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 发票管理问题。
1、发票开具方面的变化。
2、发票收取方面的变化 。
(二) 财务核算问题。
(三) 预收工程款问题。
(四) 税负产生影响。
1、主材的税负影响。
2、劳务及人工成本影响。
3、外购机械设备影响。
(五) 税收管理影响。
1、纳税地点的变化。
2、纳税申报方法变化。
3、其他税收变化。
三、“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应对分析
(一) 内部管理方面。
1、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2、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1)及时取得专用发票。
(2)加强发票的认证。
3、重视合同税务管理。
(二) 外部税务机关的沟通。
(三) 加强企业税收筹划能力。
1、尽量配备专职的税收筹划人员。
2、对建筑企业管理者的要求。
(四) 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
四、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建筑企业是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具体又分为: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建筑业一直是我国的支柱行业,长期以来建筑业及其关联行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一直制约着建筑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营改增”税制的全面推行,不仅可优化建筑业的税制结构,降低建筑业的税收压力,而且能够促进建筑业资产、设备的更新改造,促进建筑业的发展。但新税制下,部分建筑企业由于还未做好财务核算的相关工作,导致企业面临着一些涉税风险,如:为取得进项抵扣发票无真实交易下虚开发票;新旧项目不区分发票的混合抵扣等。这些都影响着建筑企业的未来改革趋势和走向。建筑企业应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新税制对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策划等方面的影响,从而建立起完善的自身发展机制,保证企业良好的发展势头。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影响及应对分析
一、前言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5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推出,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 至此,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营改增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着。
从试点到全面实行“营改增”后的改革情况来看,各个层面的统计数据显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地方各行业企业“营改增”工作有序推进。以前存在的大量的重复征税问题得到了改善,经营者越发重视经营的规范性。国家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得到进一步完善。从理论层面上讲,建筑企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可减少企业的税负。同时,使建筑行业社会分工更细、更专业,强化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产业融合,提高企业运转效率,对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提升综合实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筑企业是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具体又分为: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建筑业一直是我国的支柱行业,长期以来建筑业及其关联行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一直制约着建筑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营改增”税制的全面推行,不仅可优化建筑业的税制结构,降低建筑业的税收压力,而且能够促进建筑业资产、设备的更新改造,促进建筑业的发展。但新税制下,部分建筑企业由于还未做好财务核算的相关工作,导致企业面临着一些涉税风险,如:为取得进项抵扣发票无真实交易下虚开发票;新旧项目不区分发票的混合抵扣等。这些都影响着建筑企业的未来改革趋势和走向。建筑企业应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新税制对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策划等方面的影响,从而建立起完善的自身发展机制,保证企业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 发票管理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开具和收取的发票有着显著的变化。
1、发票开具方面的变化。“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开具的是“建筑业统一发票”来结算相关款项,不需要区别接受方的纳税资格;“营改增”之后,建筑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结算应税工程款,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由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以保证发票得统一性。
2、发票收取方面的变化。“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只要获取的发票真实、合法,即可认为发票有效,“营改增”之后,受建筑企业纳税方式的影响,所取得的发票也不相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只有尽可能取得真实交易的增值税专票,才能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保证真实交易下发票的真实、合法性即可。此外,由于实际中存在一些减税优惠政策,部分应税服务如地材、沙石等比较困难能取得进项发票等情况,导致建筑企业的进项发票的获取难度有所提升。因此,建筑企业应加强发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正确、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二) 财务核算问题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价内税,一个价外税。即是营业税的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了相应的应缴税款,而增值税则是价款和税款独立计算。在具体的会计核算时,营业税是含税金额,增值税是不含税金额。但由于“营改增”税制的实施,进项增值税发票可用于抵扣相应税额,因此企业的经营利润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财务核算上,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构成了建筑企业的成本来源。总的来讲,新税制下建筑企业的会计科目有所增加,会计核算也更为复杂,对于同时经营多个工程的建筑企业,需要企业区分新旧项目、区分项目成本发票分开进行核算,然后在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增大了财务人员操作的复杂性。
(三) 预收工程款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如果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了预付款,施工方收到预付款由此计算的销项税额。由于工程尚未开工或在前期准备阶段,进项抵扣不足将会引起该项目前期税务增高而后期税负低的局面。对施工方而言,预收款虽减轻了工程前期资金的压力,但也造成了项目实际税负整体提高,影响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流。
(四) 税负产生影响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税率为11%。(2018年5月1日起税率为10%)。从绝对数字来看,税率上升了,但征税额不一定会增加。11%的增值税税率表面上看比较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 以某建筑企业一个工程为例,假设该工程毛利率20%,工程成本中,原材料约占40%(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30%,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30%),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成本约30%,其他费用占比不超5%。该工程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营业成本800万元(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0万元(3%*1000)。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进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69.74万【800*(30%+30%)/(1+17%)*17%】,销项税额为99.10万【1000/(1+11%)*11%】。计算得知,应缴纳增值税为39.36万元(99.10-69.74),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以上是理论的算法。实际上建筑企业本身所处环境复杂性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的挑战。
1、建筑企业中三大主材,水泥、钢筋、木材等,按照营改增的税收相关政策,因为三大主材价值比较高、用量比较大,经外购能够实施增值税的抵扣,以便将建筑企业成本负担降低。但是具体到装饰性材料与地材,如砖、瓦、沙、灰、石等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个体户垄断经营,而这些供应商都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2、建筑劳务或者是人工成本费用如工人工资、社会保险等是不能用于抵扣应交增值税增值额,根据导传机制,税负仍是转嫁到建筑企业;
3、“营改增”外购机械设备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表面看机械使用费用税赋下降,实际分析来看,并不如此。税改后税负增减处决于:税改后购进机械于税前购进机械比例,以及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两种因素所占比例的不同都会导致税改后企业税负增减。
(五) 税收管理影响
建筑业税收占地方政府税收的比重非常高,有的地方建筑业和房地产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例高达80%,税收归属问题关系到地方政府利益,历来备受关注。
1、纳税地点的变化:“营改增”前,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以建筑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符合建筑作业流动性大、施工复杂的特点,也便于税收征管。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相关政策规定,“营改增”后,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申报方法变化:营业税是直接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营改增”后,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销售额*3%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期限、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上也发生了变化。
三 “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应对分析
(一) 内部管理方面。
1、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实行新的政策后,对很多财务出来核算方法将产生变化,企业要组织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相关税务知识的辅导培新,可以邀请专家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讲解,也可选送部分财务人员参加相关会议,通过各种途径提供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处理能力,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的运用各种会计政策,做好企业的纳税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掌握和熟悉“营改增”相关业务处理方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应对“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规避企业涉税风险。
2、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1)及时取得专用发票:“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作为最重要的载体,它的获得、开具、传递、作废、管理及真伪鉴别都区别于普通发票,建筑行业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营改增”政策规定,财务部门的管理者还要做到自我核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检查,防范发票管理环节出现舞弊。杜绝为降低采购价格,以不含价、不索取发票的前提现金采购后,通过违法违规的手段取得其他与实际经济业务交易不符的发票入账,对公转账后开票的,付款后在规定期限内需追索供方开出发票。(2)加强发票的认证: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顺利抵扣、上游企业涉嫌虚开、伪造发票等行为,关联着收取发票方是否存在逃税、非法购票的主观故意行为,因此,应加强发票认证管理。一是建立《项目合同台账》发票按项目进行归档,规避新旧项目发票混合抵扣的风险,发票在认证抵扣之前,需检验发票、合同、资金主体的一致性和真实性,不能完全匹配的发票不能进行认证抵扣。二是为了防止发票认证后供应商故意作废、冲红发票逃避纳税,或次月申报期未申报并逃走等行为给企业带来风险,在合同中约定见票付款并相应延长支付期限。
3、重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税务管理。项目部材料采购与货款支付相分离,项目部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及财务部进行审查,经相关负责领导审核签订后,交财务部依照采购合同付款给供应商。收到的材料进项发票必须附上供应商供货单、项目部入库单、出库单,必须做到“合同流、物流、货流、资金流四流一致”,否则不予付款。而且需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署正规劳务合同,杜绝将大笔的人工费用转到个人账户,或现金发放建筑工人工资薪金行为,由建筑企业直接将劳务费付给相应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发放工人工资薪金,并要求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外部税务机关的沟通。
实行“营改增”后,对税务机关和建筑企业来讲都是面临一个新的政策,在工作中都会存在挑战,作为建筑企业来讲,要时刻关注国家颁布的最新政策,强化企业的涉税事项管理,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和主管税务部门沟通,获得主管税务部门的指导,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为企业解决涉税事项过程中的各种实际税收问题。通过内部管理和外部支持,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企业税收筹划能力
建筑企业对各项经营和投资等活动的安排要有一个符合税法规定的准确计划,不要等到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已经完成,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后让补缴税款时,才想办法进行筹划。这就需要建筑企业要把税收因素提前放在日常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去考虑,实际上也是把税收观念自觉地落实到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总的来讲,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分析,对建筑企业的后续运营必将提供充分的保障和充实的数据支持。
1、尽量配备专职的税收筹划人员。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收知识的学习,深入对企业业务知识的了解,只有充分地将业务知识与税收知识相结合,才能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2、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转变观念、结合发展要求,建立一套适合的控制制度,在当前财务工作的引导下还应当对会计内控的基本现状和基本的工作趋势进行及时的总结,加强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归纳和分析,同时探讨当前财务工作的基础之上不断实现税收筹划完善的相关方案改良,同时对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原则等进行综合性的研究,最终稳步促进税收筹划的改革,事先工作的良性发展,促进建筑企业的长久性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 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
建立以成本为核心、合同为主线、资金为重点、税收管理为辅助的信息化平台,开展增值税精细化管理,从税务收据收集、分析、核算、整理人手、动态掌握企业增值税管理信息,使每个项目都能清晰、直观的展示出来,提高增值税管理效率。把纳税筹划移至项目部,在业务前期进行税负测算,使业务财务深度融合、协同。
四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结果的好坏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也影响着国家经济和企业的稳定发展。从企业自身来看,“营改增”的改革对建筑企业来说,客观上推动了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而在这个过程中则不可避免的出现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等一系列问题。对于建筑企业也是一个机会,当“营改增”逐渐规范化后,将降低企业的税负。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税收风险,财务人员需要认真研究“营改增”的相关税收制度,积极参与到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中,有效避免“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将税收风险降到最低,帮助企业平稳过渡,促使企业更好地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白杰松 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 【J】.首席财务官.2012(7)
[2] 原帅 “营改增”背景下新型增值税会计模式分析 【J】.商场现代化.2016.(29)
[3] 康小齐 “营改增”政策下的企业增值税筹划分析 【J】.经济问题.2015.(7)
[4] 朱姝 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J】.财会学习.2016.(12)
[5] 郭琳琳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影响的研究:以中国建筑为例 【J】.会计之友,2016(14)
[6] 季勇,王蓓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 【J】.北方经贸,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