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1)为什么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会存在行政干预?
答:我认为,当前我国经济领域普遍着存在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原因主要是因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政府既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又是市场经济的管理者。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银行的经营目标是资产的赢利性和安全性,而政府最主要的社会目标则是保持社会稳定,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角度来看,当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政府的社会目标发生冲突时,行政干预就不可避免。产生行政干预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性思维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拨改贷”以来,许多企业还没有从财政拨款、“伸手要钱”的惯性思维中转变过来,甚至还认为银行是国家的,企业也是国家的,因而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经营观念;而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也没有及时树立政、企分开的观念,把银行看成是“二财政”,没有考虑到企业法人这个经济实体的客观要求,也没有注重培育银行和企业之间“契约”关系、法制规则,结果只是形式上的转变,并没有真正建立银企之间的债务约束关系。因此,当银行与企业因为不良资产处置产生利益冲突时,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便会出于自身责任和利益进行行政干预。
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部分企业甚至会因此关门停业直至破产,从这一结果上看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机制极不健全的前提下,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和解决就业问题,必然会以行政干预的方式来弥补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
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颁布实施,在此之前,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没有作很好地区分,以至于当银行自身的权益受到影响时不能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这也为行政干预提供了操作空间。
地方保护主义
众所周知,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冲突中,地方政权机关采取违法手段以保护地方利益的行为。在我国当前地方政府的执政业绩中,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社会就业率等指标是其主要考察对象,而我国国有银行实行的是事业部制,其各级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并未纳入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绩考察,因此当不良处置工作产生银行与企业的利益矛盾时,地方政府往往会运用行政权利进行干预,以维护地方企业的利益。这是行政干预之所以会出现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又一个原因。
(2)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答: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要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还必须把激励措施与约束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做到激励有力,约束有效,为不良资产处置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加大财务激励措施和力度。
当前银行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本应当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已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一方面应当遵循市场化的报酬原则,将员工的短期工作业绩和组织的长期经营目标结合起来,采用一些新的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等对员工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可以将员工福利如购买商业保险、带薪休假、技能培训等纳入激励范围,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人力资本增殖等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既能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又能体现员工个人价值和管理者的人文关怀。当然,有效的激励约束体系还应该包括等级薪酬制和科学地设置考核指标。
第二、改革现有的信贷管理权限体系,实行信审员和处置员等级制。
我国银行的信贷工作人员往往是身兼二职,既要负责正常贷款客户的管理又要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他们在信贷审查过程中没有实际意义上的权力,同时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其自身工作水平、能力没有被充分体现出来。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除了物质薪酬上的激励外,还应该对信贷人员进行合理的精神激励,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和不论资产金额大小人人可处置的旧框框,根据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实行信贷审查员和不良资产处置员等级制,并按等级给予相应信贷审批和不良资产处置权限,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这样既可以增强信贷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又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创造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工作环境。
第三、科学地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建立有效的激励考核制度的核心是业绩量化考核指标的设立。在这一点上我认为要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不良资产处置是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立应当与其它信管指标有所不同。建议各银行信管部门和风险资产处置部门将所有的不良客户进行细分,实行“一户一策”,分别设立处置难度系数、最低现金清收率、处置进度效率、收回贷款额、利息清收额、呆账核销额等指标,根据每个分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制定一个权数,最终算出一个加权平均的数值作为评价标准,全方位考核信贷人员在处置工作中的业绩,并实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与薪酬、专业技术等级、内部职务的升降直接挂钩;其次是要充分考虑考核主体的独立与公正性。建议由各银行总行确定统一的考核评价系统,实行跨行政区域的外派考核员制,同时在考核过程中充分引入社会公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切实解决考核过程中的本位主义和“双重标准”问题。第三是正确处理免责与尽职的关系。考核指标的设立还应当有利于处置工作人员正确处理免责与尽职的关系。建议对有关人员在每一个考核期间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和职业尽责评价,树立从业人员“免责不等于尽职”的观念,强化依法清收意识、市场经营意识和职业道德规范,减少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国有资产的损失。
第四、打破常规,创新激励约束手段。
“交叉执行”经验的借鉴。
在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实行了跨地区交叉执行制,归避了道德风险和行政干预,有效的解决了执行难问题,这对当前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具体作法是:各银行分支机构在其总行有关部门(如内部审计局、风险资产部)的统一安排下,以非行政区域进行片区划分,对不良贷款客户实行交叉处置;同时各家总行另委派专门人员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定期对处置进度与效果进行评估。这样的作法主要解决的是当前处置工作中各分支机构和人员的本位主义问题,一方面可以对处置工作进度产生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对处置过程进行有效的约束。当然,带来的负面作用是处置工作中的人力资源费用有可能要增加。
“NBA选秀法”的运用。
NBA选秀法促进了美国篮球整体技能水平的提高,该方法可以运用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具体作法是:定期考核结束后,评选出处置业绩的“冠军”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而处置业绩最差的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优先选择下一个考核期的不良贷款客户。这种作法一方面可以避免处置业绩产生的偶然性和不良贷款客户选择过程中的运气成分,另一方面对处置业绩最差的银行工作人员也是一种激励和鞭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有利于银行人员整体处置水平的提高,最终在处置工作中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
(3)什么是道德风险?
答: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银行稳健经营与宏观经济政策》一书中的定义,道德风险是指“当人们将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时变得不太谨慎的行为倾向”,它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道德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破坏性和控制的艰巨性等特点。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赢利性企业。在经营货币资金过程中,商业银行与储户(社会公众和企业)、与贷款户(个人和企业,主要是企业)、与它的上级管理部门形成了一连串的资金使用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过程中,由于拥有不同的信息导致博弈双方不作为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向博弈对手转嫁风险后果的程度,决定了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在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有不同的现实表现。在与储户的博弈中,商业银行无法向储户转嫁风险后果,因而在这一类委托代理关系中产生道德风险的机率极低;在与贷款户的博弈中,尽管两者都存在着严重的软约束,但一旦其中一方可以将其风险外部化时,道德风险就无孔不入,这正是部分企业高息都不能贷到款(商业银行角度的道德风险)和部分企业有钱都不还贷款(贷款户角度的道德风险)的共同原因;在具体经办人员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下级机构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博弈中,由于委托方的制度软约束(特别严重的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不明导致的委托方缺位),致使代理方随时随地都有转嫁自身行为风险后果的冲动和可能,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地大量发生,并不断强化前两类委托代理关系的道德风险。比如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有的贷款经办人员并不以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而是以追求资产规模的最大化为目的而盲目进行贷款扩张,或是以逃避贷款责任追究为目的而“慎贷”“惜贷”。因此商业银行防范道德风险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