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成本效益原则。
(三)可行性原则。
(四)有效性原则。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收入的税收筹划
1、不同收入界定的税收筹划。
2、利用分期确认收入税收筹划。
(二)税前列支费用的税收筹划
1、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
2、盈亏弥补的税收筹划。
内 容 摘 要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规划;是纳税人合理使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积极的事前事后安排,减轻或延缓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是法律许可的合法行为,与偷税、避税有本质区别。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税收则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而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参与企业经济利益分配的一个税种,它贯穿于企业财务活动的始终,制约着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和优惠税率则有10%、15%、20%等,其计税依据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由此可看出,企业所得税的税源广、税负弹性大,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无疑,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收益,对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很重要的意义。
浅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规划;是纳税人合理使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积极的事前事后安排,减轻或延缓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是法律许可的合法行为,与偷税、避税有本质区别。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它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它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税收则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而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参与企业经济利益分配的一个税种,它贯穿于企业财务活动的始终,制约着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和优惠税率则有10%、15%、20%等,其计税依据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由此可看出,企业所得税的税源广、税负弹性大,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无疑,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收益,对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很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税收筹划目标,是指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所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从某种程度上讲,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既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样做,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应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有风险的,也即由于税收筹划不当而给企业带来的违法风险,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最核心的一环便是税收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再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如果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对企业而言没有任何意义,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在日常的税收筹划中要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熟悉国家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具体实施一项税收筹划方案前,预先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使税收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实现涉税零风险目标。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的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的代价。
(四)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性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标作为首要选择。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从这一公式可看出,要减小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入手筹划:收入和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
(一)收入的税收筹划
1、不同收入界定的税收筹划。
收入包括企业取得的各种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不征税收入”不构成应税收入,具体是指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免税收入”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是指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因此,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如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而不存入银行,增加免税收入。
2、利用分期确认收入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分期确认收入筹划的原则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该笔资金差额的时间价值。
(二)税前列支费用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的规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业务招待费是经常发生的一笔管理费用,而且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常会发生业务招待费超标,而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事情,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让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尽可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又不超出税法所规定的抵扣限额呢?答案是肯定的。下面举一案例加以说明:
假设某一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其2008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65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在4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中有15万元是用于企业会议费用支出)、财务费用6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4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假设除以上业务外,企业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4000+80-2600-650-550-60-40-50=130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可抵扣金额为:20万元(4000*5‰=20万元小于40*60%=24万元),企业应进行纳税调增20万元,企业实际应交纳所得税=(130+20)*25%=37.50万元。本例中,有2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由于超出税法规定的抵扣限额,企业实际要付出25万元(20*1.25)的代价。仔细审视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企业发生的4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中,有15万元是可以用会议费支出的方式来列支的。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会议费的税前扣除没有比例限制,即只要是与生产经营、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但是企业要列支会议费必须能提供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会议召开计划、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如此,就可合理合法的进行会议费的税前全额扣除,本例中,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单独设置“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两个明细科目,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分开核算,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保存好会议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则在年末的纳税调整中,企业只需纳税调增10万元(4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减去15万元的会议费后,实际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5万元,25*60%=15万元,小于4000*5‰=20万元,可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为企业节省纳税支出2.5万元(20-10=10万元,10*25%=2.5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看出,企业要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第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假设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X,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Y*60%X≤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收入的8.3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税前扣除限额。
第二、综合运用相近的扣除项目余额。如上例,企业可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分别核算,减少业务招待费的列支;企业还可将业务招待费与相近项目如业务宣传费相互替代。在税法规定中,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没有更多的解释,但是在执行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招待客户的餐饮、住宿费以及香烟、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发生的费用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到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2、盈亏弥补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应该用5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无疑,在企业有前5年亏损可抵补的年度,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极好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会。以一案例为证:
假设某一居民企业2000年度开业,当年发生亏损1400万元。2001年再度发生亏损,亏损额达1000万元,2002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40万元,2003年盈利300万元。2004年初,企业研究准备上一条生产线,预计投产后每年可盈利400万元,建设期为1年。由于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企业财务部的建议是推迟投资,推迟到2006年左右,这样企业的资金压力会小一点。但是企业的税务顾问给出的建议是:用企业的厂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以解决资金问题,在2004年即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可为企业节省一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支出。从2004年开始建设,年底即可投产,2005年与2006年获得的利润近800万元,正好可以弥补2000年与2001年发生的部分亏损,这800万元的利润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直接产生200万元(800*25%=200万元)的节税收益,即使扣除项目投资新增加的贷款利息支出100万元(假设该项目投资需贷款800万元,年利息支出50万元,两年共支付利息100万元)以后,企业仍有100万元的节税收益。相反,如果企业将生产线延至2006年投资,2007年开始获利,已超过2000年与2001年的亏损弥补期限,新增加的利润必须依法纳税,错过了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丧失节税收益。
除以上所述各种方法以外,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还有很多,如转让定价筹划法、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等,实务中,企业财会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财税法规,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提高企业自身经济业务与税收政策的适应性,做好税收筹划,节约企业税收支出,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2009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2009年4月第一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