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关联方交易与审计的联系是什么?
答: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有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
由于关联方之间彼此并不独立,为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以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对财务报表实际或潜在的影响,许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作出里规定,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实施审计程序,以识别、评估和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未能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恰当会计处理或披露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足以确定财务报表公允的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但是,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就关联方而言,由于下列原因,审计的固有限制对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能力的潜在影响会加大:⑴管理层可能未识别出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特别是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没有对关联方作出规定时;⑵关联方关系可能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操纵行为提供更多机会。
正是由于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实施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有关的审计工作时,保持职业怀疑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的目标在于:
⑴无论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对关联方作出规定,充分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便能够确认由此产生的、与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财务报表收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影响而言,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实现公允反映。
⑵如果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作出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基础得到恰当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