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是兼顾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原则。有些工作可能增加近期的成本,但是,收效却是长远的,这就要求既要防止急功近利,只顾眼前,不求长远,又要防止不切实际,盲目贪大。
6、是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就是说,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不能违背税收工作的基本规律,不能离开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讨论研究。
(二)应该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处理好短期成本与长期成本的关系问题。降低税收成本,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于长远,正确处理短期成本与长期成本关系,避免形成两个极端:一是为追求短期效应,单纯降低税收成本,忽视长远建设,甚至降低征管水平,放松税收管理。二是好高务远,忽视经济发展现状,盲目追求高科技、高投入,使税收成本的增长超过现实的承载能力。以普及计算机管理为例,在发达地区它可以起到精简人员,减轻征收工作量,降低税收成本的作用。而在一些山区或偏远地区,由于税源零星分散,加之纳税人素质较低,计算机并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因此,任何一项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必须从当地的经济发展现状出发,不宜一视同仁。
——处理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与依法治税的关系问题。降低税收成本,从总体上看:一是在保证税收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支出,降低成本;二是在不超过一定支出的前提下,应收尽收,追求税收收入的最大化。现在我国的税收环境存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公民自觉纳税意识不强等一些弊端,良好的治税环境尚未真正形成。因此必然存在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与依法治税的矛盾。税务机关应该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严格执法。但现实经济中,往往有为了小额税款的征收而花费过高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做到依法治税,但从政府的最后受益和纳税人的收益结果看并不合算,客观上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从主观上讲,税务机关和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依法治税和降低征收成本出现矛盾时,二者的利益出发点是不完全一致的,特别是国税部门和当地地方政府之间。从狭义的征收成本概念出发,不惜以加大征收成本来换取小额税款,尽管体现了税收征管的依法治税,但损益体不同,受益者为地方政府,受损者为当地税务机关,由于同属政府范畴,因此,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考虑可能得不偿失。因此,一定要正确处理好降低税收成本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切实做到在降低税收成本的同时,做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时刻关注征收成本问题,二者不可偏废。
——处理好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关系问题。在加强税收成本与征管效率的考核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关系,针对不同的发展水平,确定合理的参数,具体分析,制定措施,区别考核。惟有如此,才能充分体现措施的针对性,才能充分调动各地区的积极性。
(三)降低税收成本的主要途径
长期以来,人们只重视税收任务的完成,很少考虑税收费用的多少,甚至有人认为税收工作是无本生意,因此对如何降低税收成本的研究开展甚少,控制税收成本的方法也很单一。我认为控制税收成本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树立税收成本的观念,实行从宏观到微观的系统成本控制
首先,税制和税种的设计要考虑税收成本,如在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时应尽可能地减少交叉,避免两套征收机构的磨擦而损失效率;应尽可能地使用共同税基,节约征管稽查费用;设计较少的税种和尽可能少的税目、税率,便于公众的了解,更有利于执法。税种的设计还须考虑税基的完整性,否则必然会因为漏洞太多太大而造成虽支付了大量费用,仍然达不到严格控管的目的。
我国现行税制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奠定的基本框架,是基本适应我国国情的,但从实践来看,仍然比较粗糙,尚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在优化税制过程中,必须考虑征税成本的大小和征收效率的高低,把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作为优化税制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应该注意各项具体征管措施是否符合简便效率原则,在推广典型时应考虑普遍适用原则。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税制,尽可能取消一部分不必要或税源比较小的税种;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实行抵扣的行业,并改进申报和控管方法;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收人改为按比例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在当前“费改税”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合并税种,以免过多新税种出台。对一些共同税基和随同主税附征的税种可以鼓励委托征收,合理利用国、地税两支征收力量,减少重复劳动。
2、建立科学、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努力提高征管效率
我国经过近几年的征管改革,已初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格局,征管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新制度的实施都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再从复杂到简单的不断完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税收成本较高是不可避免的,而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完善,税收成本必然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现阶段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资源配置合理化,依靠资源配置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办税服务厅的建设,推行多种申报方式,由纳税人自主选择。在现有的税收征管体制下,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思路,可采取提高起征点等方式,将征管力量转向能带来高税收收入的纳税人,使现有资源取得效益最大化。国税、地税有关职能进行合理归并,如办税服务厅可合并使用,降低征税成本。同时在实现税银联网的基础上,将税款征收、入库等手续逐渐向由银行营业厅代理过渡,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加快计算机在征管中的开发应用。税收管理信息化,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经营效益。树立税收经营观,必须走科技兴税之路,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目前,尽管各单位加强了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开发投入,但计算机软件开发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化进程要加强。软件要统一,中央、省、市应分别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各中心之间必须联网,并逐步与县(分)局、所基层税务机关和金融机构联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高对收人监控和数据处理的集中度。 论降低税收成本的途径(三)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