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约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支持民营经济的因素分析
三、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加强对民营经济金融支持的对策措施
内 容 摘 要
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是中国银行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民营企业也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民营企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突出地位,了解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支持民营经济的现实意义,从不同角度分析制约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支持民营经济的问题,从而找到商业银行加强对民营经济金融支持的对策措施。但在现行地银行体制下,很难对民营企业有大的资金支持,据统计,民营经济得到的金融资产不到总量的40%,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约占其贷款的28%。相对于民营企业的国民日产总值强于50%的贡献率而言,金融支持不足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云南相对落后的地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还占不到10%。金融服务的滞后同时带来了两方面的不良影响:一方面民营经济正常的扩大投资,进行设备、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升级等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资源开发力度不够,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放贷难”的呼声四起,贷款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低下,金融资源浪费。面对这种形式,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必须转变观念,积极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态势,探索双方合作的切入点,在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方面,与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人企业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真正以经营效益为行为准则,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观念,彻底走出以企业规模和性质为标准判断支持与否的误区。还有就是要积极调整信贷政策,有效运用多种贷款担保方式,缓解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同时,民营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时,商业银行还可利用经济规模大的优势,来扩充自身的实力,使自己不断壮大。
因此,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应该积极利用原有客户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评级办法,抓好贷款五级分类的信贷管理,建立起民营客户的信息库和连续性的信用纪录体制;同时积极依托政府和人民银行,组建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为发放贷款提供依据。使商业银行和民营企业达到双盈的目的,共同为西部经济开发做出贡献。
关键词: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 民营经济 发展 货款 信贷 金融服务
网点型支行支持民
营经济的难点和对策
一、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支持民营经济的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显突出。但是,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问题,其中一个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金融支持。据统计,民营经济得到的金融资产不到总量的40%,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约占其贷款的28%。相对于民营企业的国民日产总值强于50%的贡献率而言,金融支持不足是显而易见的。金融服务的滞后同时带来了两方面的不良影响:一方面民营经济正常的扩大投资,进行设备、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升级等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国有银行“放贷难”的呼声四起,贷款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低下,金融资源浪费。
在这种形势下,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转变观念,积极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态势,探索双方合作的切入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民营经济的市场性使其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最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一个群体,从长远来看,市场前景巨大。据统计,1980年至2000年我国民间投资7万亿多元,占全社会投资的30%;相当于国有经济投资的50%,在1999年的工业增加值中,民营经济己占2/3;在国有企业销售额连续4年以每年10%—15%的速度下降时,民营经济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因此,这样一个蓬勃发展空间极大的市场为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经过多年的资金积累,技术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己经达到了一个新的层次,部分民营企业己经走上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的路子,成为颇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甚至成为当地的经济支柱,已经形成一个颇具实力的金融客户子市场。另一方面,切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服务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也同样是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适应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渐放开外资商业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将面临大量优质客户(主要是大型企业)流失的可能。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运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不少大型企业将加大直接融资需求,而减少对银行间融资和需求,这也将导致国有银行的经营空间缩小。因此,从我国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来看,也必须调整贷款对象,拓展新的客户市场,注重公司业务从批发为主逐渐转向批发,零售兼顾,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二、制约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支持民营经济的因素分析
从民营经济自身的角度来看:其一,民营企业经营自身问题,影响了银行对其支持力度。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其组织相对松散,规模较小,一般实行家族式管理,追逐个人利润最大化,金融意识和信誉观念不强,造成内部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和经营决策的随意性,经营失败率相对高,银行对其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难控制。其二,民营企业的融资特点决定了其处于资金竞争劣势。(一)融资单位成本较高。一般来说,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呈现出数额小、分散、频率高,随机性大的特点,增加了融资的成本代价和复杂性程度,金融机构需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务。(二)信息不对称,搜集较为困难,民营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缺乏历史的信用记录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信誉、财务、业务等信息离散度高,透明度低且变化大,缺乏规范性,收集难度大,真实性差。国有商业银行惯用的通过企业财务报表,银行资金账户、国家信贷政策的信息搜集方式对此更难适应。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减弱了银行对其贷款的积极性。(三)抵押和担保较难实现。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通常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抵押担保,然而民营企业由于资金馈乏,知名度低,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单位,而且抵押品的价值也极为有限,且常常不符合规范要求,加之社会担保服务体系不完善,使其在资金市场中竞争力较低下。(四)企业注册资本少,资金负债率高。民营经济一般规模较小,资本金少,相应的负债能力也就比较低,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
从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的角度看,首先,从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的性质和长期承担的职能来看,国有商业银行长期担负着为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一般把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大型企业(集团)等作为服务重点,而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处于国民经济体系补充地位,因此客观上受到所谓的所有制歧视。其次,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后,经营更趋于稳健,更注重集约化、效益化,从经济性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银行业是典型的规模效益行业,而民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每笔贷款数量小,无法产生规模效应,因而贷款成本远远高于大中型国有企业。据统计,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小量的资金需求使其融资利率比上规模的资金融资利率平均高出2-4个百分点。第三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的经营机制缺乏灵活性,信贷经营体制改革以后,上收和集中了贷款审批权,提高了对小型民营企业的贷款门槛。近年来,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各大商业银行均把贷款权限上收到省、地、市分行,县一级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作小额质押贷款和住房贷款外,对贷款只有调查权而无审批权。主要任务是抓存款、保支付、防风险,从而也为民营企业融资造成了障碍。第四,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的金融服务创造不够。一方面国有银行缺乏对民营经济服务的经验,手段单一;另一方面,民营企业本身因为产业关联度不高,缺少买方市场产品,企业的票据流入量少,商业信用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银行在票据融资等方面的功能难以有效发展。
从社会环境看,缺乏完善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一是担保体制不够健全。目前总的来说,大多数地方政府受财力的影响,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制度,而一些地区虽有担保基金,但量少面窄,有的政府甚至受短期利益驱使而干预资金运作,不恰当地提高担保资金与银行贷款金比例,或对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中放松标准,对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并未起到根本性作用。二是抵押评估手续繁、环节多、费用高、时间长。按照规定,民营企业申请贷款必须提供产房等自有资产进行押抵担保,但如果以房产作抵押,从办理两权到抵押评估、登记至少要经过五个部门,十几个环节,时间短则一个月,长则半年以上;而评估的费用和登记费也较高,有效期短,手续繁琐,若抵押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年都必须重新评估,这样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影响了银行贷款的正常发放。三是缺乏有效处理抵押物的市场机制。目前,抵押物转让交易的市场尚不完善,抵押物变现时间长,难度大。如果一旦企业违反贷款合同约定,即使有足够的抵押物,其繁琐而漫长的抵押处理过程,还是让银行心有余悸。四是行政干预企业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随意乱摊派等问题严重,挤占挪用企业资金,造成了银行贷款流失,不能按期收回,从而影响了银行贷款的再投入。
三、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加强对民营经济金融支持的对策措施
(一)、转变经营观念,给予民营企业应有的“国民待遇”。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要真正实现观念上的突破,充分认识到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其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待,在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方面,与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人企业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真正以经营效益为行为准则,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观念,彻底走出以企业规模和性质为标准判断支持与否的误区。就整体而言民营经济的风险相对大些,但不能一概而论,搞“一刀切”,要结合区域经济特点选择和支持项目,对效益好、信誉高的民营企业应积极予以支持。
(二)、扶优限劣,加大对优质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应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金融政策,适当增加对民营企业信贷总量的投入,要细分市场,找准定位,扶优限劣,保证重点,优化信贷结构。从行业选择上看,要重点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有后续发展优势和经营特色,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行业和产品。从企业选择上来看,要重点支持信用等级高、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贷款回笼快、现金流量大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能提供无风险贷款担保的企业。从区域选择来看,应该把西部省份作为重点,采取更加灵活的信贷政策,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培育和扶持一批优质的民营企业客户群。
(三)、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规范的信贷关系。积极开展基础性调研工作,银行在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时,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其经营能力、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尽可能多地掌握企业的有关信息,做到慧眼识宝。同时规范与民营企业的信贷关系,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立足长期利益,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银行应加强基础管理,发放贷款的时候要严格把关,手续程序要完整、企业应切实履行债务人的义务,规范自身的财务制度,遵守有关部门金融法律制度,合理合法使用资金,到期还本付息。
(四)、积极探索和改进信贷经营管理方式
民营企业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在经营方式、管理方式、资金营运结构等方面不同,因此必须探索一套适合其特点和资金需求规律的信贷管理方式。首先,要严格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商业银行信贷经营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为前提,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在竞争中发挥优势。其次,调整和完善评级授信授权制度,因地制宜,因行制宜,合理划分贷款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部分地处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资产质量高的基层行,可适当放宽信贷经营权,提高其市场反应能力;完善贷款责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责任与利益,业绩与奖罚有机结合,增强基层单位的经营活力,激发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第三,要进一步放宽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对部分优质客户可不上浮或少上浮贷款利率。第四,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减化审批手续,方便民营企业的贷款。还可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创新开展一些原材料抵押贷款,小辛迪加贷款透支账户方式的贷款,满足客户融资要求,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五)、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对民营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变化快,时间紧,在融资服务之外,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机构网络健全的优势,为之提供优质的结算、汇兑、转帐等服务,大力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扩大对其贴现业务;利用其信息和人才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清产核资等方面的服务,做好企业经营的参谋;同时积极开展差别化服务,对一些规模相对较大,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可建立主办银行制度,提供本外币一体化服务,推行客户经理制度和“一揽子服务”,为优质客户开辟绿色通道。此外,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还可充分发挥控股的投资机构的作用,积极参与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资本募集、项目融资、收购兼并活动,充当财务顾问,为其提供相关的策划与咨询服务,以提高民营企业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有效运用多种贷款担保方式,缓解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难以提供合适的担保和抵押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其一,银行要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在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同时,因地制宜,探索采用其他方式放贷,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取贷款。如: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信用度较高的优良企业可采取抵押、担保、信用三种方式相结合的贷款办法予以支持,即长期铺底性贷款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临时周转性贷款则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但无资产抵押的企业,可控索性地以个人(或数人)信用担保的方式给予贷款,对困难与希望并存型的企业增量贷款需求,可采取以经营者或经营层个人资产非足额抵押方式发放封闭贷款。其二,为增强企业用好银行信贷资金的责任感,提高企业偿还贷款的意识,银行除要求借款企业办理合法、有效担保外,还可尝试增加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为连带责任承担者,在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时,由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提高贷款回收的保障制度。其三,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组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发展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引导企业加入贷款担保组织,努力为维护金融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建立健全企业资信评估制度,提高对其监控能力。民营企业一般起步较晚,缺乏较详细的信用记录,因而增加了风险性。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价民营企业资信程度,对商业银行来说,至关重要。但目前社会上缺乏高效率、专业化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有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而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自身对民营企业资信评估工作也相对滞后,缺乏经验。因此,商业银行网点型支行应该积极利用原有客户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评级办法,抓好贷款五级分类的信贷管理,建立起民营客户的信息库和连续性的信用纪录体制;同时积极依托政府和人民银行,组建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为发放贷款提供依据。使商业银行和民营企业达到双盈的目的,共同为西部经济开发做出贡献。
参 考 文 献
[1]黄常忠·尹伯成《关于我国金融创新若干问题的研究》2001.(2)
[2]孟宪海《论中国金融机构模式的选择》中国金融展望·2004.(5)
[3]陈玉明《中国加入WTO各行业前景分析》经济信息报·200303
[4]谢家瑾《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发展前景和当前工作》·现代商业银行导刊,413期
[5]金韬《关于网点型支行经营模式的思考》·金融时报200503
[6]夏英《城市商业银行调查》南方周末·20050407
[7]《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信贷操作指南》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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