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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规范
[摘 要]法律对图书馆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保障了图书馆的公益性服务。但在互联网环境下,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规范与实施是个新问题。为此,国务院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范了相关问题。图书馆应认真学习条例并严格执行;要坚持图书馆服务的公益性原则,合理合法地使用有关条款;要注意收集实践合理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参与条例的修订;要采购正版数字化产品,签署规范的合同,保护图书馆自身利益。
[关键词]版权 信息网络传播 合理使用 图书馆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468号国务院令,公布该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5月29日,国务院全文发布了条例文本。至此,我国第一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规终于面世。《条例》进一步澄清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关问题,统一了相关标准,特别是对图书馆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的合理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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