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内 容 摘 要1
一、会计确认的定义2
二、中国与国际会计存在的差异3
三、会计确认的标准4
四、会计确认的方面5
(一)从计量性方面确认6
(二) 从信息方面确认7
五、会计确认的基础8
六、对会计确认问题的建议9
结束语10
参 考 文 献11
内 容 摘 要
会计确认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辨认哪些数据能否输入、何时输入会计信息系统以及如何进行报告的过程。本文根据自己在财大的学习,围绕会计确认的过程、标准,对会计确认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会计确认定义、标准、基础、中外会计存在的差异、以及会计确认的方面。
会计确认问题的研究
会计确认的定义
对会计确认首次作出权威性定义的当属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它在1984年发表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认为,“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等等之类正式地记入或列入某一个财务报表的过程,它包括同时用文字和数字描述某一项目,其中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之中。对于一笔资产或负债,确认不仅要记录该项目的取得或发生,还要记录其后发生的变动,包括从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的变动”。而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在1989年发布的文告《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也对会计确认进行了定义,认为“确认是指将符合要素定义和第83段规定的确定标准项目计入资产负债或收益表,它涉及到以文字和金额计入资产负债或收益表的总额”(文告第83段如下:如果符合下列标准就应确认一个符合要素定义的项目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入或流出企业对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我国对会计确认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葛家澎教授提出的观点。他认为“所谓会计确认,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标准,辨认应予输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数据,确定这些数据加以加以记录的会计对象的要素,进一步还要确定已记录和加工的信息是否全部列入会计报表。”同时还指出,“会计确认实际上要进行两次,第一次解决会计记录问题,第二次解决报表的揭示问题”。
根据上述对会计确认的解释,可以认为:
(1)会计确认是以一定的项目标准为依据的。
(2)会计确认是针对一定的会计对象而进行的。
(3)会计确认的最终目标是要进入财务报表的。其中,葛家澎教授明确提出会计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和再次确认。这一含义虽然与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中已经包括但尚未明确表达出来。
然而,我认为上述定义将“进入财务报表”作为会计确认的最终目标尚有商榷指出,其原因有两点:
(1)财务报表是在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在中国,会计报告的发展经历了文字叙述式的会计报告编制阶段(夏、商至秦、汉)、数据组合式会计报告编制阶段(唐朝至清末)、表格式会计报告编制阶段(清末至中华民国)。其中,表格式会计报告才算得上财务报表。事实上,会计报告自会计产生以来就已经是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初的会计报告就是我们经常可以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些所谓的账簿”,而中国的财务报表是从清末才开始出现的。在国外,独立意义的财务报表是应政府纳税、合资者了解合资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私人取得贷款的需要产生的,它并不是伴随这会计而产生的。而确认是会计的一个必要环节,只有经过所确认的事项,它才能进行记录并报告。由此可见,在财务报表出现之前,会计确认就已经存在了。所以,“进入财务报表”显然不是它的最终目的。
(2)财务报表只是会计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是国际惯例。会计报告除了这三大报表之外,还包括用以补充财务信息和报告非财务信息的其它报告手段,它们所报告的信息也是经过确认了的。
由以上两点可以看出,确认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进入财务报表”,而是“进入会计报告”。
综上所述,会计确认是为了达到会计目标而对会计对象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辨认的过程。会计确认的真正目的在于为实现会计目标服务,它是由会计系统围绕会计目标发生作用的特性所决定的。
二、中国与国际会计确认的差异
在会计确认的一般原则上,中国和西方的现行做法大同小异。但在实际执行中,西方往往采取较为保守的稳健性原则对其进行调整。即:对凡可能的损失或负债,应予充分估计;而对可能(预期的)收入或利得,一般则不予估计,或必须十分谨慎地加以估计。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存货的信息时,通常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方法对历史成本信息进行修正。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职业团体制定并发布会计准则,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我国目前将会计制度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条件还相差甚远。随着会计科目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将来可能会形成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自行制定或者由中介机构制定会计制度。但目前还不宜确认,因为准则和制度的差别在很多方面无法消除。准则和制度有可能会长期并存,从而成为中国特色会计的重要内容。
(1)中国因缺少特定的确认与计量准则而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差异。包括权益结合、并购情形下的准备、雇员福利、负债折现、发行者金融工具的处理、金融资产的中止确认、衍生套期保值会计、处置国外实体时与该实体相关且已递延的累计汇兑差额处理。
(2)中国会计准则在以下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差异。从事非相似活动的子公司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待销售的子公司(甚至以前是被合并的)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多数企业合并并的)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多数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会计,合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合并、允许大修理费用的预提或摊销、交易性和衍生性金融资产和负债一般不以公允价值持有、提议的股利按应计制原则确认为负债、递延所得税会计并不常用,如果应用也是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计算,并允许使用递延法或负债法处理,非常项目的定义非常宽泛,与主要分部有关的特定披露未作要求,没有特定主体合并准则。
(3)其他差异。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允许融资租赁以未折现的租赁付款额金额确认;中国没有要求分部报告应以财务报告使用的政策来编制。
三、会计确认的标准
会计确认标准是指会计系统予以确认的会计事项所应具有的特征。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84年发表的第五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认为,“确认一个项目和有关的信息,应符合四个基本的确认标准。凡符合四个基本的确认标准,均应在效益大于成本以及重要性这两个前提下予以确认。其标准是:(1)定义性——项目要符合财务报表某一定义。(2)可计量性——具有一个相关的计量属性,可以充分可靠地予以计量。(3)相关性——有关信息在用户决策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4)可靠性——信息是反应真实的、可核查的、无偏向的。”在1989年(IAS)发布的文告《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认为,“如果符合下列标准,就应当确认一个符合要素定义的项目:(1)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流入或流出企业。(2)对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过可靠地加以计量”。
从上述两个观点来看,一个会计事项要予以确认,它应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具有相关性,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它还应具有可靠性。所以,我们还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为会计确认的标准之一,其前提是会计要素能把所有的会计对象进行具体化。如果会计要素无法把所有的会计对象具体化,就必然会存在某些应予以确认而未能予以确认的会计事项。目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会计的6大要素,它涵盖的仅仅是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关的会计对象,它无法包括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的会计对象。如果说现金流量表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会计账簿进行编制,那它也无法涵盖财务报表外的会计事项。因此,要将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为会计确认的标准之一,首先要重新确定会计要素,使之成为能够对所有会计对象进行具体化的会计要素。
(二)、可计量性作为会计确认标准之一,它并不意味着只能采用货币计量。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人类最初的计量记录行为,其本身就表现为一种原始的数字行为,而人类最初的数字行为,原本就是为进行经济计量记录服务的。由此可见,会计从其产生就是要进行计量的,因而会计事项应具有可计量性特征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不同的会计事项,其计量难易程度是不同的。历史性会计事项是已经发生了的,其计量是比较容易的。而未来的会计事项,其不确定性的存在,对其进行计量便因此变得比较困难。货币是会计主要的计量单位,但也不是唯一的计量单位。以货币来表现价值是价值形式发展的最终结果。但是从会计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会计计量单位经历了实物计量单位占主导地位阶段、实物量度与货币为统一量度阶段的发展过程。这就说明以货币计量单位代替非货币计量单位是历史发展的趋势。货币计量的优点在于它便于综合进行核算,对实物量度无法考核的经济指标进行分析,从而深入地反应了经济活动及过程。
(三)、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确认的重要标准。会计事项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可靠性与相关性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会计信息的充分性和可对比性才具有现实意义。因此,会计系统要确认一个会计事项,它必须是可靠的并且相关的会计事项。
除此之外,我觉得会计确认标准有两个层次,一是:基本确认标准。一是具体确认标准。基本确认标准是对具体确认标准的抽象表达,而具体确认标准必须联系具体的会计目标。
四、会计确认的方面
(一)从计量性方面确认
20世纪初,计量被公认为会计的核心职能。会计就是一个计量的过程。而计量的两个重心就是资产计价和收益决定。佩顿在《会计理论》中写到:“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定期决定净收益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会计的计量是以会计假设为基础的。由于对资产和收益的不同定义和对会计环境的不同假设就产生了争议。这些争议也就促成了计量流量和存量的不同会计方法的形成。
(1)、对资产计价的争议。资产计价争论的主要部分就是关于历史成本问题。理论上根据持续经营假设可以对一些项目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固定资产由于不是以销售为目的就应该以历史成本计价,而像存货等流动资产由于最终命运是要被销售就以当前市场价计价。资产的用途被作为计价方法的动因。但是在当时银行家等债权人是报表的主要读者,受他们的影响在会计实务中稳健原则是会计的主要原则,像存货等流动资产不是以市场价而是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美国会计学会AAA认为“会计本质上不是计价的过程,而是把历史成本和收益在当前和后续会计期分配的过程”。1940年,佩顿和丽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把资产看作是未分配的成本。会计人员本质上是成本分配者而不是计价者。但另一方面,历史成本计价也受到了批评。坎宁认为资产是未来的服务,因而最合理的计量方法就是将使用获得的未来收入进行折现,在企业存续期间资产价值的变动要在会计记录中确认。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通货膨胀的原因,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财务报表变得越来越没有意义了。
(2)、对收益确认的争议。在美国,收益的确认很大一部分受到法律和经济理论的影响。所得税法使得实现原则成为会计收益确认的主要工具,即收益只有在实现时才能被确认。配比原则确认了从已实现收入中扣减的费用。这样会计收益就没有明确的定义,而是运用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的结果。这种收益确认方式受到经济学家的批判,英国经济学家Hicks定义经济收益为“一个人的收益是他在期末和期初保持同等富有程度的前提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因此收益就是资本这项生产要素的回报。在这种经济理论下资产价值的所有变动都要包括在收益里面。
美国会计学会AAA在195年对实现下的定义为“实现的本质含义是保证在报表中足够明确和客观的确认资产或负债的变动”。这个定义受到了Sprouse(1965)的批评,他认为这仅仅是确认的同义词。1964年美国会计学会AAA的实现概念委员会在其一份报告中一致认为可检验的资产价值的变动应当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记录。Myers(1959)则提出了关键事件原则作为收益确认的另一个原则。
从上述两个争议上看都是会计确认的问题。对资产计价的争议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到底是确认过去的交易还是确认现在的交易。对收益确认的争议就是收入是在销售时确认还是收款时确认。
从信息方面确认
在信息观下,会计的职能就是要向外界传递信息。资产、负债、收益等本身并无内涵而是一种信号,告诉信息使用者企业的具体状况。了解会计信息的不同用途对于研究会计非常重要。美国会计学会AAA(1957)在《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和报告准则》中说到:“会计的首要职能就是收集和传递对理解企业活动关键的信息。”会计数据发挥着两个主要的信息作用:一个作用是使决策制定者能够容易在各种备选方案中选出最佳行动方案;另一个作用是使合同双方之间的缔约更加容易,因为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可以以会计数据来定义。FASB在概念公告第5号《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首先定义了确认是把一个经济事项正式记入财务报表的过程,并建立了确认的四个标准,及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可定义性和可计量性是会计确认的首要标准。在商业环境中主要存在着两种不确定性,即要素的不确定和计量的不确定。不确定性被认为是收付实现制的敌人。这两种不确定性是可靠性问题的主要根源,而可靠性则是会计确认的最重要的问题。但在保持会计信息产品的可靠性时,也要考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经济学对信息价值的研究有很长的历史,并对会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早期的信息含量的研究都是在单一个体背景下进行的。在多重个体背景环境下,决策者在一个随机的环境下和其他的理性决策者相互作用,对方的决策可能会影响它的财富。实际上信息在单一个体背景下和多重个体背景下的角色是不同的。例如,在单一个体背景环境下,一个人可以选择不使用信息而和原来一样富有,由于没有对应的行为存在,因此信息的价值就至少是零。但是,在多重个体背景的环境下,这种免费处理信息的情况不总是可能的。决策者使用不同的特定信息,对手也会采用不同的行动。这种对应的行动可能会改变决策者的原有的期望,因此特定的信息资源可能有负价值。
从上述中可见不同环境下信息的用途不同,不同的原因也会产生信息的需求。通常人们可能会因为生产、消费、投资或者合同等需求而需要信息,因此会计信息在资本、产品和劳动力市场上都存在需求。
五、会计确认的基础
在会计确认标准回答了哪些会计事项应予以确认的问题之后,我们还需要回答这些应予以确认的会计事项在何时确认,确认为哪一种或那些会计要素的问题。这一问题就是会计在确认过程中的基础问题。从各国现行的会计理论和实物来看,能够选择的会计标准有两个: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对与权责发生制的含义,不同的学者和不同的机构都曾经作过不同的表述和阐释。S.戴维逊、C.P.斯笛克尼和R.L.威尔在《会计:商业语言》一书中认为,“权责发生制会计是按货物的销售(或交付)和劳务的提供来确认收入,而不考虑现金的收取时间,对费用也接与相关联的收入的确认时间予以确认,不考虑现金支付的时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第4号公告中认为,“交易的其它事项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其直接相关的时间内确认与报告,而非在现金收、付发生时确认与记录”。“每期收益和财务状况的确定,取决于在变动发生时的经济资源和义务及变动的记录”。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要在交易和其它事项发生时确认其影响,并且要将其记入与其相关联期间的会议记录,并在该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予以报告”。
从上述表述来看,他们一致认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应该在会计事项的影响“真正发生”之时。《会计理论》在对权责发生制作出了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完整的权责发生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它应能有效的用于判别,甄别应该进入会计系统的经济业务,其标准是对企业经济资源和义务确认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以权力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依据为判断。(2)经过筛选、准予进入会计系统的交易或事项,在输入会计系统时,按其实际影响的权利与责任的情况而决定应记入何种要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所有者权益等等。(3)权责发生制不仅是指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它还应能广泛用于全部的会计要素。
对于收付实现制的含义,不同学者也曾做过不同的解释。W.A佩顿和A.C利特尔顿在1940年的《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认为,“计量收入的现金基础将从顾客那里收到的现金报告为收入,换而言之,如果收入是定期地按照收到款项为标准,则一切发生的成本应按此标准来分配。”S.戴维逊、C.P.斯笛克尼和R.L.威尔在《会计:商业语言》一书中认为,“现金基础是与权责发生制的基础相对应,它要求收到现金时确认收入、支出现金时确认费用。收入确认毋庸对收入和费用进行对比。”
由此可见,收入实现制一般只用来确认收入与费用,所有收到的现金都将作为当期收入,所有的现金支出都将作为当期费用。然而,在会计实务中,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某些变化,其原因在于它们或多或少存在着某种不足。如:按照权责发生制,商誉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等都无法得到合理的确认;而按照收付实现制,没有发生现金收支的债权债务不能得到确认,发生了现金收支的债权债务确认为收入和费用,这与人们的一般观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背离。
我认为,会计确认基础的选择也是受会计目标的约束。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也意味着有些使用者更需要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会计信息,有些使用者则更需要基于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因为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进行反映。可见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都有独到的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这将是会计学界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另外,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主要是针对能够在财务报表之内进行反映的会计事项,而如何选择目前还无法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内进行反映的会计事项的确认基础,也是需要会计学界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对会计确认问题的建议
综合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会计确认的问题。未来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求提供历史的会计利润和现金流量信息,也要求提供未来的现金流量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由于现会计确认基础上只能确认过去的会计利润信息,使会计信息相关性降低,所以要求在现基础上作出改进;而且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属性也是会计信息丧失了可比性,使许多重要的数据无法得到反映。
从观念上改变传统的会计时空观;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由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应用的超前性即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网络数据的不安全、电子商务人才技术的稀缺,造成我国的电子商务业务的真空,比如网上购物、网上买卖、网上下载、网上成交的销售未进行会计核算,逃避了国家税收。因此,国家有关应对电子单据、电子货币、电子账单等有关会计资料,使电子商务的会计核算有明确的制度可依,有章可循。明确电子商务的核算人及核算对象。要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首先须明确哪些电子商务的销售行为属于会计核算的收入,然后确认谁是核算人。
在会计要素的确认上,我国没有形成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生效定义,对衍生金融工具资产与负债的认识还未突破传统的约束,由于不满足传统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负债以发生的相对极少的历史成本确认,导致巨大的风险游离在外。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内确认是大势所趋,既然要求表内确认,那么就需要我国相关法规对相关资产、负债定义进行重新界定,使衍生金融工具满足标准进入表内。应该尽可能保持原有会计要素定义基础上,加上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负债的特点进行改善。
结束语:尊敬的指导老师,您好:以上是我结合自身所学以及对会计确认的一些基本见解,如有不到之处还望老师批评指导,我一定会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竭尽所能写出一篇好的文档范文。
参 考 文 献:王莉华,李士涛《会计学理论》(2008年6月第一版).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会计学》,主编:陈信元.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李海波.《会计学原理》(1998年8月第六版).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葛家澎、余绪缨主编,《会计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夏冬林,《会计学原理》,清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