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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内容摘要: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教育资源分配不公、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短缺,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低质量标准义务教育。
关键词: 税费改革 教育投资 基础义务教育
教育问题关乎国家民生大计,尤其是基础教育更是重中之重。贫困地区的教育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整体国民素质的发展。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积极的影响
1.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教育公平
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逐步实施,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同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这一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确定了以县级政府为投资主体的教育投资格局,使农村义务教育的“义务”性质得到了强化。在义务教育方面农民有了一定的国民待遇,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教育的公平。 2.加大了义务教育的投资力度,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
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了确保教育的健康发展,在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不仅设立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等重点事业的发展需要,而且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