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不做假帐”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一、导致做假帐的原因:
(一)、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二)、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四)、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五)、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二、治假对策及方法:
(一)、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二)、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三)、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四)、强化会计监督。
(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建设会计人员素质。
浅谈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帐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也就是说,会计行业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已引起了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重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如篡改会计数据,假造凭证、帐表进行假审计、假评估;帐外设帐;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并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题词并多次强调"不做假帐"。
一、什么原因促使会计做假
(一)、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都屈从于领导授意、指使、强令,或幕后指使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三)、会计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开展工作,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四)、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使得会计人员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二、治假对策及方法
(一)、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1、在会计监督方面,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1) 记帐人员与业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 单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3) 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4) 明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2、追究造假单位负责人责任。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促使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3、新《会计法》在以下方面对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1)、明确规定了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2)、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对会计核算管理中十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体现了新《会计法》对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
新《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处罚,将有效地控制造假源头,法律的威慑力,有效地遏止了造假行为。那些胆敢造假者,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务分离,授权批准控制;人员素质,信息质量,财产安全控制,业务程序,凭证控制等,内部控制。达到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防范财务造假,避免把潜在的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保证凭证有效、记录完整、正确,有效堵塞漏洞、防止和查处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主要包括:
建立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
内部牵制制度;领导对限制性岗位的定期检查办法;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定额管理制;财产清查制;财务收支审批制;成本核算制;财务会计分析制。
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它能够有效地维护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确保会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
(四)、强化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会计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当前,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实施的。 如不服从,可能遭致报复,如果服从就是实施违法行为。如果会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那么就会按单位负责人的意愿去做。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挂钩,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对造假行为,往往不加抵制,甚至还会帮助出谋划策。所以,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
2、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按照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的要求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担任总会计师。
4、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
5、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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