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回答得不错1
答辩问题
问题一、农村小额信贷在我国目前发展中存在问题在根源在哪里?应如何解决?
答:农信社的改革。从目前情况看,农信社改革模式仍过于单一,垄断经营局面没有改变,绝大多数农信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实质性变化不显著。为此,应注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并重和多元化,应允许成立跨行政区划的信用社/商业或合作银行,一个基层农信社可以跨几个乡经营,也可以让联社/商业或合作银行跨几个县经营。允许盈利的信用社保留在联社之外,或自主选择加入哪个联社。允许一个县有两个县联社,允许有的县联社/商业或合作银行不加入省联社,等等。 农信社改革当中还有一个有效协调对农信社监管的问题。现在对农信社的监管职能变成了银监会系统、人民银行系统和省农联社系统三家共管的局面,最近,还成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合作金融专业委员会。实际上,无论何种监管模式都有利弊得失。现在实行多家监督管理尤其需要协调、合作、分工和效率,应注意及时通报、共享信息和能有效处置问题。还要妥善处理好政府、省农联社与基层农信社的关系问题。
问题二、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小额信贷应走出一条怎样的道路才能更好的支持农村金融服务?
答: (一)功能定位问题。即小额信贷组织是商业化市场组织机构或政策性组织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主要解决农村融资功能而建立的组织,还是以政策性功能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在解决农村融资问题的同时又体现扶助发展、扶助贫困功能,或者是兼具两种功能。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商业化性质的小额信贷组织,必然把风险和收益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信贷资金会投向经济实力相对较好的借款人,借富不借贫,这是市场规律所决定的,不能期望其扶贫济困,承担国家政策性职能。而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小额信贷组织,其管理必然要以国家某一部门为依托,主要以国家投入资金为主。从以往国家扶贫性质的政策性资金使用情况看,由于扶贫性质的资金比商业性质有优惠条件,真正的贫困户缺乏这方面的信息和获得资金的能力,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资金支持。同时也不能有效地解决管理和道德风险问题,实际的损失率高,扶贫效果不明显。由此看来,以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小额信贷组织能否解决这一问题,能否达到政策设计者初衷,尚很难判断。因而,按市场化原则组建小额信贷机构,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性扶持应是相对现实的选择。 (二)组织机构设置问题。即设置的规模和服务范围的确定。小额信贷特点就是借贷额度小,贷款覆盖面广、周转快、方便灵活。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服务管理成本高。如果在乡镇一级设立组织机构,服务范围限于本地区,由于地区资金供求量有限,不可能规模过大。但规模越小,均摊到借款单位借款资金的成本费用会越高,因而其贷款利率很高,不具有竞争力,其生存发展也会受到限制。如果规模较大,服务范围在县域一级,巨大的覆盖面单个机构是难以做到的,就必然涉及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代理问题,其在业务人员培训、委托代理费用支出、资金规模等方面与农村信用社相比也不具有竞争优势。其发展也会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因此,应根据成本法设立经济区域性分支机构。 (三)市场准入问题。小额信贷机构的设立,必须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无论是公司(企业)性质还是社团法人,都要经过国家管理机关的登记批准方能成为合法的经营组织。如果小额信贷组织在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基础上组建,应不存在法律政策障碍,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经营过程中的监管也较为容易解决。但如果是以个人投资入股新建组织机构,则涉及较多的政策、法律、金融监管问题。如新建组织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如果能准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要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措施,如果不准许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规模必然很小,服务功能单一,经营管理成本也会很高,市场生存能力很差。如会计核算制度适应问题,如果像其他金融机构一样设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各种制式的凭证、合同,无论是对人员要求还是成本费用都会很高;如果降低核算门槛,会涉及监管信息获取难、税收征管难,也可能出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问题。
问题三、谈谈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不足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来健全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体系。
答: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不足方面:
(一) 小额农贷经营成本高,影响农村信用社盈利能力。农村信用社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贷款利息收入。然而,小额农贷是带有较强政策性的贷款和微利产品,效益十分有限。同时,小额农贷本身发放、收回频繁,辐射的农户点多面广,因而贷款管理成本往往远高于一般的贷款。因此,解决推进高成本、低收益的小额农贷财务问题,是促进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 支农配套措施不足,影响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的长期发展离不开良好的产业环境。当前欠发达地区缺乏对三农“少”、“多予”的切实可行的支农配套措施,例如产业损失救助和产业补贴措施。在过度的税费负担和农用物资价格飞涨的情况下,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得极其有限,客观上形成农户"增产不增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还款能力,挫伤农户创业信心和还贷积极性,影响了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
(三) 信贷激励机制落后,影响小额信贷的发放。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往往是春贷秋收冬不放,加上现在推出的贷款发放终身责任制,且考核机制不健全,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信贷员总担心贷款放出去收不回来,怕追究终身责任制,产生惧贷、恐贷心里,直接影响小额信贷的发放。同时,农村信用社具有点多、面广、零星分散的特点,再加上社会信用风气不好的影响,每一笔贷款的发放与收回,都要付出很大的工作量。特别是过去部份信贷人员不坚持原则,乱放贷款,导致部份贷款与现有信贷工资挂勾考核,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经济利益,且激励机制落后,致使信贷员队伍不稳定,部分农村信用社员工不愿意干信贷工作,怕承担责任。
(四)自然灾害不可抗惧,影响小额贷款的收回。在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差,经营分散,受气候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大,加之农民保险意识淡薄,自然灾害及农业保险问题得不到重视,一旦气候反常,形成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又得不到有效补偿,农户无力还贷,影响小额贷款的发放与收回。如团坝镇新生村2社连续下雨,山洪暴发,致使房屋多处倒踏,目前,大多数农民虽然已得到安置,但自身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农民欠收而无力还贷。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体系:
㈠建立灵活的还款期限。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到农业的生产周期和涉农个私企业的经营周转周期,适当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和涉农个私企业生产的需要。目前解决期限问题较为合理的方案,是在办理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中引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即农村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时,根据资金用途合理确定期限,贷款户在归还贷款时采取等额还款法按月或季归还贷款本息。
㈡合理均衡确定利率。农村信用社应在客观的农户小额信贷赢亏平衡点基础上,权衡合理的信贷利润,适当让利于农户,制定较为公正均能接受的小额信贷利率水平。要充分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农户资信程度,实行符合农户实际的利息档次,逐步实行利率结构多样化。
㈢严格信贷操作程序。为确保资金投向安全有效,降低小额信贷风险,一是严抓"三查"制度,抓好贷前调查、严把贷时审查、做好贷后核查三个重要环节,严格杜绝人情贷款、假名冒名顶名贷款等套取贷款违规操作行为,做到客观公正,严格把关,专款专用,让急需贷款的客户能及时得到资助。
㈣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出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色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是各级政府要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的政策扶持,调动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对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收入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三是各级政府要启动资金支持、产业补贴、损失救助等,如扶贫贷款和农民种养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制定实行“少取”、“多予”的配套政策措施,发展新型农业,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四是取消对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结算方面的业务限制,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