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
摘 要2
引 言3
一、税务筹划概述4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4
(二)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特点5
(三) 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研究现状6
二、增值税概述6
三、增值税税务筹划实例8
(一) 背景材料8
(二) 从把握好收齐单证的时间方面进行筹划分析8
1.筹划的政策依据及计算公式8
2.筹划前后的负担情况及其效果9
(三)从把握好增值税认证抵扣额方面进行筹划分析11
1.筹划的政策依据11
2.筹划前后的负担情况及其效果13
四、税务筹划应注意的事项14
总 结16
致 谢16
参考文献17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税收成本偏高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因此,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减轻税负获得经济利益的最佳选择。而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是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由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其纳税负担也可能不一样。那么,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而言,如何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这是每个企业都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就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做一简单探讨,本文根据增值税的特点分析增值税筹划的空间;结合一个出口退税的实例从把握好收齐单证的时间和增值税认证抵扣额这两方面进行筹划分析,分析其企业税务筹划的政策依据,筹划前后的税收负担情况、税务筹划的效果,并提出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引 言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已逐步确立,追求经济效益最优、税后利润最大、竞争能力最强成为企业的目标。保持企业长期盈利能力是企业竞争战略选择的中心问题,企业越来越关心自身成本的高低,越来越重视税收支出和纳税成本。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税收成本偏高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如果采取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手段虽然也能使纳税人减少纳税额,但纳税人不仅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减轻税负获得经济利益的最佳选择,于是税务筹划因应而生并逐步发展。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对税务筹划进行探讨研究非常必要。而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是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在2006年前3季中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33.85%,由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其纳税负担也可能不一样。那么,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而言,如何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这是每个企业都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务筹划空间,本文拟就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做一简单探讨。
一、税务筹划概述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长久以来,关于税务筹划的一些概念理解上存在混淆,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税务筹划行业的健康发展。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这三个概念互相区别,各有侧重,不能混为一谈。
税务筹划的主体应该涉及征纳双方,其内涵最广、范围最大,包括所有的涉税事务,是同时站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角度对税收的立法、征管以及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全方位的策划,以达到相对的征税效果最好、征税成本最低和纳税成本最小化、税负最小化,以及涉税零风险的效用总和,实质上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按照其所涉及相关的主体,可划分为以国家税务机关及其相关的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征税筹划和以纳税义务人为主体的纳税筹划,即包括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两方面的内容。它有利于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和经济的良性发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普法意识,是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税收筹划的主体应该是税务机关,主要从一个税收管理者的角度出发研究如何加强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制,以及改进征管措施、组织和控制税源、提高征管水平的筹划或者说策划;即是指国家充分借助税收自身所具有的财政收入职能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能,通过完善税法和加强税收征管,对那些脚踏红线的恶意避税行为予以约束,对偷逃税行为严厉制裁的反逃税、反避税的行为总称。它可以分解为税收立法筹划和税收征管筹划两方面。它有利于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为纳税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主要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策划,以实现其综合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这是通常所指的纳税筹划。目前纳税筹划更多的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而采用的“非违法”手段,对自身的经济活动进行策划安排的总和。几乎所有的纳税筹划方案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特征:一是在取得相同收入、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款,即税收负担最小化;二是在缴纳的税款相同的情况下,取得尽可能多的收益(利润);三是在收益(利润)相等的情况下,尽可能用较少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去实现。因此,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前提下的税负降低。总体来说,纳税筹划应该与企业价值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1]
纳税筹划,是立足于纳税人角度的税收筹划,按照是否将纳税风险纳入其考虑范围,可以将其分为广义上和狭义上的两种概念。
广义的纳税筹划,是指为了规避或减轻纳税人自身的税收负担和缴纳费用,防范、化解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动、税收征管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所造成的纳税人自身税负加重以及纳税人自身对税法理解偏差等原因所遭受法律制裁的诸多纳税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全部筹划活动的总称。
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立法空白,所进行的非违法非恶意的合理避税行为,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行径,以及进行税负转嫁的转税纯经济行为。因此,狭义的纳税筹划又可以进一步的划分为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税筹划。[2]
(二)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特点
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2)筹划性。在税收活动中,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3)专业性,是指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4)目的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仅为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还包括: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无理、非法侵犯以维护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主体的实际情况,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的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5)筹划过程的多维性。首先,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应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其次,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3]
(三) 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研究现状
税务筹划已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税务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筹划意识也在提高,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代理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税收筹划较为活跃的地区还涌现出一些税务筹划专业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中国税务专家咨询网”等。
二、增值税概述
根据增值额的不同规定,国际上增值税的类型分为三种:生产型、收益型、消费型,我国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即固定资产购进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计算一般采取税款抵扣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在实际操作过程是: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要依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税款。即: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其税源广,税负也有一定的弹性,给企业一个很大的税务筹划空间,是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重点税种。企业可以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增值税税法的有关具体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筹划活动,必将给企业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负,增加税后收益带来的益处。
对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其要遵循不违法原则和整体性原则,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注意以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为法律依据,再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防止顾此失彼。
增值税筹划空间较大,其主要表现在:
(一)增值税给予纳税人身份选择权利形成的筹划空间。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看起来,这是适应企业规模大小的分类管理,但透过税收负担率分析,结合企业运行实际就能看出其中的税收筹划空间。当商品增加值比较大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税负轻;当商品增加值比较小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税负重。根据此原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条件许可时,可以转换,以减少税收负担。
(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筹划空间,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最没有风险的税务筹划,也是最有效的税务筹划。增值税税收优惠比较多,一般分三类:减税、免税和先征后退。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
(三)增值税实行扣税制形成的筹划空间。我国增值税计算实行的是扣税法,应纳增值税和销售收入之比形成实际税负率。进项税额如何进行抵扣,成为筹划的关键,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使进项税的筹划更加灵活,企业变通处理可以打好“时间差”,在一定时间内增加进项税金,赢得时间。
增值税实行扣税制,不能与销售收入相对应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否则,多抵扣则由国家来买单,于是产生了进项税金转出,进项税金转出实际上是销项税金实现,应该是转出越小越好,但是,由于条件限制,转出多少不是纳税人所能左右,好在进项税金转出比较复杂,制度制定者给予一定程度选择,例如由于行业不同、产品不同,正常损耗与非正常损耗的无法界定,损耗量大小也难以界定,产生了税务筹划空间。[4]
因此,增值税筹划的空间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三、增值税税务筹划实例
(一) 背景材料
某“免、抵、退”生产出口企业2006年1月份外销金额人民币800万,出口退税率为13%,内销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期初无留抵税额,本月可用于认证抵扣的发票进项税金额为101万元。当期单证齐全销售额为800万,无前期出口当期单证收齐销售额。参考企业上年平均税负率为3%。下面从把握好收齐单证的时间和增值税认证抵扣额这两方面进行筹划分析,分析企业其税务筹划的政策依据,筹划前后的税收负担情况、税务筹划的效果。
(二) 从把握好收齐单证的时间方面进行筹划分析
1.筹划的政策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指单证齐全申报)。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6]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出口企业在进行纳税核算时,可以把“90天的概念”和“单证不齐不参与免抵计算” 的政策用活进行税务筹划,企业仍然按正常申报,只是人为控制单证,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额和退税额。
因为生产企业最迟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齐单证,并于规定的 “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到期日为上半月的,规定的申报期为当月;到期日为下半月的,规定的申报期为次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逾期未办理部分,转入内销征税,不得再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上述规定“90日内申报”在操作中界定为90日期限到期后第一个所属期。
例如:当月1至15日报关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月起,第4个月的申报期内申报。如6月1至15日报关出口的货物,在9月15日前申报。
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即当月16至31日报关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月起,第5个月的申报期内申报。如6月16至30日报关出口的货物,在10月申报期前申报。
另外,企业收齐单证指的是纸质凭证,而且要有电子数据。根据国税发[2004]64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在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应同时附送下列纸质凭证:(1)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提供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外贸企业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6]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1)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4)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计算
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当期免抵退税销售额)×1OO%。
2.筹划前后的负担情况及其效果
表1: 把握好收齐单证的时间方面进行筹划分析计算过程
增值税税率:17% 出口退税率:13%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出口销售金额
800.00
①
国内销售金额
200.00
②
销项税额
34.00
③=②×17%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2.00
④=①×(17%-13%)
期初留抵金额
0.00
⑤
本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
101.00
⑥
应纳税额(+)或期未留抵税额(-)
-35.00
⑦=③+④-⑤-⑥
筹划活动
筹划前
筹前后
前期出口当期单证齐全金额
0.00
0.00
当期单证齐全金额
800.00
500.00
免抵退税额
104.00
65.00
当期应退税额
35.00
35.00
免抵税额
69.00
30.00
税负率
6.90%
3.00%
根据表1计算结果可知:
筹划前负担情况:将本月可认证抵扣的发票全部认证,当期应退税额=35万元,免抵税额=69万元,税负率=6.9%。
其筹划活动:企业利用90天收齐单证的期限和参考上年平均税负率,将当期单证收齐的销售额300万元,作为下月的前期单证收齐销售额。
筹划后负担情况:当月应退税额=35万元,免抵税额=30万元,税负率=3%。
筹划效果:虽然筹划前后,应退税额相等都是35万元,但是筹划后税负率比筹划前降低了3.9%。
当然,本来国家出台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为了减轻对企业资金的占压,但税法和政策对企业的上述行为无法控制,因而必然会影响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对此,税收法规则应予以完善。
当企业对这个“90天”期限掌握得不好时,不但不可以退税,反而还要征税,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税收负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七条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6]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对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接上例:若企业1月出口的销售额还有300万元在90天内未收齐的,则视同内销处理。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
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入进项税额:300×(17%-13%)=12(万元)
销项税额:300÷(1+17%)×17%=43.59(万元),
企业要补交增值税=43.59-12=31.59(万元)
(三)从把握好增值税认证抵扣额方面进行筹划分析
1.筹划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且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1995]015号)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即工业企业货物验收入库后‚商业企业付清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
从税法上讲,认证了就要抵扣,这是新的"刚性政策" 。如果企业将全部发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当月交不着增值税,并且总是负申报,企业的税负率偏低,这是一个企业纳税不正常的表现,税务局专管员也需要对连续几个月异常申报的企业进行了解调查。新政策出台后,企业可以把握好新政策90天内这个“度”,先不认证,等待以后各月再认证,这是一个不小的操作空间,关键在于筹划。
但必须注意的是:自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认证(注意:不是三个月),并且超过90天的不予抵扣进项税。若将过期认证发票退回开票方重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OO3]962号文件)规定: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售方可以凭收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或者《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6]对于因购货方超过抵扣期限需退回发票重开的情况,销货方应自行鉴别其退回原因,若是由于购货方有意不抵扣而造成发票过期抵扣的,销货方可以不重开发票。所以企业必须把握好90天这个“度”,否则是不可以认证抵扣的,这样必须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成本。
对于企业在以后各期认证的,其账务处理如下:
(1) 收到发票如果先不认证,入库时,可先把进项税记入"待摊费用--待抵扣税金",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等
待摊费用--待抵扣税金
贷:应付账款等
(2) 90天内认证抵扣时,每月根据经税务局盖章确认的“进项税额认证清单和认证结果”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时,再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税金
在实务操作中,把握好政策的进项税的抵扣时限,使税金缴纳控制在合法的范围内,从而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依法按章纳税,防止出现会计核算的漏洞而被税务机关查处,加大税收成本,而且企业必须确保进项税抵扣发票的取得一定要合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认证和抵扣有时限限制,但对是否已付款没有限制。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就有了较大的灵活余地,从开具到认证还有90天的调控余地,企业可以根据每月进销项税额的比例进行筹划,避免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出现大起大落。
2.筹划前后的负担情况及其效果
接实例:若当期单证齐全的销售额为2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表2:把握好增值税认证抵扣额方面进行筹划分析计算过程
增值税税率:17%
出口退税率:
13%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出口销售金额
800
①
国内销售金额
200
②
销项税额
34
③=②×17%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2
④=①×(17%-13%)
期初留抵金额
0
⑤
前期出口当期单证齐全金额
0
当期单证齐全金额
200
筹划活动
筹划前
筹划后
假设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
101
62
⑥
应纳税额(+)或期未留抵税额(-)
-35
+4
⑦=③+④-⑤-⑥
免抵退税额
26
26
当月应退税额
26
0
免抵税额
0
26
税负率
0.00%
3.00%
根据表2计算结果可知:
筹划前负担情况: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免抵税额=0万元,税负率=0。
其筹划活动:利用进项发票在90内认证的期限减少本月认证进项税金额39万元。
筹划后负担情况:当期应退税额=0元,免抵税额=26万元,当期应纳税额=4万元,税负率=3%。
筹划效果:筹划后企业虽然比筹划前要多交税额4万元,且当期无应退税额,但是企业的税负率比较均衡,不会令企业每月税负波动太大。
增值税筹划的方法除了上述介绍之外,还有许多:(1)、利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进行筹划,即是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资格。(2)利用折扣和折让销售进行筹划,如实物形式返还利润的筹划,(3)利用改变经营方式办法进行筹划,(4)利用好"挂靠"进行筹划,(5)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6)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进行纳税筹划,(7)利用不同的加工复出口经营方式选择的退税筹划,即是选择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等等。企业可以根据本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筹划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四、税务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特别注意是: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务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另外,进行税务筹划不要过分受利益驱动,否则会面临更大的风险,税务筹划也不要超过合理的界限,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税务筹划决策应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从广义上讲,税务筹划决策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具有整体影响作用;从狭义上讲,税务筹划决策可以只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某一项政策的合理运用。税务筹划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利,都应认真分析研究。眼睛不能仅盯在一个税种上,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从各种税收优惠方案中选出最优的方案。
税务筹划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法律、统计、财务会计、运筹学等综合知识,需要有一批既精通财务、会计、统计等专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管理等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要通过开办各种培训班,选送优秀人才进行专业深造等,逐步在企业内部建立一支业务过硬、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队伍。[5]
许多纳税人认为,只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可以减轻税务负担。但是,不成功的税收筹划会让企业付出不同程度的代价,相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务负担,所以税负率高低是每个企业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税负率过高会给企业造成负担,税负率过低给国家财政造成影响。现在究竟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到底是多少,从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看到的《在关于开展2004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杭国税流〔2005〕134号 2005年3月28日的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是:塑料制品业平均税负率3.5%,金属制品业平均税负率2.20%,商业批发平均税负率0.90%,商业零售平均税负率2.50%。税负只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稽核分析的参考指标。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审核及稽核分析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28号)的规定,我省的税务机关可对每个纳税人的税负进行监控。只要纳税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则税负高低都无问题,所以企业不要盲目追求低税负。
总 结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在设计税务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并考虑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防止顾此失彼,进行整体筹划,选择最佳方案,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纳税选择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以求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比较盛行,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税务筹划在我国呈现出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税务筹划既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培养和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因为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税法的普及、学习、运用过程,企业把运用税法选择纳税方案作为自身发展的一种内在需要,为纳税意识的增强奠定了基础。税务筹划也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税法的日臻完善,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使税收筹划愈来愈成为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规范的税法与税制,带给纳税人逃避税的空间应大为缩小,而将为税务筹划的开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致 谢
在学位范文即将完成之际,我想向曾经给我帮助和支持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首先要感谢我的范文指导老师唐国琼老师,在本次的文档范文指导工作中,唐国琼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是我学习的榜样。很感谢唐老师在范文修改过程中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及时地解决我在范文写作过程中的问题,使得我得以顺利完成文档范文的学习任务。在此祝愿她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感谢二年学习里所有的科任老师,感谢你们循循善诱的教导,你们辛苦了。愿工作顺利。
感谢我的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祝各个同窗前程似锦!
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你们在我求学道路上的辛苦付出!
参 考 文 献
吴德红.郭庆.分清涉税筹划的四个概念.2006年7月31日,2606期,第6版
刘源.税收筹划相关概念辨析.中国税务报,2006年3月6日,2546期,第6版
高凤琴.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问题.集团经济研究杂志,2006年第02期(下半月):214
陈国庆.企业税收筹划.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年:105-110
饶佳宁.如何运用税收筹划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商业时代杂志,2005年第29期: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