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会计的归属问题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存在的应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内 容 摘 要
事业单位是专门从事某项事业,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从事专业其有一定收入的非盈利性组织的财务核算制定的会计制度,已历经几次在的改革。要搞好事业,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核算极其重要,事业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事业单位会计在各项事业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现行单位会计制度显然已不能适应这些变化,出现了许多问题,要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深化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势在必行。而在贫困地区也仍然存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不相适宜于现时发展需要的状况。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浅析
事业单位是专门从事某项事业,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如文化、体育、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牧业、林业、水电等单位部门,是从事专业其有一定事业收入的非盈利性组织。事业单位一方面向社会经济提供服务,一方面又是商品、劳务的购买者和消费者。事业单位必然要介入市场机制,必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办事。市场经济要求事业单位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效益最大化。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事业单位摆脱了旧观念的束缚,走向社会,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服务业务,争取效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而且也繁荣了事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从事专业其有一定收入的非盈利性组织的财务核算制定的会计制度,已历经几次大的改革。要搞好事业,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核算极其重要,事业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事业单位会计在各项事业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社会发展,事业单位管理机制也发生了变化,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具体实施中有其极限性。在新形势下,我国事业单位在性质、业务和管理等诸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引出了一些新的会计事项,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显然已不能适应这些变化,出现了许多问题,要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深化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势在必行。而在贫困地区也仍然存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不相适宜和不适应于现时发展需要的状况。现就以绿春县各事业单位在会计制度改革中的具体走向问题谈点思考。
一、事业单位会计的归属问题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1998年新的预算会计制度将原来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一分为二: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相应出台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我县事业单位且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文体局、教育局系统(含所属学校、中心完小等)、卫生局系统(含所属院所即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防疫站、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等)、计划生育、农业、畜牧、兽医、水电、气象等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三种不同的管理方式。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分离,以及目前不少事业单位日益走向市场,在资金上与财政逐渐脱勾且实行自负盈亏,但与此同时,行政单位与财政关系日益密切,而与其附属单位逐渐脱勾,这一现象使越来越多的人对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产生了怀疑。合理界定事业单位会计的归属问题,有利于政府部门正确编制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进而有利于拟定《预算会计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的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
在我国,关于如何合理界定事业单位会计的归属问题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
1、事业单位会计仍应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与行政单位会计一起合称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古今中外,会计历来分营利性会计即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或称预算会计两大类,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质足以让事业单位会计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
2、事业单位会计不应再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而应与企业一起合称为“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指标越来越重要以及”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决定了事业单位将向企业会计靠拢,企业会计中的许多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收入实现原则等也越来越适用于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既不应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也不应属于企业会计体系,而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既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或政府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或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应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事业单位以其非营利为目的而区别于企业,又以其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而区别于政府。因此,事业单位会计需要核算的是收支结余而不是利润,是净资产而不是所有者权益。同时,事业单位会计也需要采用资本保值概念,需要运用配比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使业务支出从对应的业务收入中获得补偿。另外,事业单位应当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以满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以上三种观点都存在欠妥之处,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仍应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但预算会计体系将向“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大体系发展。我国的事业单位数量庞大,不仅区分为国有或公立和私立,而且还区分纳入预算管理和不纳入预算管理或企业化管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的市场化,客观上要求成立公立且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即非营利组织会计。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存在的应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㈠会计理论方面
1、适用范围不全面。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适用范围太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出了民办学校,股份制医院等非国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而目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没有规定非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因此,导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范范围不全面。
2、会计要素不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企业会计要素中的利润与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中的结余有相同之处,既然利润能作为企业会计要素,那么为什么结余就不能作为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呢?
3、记账基础的双重选择。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现行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的的资金由国家全额拨款的情况。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更多地考虑运营成果,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其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能更好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㈡会计核算方面
1、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其一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通过按收入方式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来解决。在这种核算方式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只反映历史成本,难以反映其实际净值,从而导致虚增净资产和价值背离问题。
其二,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并且一般情况下两个账户的账面数额保持一致。但当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反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基金随着付款数额的增加而增加,这就使得固定资产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数额不一致。由此看来,固定基金的设置没有必要。
其三、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资金并转存到建设银行的资金,用“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目核算,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前,事业单位会计无法反映在建工程项目的价值,这样会导致事业单位账面资产不实。
2、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有问题。其一,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时,通过“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两个科目同时核算,“对外投资”科目反映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实际价值,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反映事业单位占用在对外投资上的资金数额。理论上讲,两者应始终保持一致。但会计制度中规定,事业单位以存货对外投资时,应以存货账面价值记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由此会导致单位资产和净资产增加不一致。显然,会计制度中对“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入账价值的规定存在问题。
其二、对外投资,只规定了按成本法核算,没有考虑到权益法核算内容,如学校投资兴办校办企业,投资的资本大多占到校办企业的50%以上,这都需要在对外投资核算方面增加权益法的内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规定对外投资的核算,而没有规定接受其他单位投资的核算。
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针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改进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
1、打破所有制性质和行业的限制,形成一个通用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它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的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因为即便是非国有事业单位,也具备非盈利性和公共性的特点。会计制度统驭于会计准则之下,强调事业单位财务的统一性,使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事业单位适用同样的会计规范,有利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横向比较,也符合国际惯例。
2、增加“结余”这一会计要素。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可将结余定义为“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业务成果,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单位的结余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为净结余”。另外,应取消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增设“所得税”支出科目。
3、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通过计提折旧来解决,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为此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取消“结转自筹基建”、“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另外,应设置“在建工程”科目,以归集固定资产安装、零星修缮等工程费用。
4、取消原“固定基金”、“事业基金”等科目,合并设置“实收权益”科目。在此科目下分别设置“国家权益”、“企业权益”、“个人权益”等明细科目,以反映国家、企业、个人投入事业单位的资产价值。保留“专用基金”科目,年末保留未分配结余,无须按现行会计制度转入“事业基金”。这样一来,上面所讲到的现行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对外投资、接受投资等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5、事业单位会计应采用修正的会计确认基础,即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对财政拨款等特定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6、在事业单位会计中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和“稳健性”原则,允许部分事业单位适度采用体现稳健原则的会计核算方法。
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何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逐步向国际贯例接轨,各级财政部门都极力研究和探讨之中,国家财政部也必将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上观点仅为当前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作个探讨,以供参考。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企业会计准则》;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财务与会计》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