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现行财务信息披露监督的制度不能有效监控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根据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督机制主要是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来实现的,但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一股独大问题”,致使“内部人控制”问题特别严重,从而造成公司的内部监督大多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和工具;而外部监督由于处于信息的劣势,往往是弱化的,使外部机构和个人很难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财务信息披露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大股东侵占公司利益,“内部人”大肆造假,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炎黄物流”2003年年报大变脸事件为例:2004 年6月16日,“炎黄物流”对其2004年4月份公布的2003年年报进行了更正,更正以前2003年度净利润74.77万元,每股收益0.0131元;更正后2003年度亏损1468.61万元,每股收益-0.26元。江苏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对“炎黄物流”更正后的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炎黄物流”股票交易自2004年6月17日起实行特别处理,其股票简称变为“ST炎黄”。据其更正公告,原年报未将对外担保事项及诉讼、资产查封等事项进行披露,亦未对相关资产的损失进行预计;另据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该公司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均没有履行正常的决策程序也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该等关联方均为其实质控股股东托普集团的成员企业。“炎黄物流”演变为“ST炎黄”可谓咎由自取,而托普集团对其的高度控制以致造成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则无疑是其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深层原因。
(二)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具体和明确
1、预测性信息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预测性信息,习惯上也称为“软信息”,区别于表述客观可证实的历史性事件的“硬信息”。“一般认为预测性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对利润(或亏损)、收入、每股盈利(或亏损)、资金成本、股利、资金结构或其他财务事项预测的陈述;对未来经营计划与目标的陈述;对未来经济表现的陈述,包括管理者在对财务状态分析与讨论中的任何陈述;任何对上述事项所依据的假设前提及其相关事项的陈述;任何证券管理机构可能要求对上述事项预测与估计的陈述。”(注4)
预测性信息的特点主要有:它是一种预测性的陈述,如预测、预计以及对未来期望的描述;主要基于主观的估计和评价;陈述者往往缺乏现有数据证实其陈述的准确性。
2、我国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足以规范预测性信息披露
2002年1月22日“厦新电子”刊登预赢公告称,“由于2001年度公司在产品结构调整、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方面获得了成功,经营业绩有较大幅度提高,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01年度基本可以实现扭亏为盈”。2002年4月5日,该公司却又公布预亏公告称,“公司2001年度仍将亏损”。2002年4月10日,该公司发布关于预盈后又预亏的致歉公告,将预盈后又预亏的原因归结为公司在初步测算时过于乐观,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政策应用上、对有关费用及其他收入等方面的确认标准上存在差异。2002年4月19日,公司公布年报,亏损金额为7825万元、每股亏损0.218元,由于2000年该公司已亏损1.74亿元,其股票被特别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厦新电子”是一只老庄股,1998年7月曾因10送5转增2题材被炒至41.71元。2002年1月22日该公司发布预盈公告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7.22元,而发布预亏公告前一日的收盘价为10.23元,涨幅超过40%。预亏公告一出,市场哗然,股价也一度跌破上升通道。
2002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包括“厦新电子”在内的5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进行公开谴责。上交所的公告称,上述公司或延迟发布重大信息,或信息发布不够真实和完整,这些公司的披露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予以公开谴责。市场上有投资者呼吁“怎一个‘歉’字了得”,“谁能为投资者买单”?而公司本身却强调事出有因且“发布预盈公告后又宣称预亏的并不止厦新电子一家”,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各执一词。
类似的预测性信息披露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应不应当以及应当接受何种处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因此而遭受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明确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而且对中国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但《规定》本身对预测性信息披露也没有涉及。因此,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信息制度尚需就预测性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不当披露的法律责任作出进一步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三)欠缺社会性信息披露制度
1、社会性信息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何谓社会性信息?美国的威廉姆斯教授把“社会性信息”主要限定在公司如何盈利的相关方面信息,诸如雇员数据和生产信息等。社会性信息是与财务信息相对应的概念。财务信息关注的是公司是否盈利,盈多少利;而社会性信息关注的是公司采取何种方式盈利,这种方式是否符合社会利益。社会性信息涉及环境、人权、同等就业机会、政治倾向与消费者安全等具体领域。
2、上市公司社会性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如上所述,社会性信息关注的是公司采取何种方式盈利,它与一个公司的真实运作有着更紧密的联系。然而即使社会性信息在整体上会让一个公司的股东受益,管理者可能仍然不愿意进行此类信息披露,委托代理问题和第三方效应是其主要原因所在。首先,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尤其会反对社会性信息披露,因为这种披露要求他们履行一系列全新的义务,从而使他们的工作复杂化;其次,社会性信息披露所产生的第三方效应(可能在公之于众后使竞争者产生竞争优势,作一个形象的比喻:可口可乐公司更情愿披露其可乐的销售额而不愿披露其秘密配方。)使公司不愿意进行此类披露。
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尚无社会性信息披露的明确规定,但社会性信息的披露可增加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从而更有利于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作出更正确的判断,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对社会性信息强制披露是必要的。
(四)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信息披露制度不够详细和明晰
1、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信息披露的现行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的思考——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三)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