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如何解决农信社行业管理不顺的问题?
答:目前,农村信用社县市以上管理机构设置仍然是参差不齐。在县市一级,都成立了县市联社。而在市地一级却不一样,有的成立的是市地联社,独立行使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职能;有的没有成立联社,由人行代理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工作。在省一级,有的成立了省联社,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工作;有的在省级金融监管机构内部设立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代行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工作。由于从省一级到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机构设置不一样,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统一管理,无法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整体支农优势,导致联行结算、储蓄通存通兑、整体抗风险、外部干预、向国家争取优惠政策等问题都无法解决。因此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制金融机构。将现有农村信用社改造成股份合作制金融机构,其资本构成:90%为股份制成分,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10%为合作制成分,由广大农民入股组成。业务经营90%按照纯商业化的方式进行运作,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的;10%按照合作制方式进行运作,将充分照顾入股农民社员的利益,支持入股农民社员搞好生产经营。
问题二、为何说目前的农信社应执行合作制模式?
答:组建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入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地区,可选择将农村信用社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银行机构,名称可叫农村合作银行,也可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省为单位组建,也可以县市为单位组建。以省为单位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省级总行、地市分行、县市支行、乡镇办事处的组织形式;以县市为单位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县市总行、乡镇支行的组织形式。
(2)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实行省联社、县市农村信用社、乡镇分社的体制,将目前的乡镇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入改为统一法入。实行省联社、县市农村信用社两级法入体制。
(3)农村信用社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入和以县市为单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是:全辖农村信用社统算账账面资金能抵债;基层农村信用社自愿;县(市)联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统一法入后股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资本充足率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4).维持合作制的金融体制。除符合组建股份制银行条件和股份合作制银行条件的联社外,其他县市农村信用社可继续实行现行的合作制金融体制。合作制金融体制可以采取省联社、县市农村信用社、乡镇分社的组织形式,实行省联社、县市农村信用社两级法入体制;也可以采取省联社、县市联社、乡镇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实行省、县、乡三级法入体制。实行单纯的合作制产权制度模式,农村信用社担负着繁重的政策性支农任务,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支农造成的亏损应给予政策性补贴,以此确保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
问题三、股份合作制的优、缺点各是什么?
答:在股份合作制的体制下,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可以按照股份制的要求开展业务经营,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大胆追求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可以按照合作制的要求,兼顾广大农民社员的利益,在同等条件下,对广大农民社员优先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份合作制把合作制的互助与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优点比较突出。
1.通过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扩大了股本来源范围,有利于扩大资本实力。
2.有利于确保改制后的农村信用社不偏离服务“三农”的方向。实行股份合作制可以顾及农户、农村个体及私营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充分体现大多数入股金额少的小股东意志,从而从股权结构、治理架构上确保了改制后的农村信用社不偏离服务“三农”的方向,能够达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
3.避免了农村商业银行产权体制设计方面可能出现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对农业弱势产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说,股份合作制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顺应了合作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均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
但股份合作制金融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股份合作制金融难以取得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目标与“支农”义务之间的均衡。如果中央银行要对这一点严格监管,那么股份合作制金融的业务经营机制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相比,将没有较大的转型,改革的预期收益实现程度降低。二是股份合作制难以有效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难以克服合作制金融组织发展中面临的固有弱点,即因执行社员“退社自由”引起的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下降而可能暴露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