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单位及案例人物简介
(1)单位:贵州省A市财政局
单位简介:贵州省A市财政局是以A市编办要求处成立的机关部门。
(2)案例主要人物关系:
①许某:A市财政局综合规划办公室会计。她还担任市政府债券委员会的会计与出纳,并且还兼任A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的相应职务,负责代管国库劵实物劵,保管支取A市国债办资金所需的三枚印鉴章和单位领导(原A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处长吴某)的私章以及(原贵阳市财政局局长龙某)的印件章,和银行支票;并负责编制单位的财务报表等工作。
②杜某:贵州省医药公司职工
③人物关系:1997年8月,许某通过求友声讯热线上认识了自称龙彬的杜某。得知许某是A市财政局的会计兼出纳经管着巨额财政资金后。杜某利用谎言取得许某的信任,双方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且居住在一起,随后他便一步步的骗取许某经管的财政资金。
3.2案件始末
2000年初,A市财政局安排职工检查的时候,发现预算外资金明显减少,部门领导接着道银行核实,结果却发现几天之前出纳许某在没有经过准许的情况下向贵州某企业开出转账支票,涉及金额达到220万元人民币,此后检查还发现,在其它时间,他们也以同样的方式开出了几张金额巨大的支票。A市检察院即刻传讯许某,而A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也对财政局展开了调查。
2000年2月26日A市检察院作出如下的案情汇报:从1997年以来许某将A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杜某给她提供的公司账户上。然后经过洗钱方式再转入其他账户。当日晚7时许,A市公安局迅速突击,抓捕涉案人员及追击赃款。但是,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杜某没有抓获,专案组得到确切消息:杜某目前不在境内。
2000年2月28日专案组飞往北京向公安部求援追捕境外的杜某及查封杜某在京的赃物。
2000年3月2日行动组在北京机场抓获贵州恒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副经理张某
2000年3月5日专案组接到公安部的通知:杜某已在境外被捕,请A市公安局于当日晚9时赶往深圳办理交接手续。晚上9时30分,行动组在深圳市公安局对杜某突审。
杜某供认:在1997年8月,他与许某通过电话认识,此后得知许某是A市财政局的会计人员并兼任A市国债办的出纳和会计,此后两人开始利用许某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各种手段将该市国债办的857.01万元资金和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6220万元以及代理保管的国库劵195万元共计人民币7272.01万元资金的非法占有。
杜某称:之所以进行得如此顺利多亏了朋友的帮助,据悉警方查得,A市商业银行兆丰支行北京路分理处主任胡某,在1999年4月至2000年2月,帮助杜某在该支行开立了杜某、余某等人的个体对公账户,并为杜某保管这些账户和个人存折及私章,杜某将非法占有的3291.225万元分别转入到该行的杜、余等人的账户上后,帮杜某在这些账户上支取现金、或再转入其杜某余某的定期活期账户上。共计人民币2436.725万元。期间胡某向杜某索要好处费,杜某表示感谢,同意胡某在上述的账户上提现使用,胡某共计提取人民币15.746962万元,以亲属朋友之名存入银行及个人消费。
案发后,胡某打电话向杜某通风报信,致使杜某转移赃物、赃款并逃到境外。
犯罪嫌疑人许某供认:1998年7月,许某从财政局的账户上取出150万元现金交给杜某,她告诉杜某,在银行提取现金额度有限,最好是通过公司账户划款转账,杜某随及注册成立贵州恒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己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从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一直就在洗钱,一边从许某那里划款,一边从银行提现挥霍,短短一年时间,许某就将偷盖A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印章,以支付事业费用等名义私填转账支票,先后31次将5507万元人民币的公款转入杜某注册的公司账户上。通过多种方式对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进行调整,使其与银行存款余额数相等,达到平衡。
因为害怕转到贵州恒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账户上的钱太多而暴露,许某让杜某另外找一家公司用于转账。1999年11月到2000年2月,许某转入杜某提供的贵州新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上5笔款项,累计金额达950万元人民币,杜某又通过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机构管理处职工林某,在中国银行设立了贵州恒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账户,将大量资金存入银行,方便杜某在北京的银行账户上取出现金。
据悉警方查获、抓捕嫌疑人16名,追回赃款赃物6974万元,(其中:人民币2202.278万元、美元101.88万元、港币0.8万元、房产四套,总价值408万元、汽车7辆价值445万元)
2000年8月4日,许、杜二人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死刑,没收所有个人财产。杜某和许某不服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于是上诉。
同年9月18日两者的上诉被该省高院驳回,坚持原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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