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引言4
(一)研究背景4
(二)研究意义4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概述4
(一)上市公司的概念4
(二)公司治理涵义的界定4
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在存在的问题4
(一)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内部问题4
(二)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外部问题5
四、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对策6
(一)治理上市公司问题的内部对策6
(二)治理上市公司问题的外部对策8
五、结论8
内容摘要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各方面制度都还不完善,与西方国家相比,在这场危机中就显得更为脆弱。我国现有资本市场中的公司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遇到的诸多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公司治理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持续有效运行,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现今,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仍不很完善,无论是信息披露、权力制衡还是交易公平等都存在不少问题。理清这些问题所在并进一步研究适合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极重要的意义。本文详细阐述了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针对现存问题也分别从内部及外部两个角度一一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从而促使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以保证我国公司长期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模式、企业文化
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探析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世界经济飞速发展,逐渐实现全球化的同时,公司治理的相关课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公司治理在资本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起来。原世界银行的行长詹姆斯曾用这样一句话来描述其重要性,“对于当前的全球经济来说,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健全的国家治理是同等重要的”。因为,公司的治理越健全,融资成本就越低,整个社会经济效率也就越高,长期的经济增长则越容易得到实现。
我国现有资本市场中的公司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遇到的诸多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公司治理方面,其原因既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主要体现为内部治理失衡,外部有效手段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没有建立起来。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持续有效运行,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的逐步深入,公司治理越来越成为我国相关管理者关注的问题。那么,怎样从制度的层面设计建立一套即适合我国实际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治理机制,是当下我国经济理论界热议的焦点。
(二)研究意义
我国自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建立伊始,便开始建立现代的企业制度,寻求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实践,至今,也不过十几个年头。在这十几年里,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经历了一个从研究探索到逐步规范的过程,深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发现问题并进行优化,进一步完善当下公司治理模式,一直以来都是当前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在当下的经济转型过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更快更好地建立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都意义非凡。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概述
(一)上市公司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listed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二)公司治理涵义的界定
除了我们常说的“公司治理”之外,也经常被人们翻译成公司管制、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等等。除了中文译名繁多,对于公司治理的具体研究也涉及到了多个学科,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甚至心理学等等。也正因为此,公司治理可以说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迄今为止国内外相关的文献并没有对它的定义有一个统一的阐述。曾在英国牛津大学任职管理学院院长的Myers给公司治理做出了如下定义:“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的结论:公司治理是在监督、激励与制衡的思想指导下,处理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一种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是围绕公司所形成的各利益方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和外部机制实施的共同治理。
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在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内部问题
1.股权结构不完善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指的就是公司股东的具体构成,包括公司股东的类型、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股权的集中(分散)程度、公司高管的持股比例等等。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公司流通股的比重较低;
(2)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常呈现“一股独大”的局面;
(3)流通股往往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较小;
(4)最大股东常为一家控股公司,而非自然人。
股权结构的合理与否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它对于公司治理的效率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公司股权高度的集中,则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较强,有利于推动公司运营者与股东的利益趋同。但是,有利必有弊,这种股权的的高度集中也常常致使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缺乏独立性,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进而增加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的风险。
2.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就是内部人控制问题。当控股股东是个人或者企业的时候,家族企业现象往往致使内部人控制现象出现;当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家的时候,内部人控制又往往表现为“政企不分”现象。由于缺乏了真正所有者的有效地监督加以约束,企业的运营管理形成了这种内部控制人与实际控制人合而为一的“关键人模式”,亦即关键人大权在握,常常可以做到集公司的执行权、监督权以及控制权于一身。这样的模式会导致公司的重大决策及日常运作以关键人,或者说是内部人为核心,因此,股东大会也常沦为内部人的控制和操纵之中。至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变得名存实亡,沦为纯粹的形式上的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变成控制者追求其私人利益的工具,极大的损害了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职能发挥有限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之后,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相关建设逐渐得到了重视和实施。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相关立法仍显简略且不够完善,操作性较差,因而,所谓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仍没有得到有效地充分的发挥,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所起到的更多的仅仅是“装饰”作用。
4.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
(1)对投资者参与管理没有有效的激励。由于公司大多数董事、监事持股偏低,没有利益挂钩,常使其置身事外,无法保证其以公司利益为优先考虑。大多数高层管理者在股东单位与下属控股公司内双重任职。
(2)对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较为单一。我国上市公司对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措施主要实行的是年薪制以及股票期权。不可否认,使公司高管拥有大量股票,可以使其在利益上与公司保持一致,但是,内部人控制问题往往也会随之而来,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职业经理人市场并不完善,约束力的缺乏极易产生经理人员的败德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对企业高层管理者缺乏约束。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对其经营者亦即高层管理者的日常经营行为也缺乏合适的约束机制。具体表现为:约束的主体没有到位、约束的相关措施还不够健全、制约措施的执行力不强等。
5.缺乏企业文化支撑
企业文化属于公司治理体系中偏于“软件”的部分。它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自身长时间的经营管理中、以及业务活动实践中梳理出来的,逐渐形成的,并且得到了全体员工普遍认同,带有本公司自身鲜明特点的精神、标示、指导和约束公司治理行为,它往往是融合在企业管理和经营中的,同时也是企业表现最活跃、最具魅力和创造性的要素之一。
(二)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外部问题
1.缺乏健全的经理人市场
对于公司管理者来说,其日常经营行为中最为直接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就是经理人市场制度。同时,这也是降低公司的运营代理成本以及其带来的相关风险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但是,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存在这样一个健全的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主要原因主要是:
(1)我国的企业人事制度没有跟上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经理人市场化配置的机制没有形成;
(2)经理人拥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极易利用此项便利为自身谋取短期利益;
(3)经理人相关市场的竞争极小,职业经理人的任免以及流动机制缺失;
(4)发育不完善的资本市场,无法对经理人市场产生有力约束。
由于现阶段我国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公司经理层选择的机制没有得到广泛接受,经理人市场还不具备成长的空间。
2.债权人监控力量薄弱
公司的债权人即为公司借入资本的所有者,与公司的股东不同,公司的债权人无论公司运转经营的好与坏,均应得到借出的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但是,公司的有限责任使得在特定环境下,如公司经营不佳,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完全的保障,不排除会与股东面临同样的问题和风险。因此,债权人也应该积极的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因此发展的尚不完善。许多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而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持有公司股权,这样一来,银行就无法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来。银行的监督作用被排斥在管理机制之外,使其得不到有效地发挥。
3.不完善的法律环境
法治是资本市场有序运行以及长远发展都离不开法制建设,同时,法律体系也是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有效的外部机制。公司治理机制之所以特殊主要是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人即管理者的道德风险,特别是在公司上市成为公众公司之后,股东情况不再单一,而是出现了多元化现象,其中形单力薄的中小股东地位弱势。要保证其权益不受侵害,自由契约已明显不够,法律的保障在此时显得更为有力也十分必要。如《证券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如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基本原则与标准、股东派生诉讼规定等。而目前,相关法律规定有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证券市场,致使上市公司违规成本过低,处罚机制的警戒作用微乎其微,对投资者的赔偿力度也相差甚远。加快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迫在眉睫。
四、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对策
(一)治理上市公司问题的内部对策
1.优化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的优化是公司治理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关键所在。长远看来,只有股权结构的根本改善和优化才能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所以,中国国有控制上市公司采取股东类型多元化,并且适当的分散股权能够形成有效地制衡机制,同时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改善股权比例
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首先要做的就是适度分散股权,推动股权多元化。只有这样,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才能够符合资本市场中的要求和运行规律,才可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从而促使科学合理的资本机构的形成。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改变国有股份在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同时,加快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多元化。以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控股企业为例,目前,其股权的多元化仍很难实现。需要通过股份转让,债转股等方式降低国有股份的比例,逐步提高其他中小股东的持股数量,使其从以前一家独大的股权结构向股权分散逐步改变。
(2)发展机构投资者
大型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没有健全的国家法制体系对外部投资者利益实施有效保护的情况下。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占比很小,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社保基金、保险类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等。我们秉承这样的理念:一方面加大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扶持多类型、多制度、多种投资理念的大型机构投资者持股,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发挥其应有功能。另一方面,相应的监管部门以及政府应该研究制定出一套符合市场规律的配套制度,并以此对机构投资者相关行为进行引导,使之趋于理性,成为公司治理的有效监督主体。
2. 完善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能否有效运转对公司经营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上市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制度的完善可谓是意义非凡。完善董事会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相关方面着手进行:
(1)增加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占比
外部董事是董事会中来自于公司外部的成员,包括外部独立董事以及非独立董事。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的外部董事占比较低,相比之下,内部董事占比还是很高的,且内部董事的主要来源是公司的经理人员甚至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的领导。内部董事比例过高常常使董事会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笔者认为,要想完善董事会制度,控制董事会中内部董事的占比,增加外部董事,特别是具备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十分必要。
(2)董事会下设若干专职委员会
建立完善的董事会结构,在其下设委员会的做法必不可少。“要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这是国务院批转证监会的相关文件《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2005)中明确提出的。董事会下设各个委员会依照其明确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有机结合,可使内部监督机制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从而体广告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及正确度。同时,应注意,各个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独立董事,且应赋予委员会一定的决定权。
(3)杜绝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
现象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可否认的,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兼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即可以确保决策与执行的高度统一。但是,相对应的,二者的合二为一,从体制上很难使决策的科学性得到保证。另外,这种决策权与经营权的统一,有悖于权利的相互制衡原则,使得公司在做重大的经营决策时将承担较大风险,同时,也不利于公司董事会权威的建立。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普遍存在的这种由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亟需得到改变。同时,更进一步的,我国上市公司还应着手推行董事会问责制的建立,已达到保证其决策的科学有效,督促其成员诚信积极地履行自身职责的目的。
(4)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可以从几个方面改进:改进独立董事的提名制度;完善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制度;完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保障机制;建立独立董事履历公开机制;独立董事的激励及制约机制的完善。
3.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职能
监事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公司经营人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其不损害公司以及股东们的利益。因此,想要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转健康,保证公司相关利益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就需要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得以完善,监事会的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主要可以从以下渠道着手:
(1)强化监事会职权
对于监事会的相关职权需予以完善和加强,给与其一定的管理权限,使其在执行监督权时更有权威。而这种权威性的一个重要的层面即是资金的支持,只有当监事会有了可独立支配的资金,才不会受制于管理层,保证其独立性。
(2)建立独立监事制度
独立的监事制度的设立十分必要。要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需在其中引入与公司利益不相干的独立董事作为其成员,甚至委任为监事会主席,以局外人的角度进行监督,更有利于其职责的执行。
(3)监事会成员及制衡机制的完善
想要监事会成员积极有效的完成其监督职能,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激励计划。如股票期权激励。同时,注意强化监事的责任意识,对于其失职行为,影响应给与惩罚或制裁,促使其全力履行自身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4.经营者激励及约束制度的建立健全
以合理的市场及制度的安排, 针对公司经理人员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
想要确保公司经营层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合理的薪酬制度必不可少。只有设计合理的薪酬制度,使经营者与公司业绩结合起来,才能起到对经营者有效激励的作用。建立健全的经营者激励制度可考虑以下几方面措施:
(1)推行经理人股权激励制度要使经理人将公司经营重点放在企业长远发展方面,应建立起一套相应的股权激励制度。通过这样的制度,企业经营者可以得到一部分剩余分享权,从而与公司利益目标一致。而这种利益的统一,正是对经理人的长期一种激励的基础。
(2)加强制度中精神层面激励除了薪酬方面,获利方面这种物质的刺激激励,还应该注重精神层面的激励如企业经理人的声誉机制的建立。经理人的市场声誉可构成其自我行为的约束。业内的荣誉对经理人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它可以在经理层激励契约不完善的情况下有效地减少经理人的市场投机行为。
5.建立企业文化以适应公司治理需求
(1)加强领导层企业文化的培养。公司的领导者需对企业文化的作用和内涵拥有全面的了解以及深入的认识,转变固有理念,将建立企业文化提高到公司战略性任务的高度上加以对待。只有这样,才能将企业文化的建立纳入公司的日常工作中,自觉培育企业文化,将之融入员工价值观,并在日常工作中成为他们的行为指南,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提升员工基本素质,创造以人为本企业氛围。企业文化建设最核心的任务就是高素质员工队伍的建立。上市公司应该把握这个核心,打造学习型团队,在学习的过程中使先进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员工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形成,营造企业以人为本的氛围。
(二)治理上市公司问题的外部对策
1发展经理人市场
(1)建立经理人员资源信息库
可以在市场内设立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监管职业经理人员。以人才作为该市场的商品,通过市场化的供求关系,使人才得到更加有效和合理的资源配置。同时,需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员业绩档案并全面公开,以形成社会监督保证信息的透明化,当职业经理人出现违背职业道德和操守行为时,对其采取相应处罚并记录公开,甚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2)改革经理人任命制度
将经理人的任命方式改为市场主导式,由市场进行提供和选择。要做到这种任命模式,我们还需要如前面所说的一样努力培育和建立发达规范的外部经理人市场,使企业的管理者选择市场化运行。另一方面,在公司内部构建自己的“内部经理人市场”,建立合理的内部培养和选拔制度。这样一来,可以在更好地了解基础上选择企业管理者,也有利于公司员工的成长和激励。
2.发挥债权人银行的作用
目前,适时的对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及证券法相关条例加以修改,创造条件使银行合法的参与到公司治理的结构中来,将对公司治理的完善起到莫大的作用。应重视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建立银行治理机制完善外部治理,可以考虑赋予银行对其重大客户派任外部董事的法律权利以及在其债务违约时可采取行动的更多权利。如此一来,银行即可获得充分的信息,并在公司重大决策中给出自己的意见,充分发挥债权人的作用。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
(1)补充修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从多个方面着手,如企业高管民事赔偿制度及个人诉讼,小股东诉讼等相关制度,进一步促进创新,使公司中小股东的相关利益得到保障。
(2)加大执法力度,对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绝不姑息,形成良好的行业守法氛围。
五、结论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治理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同时,今年以来,国有上市公司改革问题再度成为市场焦点,而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建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涉及面广,内容繁多,要想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是一个逐步完善,在发展中探索、讨论进而建立的过程,而非一日之功。简单的引进西方现有模式,并不适合我国特殊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嫁接并不是解决我国当下公司治理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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