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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的“兴观群怨”说
[摘 要]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对当时的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孔子诗歌的“兴观群怨”具有深刻的内涵:1、“兴观群怨”说认识到了诗是社会生活的总结与反映;2、“兴观群怨”说体会了诗歌以情动人的基本特点;3、“兴观群怨”说系统地阐述了诗歌所具有的认识、审美、和教育作用。孔子提出“兴观群怨”的文学作用在我国文学批评史上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孔子 “兴观群怨”说
孔子认为:“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贷》,以下凡引《论语》,只注篇名。)这就是所谓“兴观群怨”说。它对我国后来的文学批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在评述这一理论的时候,多数认为“兴观群怨”说比较全面的论述了文学的社会作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总结了我国古代文学在当时的社会实践——特别是《诗经》的实践经验,把艺术的社会作用概括得那样完整、全面,从它所要求的社会内容来说,虽然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但我们却不能承认他对艺术的社会作用的认识,是相当深刻而全面,在我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贡献”[敏泽:《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56页]。其实,“兴观群怨”说还有其他的学习价值意义。
一、“兴观群怨”说体现了诗歌是社会生活的总结与反映的独特认识价值。
1、“兴观群怨”源于社会生活,对社会生活具有一定的认识意义。
孔子的:“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也就是说诗歌往往与日常生活中的景物等相关,飞鸟走兽,花草树木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