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基本原则和责任界限
(一)内涵
(二)基本原则
(三)责任界限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标准
(一)理论标准
(二)法律标准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分析和发展展望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分析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展望
内 容 摘 要
从审计一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到审计一个单位领导人任期内所负的经济责任,是我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的创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审计也在不断的变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运而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主体接受委托或指令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经济职责的履行和遵纪守法情况所进行的公证与评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坚持“先审计后离任”以及客观公正和责权对应的基本原则。同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必须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上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利于完善干部考核和管理机制;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进而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体制的改革。但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毕竟是一种新的审计监督形式,其审计的方法和手段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面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这项审计工作也将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新问题。目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存在的问题不少,但是机遇更多、希望更大,我们审计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扩大审计范围,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理顺工作关系,积极探索规范化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和逐步改进审计方法,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工作质量,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下去。
[关键词]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原则;新问题;希望;开展
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从审计一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到审计一个单位领导人任期内所负的经济责任,是我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的创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审计也在不断的变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运而生。我就这一论题谈谈本人的看法。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基本原则和责任界限
(一)内涵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主体接受委托或指令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经济职责的履行和遵纪守法情况所进行的公证与评价。它包含有以下几层含义:
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只能是政府审计机关,而不可能是社会审计组织或其他审计部门。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客体是国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经济职责的履行和遵纪守法情况。它指定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时间界限和空间范围,其时间界限就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其空间范围就是被审计人的经济职责履行和遵纪守法的执行情况。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人是国家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人的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公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任用干部提供依据,促进了干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它决定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公证。但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证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通过对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职责的履行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评价才能做到。因此,尽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公证,但是这个职能的实现却是通过其派生职能——评价,得以体现的。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审计内容的特定性、审计目的的专题性和审计行为明确的授权性和指令性等特点。由于领导者的任职期间是一个特定的时间界限、经济责任的履行也是一个特定的空间范围,从而决定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特定性。并且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呈报对象是组织人事部门,是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提供必需的参考依据。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具有非常强的专题性,是一种特定的专题性审计。同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是审计机关主动性的审计活动,而是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授权或人民政府指令的前提下开展的专题审计活动。它所面对的被审计人不是所有的领导干部,而是特定的并且是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政府认定有必要进行审计的领导干部。这种授权性和指令性指明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强制性的审计。
(二)基本原则
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贯彻“先审计后离任”的基本原则。因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审计报告,是组织人事部门和企业领导的管理机构对干部调任、免职、解聘、辞职、退休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所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只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才能真正起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证作用。否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将严重地损害了审计的权威性,削弱了审计的地位。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遵循客观性的原则、责任与权力对应的原则。坚持客观性的原则就是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国家审计机关和人员在对被审计事项调查分析、作出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带有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也不为他人的干扰所左右,对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责任的认定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坚持责任与权力对应的原则就是要明确权力主体与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关系,划清经济责任范围的归属。
(三)责任界限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不仅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和风险性,而且对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开始前应当注意分清以下几条责任界限:
1、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
任何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首先源自于决策。但是由于决策的主体既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集体,所以对于决策的结果成败责任的界定必须充分考虑集体决策的责任和当事者个人决策的责任。
2、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都是与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紧密相连的,它不可能完全取决于企业和单位领导的个人主观愿望。尽管有时领导者初始的经济决策是正确的,并且严格地履行经济责任,但是结果可能不尽如意,甚至相反。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碰到此类情况时,应当注意分清主观经济责任和客观经济责任的界限,慎重行事。
3、上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
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是连续不断的持续过程,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时间则仅仅是这个持续不断运动过程中的某一个特定的、人为的划分阶段。许多企业或单位的当期经济活动的决策往往不是来自于现任领导人,而是上任甚至是上上任领导者。一旦此类现行经济活动的效果出现了问题,往往容易形成追究现任领导责任而忽略上任领导责任的不公平局面。例如,某些企业的上任领导为了一定的目的大量贷款投资建设项目,从而体现了其任职期间当时的投资规模和经济效益;但是,当现任领导接任后,却到了还贷的高峰期,由此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大部分甚至全部被还贷的本息所抵消,甚至出现亏损等严重后果。因此,审计机关和人员在接受了授权或指令,未开展审计前就应当注意是否存在此类问题,以便分清现任领导责任和上任领导责任的界限。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标准
(一)理论标准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之一,是切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审计监督形式。它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
1、人民监督,指的是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经济监督、社会主义道德监督等;审计监督,它既是法律监督,又是经济监督,其本质是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监督。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不论他们级别高低,都是管理国家事务的官员,执掌着相应的法定的权力,同时又是人民的公仆。他们在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同时,相应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其中包括审计监督。
2、改革就是创新,而“发展”可界定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变或变迁”。改革与发展理论,是指导、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武器,也是当代中国的主题。我国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恢复于1983年9月,其本身就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理论的产物。就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形成历程而言,它始于八十年代企业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经历了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从辩证法角度审视,它经历了否定与否定之否定,直至九十年代末期才被“两办”确认,从而引起社会的共识。我国审计机关自建立以来一直是以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为主要审计监督形式,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尤具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无疑是审计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和发展的必然结果。
3、《利马宣言——审计规划指南》总则指出:“有政府财务管理就一定要有审计。审计本身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整个监督和管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利马宣言的审计论点,也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审计制度赖以立论的理论基础。
(二)法律标准
我国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它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1、宪法总纲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以上一系列规定,既是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根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根本法律依据。
2、《审计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提到,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凡涉及到国有经济运行情况的经济活动都需要审计机关实施监督。因此,《审计法》也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法律依据。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反映和适应经济基础。而任何一部经济法律,不仅一方面调整着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包括所调整的经济行为。既然有经济行为,它就成为审计再监督、审计综合监督的法律依据。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分析和发展展望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利于完善干部考核和管理机制;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进而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体制的改革。但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毕竟是一种新的审计监督形式,其审计的方法和手段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面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这项审计工作也将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分析
1、一些领导干部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其表现是不少领导干部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主要领导干部,是查自己的问题,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等,从而没有自觉接受审计的意识和正确处理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因而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抱有抵触情绪,不加配合。
2、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目前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较大。
3、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审计力量不足包括审计人员和经费不足。据调查,机构改革后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普遍偏少,而审计任务繁重。如合浦县审计局机构改革减员5人,减少36%,但是审计任务却由原来的20个增加到40个以上。其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每年要就要增加15-20个。审计经费严重不足,办公设备简陋,审计机关欲工其事而力不从心。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体制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不很适应。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人员。但是,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接受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令和授权进行的审计活动,因此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还不很适应。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展望
目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不少,但是机遇更多、希望更大。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1、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和行动,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机关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建立一套科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使经济责任审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高效规范运行。
3、审计部门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多沟通、协调,做到审计有重点,确定恰当的审计对象和项目数量。同时争取多配备审计人员,为了保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需要,建议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特别预算经费申请拨款的管理制度。
4、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设置专门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作为国家各级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行政上接受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领导,实行专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成果分别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负责,同时抄报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备案。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监督形式,在未来的审计监督体系中将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逐步向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三者监督形成一个合力,有助于把好干部任用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推进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我们审计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扩大审计范围,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理顺工作关系,积极探索规范化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和逐步改进审计方法,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工作质量,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下去。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莫建英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广西审计》2001年第2 期
4、周英虎 周华楣,《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广西审计》2001年第4期
5、黄海平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与对策》,《广西审计》2002年第6期
6、伍吉东 《如何确认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广西审计》2003年第2期
7、农兴望 《浅谈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广西审计》2003年第4期
8、黎建德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广西审计》200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