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的对策和建议
内 容 摘 要
为了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和加强全国会计信息管理,更好地为财政改革和社
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服务手段,财政部从1998年起,按照“统一设计,集中布置,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原则,逐步建立了一套体系完整,功能强大,与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相适应的会计决算报表,为我国建立统一的会计信息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还是暴露出不少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行政机关会计报表决算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决算报表的填报范围过于广泛。按照报表的编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报表的填报范围包括所有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集团和未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编制范围,但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其他单位。编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既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也包括与财政没有缴拨款关系的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和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应当以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编报主体,就不宜包括以盈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另外,企业和企业集团还要填报企业类报表,这样反而会形成部分数据重复填报的现象。
例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体系抛开对基本建设投资的反映,忽略对学生收费资金与通过政府采购实现的财政拨款的反映等局限性逐渐凸现出来。在目前全面反映单位资金运行情况的预算会计制度成熟以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形成了高等学校出现基本建设投资会计与事业费会计并列报表的局面,两套会计报表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各自的财务状况与资产负债状况。每一份会计报表都无法直观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的全貌,但事业费与基本建设经费两种报表内容出现了交叉,事业费报表中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反映了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入情况,会计信息质量受到了影响。按国家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高等学校的学生缴费属于财政性资金,收取时直接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至多可以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临时过渡一下,由财政专户拨回时列“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财政专户存款、学生欠费应当作为学校的资产。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没有体现学生应缴费金额、学校已收费金额、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存款与学生欠缴费金额,只能反映由财政专户拨回的收费资金,明显漏掉了对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存款与学生欠缴费资金的反映,造成了学校资产的不完整,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政府采购,忽略了学校的会计核算主体地位,学校无需处理货币资金,也不掌握各种核算凭证及资料,尤其是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学校只是作为受益者对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获取的拨入经费的一种默认,无法按规定进行拨入经费与各种事业支出项目的核算,所取得的资产设备无法记账,会计报表不能反映,同样造成了学校资产的不完整,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报表数量过多,项目繁杂。目前决算报表体系由封面、主表、附表三部分组成,各表合计超过50张,不少报表、指标重复或交叉,数据冗余量大。例如:一个有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的单位,其支出不仅在《支出决算表》中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结转自筹基建”等项目列示,而且在《支出决算明细表》要按照“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列示,还要分解为财政拨款支出和预算外支出,并且按照明细项目经行再度反映。有些报表指标之间勾稽关系部明显,逻辑关系不清楚,这无疑又增加了基层单位编制报表的难度。
(三)报表中实物指标过多,且单位不统一。本套报表中实物指标比较多,特别是附表中,涉及了大量数据指标,资料来源庞杂,计量单位不统一,错填、漏填情况普遍存在。这些实物量指标中,计量金额单位或以“个”或以“万”,而指标名称又各不相同。例如仅财决行补02表中所设计的单位就有“元、个、辆(艘)、座、千座、米、平方米、卷、卷次、人、人次、千人次、千册、千时、千瓦、台”等16个实物量指标。据粗略统计,全套报表的实物量指标不低于50个。
(四)填报主体不统一,信息披露角度不一致。决算报表应当以行者事业单位作为基本编制主体,要求从单位角度反映资金来源、运用和结余等财务状况,但其中却掺杂了不少报表和数据,仅以财政部门或某一特殊部门作为填报对象,要求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角度反映资金监督、管理等情况,造成信息披露角度的不一致。如“经费差额表”、《财政性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表》的填报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表》的填报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数据采集基础不统一,部分数据可靠性不高。决算编制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总账、明细账为基础,做到“帐表相符、账实一致”。但现有决算报表中的不少指标无法达到这一要求。比如:预算单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预算外收入,单位一般不作专门的会计、统计记录。经财政部门核拨或批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虽然作为收入入账,但预算外资金支出未单设科目反映,编制支出指标时,只能根据统计资料估计填列。另外,报表中还有大量的非财务会计数据,其数据的采集主要通过统计渠道,有些指标甚至只能进行估算,可靠性、准确性不高。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之前所说的高校问题,建议建立高等学校完整会计报表体系的基本框架资产负债表月报格式以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资产负债表》为主干。资产类项目中增加“予付基建工程款”、“上年结转在建工程”、“财政专户存款”、“学生欠费”项目。
“予付基建工程款”项目反映因基建工程需要而预付的备料款、工程款、设备款以及发生的其他预付、应收款;“上年结转在建工程”反映截止上年末尚未竣工决算工程项目的投入情况,与上年末“结转下年在建工程”项目对应一致;“财政专户存款”反映预算外收费资金滞留在财政专户的情况;“学生欠费”反映截止本学年度或学生已经参加选修取得学分应缴欠缴的学费情况,可分别以前年度与本学年单独反映。负债类项目中增加“基本建设借款”、“应付基本建设工程款”、“待实现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基本建设借款”反映未归还的金融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借款余额;“应付基本建设工程款”反映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有关规定应付给相关单位的工程、材料等款项;“待实现教育事业收入”用以反映学生欠费和滞留在财政专户未拨回的学生缴费资金情况。
收入类项目中增加“基本建设拨款”项目,反映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拨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事业经费拨款”“基建经费拨款”或“其他经费拨款”增加反映“政府采购”项目的内容。支出类项目中增加“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反映本年度实际发生“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情况,年末将本年度竣工决算项目发生的支出抵冲“基本建设拨款”,尚未竣工决算项目的支出结转到“结转下年在建工程”;通过政府采购发生的各种支出分别落实到“事业费支出”、“科研费支出”、“基建经费支出”等项目名下。净资产类项目中月报表增加“基建结余”项目,此项目在基本建设规模迅速膨胀的情况下增设,余额一般为负数,反映本年度拨入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与基本建设支出的差额,年末用事业结余(相当于结转自筹基建支出)或事业基金弥补以后结转到“累计待弥补基本建设投资”;年度报表增加“累计待弥补基本建设投资”,余额为负数反映。由于上级有关部门基本建设资金拨款与自筹资金投入不足,临时用贷、借款补充基本建设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有待于在今后的年度内弥补。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实际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其他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科学界定决算报表的编报范围。进一步明确报表的编报范围,将那些与财政部门没有经常性缴拨款关系的自收自支单位和企业或企业集团等单位从报表的编报范围中剔除出去,尽量做到与财政部门预算的编报范围相衔接,使决算报表成为体现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的有效的信息载体。
(二)确保决算数据的可靠性。可靠性对报表来说至关重要。应特别强调内部数据的一致性与其他表外数据的协调(其他表外数据包括:预算数据、以前年度决算数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等),应尽可能保证决算数据源自可以获得的法定基础资料,努力消减那些来源不可靠、不容易取得、口径模糊的统计指标,并有健全的审核程序和审核标注予以保证。
(三)增强决算数据的有用性。决算数据从基层单位采集数据,经过层层审核与汇总,最后形成汇总决算数据,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消耗大量的时间。如果最终形成决算数据,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多大用处,只能束之高阁吗,那么决算工作就毫无意义。因此,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要注重数据的有用性。要做到数据口径、统计标准恰当、无异议,信息表述方式应当明确、易懂、清晰,且表述的角度协调一致。
(四)注重报表编报的可操作性。要优化决算报表的结构,避免数据的重复和交叉。在充分满足各方面需要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对信息进行科学的分类,应尽可能使报表科学合理、逻辑清晰、简明扼要,减少数据的冗余量,防止由于体系的过于复杂,错填、漏填的概率增加,从而造成事实上的质量失控,最终影响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强化决算报表的审核。会计据算报表审核是对会计决算报表的合规性、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所做的一项确认工作,是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报表的填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做好会计决算报表、数据软盘等资料的审查复核,以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在完善决算可靠性审核程序、标准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对错列和隐瞒收入以及未按规定标准、规定用途发生的支出等突出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对于“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应予以重点的审查和披露。对故意捏造虚假财会信息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应严格依法查处。
参 考 文 献
1、【详细参考】:地址:://.lwenwang.cn/news_list.asp?id=22814
2、2005年1期,《会计之友》
3、://tieba.baidu.com/f?kz=101488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