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二、纳税筹划的产生
(一)主观原因
(二)客观原因
1. 纳税主体的差别性
2. 税负的地域差别性
3. 国家税收法律自身的原因
4. 我国目前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纳税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1.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存在误区。
2.纳税筹划的观念陈旧,没有专门明确的法律。
3.涉税人员水平不高。
四、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内 容 摘 要
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开展起来。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的、公平的经济。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筹划也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尤其是中国加入WTO 后,各经济主体公平地参与竞争,税务部门应允许和鼓励企业为了盈利的需要,通过纳税筹划,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保护自己应享有的权利。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增加企业价值,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管理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筹划,而纳税筹划只是企业各种筹划的一种,因此,纳税筹划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和管理中的必然选择。本文主要从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作为研究问题的重点。
我国企业纳税筹划若干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加入WTO,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重要。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选择最有利的投资地点和经营方式,纳税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广阔。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本文之所以使用“纳税筹划”,而没有使用“税收筹划”或“税务筹划”,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意图,就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的“省税”。
对于纳税筹划,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界限,那就是合理的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是有所区别的。
偷税,实质上就是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的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纳税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和不成熟之处,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对其经济行为的巧妙安排,来谋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而纳税筹划则是遵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和遵循政府的税收立法意图,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为了省税所作的对投资、经营、财务活动的事先安排。避税尽管在形式上合法的,但是违背了税收政策的意图;纳税筹划从形式上到内容上完全合法,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意图,是税收法律予以保护与鼓励的。随着我国税收法律的不断健全,纳税筹划也越来越好做,而避税则就会越来越难做。
节税亦称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守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以合法方式少缴纳税的行为,节税是合理行为,但在实践中,我们已经把纳税筹划等同于节税了。
在我国,由于特殊的经济情况,我们在税收理论和税收实践中,是先知道国际避税,尔后才开始研究国内避税。那么,纳税筹划又是怎么产生的呢?
二、纳税筹划的产生
企业之所以会产生纳税筹划,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企业主体利益的驱使是产生避税的前提,避税的形成是物质利益刺激的结果。要弄清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实际上就是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分析。而说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一般人的第一反应便是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是,减轻税收负担不是,也不可能是税收筹划目的的全部。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更高层次的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
(二)、客观原因
1. 纳税主体的差别性
每一税种都从税法的角度对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界定,但在现实生产经营活动的多样性及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存在的客观条件下,纳税主体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的变通性。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甚至不同纳税形象(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不同管理方式,如将纳税人区分为A、B、C三类,并在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中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确定纳税人是否有自核自缴的权利等)的企业来说,其获得的税收待遇都存在着差异。
2. 税负的地域差别性
(1)国内地区税负差异
纳税主体投资于不同地区,所获得的税收待遇是有差异的,其源于税收政策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纳税人可以用来做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选择。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1994年8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惟一一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个享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科技园区双重优惠政策、按国际标准建设和国际惯例管理的特殊经济区域。
(2)国际间税收差异
国际间税收待遇的差异,是跨国公司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这些差异主要有:① 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的征税原则差异。目前世界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行使有很大不同,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有的国家则单一行使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或居民税收管辖权;也有的国家对居民、公民、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同时行使。② 课税程度和方式各国不尽相同。大多数国家都对个人和企业法人所得课税,但对财产转移税有些国家则不征收。即使是对所得税,各国征收的宽严轻重也有很大不同。③ 国与国之间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有差异。较多数国家目前采用抵免法,但也有采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这就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机会。④ 各国税法实施有效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有的国家征管效率很低,征纳过程漏洞百出,使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名高实低,这也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条件。⑤ 此外,非税收方面的法律差别也对国际避税的过程具有重要影响,如公司法、移民法、外汇管制法、银行法、保密法等宽严程度不同,以及有关国家税务当局密切合作程度不同等。
3. 国家税收法律自身的原因
(1)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
(2)课征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如各种扣除项目的规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使得纳税人可以选择低税基以达到减少税额的目的。
(3)税目税率上的差别性,也为避税提供了客观条件。不同税种,有的实行比例税率,有的实行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又可再进一步划分超额累进税率和全额累进税率,累进的级距、每一级距的相应税率以及起征点、免征额和最高税率的规定也千差万别,高低悬殊。
(4)起征点的存在也诱发避税。起征点是指课税对象金额最低征收额,低于该点,可以免税。由此派生出纳税人尽可能将自己课征对象金额申报为起征点以下。
4. 我国目前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增加出口、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实行了大量区域性及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往往面对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很大。例如我国的减免税政策,这是当前纳税筹划的最主要部分,也是最大的空间,比如从1997到2000年三年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动了17次,可见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三、纳税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一)、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存在误区。
1.误区一:有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理解含糊不清,认为纳税筹划=避税,只看到现象看不见本质;有的企业将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等同起来,忽视了二者的本质区别。一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无视国家税收法律,采取了一系列有悖于税收政策的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从而使企业的纳税筹划实务操作误入歧途。
2.误区二:只从税种入手进行筹划,纳税筹划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围绕税种,利用现行税种的设置,决定企业的经营发展方向,另一种是围绕纳税人经营环节和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是既符合先行税收政策,又能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但是企业往往只片面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
(1)仅仅围绕税种进行筹划,税收政策无法与企业本身 经营活动有机结合,往往会顾此失彼,使税收政策游离于企业经营决策之外,从而无法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2)如果仅仅围绕税种进行筹划,会使纳税人造成一种错觉,税收筹划是税种的运用,而与企业经营无关,企业涉及到税务问题,就找税务机构、找熟人。
(3)若仅仅围绕税种进行筹划,还会使纳税人造成另一种错觉,既税收筹划是会计的事情,与企业其他人无关,这种错觉不利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实现。
3.误区三:只片面强调减轻税负
有的企业将纳税筹划目标只片面强调税负,产生“只要少缴,怎么做都行”的想法,还可能使企业税款筹划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不一致;有些企业只注重税收因素而忽略了非税收因素,有的筹划方案虽然可以接生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收支出,如企业的注册费、运费,政府规划费。有时虽然增加了显形的短期利益,但却失去了隐的、潜在的长期利益。
(二)、纳税筹划的观念陈旧,没有专门明确的法律。
一些经营者对税收筹划一知半解,还未树立起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的观念。 由于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纳税筹划的初级阶段,尚没有一部法律对纳税筹划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
(三)、涉税人员水平不高。
由于纳税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涉税人员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如果企业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纳税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的从事纳税筹划。
四、企业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的问题
对于企业纳税筹划,由于本人在实际经济业务中与税务部门接触较多,感触也颇多。具体几点体会如下:
(一)、全盘考虑,从细节入手,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一些税收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同时一些较早出台的税收法规也在不断的更新与完善。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一个有效杠杆,税收政策的制定必然要考虑到方方面面,它必须经得起推敲与实践的考验。然而这些细微之处,也正是我们作为会计人员应当熟悉了解和深刻领会的。举例说,1999年12月国家出台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又于2000年1月14日颁布实施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290号],两个文件均规定: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技术改造所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对于这个政策,国家的规定已经显示得再明显不过了,那就是鼓励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支持民族企业的发展。而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有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的信息,那就是要求企业的技改项目上马必须要仔细考虑,既要考虑是否符合国家鼓励项目范畴,又要在设备购置的时候选准设备,同时对于项目现金流量的测算也不能单纯只从项目的花费上考虑,还要考虑国家税收所带来的优惠。因此,对于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运用,要求会计人员在纳税筹划的时候,不能仅仅站在会计的角度片面看问题,还要会从税收的角度看问题,既要注意细节,同时还要通盘全局。投资抵免政策覆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几乎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生产制造企业,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二)、吃透、熟练领会国家税收政策,积极灵活应用。
对于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会计人员在税收筹划不能生搬硬套,也不能囫囵吞枣,否则,用不好税收优惠政策,反而成了偷税漏税。目前我国对于偷税的处罚相当严厉,也不再区分善意与有意之分。只要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税务部门都会认定你为偷税。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会计人员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深刻理解、领会其内涵,莫勿踏入偷税雷区。举个例子说,企业的三新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凡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超过10%(包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按照其发生金额50%,直接抵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这个政策,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精心计算,计划安排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争取享受优惠政策。此外还有一些日常财务工作中的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也会带来不错的收益。诸如,为企业一个在建工程购置的工程物资,如果在购置入库的时候,会计计入工程物资科目无可厚非,如果不进入工程物资科目而直接进入原材料科目,当领用时再从原材料进入工程物资,同时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这样无形之间就使税收资金延后缴纳,为企业争取到免成本的资金利用机会。
(三)、严抓日常财务处理工作,从基础上保障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减少纳税风险。
纳税筹划的最基本前提就是把日常的会计业务工作做好,杜绝假发票,杜绝各种人为的会计处理错误,减少因错误利用会计政策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有时候,一些会计人员认为编制会计分录,装订会计凭证这些琐碎工作,没有太大的用处,实际上是不对的。会计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需要会计人员用心、细致地去做,需要各个会计岗位上的人员积极配合与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筹划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四)、处理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保畅沟通渠道。
税务部门作为执行国家税收的主管机关,纳税筹划的根本效果与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我国目前公民对于纳税的意识和观念仍旧存在一定的缺陷,甚至仍旧有一些人认为多缴税是对国家作出更好的贡献。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根据税法内涵,多缴税与少缴税同样都是错误的。积极处理好与税收部门的关系,及时了解到当前国家税收法规的发展趋势,对于企业的纳税筹划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再是单纯的资源、物质方面的竞争,而已经包含着激烈的人才竞争,企业的纳税筹划也是如此,培养人才、注重人才,充分利用人才的聪明智慧,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出超额的效益。企业通过各种纳税筹划方式来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通过纳税筹划,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保护自己应享有的权利;通过纳税筹划,增加企业价值,对资源加以优化配置,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 考 文 献
期刊:
1. 黎仁华,审计对企业纳税筹划行为的识别,财税研究,2003年5月,总200期;
2. 李广舜,伍文中,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假设理性选择和实务解析,辽宁财专学报,2002年,第6期;
3. 潘群,税收筹划的成因及其积极作用,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3年8月,第16卷,第4期;
4. 邵连珍,对运用会计核算进行纳税筹划的认识与思考,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3月,第2期,总第26期;
15. 张伟,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金融会计,2003年,第5期。
书籍:
1. 古建芹,《避税反避税理论与实务》,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
2.王韬,刘芳,《企业税收筹划》,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