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的原因
二、遏制财务造假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未能得到根本的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非常突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客观的因素造成的,也有人为因素造成的。在众多制度缺失的大背景下,生存之争、利益之争使整个会计行业的诚信基础显得脆弱不牢,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罪魁祸首就是财务造假。研究财务造假的成因,找出对策遏制财务造假,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修养,使其自觉抵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会计信息可信程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财务造假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有了提高,但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非常突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人为故意的。在众多制度缺失的大背景下,生存之争、利益之争使整个会计行业的诚信基础显得脆弱不牢,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罪魁祸首是财务造假。研究财务造假的成因,找出对策遏制财务造假,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途径。
一、财务造假的原因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二者追求目标上的差异,是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
(二)委托代理双方对相关信息占有的不对称而导致在交易完成前后分别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经营者知道自己的态度和能力,并能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作出正确客观的判断。企业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过程,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所有者对于企业状况的了解程度不可能比得上经营者。所有者只能清楚经营者大致的经营状况。这样,在相关信息占有方面,经营者相对处于优势地位,因而所有者只通过会计信息对企业业绩作出判断,而经营者可能为自身的利益,粉饰会计报表,达到夸大经营业绩的效果。
委托代理双方签订契约不完备。如果目前把我国的会计法规、准则看作是一种关系契约,由于它们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快以难以预料,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而会计法规、准则只是对会计总目标,总体会计原则以及不同会计处理方式作出规定,其中规范和指导会计操作准则的措辞比较模糊,比如“公允性”、“充分性”、“重要性”等,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和规定也比较灵活、留有余地,如折旧的计算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等。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也使实际的会计操作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变通余地,从而使造假者有机可乘。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代理人可以利用信息优势与契约的制约和遗漏,选择有利粉饰会计信息、夸大业绩的会计程序及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
(二)会计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及固有的局限性,为会计造假提供了条件
由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存在各自的特殊性,而会计准则等制定可能很完备,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的方法,可由企业自己确定。此外,会计准则的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当出现一些新问题时,难以找到一个标准的操作方法。而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存在不协调,都会使会计信息产生制度性的失真。
会计法规为规范会计行为客观、公正的标准。但是,会计管理体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弊端,尤其在维护正直会计人员职业形象方面的有所欠缺。会计人员作业单位的一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周围环境的制约,虽然《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成为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必须真实、完整记录核算单位的经营业务。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人员不得听从上级领导意志,人为地处理一些业务事项,而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似乎廖廖无几,加上中国司法实践的特色——法不责众,纵容了造假者的行为,使其胆量大增。
(三)经营者受利益的驱动,为了发生股票,筹措资金和操纵股价,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逃避税收,使会计造假成为“圈钱”、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及偷税的一种手段。
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注册资本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如《公司法》对设立生产、批发、零售性的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特殊行业的经营资质也对注册资本进行了限定,如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汽车销售等。对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得更加严格。由于我国注册资本实行实收资本制,便有了注册资本这道门槛,迫使某些资金不足的投资者通过借款设立公司或取得某种经营资质,一旦设立或取得后,便纷纷以各种手段抽逃资金,如通过第三者假造借款协议抽回资金,虚挂往来账款。抽逃资金然新设立的企业中尤为突出。
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和后续发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3年盈利,且经营业绩要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此外,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与盈利能力有关。为了多募集资金,塑造优良业绩形象,企业在设计股改方案时往往对报表进行粉饰;在后续发行情况下要符合配股条件,企业最近3年的净资产收益每年必须在10%以上,因此,10%的配股已成为上市公司的“生命线”。许多国有企业的上市,先将劣质资产、负债及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潜亏剥离,再将原来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和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先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潜亏剥离,再将原来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和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以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剥离与模拟根本上动摇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上市公司管理层受自身利益驱动,积极造假;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受局部利益驱动,支持或默认企业造假。一些上市公司还利用财务造假,不异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股价。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杠杆之一。一些企业为逃避国家税收,通过财务造假虚减利润,不做或不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偷漏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如,购货人不需发票的销售收入不入账,报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伪造进口协议低价出口,通过多本账本隐瞒利润等。为逃避税收而进行财务造假的在企业中最为普遍,特别是在私有企业中相当严重。
(四)为了业绩考核,完成地区性指标,迎合上级部门要求
为了营造业绩,树立企业形象而虚增利润,多做收入、提前确认入和为人创造收入,另一方面则少列成本费用。有的国有企业通过数字游戏造出业绩,以达到骗取特殊补贴、奖金的目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2000年,国家审计署组织力量对1290家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会计报表严重不真实的企业占68%,各类违纪违规的金额高达1000多亿元。
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而财务指标的最终反映都涉及到会计数据。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的总体经营情况,还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管理水平的评定,并直接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现行对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不配套,罚奖制度不合理,为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可能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热衷于“上台阶”、搞浮夸,夸大上报数字,出现了“数字出政绩,数字出领导”的不良风气。
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借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因此,为获得多个机构的信贷资金其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而银行内部多数则以企业的会计报表做为依据,而对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缺乏更深一步的了解,或完全为了手续问题,只要一张资产利润较好的报表,而并不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五)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有的形同虚设,缺乏监督机制,加上会计人员业务和道德素质差,会计人员挪用、贪污公款现象时常发生。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能承担起客观公正的执业责任,对企业违法现象,追重求轻,不能起真正的监督作用。
二、遏制财务造假的对策
(一)完善制度是治本之策,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只有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仅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同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要的制度环境,对会计信息质量将产生重要影响。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及监事会的内部相互制约机制,真正发挥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从而使经营者在外界各个层次的压力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从会计角度看,则应进一步落实《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督促单位负责人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责任。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也有助于政府减少对企业的干预,为企业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公平的外部环境,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才能真正落实,财务造假将会大为减少,会计信息的质量将会大大提高。
(二)规范市场行为,消灭滋生财务造假的土壤,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会计秩序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规范了市场行为,开展公平公理的竞争,使造假成果无处可用。
财务造假虽然是会计人员的主观行为,但往往不是会计人员的本意,单位状况的好坏、单位负责人的价值观、来自投资者和上级部门的压力等都影响着会计的信息质量,会计做假的背后还有深层的社会因素。应该为会计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强化会计监督体系,切实加强会计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内部会计监督体系、社会监督体系、政府监制体系必将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财务造假起到关键的作用。在监督过程中要注意建设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发挥其公正和监督的作用,整顿会计师事务年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建立对会计事务所的评估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进一步得到遏止。作为政府有关经济监督部门要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特别是作为会计管理的财政部门,要建立信息者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公开揭露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行业诚信建设不是口号,而是要实实在在地行动。作为会计信息主要生产者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治力度,努力提高会计行业公信力,如,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制度,为每个会计人员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奖罚分明,同时将这些档案全部上网公示。“诚信档案”上网后,意味着那些做过假账的会计将被终身记录在案,从而受到有关部门的监控,再次从事会计岗位的机会便大大减少。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不仅是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不做假账是每个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底线,以德理财才能做好会计。当前要加强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建设,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掌握职业道德标准,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使其能自觉地抵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可信程度。加大对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力度,使其会计知识不断得以更新,业务理论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发放和年度检查管理,重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和聘任工作,对造假者采取一票否决制,才能触及造假者的切身利益,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五)加快推进会计委派制工作,改革现有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可以说大多数假账、假报表的编制,并非会计人员自愿想干的事。在现有会计人员管理体现下,会计人员岗位、收入由经营者决定,许多会计人员迫于无奈,被迫低头。因此,改革现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推进会计委派制工作和进行会计公司的试点及推广也迫在眉睫。由于在会计委派制下,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经济利益不受经营者所左右,会计人员不看经营者的眼色行事,而是对法律和自己的良心负责,依法从事会计工作,能起到更好的会计监督作用,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真实程度。
参 考 文 献
[1].余群,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5年06月第22卷第3期
[2].张彪等,亦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会计之友》,2003.1
[3] 周丽萍,试述当前财务活动中诚信缺失的现状及整治对策,《上海会计》,2003.4
[4] 李颖,会计信息失真,造假行为动机分析,《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