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绪论2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具体含义2
(二)进行营改增的原因2
(三)营改增的发展历程3
(四)本次营改增的基本内容3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4
(一) 优势4
1.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4
2.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负5
3.改善上游供货质量5
4.促进产业优化6
(二)劣势6
1.财务人员不熟悉营改增业务6
2.资金被占用加大企业资金压力7
3.开具发票7
三、应对策略8
(一)择优选择以实现税负8
(二) 实现产业优化9
(三) 合理选择上游供应商9
(四) 加强财会人员营改增意识和操作水平10
(五) 积极进行税收筹划10
(六) 完善企业现金管理制度11
(七)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税企合作12
内容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功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以建筑业为研究对象,剖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业;影响;策略
营改增的对建筑业影响的全面分析
国务院日前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绪论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具体含义
(1)增值税是对货物和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税种。
(2)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主要区别
①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营业税为地方政府独享的第一大税种;
②增值税为价外税,不计入企业收入和成本;以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为税基,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的余额。营业税是价内税,对全部营业额收取,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二)进行营改增的原因
“营改增”全面推开以前,建筑业是营业税应税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税制体系有着明显的弊端。增值税本身征收普遍,且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也就是说,无论流通环节的多少,只要增值额相同,则税负相同,很大程度上保持了税收中性。然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使得部分行业被排除在增值税的完整增值链条之外,人为的截断了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心的管理链条,造成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以建筑业为例,企业购买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等无法抵扣,税负增加,也给关联企业偷漏税的可乘之机。
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构架。
(三)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第一步 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第二步 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营改增试点;
第三步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
(四)本次营改增的基本内容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就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增增值税。营改增对整个市场具有深远意义,尤对建筑业的冲击非常大,可能会促使建筑业进行一次重新洗牌,建筑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把它作为重中之重。
优势
1.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
全面营改增前,对建筑业是征收的营业税,营业税作为一种价内税,其计税依据中的不扣除成本税,直接按收入进行纳税,人工、材料、设备皆不能抵扣,而材料、设备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即材料、设备在购进过程缴纳一次营业税,形成建筑工程后在缴纳一次增值税,这就构成了重复征税。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是对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进行征税,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2.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负
税制改革中,建筑业实行按17% 的税率对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相比原来实行的3%税率,现行税率比原来体改了8%,但是,在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建筑业的购进材料或服务则可以进行抵扣,从而减小应纳税额。建筑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有助于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在提高建筑业施工效率的同时,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3.改善上游供货质量
在未实行全面营改增之前,建筑业是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畴,它所购进的材料是用于建设工程属于将购进物资于非应税项目,于是抵扣链条就此中断,购进材料的增值税也只能计入成本,这种情况下,为了降低成本建筑企业在采购材料时通常选择低价者,这就容易造成劣材驱逐良材的现象,全面营改增后,建筑工程列入增值税范围,上下游的抵扣链条又重铸起来,建筑商在选择供应商时选择大型材料供应商就可以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可以获得进项抵扣,大型材料供应商就不再处于价格劣势,建筑商就此购买的材料质量也有了可靠的保证,增值税发票铸就了一个完整的信用链条和抵扣链条,加强了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在增值税制下,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办理认证后方能进行抵扣,“营改增”后,将有利于促进建筑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规范发票管理,规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征管。同时,“营改增”有利于与国际税制接轨。
4.促进产业优化
国内的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筑业实行营业税征税的很长时间不能对生产的机器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生产效率得不到提高,营改增后,企业购入的设备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就提高了建筑企业引进先进设备,优化生产线的积极性,其在市场上的的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二)劣势
1.财务人员不熟悉营改增业务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的变化,新旧税收制度的衔接,具体业务的处理,以及税收核算的转化等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向财务人员提出了挑战,营业税业务比较简单,涉及的核算比较简单,会计科目也相对单一,增值税采用的是抵扣核算,会计科目增加,核算难度大大增加,财务人员长期进行营业税的处理,对税制变化的敏感度降低,适应性也较弱。因此,在新旧税制的更替上较难以切换角色,并且,建筑行业特点决定了其建筑项目跨省市的现象比较普遍,并且从成本和效率角度出发,一般每个项目处都会设立采购部门,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归集各个项目处的发票比较困难。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建筑业实行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在开具之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因此,要在这个时间限制内归集完全各个建筑项目的发票认证,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2.资金被占用加大企业资金压力
在实务工作中,大多数情况下建筑工程完工后,甲方往往不会如期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出现拖延支付的情况,而税务机关通常是按建筑合同的约定或结算收入来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款,而且需要缴纳未收回的工程款相对应的税款,导致资金占用,造成建筑企业资金紧张,资金压力造成企业根本无法及时对上游供应商及企业的分包商的合同款进行支付,也就没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及时抵扣,这又使资金压力雪上加霜,企业为缓解压力维持资金链运转,只能通过银行借款来缓解,使财务困境加剧。
3.开具发票
(1)建筑材料供应商纳税人身份资质良莠不齐,进项抵扣额难以最大化,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直接影响增值税的抵扣额度。例如,有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工程用料和设备等物资,这样的方式下可取的进项税额发票较多。但也存在由建筑单位购买建筑所需主材及大宗材料,再调拨给建筑施工企业使用,这样的方式就很难取得进项抵扣,施工企业自行购买的沙、石等地材,往往就近购买,所以供应商往往是一些零散商户,甚至有些是当地的农民,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进项税。
(2)建筑工程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人工成本占比高达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由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以及零散的农民工提供,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销项税额按11%税率核算,但劳务公司的特性决定了其很少发生进项业务,没有抵扣项目,税负较重,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只能将税负转嫁下游企业以求得生存。农民工作为个人,从其购入的材料无法开具发票。
(3)设备抵扣存在不利因素。建筑业生产经营需要用到许多的大型机器设备、设施,这些设施主要是向租赁业进行租借。动产租赁业、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范围,增值税率为17%,其存量设备价值高,可使用年限较长,不可能向易耗品一样经常更新,所以,取得可抵扣进项业务的机会很小,也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因此,为了避免承受如此高的税负,租赁业可能会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租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建筑业的直接影响就是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减少了。
三、应对策略
(一)择优选择以实现税负
在营改增后,建筑业实行进项抵扣制度,这样一来,应纳税额的多少很大程度取决于其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额。因此,企业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完善供应商的信息,在采购过程中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以期取得最大额度的进项抵扣。在企业招标采购时,可以在相关招标文件中设定对供应商纳税身份进行限定,确保其为一般纳税人,从而降低税负,另外,现行建筑业劳务用工主要来自零散民工,既不便于管理,也无法取得进项抵扣,企业应改变用工方式,通过外包来实现劳务用工的进项抵扣。
实现产业优化
建筑也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但其人工成本又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加之近年来人工价格不断上涨,在此背景下企业急需进行转型优化。建筑业可以借此机会对企业的施工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一方面可以取得有效降低人工成本的比例,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帮助产业转型成高产出、高技术的企业。
合理选择上游供应商
“营改增”后,供应商的选择上,同等质量下,不仅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对方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如不能开具,那么即使价格上有优势,也会因为税款的增加而被抵消掉。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便减少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损失。
另一方面,对于建筑业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分包商,也可以进行谈判,在合同签订前对于增值税的影响进行约定,以便合理的转移建筑企业的税负。值得提出的是,过渡期的老项目仍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那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也是可行的。
加强财会人员营改增意识和操作水平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财会人员不仅要对于增值税的征收以及过渡期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学习,掌握新政策下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制度,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跟踪和研究。财会人员在营改增的衔接问题上面临很大考验,因此,企业应积极展开对财务人员的营改增业务知识培训,为财务人员提供有利的学习条件和环境,并通过会议宣传、人员培训、集中学习等方法,对相关人员宣传增值税的相关知识,让员工加深对增值税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的认识,培养企业员工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并正确、及时的将相关票据传递给财务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做好进项税额的抵扣工作,提高税收改革后的适应能力。同时,建筑业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企业应发挥互联网精神,建立有效的信息化系统,借助信息化系统,对各项票据在传递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控制,针对异地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异地采集、多点同时管理、远距离传递信息,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提供便捷,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积极进行税收筹划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也给企业带来纳税筹划的机会,财务人员应该强化服务意识,在事后核算和监督的同时,加强事前预测,积极进行纳税筹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企业节约成本。纳税人可以从几个方面综合分析进而进行纳税筹划,例如,如何使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化,对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保持对优惠政策的敏感度等。例如,企业对于护坡、绿化等类似缺乏可抵扣的项目,若符合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界定,则可成立专项分支机构,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申报,从而有效降低税收负担。根据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探服务可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可以借此机会积极开展海外业务。企业应转变观念,主动适应税制,面对新税制的调整带来的挑战,建筑企业上下各级应该主动调整现在的经营模式,形成符合新的税制制度规定和要求的经营模式:企业决策层也应认识到营改增不仅是税制的转换,对企业来说还是一次契机,应主动适应税制改革,对原有的运作模式、核算以及内控管理等方面都做出相应的调整,切实落实好营改增工作。
完善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现金在其运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资金断裂,企业将陷入困境甚至是破产的局面。因此,建筑企业在计算缴纳之前,要先取得工程价款或者是取得经过业主确认并签证的凭据,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筑业资金压力,企业应该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回笼资金,严格控制采购物资等方面的资金支出,防止资金断裂,建筑合同应该规范,明确收款时间并严格执行,对企业拖延支付的情况应该及时催收,加大其延期支付成本。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税企合作
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链条比较长,其在增值税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可能波及到上下游企业,因此,在实行营改增过程中应该争取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得到重视与解决,政府部门也应该多深入企业展开相应的调研工作,并保持问题反馈渠道的畅通,及时发现、研究、解决营改增过程中企业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税制,以使企业的税收达到真正的减负。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应该是只减不增,但也需要建筑企业自身在产业转型、税务管理、供应链整合中做出新的调整,建筑企业应确保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上更加的规范,以适应“营改增”全面推开的新形式,更好的享受到国家的减税政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3、王薇茜,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4、美斌 省国税局 《四川省营改增最新实施细则》 2016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
6、陈晓燕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企业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