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第一部分,现阶段的金融风险,范文分析了金融风险存在的因素,而没有分析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使人不明白现阶段的金融风险究竟是什么?使后面论述金融监管缺乏针对性.
答: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经济基础薄弱,市场化程度较低,经营者自我约束力不强,存在着金融风险产生的基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是保证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
一、我国现阶段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从金融风险形成的背景及宏观方面的原因来看,我国当前金融领域的问题是多年积聚起来的,也是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在金融领域的综合反映。
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因素主要有:
1、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弊端。主要是国有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偏高,许多企业无本经营,造成企业长期亏损,银行坏帐逐步上升;前几年出现的房地产、开发区热和重复建设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财政性支出,金融财务会计制度中某些内容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改制的负面影响,造成大量金融债权悬空;社会信用环境差,少数地方政府干预金融业务,造成巨大损失。
2、金融企业改革滞后,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根本,而我国金融机构自有资本金比例过低(目前全国平均水平为5%左右),资本金的不足必然会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国家银行长期实行机关化管理,机构重复,人数庞大,浪费严重,自办经济实体造成了巨大损失。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薄弱,存在恶意竞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形成不良贷款和资金损失。
3、金融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金融监管部门只注重金融机构的准入,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非现场监管不及时,现场检查缺乏连续性和全面性;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能严肃查处和有效震慑金融犯罪等,致使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规范和监督,风险得不到及时控制和化解,最后累积为重大的金融风险隐患。
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
1、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企业欠息不断增加,隐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2、金融机构的亏损额进一步加大。
3、一些中小存款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少数机构资本金不足,资不抵债,已不能按期支付到期债务,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发生甚至已经发生支付危机。
4、社会乱集资、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隐藏着很大的风险。一些部门或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合作基金会、股金服务部、互助储金会、资金服务部和合作保险等组织,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这些组织以吸收股份为名,入股人既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承担股东业务,“股金”随存随取,支付高息。这类组织实际上以办成了金融金钩,隐藏着很大风险。
5、股票期货市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前几年,一些证券公司违规从事证券回购,变相吸收居民存款,并将资金用于房地产,造成很大风险;一些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进行境外期货交易,造成很大损失,并隐藏着相当的市场风险。
6、各种违法违规活动比较严重,金融机构面临很大的恶意犯罪风险。一些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经营,恶性竞争。少数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诈骗企业、银行和居民的资金。
7、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违规借入外债,变相借债,或对外债进行担保,产生很大外债支付风险。
问题2、第二部分,金融监管的现状,在内容上处量不当,一是过多的讲目前已有的娈化,而忽略对存在问题的分析.二是对金融监管的现状有些提法也不当,如金融监管体系,银行业的监管已不再是中央银行.
答: 二、我国金融业监管现状
一是已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首先在实施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业、保险业及证券业实施监管;其次,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内部,已建立起了包括银监会自身在内,各省银监局,市级银监分局,县级银监办事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垂直的监管组织体系,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独立行使金融监管职能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已建立起了以“五大法规”为主体和支柱,其他法规为辅助和补充的较完善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自1995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五大金融法律,由此形成了中国金融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及主体金融法律体系。与此同时,还制定出一系列与上述金融大法相配套的法律、条例、规定、规章、办法及指导等。由此,中国的金融监管已开始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三是已建立起了以审慎性风险监管为核心,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监测手段相结合的金融监管体系。该体系将金融监管的重心转移到对金融风险的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化解上,转移到强化金融机构的有效内部控制和管理上,转移到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水平、流动(支付)能力、盈利状况(盈利水平及真实性)及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控制的监测与评价上。从2002年1月1日起我们开始采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方法“,以对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或资产风险进行更为科学的分类、监测和管理;与此同时,开始运用一整套科学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体系,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手段,对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水平、资本充足水平、流动性水平和盈利水平等进行监测和判断。
四是已开始建立起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并表综合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随着监管体系的日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该项工作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在金融监管的理念、体系、方法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着一些合理的框架,现阶段仍存在着一些不足。1、从监管内容看,金融监管的重点仍在机构审批和经营的和规性监管尚未全展开2、从监管手段看,缺少法律严肃性。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干预较多,存在着执法不严、重查轻处的现象。严重制约了金融监管部门的权威性。3、从监管方式看,没有形成统一规范、连续和系统的监管。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金融当局的行政监管,并且在具体动作中多数是一次性的、分散的和孤立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结合效率不高;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缺乏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及分析系统,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监管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场约束力薄弱,金融监管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4、从监管主体看,存在监管主体缺位现象。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出现了“跛足前行”的现象,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内部监管流于形式;在社会监管方面,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业的监督仅仅停留在抽查方式上,没有形成一种长期的检查制度,社会监督效果不佳。5、从分业监管看,缺少监管联动、高效运转的协调机制。出现了业务交叉中的监管真空,形成了对一些违规行为处于想管管不了或不能管的被动局面。
问题3、第三部分,金融监管思考,一是标题不当,加强对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的思考,其中加强金融风险如何理解?二是这部分内容较为空洞,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答:三、对加强我国金融风险监管的思考
金融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高效运行,笔者认为除了应加强金融法律框架的构建,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形成良好金融运行外部环境之外,针对我国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的现状,以下几个方面也应值得重视。
(一)营造宽松有利的社会外部环境。首先,要用几年的时间,集中采取有力措施基本化解由于经济体制等历史因素形成的金融风险。其次,要大力整治社会信用,通过教育、宣传等措施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观念,动员社会力量监督社会信用状况,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规范社会信用行为。再次,要切实规范部门行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各级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金融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提高执行金融法规的自觉性;在制定有关政策、执行有关规定时,要尊重和维护金融机构利益,在处理部门、企业单位经济事务中,要主动联系和协调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金融事务;要坚持以金融法规为一切金融活动的准绳,杜绝经济金融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避免随意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小团体利益。
(二)完善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1、金融监管当局应树立先进的监管观念。要充分吸取其他科学理论的营养,建立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理论体系和理念,并以此来武装监管队伍,充分发挥监管人员的潜能。金融监管当局要围绕“人”的管理开展“事”的监管,建立和发展“以人为本”的监管观念。同时,在制定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金融监管决策中,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创新、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益等关系,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监管主体到位。要动员社会力量监督社会信用状况;各金融机构要采取联合行动,打击逃废债、多头开户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使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恶意规避银行监督,造成国家资金财产损失的,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要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管理社会信用,严厉打击利用银行信用、骗取银行信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各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与监控,将自我约束与接受外部监督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金融监管当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发挥好监管的主体作用。
3、监管内容的科学化。通过增强监管项目的连续性、系统性,提高监管内容的科学化程度,消除金融企业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和行为,防止监管当局的工作疏漏(有意的或无意的)。一是对所有金融企业要定期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管检查;二是对重要监管项目要进行持续不间断监管检查;三是要对所有监管情况、资料进行归类收集、整理建立健全每一金融企业的监管档案,并进行有效利用。
4、推进金融人才战略。积极探索金融监管员等级制度和监管干部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人事任用机制、人才优胜劣汰和监管岗位竞聘机制,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能。
5、应加强对金融监管者的再监管。在我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在促进金融改革与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中承担着重大的职责,行使着重要的职权。客观形势的发展和自身的职责都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证自身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因此,必须加强对监管者的再监督。严格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从法律上阻止或切断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非正常往来,保证其监管工作水平、公正、有效开展,提高监管效力,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应根据金融运行的特点,实现监管手段的动态发展
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少差距,特别是加入WTO后,新的经济、金融形势将使金融监管工作面临更大的难度和挑战。纵观世界各国金融业的发展,没有一种监管体制或监管方法是可以一劳永逸的,我们必须根据不同时期金融运行的特点,花大力气去努力改进和完善,克服困难,抓住机遇,力争使我国金融监管在基础建设、法规框架、监管内容、监管标准、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等方面早日实现与国际接轨。