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1、网络银行的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
2、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3、如何提高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水平?
一风险体现方面
1、系统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
2、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这类风险可能来自于网络银行安全系统和其产品的设计缺陷及操作失误,也可能来自于网络银行客户的疏忽,商业银行职员在业务上的误操作,也可能导致网络银行严重的业务风险。部分客户受骗子的诱骗,将自己的网络银行密码告诉骗子,以致自己的财产受损。
3、法律风险。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源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章和制度,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多不清晰,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则及试行条例。网络银行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尚未有配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适应,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使银行在开展业务时无法可依。
2、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一)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对网络银行最为重要, 只有在全球范围建立一套人们能充分信任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人们才能够放心地参与网络银行的服务。
(二)社会信用程度不同
由于网络银行上进行的支付与交易都是在不见面的“虚拟”环境中完成,所以健全的信用机制是网络银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我国目前还基本属于空白,这也是绝大多数客户对网络银行及其它电子交易方式采取观望态度的原因之所在。
(三)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储备
加入WTO之后,人才竞争将更为激烈,外资银行会利用自身优势,从我国吸纳人才,这无疑会对国内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向中央银行监管提出了挑战,现有的监管模式己无法适应在线业务监管的需要。
(四)跨行结算问题未解决,服务手段不完善
由于历史原因,各行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不同,造成系统开发,推广难度增加,各银行清算体系互不相同,货款的到账时间相差很大,使网络原本支付快捷、方便、高效的优势没有体现出来。
(五)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没有形成明确规定
目前,网络银行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在与客户言明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交易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目前难以解决。
3、如何提高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水平?
(一)建立和规范安全认证体系
国内不少银行都在做网络银行业务,但都因为法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最后只能实行局限交易,也就是说国内目前的网络银行还不能算真正的网络银行,只有真正建立起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才能为网上支付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信用评估体系
结合信贷登记系统和存款实名制。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贷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开发和推广个人信贷登记系统,逐步实现贷款信息共享,为防范信贷风险服务,还可以以居民存款实名制为基础,开发个人信用数据库,用以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个人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三)做好网络银行技术、人才储备网络银行
各商业银行首先应该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内部支付网络建设,充分保证网络交易的实时眭、安全性和高效性,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服务;其次,网络银行建设需要一批既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又掌握金融业务管理知识的复合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四)建立统一的支付网络体系
为了彻底改革这种传统的联行业务体制,必须尽快建立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的高速公路,而建立这种支付网关,需要选择与各商业银行既紧密联系又权威性、公正性,又可按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建设,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会员制机构。
(五)建立健全网络银行法律法规
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加紧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密切的关注网络银行发展和科技创新对金融业的影响,对网络银行在国内的发展及前景作出冷静、客观的分析预测,在保护竞争促进效益前提之下,就市场准入、通讯安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存款保险等保护措施和解决争端的适用程序等问题加以立法,明确银行、商户、网络服务商和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