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段公司行政体制构成及现状介绍分析。
二、国家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单位现状分析。
1、国家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浅读。
2、企业现行管理体制与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3、企业管理与财务队伍建设之我见。
三、铁路站段公司财务管理发展探讨
内 容 摘 要
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法规, 结合单位现状,从单位体制,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论述现行公司财政法规与现行体制、管理现状以及财务工作存在的矛盾,及适应实际工作的个人见解。
铁路站段集经公司财务管理之浅析
一、站段公司行政体制构成及现状介绍分析。
铁路作为现行国有大型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大动脉,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其经历的发展历史,从最初的私有企业到建国以来的国有大型企业,经历了百年沧桑与巨变。从最初的蒸汽时代发展到当今的电气高速时代。作为商品经济时代的今天,作为国家经济大动脉的国有大型企业的性质使其至今维持着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其行政体制为铁道部、铁路局、各运营站段。
和许多国有大型企业一样,在其发展过程之中,因各发展阶段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许多附属机构,文教、卫生、公、检、法机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成立了各类国有、集体制公司。七十年代中后期各站段为主体招聘大量的返乡知识青年,成立了许多集体性质的公司(俗称劳动服务公司),沿袭至今。其集体性质未发生改变。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建国初期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时代逐步过渡到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并存的商品经济时代,为适应社会发展,铁路所属文教、卫生系统已完全脱离铁路,公、检、法等机构也逐步脱离。而各类公司由于历史原因至今绝大多数仍然依附于铁路。任旧沿袭着实质上的计划经济模式。
铁路现有各集经公司按照其资产组成形式上属于集体资产性质,但其管理形式仍是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按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而现有铁路各集经公司严格意义上讲应属于依《企业法》设立的名称中含有“公司”字样的企业。其负责人(法人)绝大多数由主办单位行政任命产生;企业经营管理当然也受主办单位制约。法人及其经营风险自然也远远不同于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实质上讲企业法人对其上级主管负责。其公司财务主管人员绝大多数由上级主管单位委派产生。企业日常经营很大程度依附于铁路主业各站段。
二、国家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单位现状分析。
1、国家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浅读。
现有铁路集经公司,绝大多数在财务制度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其日常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科目、会计核算、编制报表。企业的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 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 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2、企业现行管理体制与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现实存在的各铁路集经公司,由于其形成原因决定了现行管理体制,形式上独立核算,经营业务绝大多数靠铁路,其经营管理者不拥有公司资产,一定程度上公司管理层经营方针受限于主管行政领导,没有实际意义上的独立经营权,经营收入依附于铁路相对独家经营,实际意义上具有一定垄断性,严重依赖于铁路主营各站段,部分公司按照经营业务财务核算,就其经营管理及其成果可以持续,但绝大多数难以维持其持续经营。究其原因:一、其经营主要业务不具有社会竞争性,大多属于铁路运输辅助性工作,实质不具有经营实体,更不具有社会竞争的能力。二、经营管理活动受其主管行政单位干预、财务管理同样受限相对计划经济体制,经营成果好的公司,所有员工不能取得相应比较好的收入;经营成果比较差的公司,其行政主管单位采用各种形式的扶持政策,以维持其公司存在。维持职工稳定。三、公司法人对企业所承担的责任远不如社会独立公司。其经营业绩与个人利益关系不是非常密切,实质上对经营成果承担较小责任甚至完全不承担责任。财务管理无法发挥其作用。许多公司其财务核算报告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足以宣告破产。但由于其历史构成原因。最终其债务间接或直接由主管站段承担。实质上其法人对在企业拥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但对其经营成果和风险仅负一定责任,或不负责任。这是现有各公司实质负债的主要原因。财务人员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相应职能,例如:从财务职能讲,财务人员应对企业其整个经营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实施其监督职能。分析整个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向企业管理层提出参考意见。而在现有体制下,有几个公司的能履行?从财务人员够成情况而言,财务从业人员普遍业务素质不高,实际工作中接触面狭窄,提高自身素质欲望不强,没有时代紧迫感。究其原因:1、企业本身属于计划体制下的运作模式。2、相关人员属于行政任命制度。3、公司人员属于铁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年龄偏大。无法促使其提高自身素质。通俗的讲在某种意义之下不存在被企业淘汰。
3、企业管理与财务队伍建设之我见。
铁路现有集经公司管理虽然受上级主管行政领导,但随着我国法制日趋完善,政企改革的进一步完善,要求作为企业管理一部分的财务管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现有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业务知识相对单一,人员组成相对行政化。我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集经公司会越来越相对独立,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越来越高,财务人员要适应社会发展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迫在眉睫,必须改变当前现状。
我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遵照国家以上规定结合自己实际工作中的感受,本人认为:现在的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立了相应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绝大部分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但在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素质方面有待于进一步调高。
三、铁路站段公司财务管理发展探讨
现实中存在的铁路各集体制公司,其实质运作模式相似于铁路计划经济下的企业。形式上按国家《公司法》运作。资不抵债:公司法人不会因此而破产,企业也不会因此而倒闭,员工更不会由此而失业。管理较好,经营业绩良好的公司;缴纳国家相关税金后,也无法自主分配其利润。在这种体制下的公司财务主管人员,既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核算与管理,还要尊重客观现实下的计划经济体制,也要尊重行政领导的意志。这就给财务主管人员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处理好现实工作环境下的领导意识与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健全。这就要求财务主管不断的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知国家的相关法规,既要维护现实体制下的公司和谐,还要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搞好本职工作。我认为作为财务主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平时工作中,还应该尽量熟悉所在行业的相关知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参与到企业管理中去。
参 考 文 献
1、《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令第33号 【发布日期】2006-02-15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经济法》会计资格考试教材,中国财政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