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
二、税收筹划的新理念
三、税收筹划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应符合税收政策的精神。
税收筹划应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长期目标
税收筹划时要考虑对企业现金净流量的影响
充分考虑筹划成本
四、现行税制下税收筹划的发展空间
五、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在新形势下企业作为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利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收筹划树立了一种积极的理财意识,对于当前在长期计划体制中形成的对国家税收的认识和一些固定的理财思维来讲,无疑是一次思想上的解放,对于一个有发展前景和潜力的企业来说,这种积极的理财意识无疑更加符合企业的长期利益。税收筹划工作的展开,不仅对税收、对经济能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必将对人们头脑中残存的陈腐观念产生强烈的震撼和冲击。
关键词 企业 税收 筹划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
目前,税收筹划已经作为现代财务管理中的一支新生力量逐渐被企业管理者重视起来。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调控作用明显,并且税收通过税法明确界定了纳税人应尽的纳税义务以及应享有的权利,为合法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作为财务管理的工具之一,如果被运用的适当,税收筹划同样可以以其特殊的方式达到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尚无关于税收筹划的明确法律概念,加之这又是一个涉及多领域的复杂问题,所以目前国内能将税收筹划运用的充分、恰当、有效的还不是很多。税收筹划绝不能以利用法律纰漏为着眼点,更不能以偷逃税款为手段,而应当从顺法意识出发,将税收的杠杆导向功能引入企业的管理理念与经营机制,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筹资与投资活动的合理规划以及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匹配。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
要正确理解税收筹划,首先必须搞清楚它与偷税、漏税、逃税、抗税的区别。偷税是纳税人有意识地违犯税收法令规定,以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如伪造凭证、少报应纳税项目、虚增成本费用、制造假账或搞账外账等。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地发生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或工作粗心,再加上征收人员政策、业务知识水平有限而引起的。而税收筹划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合理又合法的“节税”行为。
对于税收筹划,很多人的认识还只局限在利用现行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缺陷来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甚至于在某些人眼中,税收筹划等同于偷、漏税。其实税收筹划与偷、漏税之间有本质的区别。首先,从合法性上说。偷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通过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会计记录等方式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是国家税法明令禁止的,在任何国家的任何历史时期均属声名狼藉的非法行为,一旦败露必将受到政府的严厉制裁,这对纳税人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偷漏税带来的利益。后者或多或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违背现行税法规定的,或者是有悖于法规导向的,因此法律对于此类的行为也有相关的惩罚措施。而对于税收筹划,由于其建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不会存在有违法的风险和相应的被处罚的风险。其次,从目的性上来讲,偷、漏税只将眼光局限在了短期内的税额减少上(由于其存在违法的风险,现行法律对此也惩罚严格,所以一般此类行为都只是短期的),而忽略了企业的长期利益,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有违法现象,尽管接受了处罚,但日后也会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注意”对象,这对于企业自身形象和未来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对于大多数偷、漏税的企业管理者,一般是不会考虑这样的成本支出的,但对于一个注重长期发展战略的企业来说,这样的隐性成本通常影响是巨大的,明智的管理者不会使企业面临这种风险中。第三,从科学性来讲,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设计的行为,往往在经营活动之前就把税收作为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虑,什么样的经济活动,企业就应负担什么样的流转税纳税义务。经营活动在前,纳税义务在后,这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可以事前进行安排的可能性,偷、漏税的行为一般是发生在经济事项发生之后,且由于目的明确,通常不会考虑各种减税方法的全面权衡,只注重用哪种方法可以达到最小的税负,完全不具有税收筹划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二、税收筹划的新理念
目前,世界上尚未无对税收筹划的权威、统一的概念,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他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一书中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是:“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的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来采取租用还是购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笔者认为,这一定义明确解释了税收筹划的科学性、系统性,以及实施的对象多样性,但是没有突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这一前提,在对多样性的说明中也略微单薄了些。由于税收体制的不同,在我国,税收的种类繁多,课税对象定义复杂,税率也多种多样,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仅可以体现在所得税这一环节上,如果只局限在这一项税种上,就大大的缩小了筹划的范围,不能够充分的达到筹划的目的,同时也不利于这一学科自身的丰富与发展。我国学者盖地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一书是这样概括税收筹划的定义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依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这一定义比较完整的概括了税收筹划的各种特性、适用范围及实施中与偷、漏税的区别和敏感的界限,即时它合法性,筹划性,前瞻性,目的性,等四个基本性质。鉴于税收筹划存在着以上几个基本性质,所以,这是一门较前沿、较复杂的学科,同时,也就注定了这一学科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会存在其特殊的适用性和问题。
三、税收筹划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应符合税收政策的精神。
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针对税收分配关系设定的基本方针,而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载体。由于税收政策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开展税收筹划还必须掌握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发展变化动态。另一方面,税收政策的差异性还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国际之间,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存在利用国别税收政策的差异在国际间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2)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我国的西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等采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皆可为税收筹划提供广阔的空间;(3)同一个国家内的各税种间亦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可以通过筹划加强税种间的组合优势;(4)在同一个税种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等皆可以进行筹划。
2、税收筹划应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长期目标
众所周知,财务管理是一个企业的管理核心,其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死存亡。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目标一定与其自身发展的目标、战略是一致的,其作用的形式与内容也是必须服从于企业总的战略的。那么无论什么样类型、行业、性质的企业,其根本的发展目标一定是: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这里面又包含着符合每个企业不同需要的:资本回报率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等等。而税收筹划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的,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分支,是其一项作用的手段,它们共同服务于企业总的战略目标。但是,有些时候,总的战略目标——即利益最大化可以由几种途径去达到,例如减少税收成本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对于税收筹划来说,这些途径在实施的时候会遇到效果不一致的情况。目的的不同决定了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因此也就限定了实施效果,通常情况下,税收筹划应该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一致,否则容易走入片面性的误区,这是决策者们需要注意的。
3、税收筹划时要考虑对企业现金净流量的影响
还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考核税收筹划的成果时有两个不同的指标:现金流出量与缴纳税额。通常情况下,这两个指标下的数据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纳税额与现金流出量存在的巨大差别,通常可以决定一项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在此要引入两个概念,即会计收益与财务收益。前者是依据会计分期假设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所确定的账面收入与账面成本配比的结果,体现着收益的数量特征,是一种应计营业现金流入量,并不直接等于实际的营业现金流入量。一旦企业实际的变现收入及其他可调剂的有效现金流入量相对于账面的应计现金流入量差异悬殊,或者收入的变现时间远远滞后于收入的入账时间,势必造成现金支付能力匮乏,从而给企业完税以致整个经营理财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即便能够得到政府的减免照顾,但企业的市场形象、资信等级以及各种有形的或无形的、近期的与长远的、现实的与潜在的利益也都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凡是明智的企业决策者,无论如何都应当尽可能避免这一情形的发生。所以只注重会计收益是远远不够的。财务收益最为关注的是有效的营业现金流入量和实际的现金流出量,营业现金是真正的财富的象征。营业现金的流入意味着财富的增加,营业现金的流出意味着财富的减少。因此,谋求更多的营业现金净流量成为财务收益追求的目标。一个筹划方案虽然使企业应纳税款最低,但如果不考虑现金流量支出的影响,也不能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使得管理者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决策。这就决定了在税收筹划的时候应整体衡量实施效果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充分考虑所筹划的这一经济事项的具体实际情况,惟有如此,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同时,企业应不断的加强对现金流量的控制,提高收益的质量,以此为税收筹划创造更多的灵活性和空间。
4、充分考虑筹划成本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成本。纳税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可以分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比较直观,一般的筹划者都会在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比如聘请税务筹划顾问而支付的咨询费、投资或筹资方案中的手续费等。隐性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可以理解为一种机会成本,这在纳税筹划中很容易被忽略或考虑不全面。这种成本通常是由投资扭曲风险引起的。投资扭曲风险是指由税收的非中立性引起的,纳税人会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的甲投资方案而改变为次优的乙投资方案,这种由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损失的可能性,称为投资扭曲风险。筹划者在进行筹划时通常会考虑几种方案,每一种方案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例如,国家规定公司国外投资所得只要留在国外不汇回,就可以暂不纳税,企业可以利用这种延期纳税的方式节税,相当于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但同时,也正是由于纳税人采用这一递延纳税的方法而增加了资金占用,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可能丧失。又例如:企业为了少纳税而采用了某些短期经营战略,片面地追求税负的降低,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扰乱企业的内在经营秩序与社会公共秩序,而且还会给企业带来或加重各种风险。这种因暂时的少纳税而使企业放弃长期利益的做法将会给企业的未来发展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是初始决策筹划方案时应一并计入纳税筹划成本的,否则,决策者很容易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但实际上,要想将这种隐性成本准确的计算出来通常是不可能的。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方法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各因素的影响来综合考虑。
四、现行税制下税收筹划的发展空间
以上是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特别注重的方面。那么,就目前的经济、法制环境来看,税收筹划到底存在着多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呢?盖地在《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一书中表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益”,“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务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于合法收益。” 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方案与立法精神相符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决定了税收筹划必须走规范化、法律化的道路。首先,需要建立起税收筹划合法性的认定,可以先形成行业惯例再逐步法律化,以明确界定合法筹划与偷税、逃税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其次,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纳税人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要负全部责任,而方案的提供者则要受行业执业标准的约束,严重违规或违法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对税务代理这个行业要加强规范化和法律化建设,建立规范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
前面在论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时,也说明了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利选择使自己尽量少纳税的方案。那么,税制又有哪些特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呢?首先,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只要取得了账面收入与账面利润,就必须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与所得税,而不论这些账面收入或利润是否已经变现以及最终能否变现,这往往使得纳税相对于账面收益的变现形成一定的“预付”性质。如果企业账面收益的变现时间远远滞后入账时间,即实际交纳税款的时间,那么企业有可能面临因现金匮乏造成的无法交纳的危机。其次,税制决定了企业一旦开始经营就存在经营损益风险和税款支付风险。经营损益风险表现为所得税是对企业既得利益的分享,而国家作为所得税的征收人在这个时候只“收钱”却并未承担相应的企业经营损失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现为不公平性。同时,税款的支付必须由于完全的现金(会计上广义的现金)来完成,企业不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支付税款,这种刚性约束造成了税款的支付风险。以上的这两种风险造成了企业在正常需纳税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滞纳、少纳、不纳税的可能性,否则会有被惩罚的危险。这就决定了企业如果想减少这种税式支出,并且又不承担受惩罚的风险,就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来达到既满足了企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经济运作,又最小的付出了税收成本的目的。因为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其发展的可能性正是基于对现行税制的研究,从这一方面来看,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税制的逐渐完善。
同时,税收筹划的复杂性与综合性需要决策者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一项成功的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也是可观的,总成本的降低相对就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这在目前瞬息万变的商业社会中是至关重要的,当然,成功的筹划给企业带来的益处还有很多,总之,对这种筹划的需要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决策能力,不能不说也是带动社会整体提高的因素之一。这样看来,税收筹划这一学科其生存及发展的空间是很大的。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有其不小的局限性,主要在于纳税人思想观念上,税制决定了纳税现金流出表现为企业对政府的单向性,政府将税收收入用于社会公共秩序建设所产生的效应,遵循的是一种社会共享与机会均等原则。企业从中得到的益处与各自纳税贡献大小并非呈因果对应关系。这种纳税贡献与效应回报的非关联性导致了纳税人心理的不平衡,如果没有遵循合法性这一前提,很容易将税收筹划与偷、漏税的等同。与中国的某些企业不同,西方企业首先所看到的不是纳税越多,既得利益受到的损失越大,而恰恰相反,纳税越多,意味着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自身存在的价值越高,越是意味着经营的成功,在既定的税率下所赚取的税后利润越多。同时对于实现的应税收益,西方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障税款的缴纳,而不是怎样才能将更多的既得收益留下来。在上述方面,乍看起来似乎只是一个思维顺次的问题,但中国的一些企业要达到这种境界,决非一朝一夕。
五、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企业与生俱来的问题,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税收筹划的地位会越来越重要,现代企业应把税收筹划工作纳入企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企业在研究经营战略、生产流程、销售网络等各环节的定价时,都应仔细研究是否符合国家或该地区的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目前,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里,已经设立了税务专员,具体负责纳税申报、缴税等事宜。但就企业的整体发展、项目开发、市场定位等,还未能做到系统的税收筹划。综上所述,税收筹划需要的是企业各部门的共同筹划,若只单纯依赖财务部门对税额的计算来决定筹划方案,难免会进入纳税筹划的误区——即单纯注重纳税额的最小化,而忽略了企业正常运作所需的其他非经济因素,例如国家的政策导向、企业的信誉度、发展目标、与合作者的关系等等。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综合的考虑各种利弊,尽可能全面的估计所有可能性,而不能只将眼光局限在缴税额的多少上。由此可见,税收筹划是一个实施过程复杂、作用结果复杂的行为,每一个步骤都需要精心的策划、全面的考虑。目前国内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以及在实施广度、深度上尚有很多缺陷,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这些都决定了这一学科,需要经济工作者们继续的探索和研究。
参 考 文 献
[1]盖地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出版社
[2]王斌主编《企业财务学》经济科学出版社
[3]周华洋著《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
[4]《中国税务报》
[5]《中国税务》
[6]《云南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