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内的运用回顾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始于1992年,在十几年的应用中,可以按财政部发布相关的准则、制度和其运用程度和范围不同分为三个阶段:
(1)1992年至1997年 。1992年发布,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在行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对存货计价、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可以采用体现谨慎性原则的方法。
(2)1998年至2000年 。1998年陆续颁布的《投资》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具体包括: ①扩大了资产项目计提准备的范围;②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应用条件有所放松; ③缩短了无形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期限;④对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作出了规范;⑤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作出了规定;⑥对于收入的确认,在确认标准上更加谨慎。
(3)2001年 至今。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三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并同时修订了《投资》、《债务重组》等五项准则;2001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些新的准则和制度中,谨慎性原则体现为:①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②改变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标准;③改变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④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应作出谨慎的估计。
(二)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1、谨慎性原则与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是指从事会计工作所使用的各种技术方法,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会计对象的手段。下列会计方法的选择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1)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企业的短期投资是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即历史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历史成本构成其账面价值。但是证券市场上的每一种证券,其交易价格却不断变化。在市价交易价格(即市价)不断变化情况下应如何对短期投资进行计量,是长期困扰会计界的一个难题,按照当前的国际惯例,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有三种处理方法:成本法、市价法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其中,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要求企业在期末编制报表时,在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中选择较低者,作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账面价值。当短期投资的市价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投资者不能按投入的成本转换为现金,投资损失已经发生。因此,应按市价进行计量,且跌价损失要在当期确认,而不是等到出售投资时再确认。另一方面,当投资的市价上涨到成本以上时,却仍要按成本计量,而对投资升值的利得不予确认。
(2)存货的计价方法—后进先出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存货的期末计价和发出计价。存货期末计价中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与短期投资中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原理相同,不再重复。这里主要讲的是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包括了个别认定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基本存量法。其中后进先出法的计价方法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后进先出法假定后进入的存货先发出,因此发出存货按最近入库存货的单位成本计价,期末存货则按较早入库存货的单位成本计价。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利润比较稳健,有利于资本的保全。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了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折旧费用逐渐递减的方法。其理论依据是 ①固定资产在前期服务潜能下降得较快,在后期服务潜能下降得较慢,折旧额的计提应反映这一经济事实。②加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资产各期服务成本比较均衡。③由于无形损耗的不确定性,固定资产越到后期,服务效能的正常发挥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前期多提折旧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资本保全。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选用适当的折旧方法。
(4)长期投资的计价方法—权益法。长期投资是指不能够随时变现或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方法有权益法和成本法。权益法对企业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要随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相应变动,按其投资所占被投资单位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计价的权益法能够准确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因而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
2、谨慎性原则在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中的运用
(1)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①应收账款价值的确认。应收账款是由于赊销业务而产生的,大量的应收账款存在产生坏账的可能性。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方法和比例可以由企业自行确定。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含其他应收款)既按其账面余额反映,又按扣除坏账后的可实现净值来确认,因而较为真实的描述企业资产状况,有利于企业抵御坏账损失产生的的风险。
②存货价值的计量和确认。存货的初始计量虽然以成本入账,但存货进入企业后可能发生市价下跌、陈旧、过时、毁损等原因,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量,显然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期末存货的计价可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按照减去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③短期投资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即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按成本计价。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这种方法只确认市价下跌损失,不确认市价上涨收益,在目前证券市场频繁变动且不规则的情况下,能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稳健。
④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时,其初始入账成本和其他资产项目的初始入账成本一样,都是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但是,由于被投资企业的市价下跌和经营状况的恶化或固定资产技术陈旧、长期闲置或损坏,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可能低于账面价值。为了使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此类资产信息真实、公允,符合谨慎性原则,不高估资产,企业应定期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则应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的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长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⑤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对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中。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价值予以转销。 刍议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中的运用(二)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