率水平要高于Rm所表示的利率水平。这样利率水平Rm决定了中小企业面临一个信贷缺口Q1Q3。政府的信贷担保计划及减少银行信息成本的措施将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也即使供给线S向右移动到线S’。在市场利率Rm不变的情况下,向中小企业的贷款将增加到Q2,其结果是减少了信贷缺口(减少数为-Q1Q2)。
表1-6 政府信贷担保的作用——减少信贷缺口
利率 S S’
Rm
D
Q1 Q2 Q3 中小企业融资数量
3、构建相关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基础。通过法律法规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政府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如日本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等30多个中小企业专门法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政府应该把扶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因此呼吁尽快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并在较长的时间内,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构建较为完善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这也符合今后法律化社会的逻辑。
4、建一批风险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通资金。
(3)金融机构
1、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赋予金融机构更多的利率自主权。我国对利率和收费的管制制约了商业银行为其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和特殊的服务进行定价的权力。对利率的管制通常使正式金融市场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从而,一方面加大了信贷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缺口,使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的利差加大;另一方面则使对中小企业信贷的不利选择问题更加严重。同时,对收费的管制也使金融机构不愿提供承诺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便利,反而会带来融资困难、增加交易成本。对中小企业贷款通常风险大于对大企业贷款,因此,银行和信贷机构对它们收取较高的利率很正常。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在规定基准贷款利率同时规定了利率上下浮动的区间,但是,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间的高水平息差相比,该浮动空间仍然较窄。为了使贷款的风险收益对称,中央银行应进一步实行利率市场化并给予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对新的贷款便利服务收取费用的权力。利率自由化可能会使受到压制的利率有所上升,如果同时信贷担保计划能够开展,其结果将大大有利于减少中小企业的信贷缺口(信贷缺口由Q1Q5减少为Q3Q4),也将有利于资金的合理分配。
表1-7 利率自由化和信贷担保的综合效果
r S
S’
Rm’
Rm
D
Q1 Q2 Q3 Q4 Q5 Q
2、改组现有银行,组建一批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让一批既懂产业又懂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直接参预投融资活动,并参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资 料 来 源: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问卷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